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項目確保室內空氣質量標準技術組織措施
1.控制室內污染物氡(Rn-222)、甲醛、氨、苯和TVOC含量的措施
1.1 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的有關規定,對所用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進行進場檢驗,要求所有材料必須有廠家出具的檢測報告,必要情況下,分批抽查送樣到相關部門進行檢測,確保所有材料合格。
1.2 當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進行檢驗,發現不符合設計要求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的有關規定時,嚴禁使用。
1.3 施工時,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的有關規定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設計文件要求。確需更改時,應經原設計單位同意。
1.4 當施工完畢時,先行對其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進行檢測,符合規范要求后再行其他項目施工。
1.5 各種裝飾材料放射性指標、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和苯限量
a.無機非金屬裝修材料放射性指標限量
測 定 項 目限 量
AB
內照射指數(Ira)≤1.0≤1.3
外照射指數(Iγ)≤1.3≤1.9
b.木板及飾面板穿孔法測定游離甲醛含量分類限量
類別限量(mg/100g,干材料)
E1≤9.0
E2>9.0,≤30.0
c.室內用水性涂料中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和游離甲醛限量
測 定 項 目限 量
TVOC(g/l)≤200
游離甲醛g/kg≤0.1
d.室內用溶劑型涂料中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和苯限量
涂 料 名 稱TVOC(g/L)苯g/kg
醇酸漆≤550≤5
硝基清漆≤750≤5
聚氨酯漆≤700≤5
酚醛清漆≤500≤5
酚醛磁漆≤380≤5
酚醛防銹漆≤270≤5
其他溶劑型涂料≤600≤5
e.室內用水性膠粘劑中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和游離甲醛限量
測 定 項 目限量
TVOC(g/l)≤50
游離甲醛g/kg≤1
f.室內用溶劑型膠粘劑中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和游離甲醛限量
測 定 項 目限量
TVOC(g/l)≤750
苯g/kg≤5
g.室內用水性涂料中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和游離甲醛限量
測 定 項 目限 量
TVOC(g/l)≤200
游離甲醛g/kg≤0.5
2.環境污染保護整治措施
2.1嚴格遵守國家和市里對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有關規定,對工地人員進行文明施工及環保教育。
2.2 施工現場做到活完料凈場地清,防止污物及粉塵產生。
2.3 施工現場的垃圾做到每天定時清理。
2.4專職人員進行文明施工及環保工作檢查、監督,養成良好的文明和習慣。
2.5 如有特殊作業需先征得負責人許可后,并做好相應的防塵,防污、降噪音處理,才能施工。
2.6 工地要與周邊單位及居民搞好團結,注意衛生,防止疾病的傳播。
2.7 對清運廢渣垃圾的車輛,用苫布對所載物進行覆蓋,避免途中遺撒和運輸過程中造成揚塵。
2.8各施工作業層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在各層設垃圾點,由專人收集處理,嚴禁隨意進行凌空拋撒。
2.9確保所有材料采用綠色環保材料,降低對人、物造成的身心損害。
篇2:天津市公共場所室內空氣質量管理規定(2013年)
津政令第59號
《天津市公共場所室內空氣質量管理規定》已于20**年1月11日經市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市 長 黃興國
20**年1月27日
天津市公共場所室內空氣質量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共場所具有良好的空氣質量,保障人體健康,依據國務院《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國發〔1987〕24號)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對下列公共場所室內空氣質量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一) 商場、書店、寫字樓;
(二) 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三) 體育館、游泳館、健身室;
(四) 影劇院、音樂廳、歌舞廳;
(五) 賓館、飯店;
(六) 醫院、學校、幼兒園;
(七) 應當納入管理的其他公共場所。
公共場所室內空氣質量監督的具體范圍,由市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公共場所室內空氣質量工作,及時解決公共場所室內空氣質量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保障公共場所室內空氣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所需經費。
第四條 市和區縣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公共場所室內空氣質量
管理工作的組織推動、綜合協調,并具體承擔公共場所運營中的室內空氣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市和區縣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負責公共場所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家具的生產環節和流通環節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建設、商務、教育、環保、旅游、體育、文化、食品藥品監管等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做好公共場所室內空氣質量管理工作。
第五條 本規定所列的公共場所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實行衛生許可管理的,應當申領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營業。
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學校、幼兒園的開辦信息及時通報市
衛生行政部門。
第六條 公共場所選址、設計、裝修以及使用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室內空氣質量相關標準和規范要求。
第七條 公共場所使用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室內空氣質量的第一責任人。
公共場所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室內空氣質量管理制度。
