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防職業病作業指導書
1.目的
為了保護工人、職員的身體健康,改進勞動條件,做好職業病的防治工作,特制定本作業指導書。
2.使用范圍
本作業指導書適用于公司施工生產全過程對職業病工作的預防與控制。
3.術語和定義
采用GB/T28001/20**標準及公司《管理手冊》中的有關術語和定義。
4.職業病的主要范圍
4.1職業中毒
4.2塵肺
4.3物理因素職業病
4.4職業性皮膚病
4.5職業性眼病
4.6職業性耳鼻喉疾病
4.7職業性腫瘤
4.8其它職業病
5.職責
5.1安全質量監察處負責編制本作業指導書并組織實施。
5.2指揮部、項目部負責本作業指導書的貫徹執行。
6.工作內容
6.1建立健全預防職業病機構,加強日常管理。
6.1.1由集團公司安質處、施技處、工會、環衛處組成職業安全委員會。
6.1.2指揮部、項目部設專人負責預防職業病工作。
6.2職業安全委員會是以保證員工身體健康為前提,監督、指導各項目部開展日常工作。
6.2.1項目部接到工程后,根據工程特點,識別職業病的特性,根據其特性,制定防范方案。
6.2.2指導各項目部專職人員,對施工人員進場前進行一天預防職業病教育,提高預防職業病的意識,做到不違章操作,配戴好各自的勞保用品。
6.2.3定期組織員工、管理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每兩年不少于一次,指導各項目部專職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6.2.4指導各項目部專職人員定期評價施工人員健康情況,并將其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6.3各類人員預防職業病的措施
6.3.1食堂工作人員應持證上崗,每年定期體檢一次,做好食堂日常保潔工作,對餐具定期消毒,做到"環境整潔,飲食衛生",并防止食物中毒。
6.3.2電氣焊工作業時需戴防護面罩和手套等勞保用品,防止職業性眼病的發生。
6.3.3防水工,手工噴漆、刷漆、浸漆工等經常接觸刺激性物質的人員作業時,需穿工作服,戴口罩和手套等勞保用品,防止職業性皮膚病的發生。
6.3.4 混凝土攪拌工、打眼工等經常在發生噪音的條件下工作的人員,作業時需配戴耳塞、口罩等勞保用品,防止塵肺和職業性耳病的發生。
6.3.5搬運工、測量員等一般工人,日常作業時要做到不違章操作,配戴好各自的勞保用品。
6.3.6施工現場倉庫保管員等一般管理人員日常作業時需配戴好勞保用品。
6.4施工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要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6.5施工現場須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6.6施工生產要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6.7施工現場允許的情況下,可設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6.8生產過程中的設備、工具、用具等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符合保護員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www.zonexcapitaltr.com,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
6.9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按照規定進行經常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運行、使用狀態。
6.10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當設置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6.11在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
6.12應當優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員工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逐步替代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
6.13不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
6.14及時安排職業病病人、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治。
6.15發生或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應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
施,并按照管理權限及時上報情況。
6.16指揮部及各項目部職工,在工作區域內或與工作有關的情況下患職業病,根據嚴重程度,采取急救措施,或送往醫院,嚴重者立即報有關部門申請休假治療或換崗,并做好以后的防治工作。
6.17.1發現職工患輕度職業?。撼虿块T負責人報告外,還應采取治療和控制措施。
6.17.2發現職工患有重度職業?。焊黜椖坎吭谑鹿拾l生后,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將情況報告公司安質處,同時要立刻報告所在地的區、縣衛生局,衛生防疫站(情況包括職業病人數、發生時間、地點、原因、患病部位和嚴重程度等)。
篇2:施工防職業病作業指導書
施工防職業病作業指導書
1.目的
為了保護工人、職員的身體健康,改進勞動條件,做好職業病的防治工作,特制定本作業指導書。
2.使用范圍
本作業指導書適用于公司施工生產全過程對職業病工作的預防與控制。
3.術語和定義
采用GB/T28001/20**標準及公司《管理手冊》中的有關術語和定義。
4.職業病的主要范圍
4.1職業中毒
4.2塵肺
4.3物理因素職業病
4.4職業性皮膚病
4.5職業性眼病
4.6職業性耳鼻喉疾病
4.7職業性腫瘤
4.8其它職業病
5.職責
5.1安全質量監察處負責編制本作業指導書并組織實施。
5.2指揮部、項目部負責本作業指導書的貫徹執行。
6.工作內容
6.1建立健全預防職業病機構,加強日常管理。
6.1.1由集團公司安質處、施技處、工會、環衛處組成職業安全委員會。
6.1.2指揮部、項目部設專人負責預防職業病工作。
6.2職業安全委員會是以保證員工身體健康為前提,監督、指導各項目部開展日常工作。
6.2.1項目部接到工程后,根據工程特點,識別職業病的特性,根據其特性,制定防范方案。
6.2.2指導各項目部專職人員,對施工人員進場前進行一天預防職業病教育,提高預防職業病的意識,做到不違章操作,配戴好各自的勞保用品。
