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裝飾工程安全技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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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理樓面時,禁止從窗口、留洞口和陽臺等處直接向外拋扔垃圾。雜物。

2、剔鑿地面時要帶防護眼鏡。

3、夜間施工或在光線不足的地方施工時,應采用36V低壓照明設備,地下室照明用電不超過12V。

4、非機電人員不準亂動機電設備。

5、用卷揚機井架(上落籠)作垂直運輸時,要注意聯絡信號,待吊籠平層穩定后再進行裝卸操作。

6、室內推手推車拐彎時,要注意防止車把擠手。

7、室內抹灰時使用的木凳、金屬腳手架等架設應平穩牢固,腳手板跨度不得大于2m,架上堆放材料不得過于集中,在同一跨度的腳手板內不應超過兩人同時作業。

8、不準在門窗、洗臉池等器件上搭設腳手板。陽臺部位粉刷,外側沒有腳手架時、必須掛設安全網。

9、使用砂漿攪拌機攪拌砂漿,往拌筒內投料時,拌葉轉動時不得用腳踩或用鐵鏟。木棒等工具撥刮筒口的砂漿或材料。

10、使用腳手架,應先檢查是否牢靠。護身欄,擋腳板。平橋扳是否齊全可靠,發現問題應及時修整好,才能在上面操作;腳手架上放置料具要注意分散并放平穩,不許超過規定荷載,嚴禁隨意向下拋擲雜物。

11、使用手提電動機,應接好地線及防漏電保護開關,使用前應試運轉,檢查合格后,才能操作。

篇2:蘇州市房屋裝飾裝修結構安全管理規定(2002年)

  (蘇房[20**]11號)

  第一條為了加強房屋裝飾裝修結構安全管理,保證房屋的住用安全,規范房屋裝飾裝修行為,依據建設部《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規定》(第46號令)、《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110號令)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房屋裝飾裝修是指使用建筑裝飾裝修材料,采取施工工藝方法,達到提高建筑物,(構筑物)內外環境質量為目的的建筑活動。凡將各種裝飾材料及器具固定在建筑物內外空間不能自由移動的活動,均屬裝飾裝修范圍。本規定所稱建筑主體,是指建筑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蓋、樓蓋、梁、柱、支撐、墻體、連接接點和基礎等。

  本規定所稱承重結構,是指直接將本身自重與各種外加作用力系統地傳遞給基礎地基的主要結構構件和其連接接點。包括承重墻體、立桿、柱、框架柱、支墩、樓板、梁、屋架、懸索等。

  第三條在本市范圍內從事房屋裝飾裝修的產權人、使用人(以下簡稱裝修人),實施房屋裝飾裝修的施工企業均應遵守本規定。

  房屋裝飾裝修還應當符合城市規劃、房產、消防、抗震、公共安全、白蟻防治、環保綠化、文物管理等有關規定,不得影響毗鄰房屋的正常使用和通風采光。

  第四條蘇州市房產管理局是本市行政區域內房屋裝飾裝修結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市區范圍內房屋裝飾裝修結構安全的管理工作。 各縣級市的房屋裝飾裝修結構安全管理由各縣級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

  第五條房屋裝飾裝修安全管理實行登記核準制度。凡在本市范圍內進行房屋裝飾裝修,涉及拆改房屋主體結構或承重結構,明顯加大荷載,及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裝飾裝修申請人必須持下列材料向市、縣級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房屋裝飾裝修安全核準書》:

  (一)房屋裝飾裝修申請書;

  (二)房屋所有權證(購買合同)或租賃合同及房屋所有人同意裝飾裝修的協議;

  (三)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書;

  (四)房屋原設計、施工等技術資料;

  (五)房屋裝飾裝修設計方案及施工圖。

  第六條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接到裝修人的申請材料后,應對申請人所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并可以至現場查勘,對可能影響范圍內的相鄰建筑物(來自:www.zonexcapitaltr.com)、構筑物應進行結構勘測。對于材料齊全、符合結構安全管理規范的申請,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核發《房屋裝飾裝修結構安全核準書》;不符合核發條件的,應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七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含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非住宅裝修)在裝飾裝修開工前,應持下列材料至當地物業管理單位(無物業管理單位的至當地房屋管理機構)申報登記:

  (一)房屋所有權證(或者證明其合法權益的有效憑證);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裝飾裝修方案;

  (四)變動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的,需提交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房屋裝飾裝修結構安全核準書》;

  (五)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相應批準文件;

  (六)委托裝飾裝修企業施工的,需提供該企業相關資質證書的復印件;

