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二)
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是施工全過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最后一項工作。它是建設投資成果轉入生產或使用的標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資效益、檢驗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環節。
一、竣工驗收的準備工作
在項目竣工驗收之前,施工單位應配合監理工程師作好下列竣工驗收的準備工作。
1.完成收尾工程
收尾工程的特點是零星、分散、工程量小,但分布面廣,如果不及時完成,將會直接影響項目的竣工驗收及投產使用。
做好收尾工程,必須摸清收尾工程項目,通過竣工前的預檢,作一次徹底的清查,按設計圖紙和合同要求,逐一對照,找出遺漏項目和修補工作,制定作業計劃,相互穿插施工。
2.竣工驗收資料的準備
竣工驗收資料和文件是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的重要依據,從施工開始就應完整地積累和保管,竣工驗收時應經編目建檔。
3.竣工驗收的預驗收
竣工驗收的預驗收,是初步鑒定工程質量,避免竣工進程拖延,保證項目順利投產使用不可缺少的工作。通過預驗收,可及時發現遺留問題,事先予以返修、補修。
二、竣工驗收的依據
竣工驗收依據主要有: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設計綱要、設計文件、施工圖紙和說明書,設備技術說明書,招標投標文件和工程合同,圖紙會審記錄、設計修改簽證和技術核定單,現行的施工技術驗收標準及規范,協作配合協議,以及施工單位提供的有關質量保證文件和技術資料等。工程項目的規模、工藝流程、工藝管線、生產設備、土地使用、建筑結構、建筑面積、內外裝修、質量標準等,必須與上述文件、合同所規定的內容一致。
三、竣工驗收的標準
由于建設工程項目門類很多,要求各異,因此必須有相應竣工驗收標準,以資遵循。一般有土建工程、安裝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橋梁工程、電氣工程及鐵路建筑安裝工程等的驗收標準。
1.土建工程驗收標準
凡生產性工程、輔助公用設施及生活設施按照設計圖紙、技術說明書、驗收規范進行驗收,工程質量符合各項要求,在工程內容上按規定全部施工完畢,不留尾巴。即對生產性工程要求室內全部做完,室外明溝勒腳、踏步斜道全部做,內外粉刷完畢;建筑物、構筑物周圍2m以內場地平整、障礙物清除,道路及下水道暢通。對生活設施和職工住宅除上述要求外,還要求水通、電通、道路通。
2.安裝工程驗收標準
按照設計要求的施工項目內容、技術質量要求及驗收規范的規定,各道工序全部保質保量施工完畢,不留尾巴。即工藝、燃料、熱力等各種管道已做好清洗、試壓、吹掃、油漆、保溫等工作,各項設備、電氣、空調、儀表、通訊等工程項目全部安裝結束,經過單機、聯動無負穡及投料試車,全部符合安裝技術的質量要求,具備形成設計能力的條件。
3.人防工程驗收標準
凡有人防工程或結合建設的人防工程的竣工驗收必須符合人防工程的有關規定,并要求:按工程等級安裝好防護密閉門;室外通道在人防密閉門外的部位增設防護門進、排風等孔口,設備安裝完畢。目前沒有設備的,做好基礎和預埋件,具備有設備以后即能安裝的條件;應做到內部粉飾完工;內部照明設備安裝完畢,并可通電;工程無漏水,回填土結束;通道暢通等。
4.大型管道工程驗收標準
大型管道工程 (包括鑄鐵管和鋼管)按照設計內容、設計要求、施工規格、驗收規范全部 (或分段)按質量敷設施工完畢和竣工,泵驗必須符合規定要求達到合格,管道內部垃圾要清除,輸油管道、自來水管道還要經過清洗和消毒,輸氣管道還要經過通氣換氣。在施工前,對管道材質用防腐層 (內壁及外壁)要根據規定標準進行驗收,鋼管要注意焊接質量,并加以評定和驗收。對設計中選定的閘閥產品質量要慎重檢驗。地下管道施工后,對覆地要求分層夯實,確保道路質量。
更新改造項目和大修理項目,可以參照國家標準或有關標準,根據工程性質,結合當時當地的實際情況,由業主與承包商共同商定提出適用的竣工驗收的具體標準。
四、竣工驗收的范圍
凡列入固定資產計劃的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 (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所規定的內容和施工圖紙的要求全部建成,具備投產和使用條件,不論新建、改建、擴建和遷建性質,都要經建設單位及時組織驗收,并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的轉帳手續。
有的建設項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驗收標準,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亦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對剩余工程,應按設計留足投資,限期完成。有的項目投產初期一時不能達到設計能力所規定產量,不能因此而拖延辦理驗收和移交固定資產手續。
