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公司目標管理績效考核辦法
1、目的
為進一步深化企業績效考核制度改革,全面調動各級干部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有效提高職工工作業績,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2、范圍
本辦法規定了公司機關各部室及生產部門、收費部門、維修服務部門、稽查、安全保衛、安裝公司、水表檢測等基層單位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的內容及要求。
3、職責
企管部是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匯總,各專業部室負責對項專業技術指標的考核。
4、考核原則
以事實為依據、注重實效,程序簡捷、結果客觀公正。
5、考核依據
5.1對機關部室的考核:以《機關機構設置及職責》《公司值班管理制度》、《公司環境衛生管理制度》、《公司病事假管理制度》等相關規章制度為依據。
5.2對營銷單位的考核以《市自來水公司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市自來水公司目標責任狀》及相關規章制度為依據。
5.3對生產、維修、水質監測、稽查、安全保衛、安裝公司、水表檢測等單位的考核以《市自來水公司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及相關規章制度為依據;
6、考核程序
6.1對機關各部室的考評程序:工作質量、工作效率及工作態度由主管副總進行客觀評價;每月25日由辦公室對各部室的出勤、環境衛生、值班值宿綜合情況進行評價;企管部匯總上報。
6.2對生產、營銷、維修等基層單位的考核程序:由企管部組織各專業部室對各類報表、計算機記錄及對各基層單位當月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進行審核,并深入現場實地考核(或擇機抽查),再由企管部對考核結果進行整理、匯總,報主管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批準后兌現獎罰,最后由企管部對考評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及意見。
6.3對特殊情況的考核程序:當有嚴重影響到被考核者達成定量考核指標的單位或個人時,被考核者須及時主動以書面形式將問題及受影響程度闡述清楚,并由主管領導與影響考核指標實現的單位或個人進行溝通協調,協調不成的由總經理判定www.zonexcapitaltr.com結果并確認。否則,視為被考核者之責任。
6.3.1生產、維修部門在汛期和桃花水及緊急事故處理、節假日期間對出廠水質、電耗、費用等考核指標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據實際情況經領導研究后確定。
6.3.2如遇計劃調整時,以調整后的計劃為準。
7、考核方式
7.1分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中考核、年終考核等四種考核方式。
7.1.1月度考核時以各類報表、計算機提供的數據為重點,采取擇機抽查的方式進行考核;
7.1.2季度、年中、年終的考核將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深入到各基層單位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
8、獎罰標準
8.1獎勵標準
8.1.1各單位(部室)能夠按計劃完成生產經營指標及各項重點工作,且沒有違規違章現象的,全額發放績效工資。
8.1.2在義務勞動中表現突出的,可根據其具體表現給予個人50.00元-100.00元的獎勵。
8.1.3生產、維修單位在一年的工作中,沒有發生安全生產、安全保衛等責任事故,給予單位500.00元-1000.00元的獎勵。
8.1.4對節能降耗、小改小革及合理化建議等工作的獎勵,由總工辦組織評定,視情況給予獎勵。
8.1.5對在完成臨時性、突發性工作任務中表現突出的單位或個人,視情況給予相應獎勵。
8.2處罰標準
8.2.1機關員工有違規違紀現象,一次扣罰績效工資50.00元-100.00元,累計三次以上扣發當月全部績效工資。
8.2.2對各基層單位的考核,采取百分制。經考核,達到95(含本數)分的,全額發放績效工資;低于95分的,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罰單位200.00元績效工資。
8.2.3水廠以《市自來水公司年度生產部門績效考核實施細則》為依據。
8.2.4維修公司以《市自來水公司年度維修公司績效考核實施細則》為依據。
8.2.5水質監測中心以《市自來水公司年度水質監測中心績效考核實施細則》為依據。
8.2.6水表檢測中心以《二〇一五年度目標責任狀》為依據。
8.2.7供水安裝公司以《二〇一五年度目標責任狀》為依據
篇2:X市供水公司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實施辦法
