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建筑公司法律法規控制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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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公司法律、法規控制程序

  1 目的

  為了識別、獲取、更新、傳達適用于本公司的質量、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其他要求,確保公司質量管理、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的有關要求和本公司的質量、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方針、目標與指標要求。

  2 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質量、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識別、獲取、更新和保持的控制。

  3 職責

  3.1 綜合管理部負責適用的法律法規的獲取、識別、確認、公布和更新。

  3.2 各職能部門負責職能范圍內有關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其他要求識別、確認并提出清單,進行跟蹤。

  3.3 各相關職能部門有責任向綜合管理部傳遞適用的法律法規更新的信息。

  3.4 各職能部門負責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的更新以及信息的傳遞。

  3.5 綜合管理部負責定期公布和更新公司《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清單》,并負責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的訂購和發放,廢止標準的回收和處理。

  3.6 公司各部門應嚴格遵守已確認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4 管理內容與方法

  4.1 法律法規的范圍

  --憲法;

  --我國有關質量、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的法律;

  --國務院制定的有關質量、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法規;

  --地方性的有關質量、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法規;

  --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部門制訂的有關質量、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規章;

  --國家、地方和行業的有關質量、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規范、標準;

  --我國加入的有關國際公約;

  --相關方及本公司的其他要求.

  4.2 搜集

  4.2.1 各部門從上級主管部門、新聞媒體、專業學術組織、專業雜志、互聯網中有關質量、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網站等渠道獲取的國家有關質量、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發布信息和購買途徑。

  4.2.2 各部門從常州市安全生產、消防、環境保護、衛生、技術監督等部門獲取地方的有關質量、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管理規定和標準信息。

  4.3 識別、獲得及跟蹤

  4.3.1 各相關部門根據質量、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風險控制策劃和環境因素識別的結果及公司的特點,識別、確認本公司及工程項目適用的質量、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等。各部門提出并列出清單,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4.3.2 批準購買的文件經綜合管理部登記后,由綜合管理部建立《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清單》,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購買、分發給各相關部門遵照執行,具體按《文件控制程序》。

  4.3.3 綜合管理部和各相關部門根據法律法規的發布、修訂等信息,確認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有效性,并將確認的信息傳達到相關部門。

  4.3.4 綜合管理部應通過日常的跟蹤確認和定期的審核結果對被廢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進行檢查,及時糾正無用、廢止、或被替代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

  4.4 法律法規的管理

  4.4.1 綜合管理部建立適用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其他要求的目錄清單,并建立有關的檢索目錄。

  4.4.2 公司統一配備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其他要求等,由綜合管理部統一購買、下發。

  4.4.3 綜合管理部負責對作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的回收、處理。

  4.4.4 對經確認適用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清單,綜合管理部至少每年組織進行一次再確認,并對相關的文件按《文件控制程序》進行更改。

  4.5 傳達

  新增加或變更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通過工作會議等形式傳遞到全體員工及相關方,并在會議紀要中記錄。

  5 相關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6 相關記錄

  《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清單》

  《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書籍定購申請表》

  7 附錄

  附錄A 流程圖

  附錄B《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書籍定購申請表》

  附 錄 A(資料性附錄)

  流程圖

  附 錄 B (規范性附錄)

  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書籍定購申請表

篇2:物業管理手冊:法律法規其他要求控制工作程序

  物業管理手冊: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1、目的

  建立獲取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渠道,為及時獲取和識別出適用于本公司與環保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制定本程序。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與公司有關的環境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獲取、識別與更新。

  3、職責

  3.1品質部負責獲取、確認和匯總適用于公司活動及服務中有關環境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并對其進行登記、更新和傳遞。

  3.2各部門負責收集其職權范圍內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并及時將有關信息傳遞給品質部。

  4、程序

  4.1獲取范圍

  4.1.1國家頒布的有關環境、能源、資源、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

  4.1.2河南省、鄭州市發布的有關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4.1.3其它要求

  4.1.3.1與顧客的協議

  4.1.3.2非法規性指南

  4.1.3.3與政府機構的協議

  4.1.3.4行業協會的要求

  4.1.3.5上級機關發布的相關標準和規范性文件

  4.1.3.6本公司對公眾的承諾

  4.1.3.7本公司的要求等

  4.2獲取途徑與方式

  4.2.1購買專業出版社出版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合訂本,獲取河南省已經頒發的有關資料,摘錄相關內容。

  4.2.2從上級有關部門及專業報紙、雜志、出版社、圖書館、CD磁盤等媒體上獲取有關法律及其他要求。

  4.2.3通過互聯網進行查詢,獲取最新版本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信息。

  主要查詢的網站有:

  中國環境保護網

  中國環境標準網

  新浪網

  搜狐網

  商都信息網

  鄭州市環境保護局

  4.3識別、填寫、確認

  4.3.1品質部每年12月底以前識別出其所適用的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其它要求。

  4.3.2品質部在獲取到新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后,應對公司的經營活動與服務狀況進行識別和確認。確認的依據為:公司的實際狀況、識別出的環境因素、相關方的要求、上級主管單位的要求、公司的要求等。

  4.3.3品質部根據確認的結果編制出《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目錄清單》,報管理者代表審批。

  4.4傳達、培訓

  4.4.1品質部將《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目錄清單》和必要的內容或文本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通過發放文件、網上公文、會議等形式傳達到各部門和有關相關方。

  4.4.2各部門對員工進行法律、法規教育培訓時,執行《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目錄清單》。

  4.5保存、發放

  4.5.1品質部妥善保存公司適用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文本。

  4.5.2品質部將確認適用于本公司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受控文件的形式,復印、發放到各相關執行部門,各相關部門建立部門《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目錄清單》和文本并妥善保存。

  4.6跟蹤、更新

  4.6.1品質部采用互聯網查詢或采取向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咨詢的方式,進行法律及其他要求有效性的跟蹤,并根據跟蹤結果,修改、增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目錄清單》,執行《文件控制程序》中有文件更改的規定。

  4.6.2品質部通過發放文件、網上公文、會議等形式將更新信息傳遞給員工和其它有關的相關方。

  4.6.3由此涉及其它文件的修改,執行《文件控制程序》。

  4.7公司在識別和評價環境因素,制定管理方針、目標、指標及培訓、運行控制、績效監測、合規性評價等時,應考慮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4.8本程序產生的記錄按《記錄控制程序》規定執行。

  5、相關文件

  5.1《文件控制程序》

  5.2《記錄控制程序》

  6、相關記錄

  6.1《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目錄清單》JW/JL-5.4.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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