  (七)非業主的住宅使用人,需提供業主同意裝飾裝修的書面證明。

  第八條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裝修人和裝修人委托的裝飾裝修企業,并與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簽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印制的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第九條房屋裝飾裝修禁止下列行為:

  1、擅自拆除承重墻或拆除房屋的柱、梁、板等,危及主體結構安全功能;

  2、擅自超過設計承載力,在樓板上砌筑墻體;

  3、擅自在建成房屋下建造地下室或開挖房屋基礎;

  4、不經穿管直接埋設電線;

  5、擅自訴改廚房、廁所的防水層;

  6、其他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和他人利益的行為。

  第十條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經過批準,可以進行下列裝修行為:

  (一)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

  (四)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本條所列第(一)項、第(二)項行為,應當經城市規

  本文提要:

  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三)項行為,應當經供暖管理單位批準;第(四)項行為應當經燃氣管理單位批準。

  第十一條裝飾裝修企業應按照下列施工標準和操作規程進行裝飾裝修: (一)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的,應當按照防水標準制訂施工方案,并做閉水試驗; (二)裝飾裝修企業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其他技術規范、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確保裝飾裝修工程質量。 (三)裝飾裝修企業從事房屋裝飾裝修活動,應當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用明火和焊接作業,保證作業人員和周圍房屋和財產的安全。 (四)房屋裝飾裝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 (五)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第十二條房屋裝飾裝修時,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必須遵守下列注意事項:

  (一)裝修人對房屋進行裝飾裝修前,應當告知鄰里。

  (二)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從事房屋裝飾裝修活動,不得侵占公共空間,不得損害公共部位和設施。

  (三)房屋裝飾裝修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固體、可燃液體等廢物,應當按照規定的位置、方式和時間堆放和清運。嚴禁違反規定將各種固體、可燃液體等廢物堆放于樓道或者其他地方。

  第十三條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按照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實施管理,發現裝修人或裝修企業有未經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改變房屋主體結構或明顯加大荷載的,或擅自從事第十條規定的裝修行為的,應當立即制止,并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www.zonexcapitaltr.com,同時應追究其違反房屋裝飾裝修服務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因房屋裝飾裝修活動造成相鄰房屋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物品毀壞等,裝修人應當負責修復和賠償;屬于裝飾裝修企業責任的,裝修人可以向裝飾裝修企業追償。裝修人擅自訴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侵占公共部位,對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造成損失的,由裝修人負責賠償。 裝飾裝修企業自行采購或者向裝修人推薦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裝飾裝修材料,造成空氣污染超標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房屋裝修人或裝飾裝修企業違反本規定,具有下列行為的,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罰:

  (一)裝修人擅自訴改房屋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恢復原狀,并可處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罰款;明顯加大荷載的,對裝修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二)裝修人未按第七條規定申報登記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責令改正,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裝修人將裝修工程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企業,責令改正,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廚房間、衛生間的,或者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的,對裝修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五)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或者降低節能效果的,對裝修裝飾企業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六)擅自訴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的,對裝修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六條物業管理單位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本規定的行為而不及時報告有關部門的,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處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約定的服務費2至3倍的罰款。

  第十七條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接到物業管理單位對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反了屬于本部門查處的違法行為的報告后,未及時處理,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八條各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十九條本規定由蘇州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實行。

  二○○二年九月二十三

篇3:合肥市建筑裝飾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評選辦法

  合肥市建筑裝飾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評選試行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建筑裝飾裝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維護市容整潔和城市安全,使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和對原有房屋外部、內部進行建筑裝飾裝修活動。

  第三條 合肥市建筑裝飾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以下簡稱“示范工地”的評選由裝飾企業自愿申報,市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處組織實施和評選。

  第二章評選條件

  第四條 具有施工資質的建筑裝飾企業(含已辦理進肥登記的外地裝飾企業),在本市承建的公共建筑裝飾工程,符合以下范圍,均可申報參加評選:

  1、已領取工程施工許可證;

  2、已辦理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手續;

  3、工程造價在二百萬元或建筑面積1000㎡及以上的(含單標段施工項目)。

  第五條 下列建筑裝飾工程不列入評選范圍:

  1、市建筑裝飾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外施工的工程;

  2、在裝飾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過安全事故或在城市衛生檢查中被通報批評的裝飾工程。