有些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已形成部分生產能力或實際上生產方面已經使用,近期不能按原設計規模續建的,應從實際情況出發,可縮小規模,報主管部門(公司)批準后,對已完的工程和設備,盡快組織驗收,移交固定資產。
五、竣工驗收的條件
1.施工單位承建的工程項目,達到下列條件者,可報請竣工驗收
(1)生產性工程和輔助公用設施,已按設計建成,能滿足生產要求。例如,生產、科研類建設項目、土建、給水排水、暖氣通風、工藝管線等工程和屬于廠房組成部分的生活間、控制室、操作室、煙囪、設備基礎等土建工程均已完成,有關工藝或科研設備也已安裝完畢。
(2)主要工藝設備已安裝配套,經聯動負荷試車合格,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符合要求, 已形成生產能力,能夠生產出設計文件中所規定的產品。
(3)生產性建設項目中的職工宿舍和其他必要的生活福利設施以及生產準備工作,能適應投產初期的需要。
(4)非生產性建設的項目,土建工程及房屋建筑附屬的給水排水、采暖通風、電氣、煤氣及電梯已安裝完畢,室外的各管線已施工完畢,可以向用戶供水、供電、供暖氣、供煤氣,具備正常使用條件。如因建設條件和施工順序所限,正式熱源、水源、電源沒有建成,則須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采取臨時措施解決,使之達到使用要求,這樣也可報竣工提請驗收。
2.工程項目達到下列條件者,也可報請竣工驗收
工程項目(包括單項工程)符合上述基本條件,但實際上有少數非主要設備及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內不能解決,或工程雖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完,但對投產、使用影響不大,也可報請竣工驗收。例如:非生產性項目中的房屋已經建成,電梯未到貨或晚到貨,因而不難安裝,或雖已安裝但不能同時交付使用;又如住宅小區中房屋及室外管線均已竣工,但個別的市
政設施沒有配套完成,允許房屋建筑施工企業將承建的建設項目報請竣工驗收。這類項目在驗收時,要將所缺設備、材料和未完工程列出項目清單,注明原因,報監理工程師以確定解決的辦法。當這些設備、材料或未完工程已安裝完或修建完時,仍按前述辦法報請驗收。
3.工程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施工企業不能報請監理工程師作竣工驗收
(1)生產、科研性建設項目,因工藝或科研設備、工藝管道尚未安裝,地面和主要裝修未完成者。
(2)生產、科研性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已經完成,但附屬配套工程未完成影響投產使用。如:主廠房已經完成,但生活間、控制室、操作間尚未完成;車間、鍋爐房工程已經完成,但煙囪尚未完成等。
(3)非生產性建設項目的房屋建筑已經竣工,但由本施工企業承擔的室外管線沒有完成,鍋爐房、變電室、冷凍機房等配套工程的設備安裝尚未完成,不具備使用條件。
(4)各類工程的最后一道噴漿、表面油漆活未做。
(5)房屋建筑工程已基本完成,但被施工企業臨時占用,尚未完全騰出。
(6)房屋建筑工程已完成,但其周圍的環境未清掃,仍有建筑垃圾。
六、竣工驗收的程序
竣工驗收應由監理工程師牽頭,項目經理配合進行。
1.施工單位作竣工預驗
施工單位竣工預驗是指工程項目完工后要求監理工程師驗收前由施工單位自行組織的內部模擬驗收,內部預驗是順利通過正式驗收可靠保證,為了不致使驗收工作遇到麻煩,最好邀請監理工程師參加。
預驗工作一般可視工程重要程度及工程情況,分層次進行。通常有下述三層次:
(1)基層施工單位自驗?;鶎邮┕挝?,由施工隊長組織施工隊約有關職能人員,對擬報竣工工程的情況和條件,根據施工圖要求、合同規定和驗收標準,進行檢查驗收。主要包括竣工項目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工程質量是否符合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工程資料是否齊全,工程完成情況是否符合施工圖及使用要求等。若有不足之處,及時組織力量,限期修理完成。
(2)項目經理組織自驗。項目經理部根據施工隊的報告,由項目經理組織生產、技術、質量、預算等部門進行自檢,自檢內容及要求參照前條。經嚴格檢驗并確認符合施工圖設計要求,達到竣工標準后,可填報竣工驗收通知單。
(3)公司級預驗。根據項目經理部的申請,竣工工程可視其重要程度和性質,由公司組織檢查驗收,也可分部門(生產、技術、質量)分別檢查預驗,并進行評價。對不符合要求的項目,提出修補措施,由施工隊定期完成,再進行檢查,以決定是否提請正式驗收。
2.施工單位提交驗收申請報告
施工單位決定正式提請驗收后應向監理單位送交驗收申請報告,監理工程師收到驗收申請報告后應參照工程合同的要求、驗收標準等進行仔細的審查。
