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裝飾機械安全使用措施
1、使用人字梯應遵守以下規定:
1.1、高度2m以下作業(超過2m按規定搭設腳手架)使用的人字梯應四腳落地,擺放平穩,梯腳應設防滑橡皮墊和保險拉鏈。
1.2、人字梯上搭鋪腳手板,腳手板兩端搭接長度不得少于20cm。腳手板中間不得同時兩人操作,梯子挪動時,作業人員必須下來,嚴禁站在梯子上踩高蹺式挪動。人字梯頂部鉸軸不準站人、不準鋪設腳手板。
1.3、人字梯應經常檢查,發現開裂、腐朽、榫頭松動、缺擋等不得使用。
篇2:工程木工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工程木工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眻A鋸:
?、挪僮髌脚_要穩固,鋸片不得連續缺齒和缺齒太多,螺絲帽要上緊。圓鋸應有防護罩,不得使用倒順開關,應使用點動開關。
?、撇僮魅藨驹阡徠粋?,禁止站在與鋸片同一直線上,手臂不得跨越鋸片操作。
?、沁M料必須緊貼靠山,不得用力過猛,遇硬節應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鋸片15cm,不得用手硬
?、燃庸づf料時,須先清除鐵釘、水泥漿、泥砂等。
?、射彾塘蠒r應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鉤。禁止鋸超過圓鋸半徑的木料。
?、输徠赐7€前不許用手觸動,也不要用力猛推木料的方法強迫鋸片停轉。
?、穗妱訖C外殼及開關的鐵外殼應采取接零或接地保護,且須安裝漏電保護開關。
?、彩蛛娿@:
?、攀褂们耙葯z查電源絕緣是否良好,有無破損,電線須架空,操作時要戴絕緣手套,使用時要安裝漏電保護開關。
?、瓢淬懪埔幎?,正確使用手電鉆,發現有漏電現象或電動機溫度過高、轉速突然變慢和有異聲,應立即停止使用,并交電工檢修。
?、窃诟呖兆鳂I時,應搭設腳手架,危險處作業要掛好安全帶,工作中要注意前、后、左、右的操作條件,防止發生事故。
?、认蛏香@孔時,只許用手或扛桿的辦法頂托鉆把,不許用頭或肩扛等辦法。
?、呻娿@在轉動中,只準用鉆把對準孔位、禁止用手扶鉆頭對孔。
?、使ぷ魍戤吅?,應切斷電源,收好導線以備再用。
篇3:上海市農業機械安全管理規定(2014修)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農業機械安全管理規定
(1993年7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0號公布,根據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號修正,根據2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號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上海市農機事故處理暫行規定?等148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根據20**年5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6號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上海港口岸線管理辦法?等8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并重新公布)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農業機械及其駕駛、操作人員的安全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農業生產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農業機械,是指用于農業生產及其產品初加工等相關農事活動的機械、設備。
第三條凡在本市范圍內作業的農業機械及其駕駛、操作人員,以及與農業機械作業有關的人員,均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上海市農業委員會是本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工作的主管部門。
各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負責本規定的具體實施。
第五條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應當持本人身份證明和機具來源證明,到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申請登記,在領取號牌、行駛證后方可用于作業。行駛證應當隨機攜帶,不得轉借、涂改或者偽造。
拖拉機、聯合收割機使用期間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其所有人應當按照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第六條未注冊登記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需要移動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所有人應當到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申請臨時行駛號牌,并按照規定的要求駕駛。
第七條農業機械應當保持技術狀態良好,機容整潔,安全設備齊全有效。
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
第八條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對農業機械定期進行技術檢驗。
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在為新購置的農業機械辦理有關手續時,應當進行技術檢驗;對已申領號牌的農業機械,每年應當進行年度技術檢驗。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可以根據農業生產的需要,對農業機械進行不定期檢驗。
第九條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應當經過專門培訓,并經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考核合格,領取駕駛證或者操作證后,方準駕駛或者操作農業機械。
第十條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
(二)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安全駕駛要求;
(三)具有相應的安全駕駛技能。
第十一條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應當自覺遵守有關農業機械安全操作規程及制度,按時參加審驗,服從安全檢查,接受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在道路上駕駛農業機械,應當遵守國家和本市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
第十三條農機事故的具體處理程序和辦法,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使用農業機械在田間、場院、鄉村道路上從事各項作業時,違反本規定以及農機安全操作規程、駕駛規則的行為,均屬違章行為。
第十五條對違章的責任人員,由上海市農業委員會或者區、縣農業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可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上海市農業委員會可以將本規定賦予的行政處罰權,委托其所屬的上海市農機安全監理所行使。
因違章需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六條上海市農業委員會或者區、縣農業行政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收繳罰沒款,應當出具市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沒財物收據。
罰沒收入按規定上繳國庫。
第十七條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部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上海市農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