住宅小區工程項目管理內容與程序
項目管理的每一個細小內容,都體現在計劃、實施、檢查、處理 (PDCA)持續改進等每一個細致的管理環節中。內容決定形式,形式是內容表現的外在約束。
1 項目管理的內容。
編制“項目管理規劃大綱”和“項目管理實施規劃”;
項目進度控制,項目質量控制,項目安全控制,項目成本控制;
項目人力資源管理,項目技術管理,項目資金管理,項目合同管理,項目信息管理,項目現場管理;
項目組織協調;
項目竣工驗收,項目考核評價;
項目回訪保修。
2 項目管理的程序。
2.1 指令程序。
投資機構法定代表人向項目經理下達的"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項目經理管理負責的確定。
由投資人或其委托的監理機構按規定程序提出的、以施工指令下達的工程變更,所導致的額外施工任務或工作,列人項目管理范圍。
2.2 項目管理的主要工作程序。
編制項目管理規劃大綱,編制招標書并進行招標;
簽訂施工合同,選定項目經理,項目經理接受投資機構法定代表人的委托組建項目經理部;
投資機構法定代表人與 項目經理簽訂 "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項目經理部編制"項目管理實施規劃",進行項目開工前的準備。"項目管理實施規劃"是施工期間的管理管理和機構考核項目業績的依據。
在項目竣工驗收階段組織竣工結算、清理各種債權債務、移交資料和工程實物等工作。
進行項目期間、竣工經濟分析,做出項目管理總結報告,并報送委任機構有關業績考評、財務、審計等職能部門。
投資機構管理層組織考核委員會對項目管理工作,進行考核評價并兌現"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中的獎懲承諾,項目經理部解體。
在保修期滿前投資機構管理層根據"工程質量保修書"的約定,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項目回訪保修。
篇2:房地產項目管理的內容簡介
在現代房地產項目中,由于項目本身的復雜性和龐大性,它往往涉及到許多專業部門,不僅僅是項目建設單位或項目投資單位。在項目的建設過程中,盡管不同的參與者所承擔的工作任務不同,但是各參與者及其工作任務共同構成了房地產項目管理的完整體系。
(1)項目建設單位。
項目建設單位是站在投資主體的立場對項目進行綜合性的管理。其管理是通過一定的組織形式,采用多種方法和措施,對整個項目多有工作的系統運動過程進行計劃、協調、監督、控制和總評價,以保證項目質量、工期、投資效益目的實現。如果除項目建設單位之外還包括項目的其他投資者。如項目融資單位、BOT項目的投資者等,他們必須參與項目全過程的管理,便于了解項目的投資收益情況,確定投資方案。
(2)項目設計單位。
在現代項目實施過程中,由于市場經濟體制的影響,設計單位的工作任務在不斷地延伸,已經打破了以往純設計階段的舊格局,在向兩端逐漸拓展,漸漸深入到了項目目標設計、可行性研究、施工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甚至還滲透到了使用過程中的改造和維修過程。
因此,在市場的作用下,項目設計單位的工作任務在不斷拓展,已不完全是設計階段的自我管理。其工作任務已延伸到項目施工階段的施工監督、竣工階段的質量驗收,滲透到項目前期為項目建設單位提供可靠的技術服務,幫助建設單位進行產品定位和項目立項等。
(3)施工單位(或項目承包商)。
施工單位是項目產品的直接建造單位,一般是在項目施工圖設計完成后,施工單位通過投標的形式取得項目的施工承包資格,按承包合同規定完成項目施工任務,并在規定的時間期限內,交付項目,同時還應按合同規定承擔承包項目的保修責任。其工作范圍、責任與權力持續時間應由合同進行清晰地規定。
現代房地產項目的復雜性,使業主越來越趨向于將項目的全部任務交給一個承包商完成,即采用“設計--施工--供應”的總承包方式。采用這種承包方式的項目,承包商往往在項目建立后,甚至在項目可性研究階段或構思階段就介入了項目的有關工作,為業主提供全過程、全方位的服務(包括項目的運行管理,參與項目的融資等)。
這種總承包公司是一個純粹的項目管理公司(沒有施工單位和設計單位等),對項目各階段的任務可在他的統一調配下,采用分包的方式分包給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此時的總承包方式已打破了過去以往承包單位僅僅承包項目施工任務的運行模式,可使總承包單位運用自己豐富的項目管理經驗對具體項目實施管理,同時減輕了業主管理項目的壓力,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項目的順利實施和社會資源的合理利用。
(4)咨詢單位(監理公司)。
咨詢單位(或監理公司)是一種中介服務組織,一般是在接受業主或總承包商的委托之后,按咨詢(監理)合同的規定,代表業主或承包商,對項目進行技術咨詢(監理),對相應階段的相關任務進行咨詢(監理)。其中咨詢(監理)單位主要是對業主或承包商直接負責。
當然,還包括對項目進行宏觀調控的政府主管部門,他們主要調控項目對整個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控制項目的質量關,促進項目與環境之間的協調等宏觀性工作。
上述各項目參與單位的工作任務都符合“項目”的定義,因此在具體的實施過程,都可設立自己的相應的項目管理組織,以實施相應的項目管理任務或過程。
篇3:項目管理制度概述主要內容
項目管理制度概述及主要內容
項目管理制度概述
管理是一個廣泛的概念,作為名詞,中國古人把中間空而貫通的長條物稱為“管”,以后引申為約束、限制、規范、準則和法規等。作為動詞,“管”有主宰、包攬和之意。
“理”,古時有整治土地、雕琢玉器和治療疾病之意,以后引申為處理事務。再后來人們把這兩個意思相近的字合在一起組成“管理”一詞,意為“管轄和疏導或約束與引導”,接近于現代管理的含義。
通俗地講,管理就是“為了實現某一目標管人理事”。綜合現代林林總總的管理概念,我們可以認為所謂管理就是:在某種特定的環境下,為了實現既定的目標,主導者對擁有的,進行有效地、控制和的一系列活動。
項目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
項目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是管人和理事。管人和理事是在一個特定的環境下和具體的專業領域內進行的。
管人包括崗位設置與人員的行為規范管理。
理事需要明確各種管理事務的相互關系,處理原則、程序,應該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應該怎么做,不能怎么做;要做到什么程度。
行為和處事的結果會得到什么樣的獎懲等。
綜合而論,崗位責任和管理流程都是制度的一部分,只不過崗位責任和管理流程是在其重點領域更有側重。
項目管理制度是項目成功管理的主要支撐之一。
具體而言,常用的項目管理制度包括項目范圍管理制度、項目進度管理制度、項目成本管理制度、項目質量管理制度、項目人力資源管理制度、項目溝通管理制度、項目風險管理制度、項目采購管理制度、項目中止制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