3.根據申請報告作現場初驗
監理工程師審查完驗收申請報告后,若認為可以進行驗收,則應由監理人員組成驗收班子對竣工的工程項目進行初驗,在初驗申發現的質量問題,應及時以書面通知或以備忘錄的形式告訴施工單位,并令其按有關的質量要求進行修理甚至返工。
4.由監理工程師牽頭,組織業主、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等參加正式驗收
在監理工程師初驗合格的基礎上,便可由監理工程師牽頭,組織業主、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等參加,"在規定時司內進行正式驗收。
5.竣工驗收的步驟
竣工驗收一般分為兩個階段進行:
(1)單項工程驗收。是指在一個總體建設項目中,一個單項工程或一個車間已按設計要求建設完成,能滿足生產要求或具備使用條件,且施工單位已預驗,監理工程師已初驗通過,在此條件下進行的正式驗收。
由幾個建筑安裝企業負責施工的單項工程,當其中某一個企業所負責的部分已按設計完成,也可組織正式驗收,辦理交工手續,交工時應請總包施工單位參加,以免相互耽誤時司。例如:自來水廠的進水口工程,其中鋼筋混凝土沉箱和水下頂管是基礎公司承擔施工的,泵房土建則由建筑公司承擔,建筑公司是總包單位,基礎公司是分包單位,基礎公司負責的單體施工完畢后,即可辦理竣工驗收交接手續,請總包單位 (建筑公司)參加。
對于建成的住宅可分幢進行正式驗收。例如:一個住宅基地一部分住宅己按設計要求內容全部建成,另一部分還未建成,可將建成具備居住條件的住宅進行正式驗收,以便及早交付使用,提高投資效益。
(2)全部驗收。是指整個建設項目己按設計要求全部建設完成,并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施工單位預驗通過,監理工程師初驗認可,由監理工程師組織以建設單位為主,有設計、施工等單位參加的正式驗收。在整個項目進行全部驗收時,對已驗收過的單項工程,可以不再進行正式驗收和辦理驗收手續,但應將單項工程驗收單作為全部工程驗收的附件而加以說明。
1)項目經理介紹工程施工情況、自檢情況以及竣工情況,出示竣工資料(竣工圖和各項原始資料及記錄)。
2)監理工程師通報工程監理中的主要內容,發表竣工驗收的意見。
3)業主根據在竣工項目目測中發現的問題,按照合同規定對施工單位提出限期處理的意見。
4)暫時休會,由質檢部門會同業主及監理工程師討論工程正式驗收是否合格。
5)復會,由監理工程師宣布驗收結果,質監蛄人員宣布工程項目質量等級。
(3)辦理竣工驗收簽證書
竣工驗收簽證書必須有三方的簽字方生效。
篇2:物業竣工驗收與接管驗收
物業竣工驗收與接管驗收
一、物業的竣工驗收
(一)竣工驗收及驗收種類
物業的竣工驗收是指一項物業建筑生產的最后一個階段。物業的竣工是指該物業所屬的工程項目經過建筑施工和設備安裝以后,達到了該工程項目設計文件所規定的要求,具備了使用或投產的條件。工程項目竣工后,由建筑商向開發商辦理交付手續。在辦理交付手續時,需經開發商或專門組織的驗收委員會對竣工項目進行查驗,在認為工程合格后辦理工程交付手續,建筑商把物業交給開發商,這一交接過程稱之為驗收。
竣工驗收是建筑商與開發商之間發生的一個法定手續,通過驗收能明確責任,如工程達到設計或合同要求,經驗收后,就可解除合同義務。從物質形態上說,建筑商完成了一項最終建筑產品,而開發商也完成了該物業的開發任務;從經濟關系上說,建筑商即可解除對開發商承擔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建筑工程項目的驗收不僅有竣工驗收,而且有再建工程驗收。它包括隱蔽工程驗收、單項工程驗收、分期驗收和全部工程驗收。
1.隱蔽工程驗收
隱蔽工程驗收是指將被其他工序施工所隱蔽的分部分項工程,在隱蔽之前所進行的檢查驗收,它是保證工程質量、防止留有質量隱患的重要措施。隱蔽工程驗收的標準為施工圖設計和現行技術規范,驗收是由開發商和建筑商共同進行的,驗收后要辦理簽證手續,雙方均要在隱蔽工程檢查簽證上簽字,并列入工程檔案。對于檢查中提出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問題要認真進行處理,處理后進行復核并寫明處理情況。未經檢驗合格不能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2.單項工程驗收
單項工程驗收是指某個單項工程已按設計要求施工完畢,具備使用條件,能滿足投產要求時,建筑商便可向開發商發出交工驗收通知。開發商在接到建筑商的交工通知后,應先自行檢查工程質量、隱蔽工程驗收資料、工程關鍵部分施工記錄以及工程有否漏項等情況,然后再組織設計單位、建筑商等共同進行交工驗收。
3.分期驗收
分期驗收是指在一個群體工程中分期分批進行建設的工程項目,或個別單位工程在達到使用條件、需要提前動用時所進行的驗收。例如住宅小區,當第一期房屋建成后,即可驗收,以使建筑產品能提前投入使用,提前發揮投資效益。
4.全部工程驗收
全部工程驗收是指工程項目按設計要求全部落成并達到竣工驗收標準即可進行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全部工程竣工驗收應在做好驗收準備工作的基礎上,按預先驗收--正式驗收的順序進行。