某市供水公司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實施辦法
1 目的
為進一步深化企業績效考核制度改革,全面調動各級干部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有效提高職工工作業績,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2 范圍
本辦法規定了公司機關各部室及生產部門、收費部門、維修服務部門、稽查、安全保衛、安裝公司、水表檢測等基層單位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的內容及要求。
3 職責
企管部是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匯總,各專業部室負責對項專業技術指標的考核。
4 考核原則
以事實為依據、注重實效,程序簡捷、結果客觀公正。
5 考核依據
5.1對機關部室的考核:以《機關機構設置及職責》《公司值班管理制度》、《公司環境衛生管理制度》、《公司病事假管理制度》等相關規章制度為依據。
5.2對營銷單位的考核以《市自來水公司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市自來水公司目標責任狀》及相關規章制度為依據。
5.3對生產、維修、水質監測、稽查、安全保衛、安裝公司、水表檢測等單位的考核以《市自來水公司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及相關規章制度為依據;
6考核程序
6.1對機關各部室的考評程序:工作質量、工作效率及工作態度由主管副總進行客觀評價;每月25日由辦公室對各部室的出勤、環境衛生、值班值宿綜合情況進行評價;企管部匯總上報。
6.2對生產、營銷、維修等基層單位的考核程序:由企管部組織各專業部室對各類報表、計算機記錄及對各基層單位當月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進行審核,并深入現場實地考核(或擇機抽查),再由企管部對考核結果進行整理、匯總,報主管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批準后兌現獎罰,最后由企管部對考評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及意見。
6.3對特殊情況的考核程序:當有嚴重影響到被考核者達成定量考核指標的單位或個人時,被考核者須及時主動以書面形式將問題及受影響程度闡述清楚,并由主管領導與影響考核指標實現的單位或個人進行溝通協調,協調不成的由總經理判定結果并確認。否則,視為被考核者之責任。
6.3.1生產、維修部門在汛期和桃花水及緊急事故處理、節假日期間對出廠水質、電耗、費用等考核指標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據實際情況經領導研究后確定。
6.3.2如遇計劃調整時,以調整后的計劃為準。
7 考核方式
7.1分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中考核、年終考核等四種考核方式。
7.1.1月度考核時以各類報表、計算機提供的數據為重點,采取擇機抽查的方式進行考核;
7.1.2季度、年中、年終的考核將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深入到各基層單位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
8 獎罰標準
8.1獎勵標準
8.1.1各單位(部室)能夠按計劃完成生產經營指標及各項重點工作,且沒有違規違章現象的,全額發放績效工資。
8.1.2在義務勞動中表現突出的,可根據其具體表現給予個人50.00元-100.00元的獎勵。
8.1.3生產、維修單位在一年的工作中,沒有發生安全生產、安全保衛等責任事故,給予單位500.00元-1000.00元的獎勵。
8.1.4對節能降耗、小改小革及合理化建議等工作的獎勵,由總工辦組織評定,視情況給予獎勵。
8.1.5對在完成臨時性、突發性工作任務中表現突出的單位或個人,視情況給予相應獎勵。
8.2處罰標準
8.2.1機關員工有違規違紀現象,一次扣罰績效工資50.00元-100.00元,累計三次以上扣發當月全部績效工資。
8.2.2對各基層單位的考核,采取百分制。經考核,達到95(含本數)分的,全額發放績效工資;低于95分的,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罰單位200.00元績效工資。
8.2.3水廠以《市自來水公司年度生產部門績效考核實施細則》為依據。
8.2.4維修公司以《市自來水公司年度維修公司績效考核實施細則》為依據。
8.2.5水質監測中心以《市自來水公司年度水質監測中心績效考核實施細則》為依據。
8.2.6水表檢測中心以《二〇**年度目標責任狀》為依據。
8.2.7供水安裝公司以《二〇**年度目標責任狀》為依據。
篇3:物業公司目標管理與績效考核管理辦法(二)
物業公司目標管理與績效考核管理辦法(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深化公司內部的管理, 建立以目標管理為導向的績效評估體系,依此來改善員工的工作表現,增強企業活力,提高運行效率,達到企業的經營目標,并提高員工的滿意程度和未來的成就感,特制定此本制度。
