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違規處罰規定
為規范工程管理行為,切實做好工程管理,現就**陽光城各施工、監理、配合單位等違規處罰做出如下規定:
1.未經業主項目管理人員允許私自在施工現場搭建工棚的,除限期拆除外,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
2.未經業主售房部門允許,私自占用已移交房屋者,處以500~2000元罰款。
3.超越自身工作區域,強占他人場地者,除限期清除外,處以500~2000元的罰款。
4.違規私自移接管道泵,直取管道自來水施工者,按市自來水節水處罰規定執行。
5.違規私接電源,有偷電行為者,處以500~1000元罰款。
6.不服從門衛管理,強行進入者處以100~200的罰款。
7.攀爬圍欄私自進入者,處以100元罰款。
8.順手牽羊、偷拿現場材料者,按所獲取材料價款的雙倍金額處罰。
9.損壞工程成品或半成品者,按修復或更換價款的110%處罰。
10.在已完工路面拌合砂漿者,每發現一處處以200元罰款。
11.會議通知到位后,開會遲到每次處以100元罰款。
12.會議時間隨地吐痰,隨手丟煙頭每次每項處以50元罰款。不講究衛生,隨地大小便者,每人每次處以50元處罰。
13.四大節點工程工期(基礎工程、砼結構工程、墻體工程、裝飾工程)不能按預期完工的,每延誤一天罰款200元,若總工期達到合同工期者,則罰款如數退還,若總工期延誤,則按合同約定賠償,且中期處罰不退還。
14.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違章操作,野蠻施工者,按相關規定處以500~1000元罰款。
15.違反施工程序,施工質量問題突出且反復出現同類工程質量問題者,處以500~1000元罰款。
篇2:某廠職工違規違紀行為處罰和行政處理條例
廠職工違規違紀行為處罰和行政處理條例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使國有資產和職工人身安全受危害或損失的,尚不足以刑事、治安處罰的,情節較輕的,給予通報批評、經濟處罰50-200元;情節較重的,給予調離原崗位、降職使用,經濟處罰200-5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處罰500-10000元。觸犯刑法或治安管理處罰法移交地方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1、尋釁滋事,無理取鬧,不服從上級指示、命令,干擾他人工作、生活秩序;
2、盜竊企業或他人財物;
3、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
4、侮辱他人,打架斗毆、賭博;
5、傳播、觀看淫穢錄像、書畫;
6、調戲、侮辱婦女等流氓行為;
7、隱慝、毀壞或私自開拆他人郵件;
8、造謠惑眾,煽動他人故意違反廠規廠紀、法律法規;
9、張貼*標語,散發*傳單或參與*活動;
10、擅自在計算機上安裝游戲軟件或上網訪問與工作無關的網址、網頁;
11、現場值班人員發現可疑的人或事,不制止、不報告,
12、違反財物安全管理制度,對責任范圍內經管的財物不按規定落實防盜措施;
13、違反重點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規定;
14、違反用電,明火作業及易燃易爆、劇毒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規定,
15、故意損壞,擅自移動路牌、路標等公共設施;
16、攀折廠區內花木、樹木,破壞草坪、綠化;
17、違反內部治安管理標準,擅自留宿外來人員未經登記批準;
18、違反交通安全管理標準、消防安全管理標準的其它違章行為;
19、騎自行車進出廠區大門,不下車推行;
20、機動車、非機動車、人員強闖門崗逃避檢查的;
21、在廠區內不按www.zonexcapitaltr.com指定地點,停放自行車;
22、職工私自帶無關人員進入生產區域或攜帶寵物進入廠區;
23、出入廠區不服從門衛、巡邏人員管理;
24、基層治安秩序混亂且管理不力,致使案件、治安災害性事故發生或職工有違法犯罪等問題;
25、發生刑事案件、治安災害性事故隱瞞不報,故意破壞現場或弄虛作假;
26、為犯罪分子窩贓或銷贓,隱匿包庇犯罪分子,知情不報或作偽證;
27、違反保密法規,對秘密級以上的文件、圖紙、資料等保管不嚴,發生丟失、被盜或口頭泄密;
28、拒絕或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活動,情節輕微的。
29、其他嚴重違法違紀行為。
篇3:物資出廠及物資違規出廠行為處罰有關規定
公司關于對物資出廠及物資違規出廠行為處罰的有關規定
為嚴格廠紀廠規,規范物資出廠管理,確保公司財產不受損失,經20**年12月7日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對物資出廠及違規出廠行為的處罰制定本規定:
一、物資定義
廠區內產權屬于公司的各種原材料、產成品、半成品、設備(運輸車輛除外)、附件、工位器具、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品、包裝物等有價物品。
二、物資出廠手續的辦理
1、任何物資出廠必須出具蓋有出具部門及財務專用章的“物資出門證”及經生產、保衛部門簽發的“自帶物資進廠單”,無“出門證”及“自帶物資進廠單”的物資,門衛不得放行。
2、物資出廠由經辦人填寫“物資出門證”;內容包括:物資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如品種較多,須另附明細,并由經辦部門、經辦人簽章;車輛進廠時帶有需隨車進出廠的物品時應填寫“自帶物資進廠單”,由當班門衛核對簽名后“自帶物資進廠單”方有效。
3、特殊情況下的物資出廠,由經辦單位出具臨時出門手續,經部門領導簽字,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出廠(過后應及時補辦正式手續)。
三、物資出廠的驗證
1、物資出廠時需將“物資出門證”、“自帶物資進廠單”交門衛驗證。
2、門衛應對照“物資出門證”等對出廠物資的名稱、規格、數量進行認真核對,確認無誤后方可放行,做好記錄并保存好“物資出門證”。
3、品種、規格較多,裝載混亂,造成查驗困難的,經辦人應協助查驗。
四、物資違規出廠的處罰
1、凡未按“物資出門證”所列名稱、規格、數量出廠,被查驗出多裝物資的,除多裝物資予以退還外,并處以罰款;否則,車輛不準出廠。
2、對于物資違規出廠,一經查出,即給予不低于2000元的罰款;由保衛部門開具“違規處罰單”,經公司主管領導簽批,罰沒款項交清后方可放行。
3、對于物資違規出廠罰款,保衛部門執行后應及時將罰款上交財務部,提留罰款的50%作為公司對保衛部門的獎勵。
五、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