物業管理企業均應在物業前期管理中參與上述各種建筑工程項目的驗收。物業管理企業應代表業主,從今后管理和使用的角度,根據專業經驗提供意見。這樣既便于避免建筑后遺癥的發生,又便于掌握第一手資料,為日后的管理打好基礎。
(二)竣工驗收的依據、標準及主要工作
1.竣工驗收的依據
?、偕霞壷鞴懿块T的有關文件。
?、陂_發商和建筑商簽訂的工程合同。
?、墼O計文件、施工圖紙和設備技術說明書。
?、車椰F行的施工技術驗收規范。
?、萁ㄖ惭b統計規定。
?、迣膰庖M的新技術或成套設備項目,還應按照簽訂的合同和國外提供的設計文件等資料進行驗收。
2.驗收的標準
?、俟こ添椖堪凑展こ毯贤幎ê驮O計圖紙要求已全部施工完畢,達到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能夠滿足使用要求。
?、诳⒐すこ踢_到窗明、地凈、水通、燈亮及采暖通風設備運轉正常。
?、墼O備調試、試運轉達到設計要求。
?、芙ㄖ镏車?米以內的場地清理完畢。
?、菁夹g檔案資料齊全。
3.做好竣工驗收工作
?、俳ㄖ虦蕚浜吞峤豢⒐べY料。為了使開發商對物業合理使用和維護管理,為改建、擴建提供依據和辦理工程決算,建筑商向開發商提交的資料有:竣工工程項目一覽表;圖紙會審記錄;竣工圖;隱蔽工程驗收單、工程質量事故發生記錄單;材料、半成品的試驗和檢驗記錄;永久性的水準點坐標記錄;建筑物或構筑物沉陷觀測記錄材料、構件和設備的質量合格證;土建施工的試驗記錄;土建施工記錄;設備安裝施工和檢驗記錄;建筑商和設計單位提供的建筑物使用注意事項;該工程的有關技術決定;工程結算資料、文件和簽證等。
?、陂_發商收到建筑商提供的竣工資料以后,應對這些資料進行逐項檢查和鑒定。
?、圻M行設備的單體試車、無負荷聯動試車、有負荷聯動試車。
?、苻k理工程交接手續。檢查鑒定和負荷聯動試車合格后,合同雙方即可簽訂交接驗收證書,逐項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根據承包合同的規定辦理工程結算手續。除注明承擔的保修工作內容外,雙方的經濟關系與法律責任可予以解除。
二、物業的接管驗收
(一)接管驗收與竣工驗收
接管驗收不同于竣工驗收。接管驗收是由物業管理企業依據建設部1991年7月1日頒布的《房屋接管驗收標準》,接管開發商移交的物業所進行的驗收。接管驗收與竣工驗收的區別在于:
1.驗收的目的不同
接管驗收是在竣工驗收合格的基礎上,以主體結構安全和滿足使用功能為主要內容的再檢驗;竣工驗收是為了檢驗房屋工程是否達到設計文件所規定的要求。
2.驗收條件不同
接管驗收的首要條件是竣工驗收合格,并且供電、采暖、給排水、衛生、道路等設備和設施能正常使用,房屋幢、戶編號已經有關部門確認;竣工驗收的首要條件是工程按設計要求全部施工完畢,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能滿足使用等。
3.交接對象不同
接管驗收是由物業管理公司接管開發商移交的物業,竣工驗收是由開發商驗收建筑商移交的物業。
(二)接管驗收中應注意的事項
物業的接管驗收是直接關系到今后物業管理工作能否正常開展的重要環節。物業管理企業通過接管驗收,即由對物業的前期管理轉入到對物業的實體管理之中。因此,為確保今后物業管理工作能順利開展,物業管理企業在接管驗收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物業管理企業應選派素質好、業務精、對工作認真負責的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參加驗收工作。
2.物業管理企業既應從今后物業維護保養管理的角度進行驗收,也應站在業主的立場上,對物業進行嚴格的驗收,以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
3.接管驗收中若發現問題,應明確記錄在案,約定期限督促開發商對存在的問題加固補強、整修,直至完全合格。
4.落實物業的保修事宜。根據建筑工程保修的有關規定,由開發商負責保修,向物業管理企業交付保修保證金,或由物業管理企業負責保修,開發商一次性撥付保修費用。
5.開發商應向物業管理企業移交整套圖紙資料,包括產權資料和技術資料。
6.物業管理企業接受的只是對物業的經營管理權以及政府賦予的有關權利。
7.接管驗收符合要求后,物業管理企業應簽署驗收合格憑證,簽發接管文件。
當物業管理企業簽發了接管文件,辦理了必要的手續以后,整個物業驗收與接管工作即完成。
篇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2009修正)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20**修正)