第二條 考核的結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饋、報酬管理、職務調整和工作改進。
第三條 績效考核(以下簡稱“考核”)是指用系統的方法、原理,評定、測量員工崗位上的工作行為和工作效果。
第四條 考核的原則
1、一致性:在一段連續時間之內,考核的內容和標準不能有大的變化,至少應保持1年之內考評的方法具有一致性;
2、客觀性:考評要客觀的反映員工的實際情況,避免由于光環效應、新近性、偏見等帶來的誤差;
3、公平性:對于同一崗位的員工使用相同的考核標準;
4、公開性:員工要知道自己的詳細考核結果。
第五條 適用范圍:
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正式在冊員工及業務技術聘用人員;
2、對于保潔、綠化、保安臨時聘用人員,適用《員工崗位考核管理辦法》;
3、對于試用期內的員工執行《試用期內員工考核管理辦法》。
第二章 目標管理
第六條 目標分為公司目標、部門目標、個人目標三個層次。
第七條 公司目標
1、經理辦公會依據總公司的要求及公司發展戰略規劃,制定年度工作目標指標體系;
2、把經總公司審核通過的公司年度目標指標分配到各部門。
第六條 部門目標
1、各部門根據公司年度目標指標體系分配的部門目標,制定本部門的年度目標;
2、根據本部門年度目標制定本部門的詳細年度工作計劃;
3、把部門的目標、計劃,分解、落實到人。
第八條 個人目標
1、員工根據部門分配的目標與計劃制定出個人詳細的年度工作目標與計劃。
2、根據年度目標與計劃,制定詳細的雙月度工作實施計劃。
第三章 考核責權
第九條 公司績效管理考核組負責公司部門的考核及對部門考核執行的監管,績效管理考核組由公司經理及督察員組成。
第十條 公司經理負責公司部門及部門負責人的考核,各部門負責人負責職權范圍內的各崗位員工的考核。
第十一條公司經理對公司的目標管理與績效考核過程和結果負總責。
第十二條 具體的考核職權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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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經理 |
大學成管理處主任 |
教授花園管理處主任 |
海天園管理處主任 |
維修主管 |
保衛科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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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單元 |
教授花園(一.二期) |
通信公司/度假小區 |
體校/大學城 |
教授花園(三期) |
管委/海天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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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衛 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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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對象 |
主管 綠化 修繕房管 4人 |
主管 綠化 修繕 5人 |
主管 采購管理員 3人 |
主管 修繕 綠化 房管 3人 |
主管 修繕 3人 |
對維修人員參與測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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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員工考核的實施
第十三條 員工表現考核
1、表現考核重點考核員工個人日常工作綜合表現及出勤情況。(見附表一《月度述職考核表》)
2、表現考核主要由上級考核,每月度進行一次。
第十四條 員工目標考核
1、根據員工制定的個人工作目標,制定詳細的考核標準。(見附表二《月度計劃考核表》)
2、員工目標考核由員工所在的部門負責人進行,每月度進行一次。
3、員工目標考核主要由員工自評和上級考核。
第五章 部門負責人考核的實施
第十三條 部門負責人表現考核
1、表現考核重點考核部門負責人個人日常工作綜合表現及出勤情況(見附表一《月度述職考核表》)
2、表現考核主要由上級考核,每月度一次。
第十四條 部門負責人目標考核
1、根據部門負責人制定的個人工作目標,制定詳細的考核標準。(見附表二《月度計劃考核表》)
2、部門負責人目標考核由公司經理進行,每月度一次。
3、部門負責人目標考核主要由部門負責人自評和上級考核。
第六章 部門目標考核的實施
第十五條 部門目標的制定和考核
(1) 部門負責人在月底組織部門崗位人員對于本部門目標的制定進行溝通和匯總。