  第三章現場文明施工的標準

  第六條 裝飾工程施工現場周邊應設置連接封閉的圍欄,圍欄高度不低于1.8m,使用的材料應保證圍欄穩固、整齊、美觀(不得使用鐵皮瓦、石棉瓦、雨花布)。

  第七條 施工現場設置工程標牌,工程標牌應有施工平面布置圖、工程概況、文明施工管理、組織網絡、安全紀律、防火須知內容,工程概況設置在工地圍柵的醒目位置上,載明項目名稱、規模、開竣工日期、施工許可證號、建設單位、設計單位、質量安全監督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聯系電話等。

  第八條 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要求穩固、安全、整潔,并滿足消防要求,二次改造項目嚴禁野蠻拆除。按設計架設用電線路,嚴禁任意拉線接電,嚴禁使用電爐和明火燒煮食物。

  第九條 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應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平面布置圖劃定的位置堆放,所有材料應堆放整齊,不得侵占市政道路及公用設施。確需提出臨時占用的,應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經有關部門批準,并將批準號的標志懸掛在現場。

  第十條 現場場地及道路應硬地化。其厚度和強度應滿足施工和行車需要?,F場場地和道路要平坦、通暢、并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周邊設排水溝,現場不允許有積水。

  第十一條 粉塵控制:

  1、由于其他原因而未做到的硬地化部位,要定期壓實地面和灑水,減少灰塵對周圍環境的污染;

  2、禁止在施工現場焚燒有毒、有害和有惡臭氣味的物質;

  3、裝卸有粉塵的材料時,應灑水濕潤和在倉庫內進行;

  4、嚴禁向建筑物外拋擲垃圾。

  第十二條 噪音控制

  1、一環以內的裝飾項目應采用低噪音的工藝和施工方法;

  2、施工作業的噪聲可能超過建筑施工現場的噪聲值時,施工單位應在開工前向環保部門申報,核準后方能開工;

  3、在一環以內禁止中午和夜間進行產生噪音的建筑施工作業,由于施工不能中斷的技術原因和其他特殊情況,確需中午或夜間連續施工作業的,應向環保部門申請。

  第十三條 現場衛生

  1、明確施工現場各區域的衛生責任人;

  2、職工臨時食堂必須申領衛生許可證;

  3、施工現場應設置廁所,并有水源供沖洗,每日有專人負責清潔;

  4、建筑垃圾必須集中堆放并及時清運,做到工完場清;

  5、工地應設有茶水亭和茶水桶,做到有蓋、加鎖和有標志。夏季施工應有防暑降溫措施。

  第十四條 現場安全、保衛

  1、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落實治安管理責任人;

  2、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工作卡。工作卡由本人相片、姓名、所屬單位、工種和職務;

  3、建立來訪登記制度,閑雜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4、經常對工人進行法紀和文明教育,嚴禁在施工現場打架斗毆及進行黃、賭、毒等非法活動。

  第四章安全生產標準

  第十五條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檢查標準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進行。

  第十六條 按(JGJ59—99)檢查分示范、達標、不合格三個等級,示范工地得分率85%,達標為70%。不合格的工程限期整改,整改達標后方可繼續施工。

  第五章申報程序

  第十七條 工程開工前申報單位把創“示范工地”計劃報市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處。

  第十八條 裝飾工程總量施工一半時,申報單位應將申報材料送達市裝飾裝修管理處。

  第十九條 申報“示范工地”應提供下列材料:

  1、《合肥市建筑裝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報表》;

  2、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3、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同意申報“示范工地”的認可證明;

  4、安全及文明施工組織設計,項目管理人員及特殊作業人員上崗證復印件;

  5、按(JGJ59—99)中表3.0.1,3.03,3.04-1,3.04-3,3.08,3.013內容進行自檢情況;

  6、反映施工過程的彩色照片或VCD2.0格式光盤。

  申報材料統一裝訂成冊,A4幅面大小,封面標準申報工程名稱、類別、申報單位。

  第六章評審程序

  第二十條 市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處在施工企業申報材料齊全后,在有效工作日五天內,組織專家評委對工程進行評選,并最終確認。

  第二十一條 經確認后的“示范工地”,后期施工過程中若出現不符合評選辦法的行為,經專家評委確認后,予以撤銷“示范工程”稱號。

  第七章獎 勵

  第二十二條 對獲得“合肥市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稱號的工程,施工過程中即實行掛牌;同時在市建委召開的年度表彰大會上通報進行表彰。

  第二十三條 市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處負責“示范工地”資料編撰歸檔,并組織宣傳。

  第八章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合肥市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示范工地”申報表

  項目名稱

  工程量(萬元)

  面積(㎡)

  層數

  施工許可證編號

  工程地址

  工程量完成情況:

  工程形象進度概況:

  施工單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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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日

  市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處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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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日

  本表一式二份,為市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處、施工單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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