?。?000年4月4日建設部令第78號發布,根據20**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修正)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20**修正本)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的管理,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各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統稱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
第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辦法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備案機關)備案。
第五條 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ㄒ唬┕こ炭⒐を炇諅浒副?;
?。ǘ┕こ炭⒐を炇請蟾?/a>??⒐を炇請蟾鎽敯üこ虉蠼ㄈ掌?,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及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以及備案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
?。ㄈ┓?、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
?。ㄋ模┓梢幎☉斢晒蚕?/a>部門出具的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
?。ㄎ澹┦┕挝缓炇鸬墓こ藤|量保修書;
?。┓ㄒ?、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還應當提交《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第六條 備案機關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竣工驗收備案文件,驗證文件齊全后,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署文件收訖。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式兩份,一份由建設單位保存,一份留備案機關存檔。
第七條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5日內,向備案機關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第八條 備案機關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應當在收訖竣工驗收備案文件15日內,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第九條 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未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備案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條 建設單位將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前,擅自使用的,備案機關責令停止使用,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罰款。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采用虛假證明文件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工程竣工驗收無效,備案機關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并責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設單位在備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設單位擅自繼續使用造成使用人損失的,由建設單位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竣工驗收備案文件齊全,備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辦理備案手續的,由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四條 搶險救災工程、臨時性房屋建筑工程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工程,不適用本辦法。
第十五條 軍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