6.2.3定期組織員工、管理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每兩年不少于一次,指導各項目部專職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6.2.4指導各項目部專職人員定期評價施工人員健康情況,并將其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6.3各類人員預防職業病的措施
6.3.1食堂工作人員應持證上崗,每年定期體檢一次,做好食堂日常保潔工作,對餐具定期消毒,做到"環境整潔,飲食衛生",并防止食物中毒。
6.3.2電氣焊工作業時需戴防護面罩和手套等勞保用品,防止職業性眼病的發生。
6.3.3防水工,手工噴漆、刷漆、浸漆工等經常接觸刺激性物質的人員作業時,需穿工作服,戴口罩和手套等勞保用品,防止職業性皮膚病的發生。
6.3.4 混凝土攪拌工、打眼工等經常在發生噪音的條件下工作的人員,作業時需配戴耳塞、口罩等勞保用品,防止塵肺和職業性耳病的發生。
6.3.5搬運工、測量員等一般工人,日常作業時要做到不違章操作,配戴好各自的勞保用品。
6.3.6施工現場倉庫保管員等一般管理人員日常作業時需配戴好勞保用品。
6.4施工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要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6.5施工現場須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6.6施工生產要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6.7施工現場允許的情況下,可設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6.8生產過程中的設備、工具、用具等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符合保護員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www.zonexcapitaltr.com,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
6.9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按照規定進行經常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運行、使用狀態。
6.10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當設置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6.11在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
6.12應當優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員工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逐步替代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
6.13不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
6.14及時安排職業病病人、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治。
6.15發生或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應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
施,并按照管理權限及時上報情況。
6.16指揮部及各項目部職工,在工作區域內或與工作有關的情況下患職業病,根據嚴重程度,采取急救措施,或送往醫院,嚴重者立即報有關部門申請休假治療或換崗,并做好以后的防治工作。
6.17.1發現職工患輕度職業?。撼虿块T負責人報告外,還應采取治療和控制措施。
6.17.2發現職工患有重度職業?。焊黜椖坎吭谑鹿拾l生后,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將情況報告公司安質處,同時要立刻報告所在地的區、縣衛生局,衛生防疫站(情況包括職業病人數、發生時間、地點、原因、患病部位和嚴重程度等)。
篇3:客戶投訴的處理作業指導書
客戶投訴的處理作業指導書
1.0目的
為加強與業戶的溝通,確保業戶投訴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提高業戶對服務中心服務的滿意度。
2.0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提供的服務過程中接收到的所有客戶投訴的處理。
3.0職責
3.1服務中心經理負責監督本物業范圍內業戶投訴的處理,必要時給與協助。
3.2客戶服務主管負責組織處理本物業范圍內的業戶投訴,必要時給與指導。
3.3客戶服務助理負責處理本物業范圍內的客戶投訴,必要時上報領導請求協助處理。
4.0內容
4.1定義
4.1.1有效投訴:指業戶對物業服務中心在管理服務、收費、經費管理、維修養護等方面失職、違規等行為的投訴。
4.1.2協助處理投訴:指業戶對因開發商或外部環境/本服務中心服務范圍以外公共配套設施等原因而產生的影響小區業戶日常居住的不良因素,希望由服務中心協助處理的投訴。
4.1.3無效投訴:指有效投訴和協助處理投訴之外的其它投訴。
4.1.4集體投訴事件:指同一物業范圍內五戶或五戶以上的業戶針對同一事件同時提出的投訴。
4.2業戶投訴渠道
4.2.1投訴方式可以是面談、郵件、電話、書面等方式。小區明顯位置應標識物業服務中心的24小時服務熱線。服務中心發放的《業主手冊》告知業戶投訴熱線電話。
4.2.2設立24小時值班人員,不間斷地受理業戶投訴。
4.3業戶投訴的受理
4.3.1客戶服務助理接到業戶投訴或轉報的業戶投訴后,在《值班記錄表》上如實、清晰地記錄投訴內容。能及時解決的應在2小時內與業戶聯系,并在約定時間內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解決的投訴應立即填寫《客戶投訴記錄表》,根據投訴類別通知各責任崗位處理同時上報客戶服務主管,客戶服務主管應及時跟蹤投訴進展。
4.4各類投訴的處理
4.4.1針對有效投訴,投訴處理人應在2小時內與業戶聯系,約定回復時間,并在約定時間內及時處理。
4.4.2針對不能快速解決的投訴,應由投訴處理人及時與業主溝通,讓業主了解投訴的進展。
4.4.3針對協助處理投訴,投訴處理人應及時將投訴內容書面報告解決部門,并跟進解決部門的處理過程。
4.4.4投訴處理人對無效投訴應給予業戶合理、耐心的解釋。
4.4.5對由于開發商原因而導致的投訴,由客戶服務主管轉呈開發商處理,客戶服務主管應及時跟進投訴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