(2) 每月度3號各部門填寫本月度《部門目標考核表》(見附表三),提交績效管理考核組;
(3) 績效管理考核組于每月5號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對部門月度目標進行評審,進行討論分析,提出修改意見,達成共識后,《部門雙月度目標考核表》一式二份績效管理考核組一份,部門負責人一份。
第十六條 部門月度考核
部門月度考核的主要內容是:部門目標完成情況、部門工作表現、部門工作實效。
1、每月度5號由公司經理對上月度部門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2、每月度5號由績效管理考核組依據日常的檢查記錄對上月度部門工作表現、部門日常工作成效進行綜合考評。
3、部門目標考核占50%,部門工作表現占20%,日常工作成效占30%。
4、部門得分(下限不包含在內)與部門績效系數對應表如下:
部門得分95~10090~9585~9080~8575~8070~7565~7060~6560以下
績效系數1.21.11.00.950.90.850.80.70
第七章 年度考核
第十七條 年度考核分為部門年度考核與個人年度考核二部分。
部門年度考核內容為:部門年度目標綜合完成情況,部門管理目標完成情況,部門服務成效,部門團隊建設情況,企業文化建設情況,部門經營情況等。
個人年度考核內容為:個人年度目標綜合完成情況,工作表現及對公司的貢獻等。
第十八條 公司將年度考核結果做為年終獎金發放、評選先進、干部培養、選拔、培訓、競崗的重要依據
第十九條 考核程序:
部門考核:
(1) 績效管理考核組、各部門負責人對部門進行年終考核。
(2)考核得分與部門年度考核系數對應表如下:
(3)考核成績由經理辦公會負責匯總并公布。
個人考核:
(1)各部門負責人的年度考核由績效管理考核組實施;員工年度考核由績效管理考核組會同各部門負責人實施。
(2)部門負責人年度考核依據個人年度考核內容進行打分。
(3)個人年度考核系數=個人年度考核得分/本部門員工平均年度考核得分。
第八章 績效與薪酬
第二十二條 公司實行績效與薪酬掛鉤。
第二十三條 公司績效系數:《山海天城建開發有限公司目標管理與績效考核管理辦法》中關于對部門或分公司考核得出的績效系數。
第二十四條 考核基準分、考核系數
(1)員工基準分
員工基準分為本部門員工(包括主管)月(年)述職考核得分平均值
(2)員工月(年)度考核系數
員工月(年)度考核系數=員工月(年)度述職考核分/員工基準分
第二十五條 部門負責人基準分、考核系數、績效系數
(1)部門負責人基準分
部門負責人基準分為公司所有部門負責人的月(年)述職考核得分平均值
(2)部門負責人月(年)度考核系數
部門負責人月(年)度考核系數=部門負責人月(年)度述職考核分/部門負責人基準分
第二十六條 個人績效系數
1、員工績效系數Q1
Q1值=員工月(年)度考核系數×權重+部門雙月(年)度考核系數×權重+公司月(年)度考核系數×權重
2、部門負責人績效系數(用Q2值表示)
Q2值=部門負責人月(年)度考核系數×權重+部門月(年)度考核系數×權重+公司月(年)度考核系數×權重
考核項、考核系數、績效系數權重對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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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 績效分配
1、崗位工資
崗位工資=薪點工資╳薪點值
薪點值:由總公司財務部根據企業效益、運營情況進行測算調整點數值。
2、績效工資
月度理論績效工資:
員工(部門負責人)月度理論績效工資=(崗位工資/60%)-崗位工資
月度績效工資:
員工月度績效工資=公司績效評估系數╳部門績效系數╳員工(部門負責人)月度理論績效工資
第二十八條 公司年終獎金與年度部門考核和員工個人年度考核掛鉤。(詳見總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九章 績效與職務調整
第二十二條 公司將依據績效結果作出崗位或職務上的調整。
(1)崗位員工
1、崗位員工個人月度業績考核持續突出的,優先選拔和提升為管理人員。
2、崗位員工個人月度業績考核累計三次底于70分者或一次底于60分者,公司將給予在崗學習一個月。
3、崗位員工個人月度業績考核累計兩次底于60分者,公司將給予辭退處理。
(2)部門負責人(含主管)
1、部門負責人月度業績考核累計一次底于60分者,給予在職學習一個月,兩次底于60分者,將給予降職。
2、部門負責人月度業績考核累計三次底于60分者,公司將給予辭退處理。
第十章 績效監管
第三十條 公司員工對考核及分配方案存有異議時,可以向公司主管人員反映,不能達成共識的可向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反映。
第十一 保密
第三十一條 考評結果只對考評負責人、被考評人、人事負責人、(副)經理公開;
第三十二條 結果及考評文件交由公司綜合辦存檔;
第三十三條 未經允許、員工不得將考評結果告訴其他人員。
第十二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由公司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