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集團分公司應急準備與響應管理方案
一、編制目的:
為確保我分公司在各類事故、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地開展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員工和相關方的生命、財產風險,特制訂本分公司緊急準備與響應管理方案。
二、適用范圍:
分公司范圍內在建工程發生高空墜落、觸電、環境污染、防汛抗臺、食物中毒等事故、事件的搶險、善后處理,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理參照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所規定的預案要求進行。
三、組織措施:
分公司成立應急響應指揮部,由分公司經理任總指揮,分公司生產副經理任副總指揮,下設現場指揮組、搶險聯絡組、治安保衛組、善后協調組四個分支機構。
1、現場指揮組:由分公司副總指揮任組長,工程部科長任副組長,事故/事件項目項目經理、安全員、施工員等任組員(具體成員由現場視事故、事件情況確定)。其任務是及時了解事故情況,組織指揮現場搶險,保持與集團公司、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它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的聯絡、溝通,負責及時通知傷亡人員的家屬。
2、搶險聯絡組:由事故/事件項目項目經理任組長,現場施工員任副組長,各班組長及相關人員任組員。其任務是根據現場指揮組的指令,及時布置落實現場的搶險救災工作,并負責落實對傷病員的陪護工作。
3、治安保衛組:由工程部科長任組長,事故/事件項目安全員為副組長,分公司工程部有關成員、項目治安員及其它相關人員任組員。其任務是對現場秩序進行維護,做好對事故/事件現場的保護工作,限制人員的進出,做好對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的詢問記錄工作,并保持與當地公安部門的聯絡、溝通。
4、善后協調組:由分公司綜合辦主任任組長,分公司工會負責人任副組長,分公司工程部、綜合辦相關人員、事故/事件項目工會負責人任組員。其任務是妥善安排傷亡人員家屬的吃、住、行等問題,安排對受傷人員的慰問、探視,組織按國家有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賠償,保持與當地勞改部門的聯絡和溝通。
四、事故/事件處理流程:
五、事故/事件處理程序:
1、事故/事件發生后,第一發現人應大聲呼救,并及時通知項目負責人,立即啟動項目緊急準備與響應方案。
2、項目部在接到事故/事件信息并經確認后,組織項目義務救護隊伍進行施救,同時向當地醫療衛生部門(120)請求援助。立即向分公司上報事故/事件的初步原因、范圍、估計后果。安排專人保護好事故/事件現場,對相關人員進行控制,限制人員的進出。
3、分公司在接到事故/事件信息后,立即通知本預案相關的部門和人員,啟動分公司緊急準備與響應程序,通知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和人員,并盡快趕赴事故/事件現場。
4、指揮部成員趕赴現場后,立即按分工,組織現場指揮組、搶險聯絡組、治安保衛組、善后協調組進行搶險工作。
5、當事人被送進醫院進行搶救后,指揮部應及時做好與當事人家屬的接洽與招待工作,并按分工落實好與集團公司和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聯系、溝通工作。
6、現場搶險和當事人的急救工作基本完成后,善后協調組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對傷亡人員進行賠償,切實維護職工的生命、財產利益。
7、指揮部和事故/事件項目部與集團公司和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大力配合,對事故/事件原因進行調查取證,提交事故/事件調查報告后按集團公司、分公司有關制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篇2:幼兒園手足口病預防應急方案(2)
> 幼兒園手足口病預防應急方案(二)認真學習《傳染病防治法》,根據當前手足口病的流行趨勢,把手足口傳染病預防工作列入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的重點,加強晨檢、午檢、晚檢,做好幼兒的全日健康觀察。按疾控中心統一部署,結合幼兒園實際情況建立組織、明確分工、逐級落實,使各項預防措施得以及時、有效落實。
一、成立領導小組
組長:**(園長)
副組長:**(副園長)**(副園長)
成員:**
二、預防控制措施
1、通過集中會議、講座、宣傳櫥窗、發放宣傳單等多種途徑積極向教師、家長、幼兒宣傳相關的手足口傳染病防治知識,增強主動防病意識。
2、指導、督促幼兒飯前便后用肥皂、流水洗手。
2、做好活動室、活動區以及幼兒臥室的物品及環境的衛生消毒。
3、加強晨檢、午檢、晚檢,做好幼兒的全日健康觀察,缺勤幼兒及時和家長聯系,了解缺勤原因。
4、領導小組成員每天加強對班級消毒工作的檢查和抽查。
5、發現疑似病例,立即隔離,請家長帶去醫院檢查,幼兒園做好跟蹤了解工作,并將情況及時上報。
6、防止其它傳染源的傳播。
篇3:校園防暴力傷害應急方案
> 小學校園防暴力傷害應急方案1、在校園內如遇突發暴力威脅或暴力事件,先要鎮靜,切不可驚慌失措。要機智應對,巧妙周旋,避免事態激化,盡可能贏得時間,報告最近的老師,然后報告校長室、德育處或總務處,有關老師接到報告后,要迅速查明情況,并根據需要打110報警。
2、在場人員要全力緩和矛盾,努力控制事態發展,盡可能避免不必要的傷害。
3、校門衛人員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和職業敏感性,密切注意進入校園的師生和外來人員,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一旦發現可疑情況要立即請示校長室或德育處,聽候指令。
4、對進入校園的陌生人員和外校學生要嚴格執行出入登記制度,并得到相關科室領導的確認后方可放行。對形跡可疑的人員或學生一律不予放行,情況嚴重的,要迅速請示校長室或德育處后,再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