公共場所使用單位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室內空氣質量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相關工作。
第八條 公共場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應當符合有關衛生標準和規范要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市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
預防性衛生審查程序和具體要求由市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九條 經營性公共場所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期間不得營業。
進行局部裝飾裝修的,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營業的非裝飾裝修區域室內空氣質量合格。
裝飾裝修后的校舍、幼兒園使用前應當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室內空氣質量檢測,并將檢測結果予以公示。對不符合空氣質量標準的校舍、幼兒園,嚴禁使用,經整改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條 公共場所使用的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和本市相關標準,具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
第十一條 公共場所使用單位應當保持公共場所室內空氣流通,保證室內空氣質量。
公共場所的通風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改造、拆除及挪作他用。
公共場所設置的衛生間應當有單獨的通風排氣設施,保持清潔無異味。
第十二條 公共場所采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相關衛生規范和管理規定的要求,并每2年進行1次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的衛生學檢測或者評價,檢測或者評價合格后方可繼續運行。
第十三條 公共場所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室內空氣質量培訓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學習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并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崗。
第十四條 公共場所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室內空氣質量管理檔案,并按有關規定將資料歸檔。
第十五條 公共場所經營區域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質以及產生異味的物品。
醫院、學校等單位因為醫療、教學、科研需要存放上述物品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第十六條 公共場所使用單位應當按照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對室內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檢測每年不得少于1次;檢測結果不符合衛生標準、規范要求的應當及時整改。公共場所使用單位不具備檢測能力的,應當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檢測。
公共場所使用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檢測結果。
第十七條 市和區縣衛生行政部門應當采取現場衛生監測、采樣、查閱和復制文件、詢問等方法,依據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對公共場所室內空氣質量進行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隱瞞。
第十八條 公共場所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或區縣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拒絕監督檢查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
(一)公共場所室內空氣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和要求而繼續使用的;
(二)未按照規定建立室內空氣質量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室內空氣質量管理人員,或者未建立室內空氣質量管理檔案制度的;
(三)未按照規定組織從業人員進
行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或者安排未經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考核的從業人員上崗的; (四)未按照規定對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進行清洗消毒或檢測、衛生學評價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通風設施設備的;
(五)公共場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未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的。
第十九條 市和區縣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公共場所室內空氣質量監督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
篇3:學校在環境空氣質量紅色預警時啟動公車停駛應急預案通知
學校在環境空氣質量紅色預警時啟動公車停駛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單位:
根據《**市教委辦公室關于在本市環境空氣質量嚴重污染情況下啟動所屬單位公務用車停駛應急預案的通知》精神,當本市發布環境空氣質量紅色預警時,學校將啟動公務用車停駛應急預案,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各單位嚴格遵照執行。
一、各單位要密切關注本市政府官方網站、電視、廣播、報紙等主流媒體的輿情發布。當發布環境空氣質量紅色預警時,請各單位啟動公務用車停駛預案,即按照公務用車實有數,停駛率不低于30%。校內各職能部門停駛公務用車,盡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汽車上路行駛。
二、從預警發布之時起至預警解除,各單位應做好每天公務車停駛記錄統計(格式詳見附件),并于每天17:00之前,向后勤保障部報送采取措施總體情況。
三、主動接受師生員工和社會公眾監督,對于相關投訴舉報,各單位應認真查實,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單位責任。
四、今后發生環境空氣質量紅色預警時,請嚴格按上述要求執行,不再另發通知。
聯系人:后勤保障部 z
聯系電話:****
郵件:
附件1:一般公務用車停駛記錄表
E大學學校辦公室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