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裝工人安全作業指導書--氧氣與乙炔的安全使用
第十二章 氧氣與乙炔的安全使用
12.1 氧氣瓶:氧氣瓶是用來儲存和運輸氧氣的一種高壓容器,目前使用的有鋼瓶和玻璃鋼瓶兩種?,F普遍使用的是以鋼瓶為主。
12.1.1 氧氣瓶的構造與性能
氧氣瓶的主要構造由瓶體、瓶帽、瓶閥、瓶筐及防振橡膠圈組成。瓶體是由42Mn2低合金鋼制成的無縫瓶體,底部呈凹形,以便提高鋼瓶豎放時的穩定性,瓶體上部瓶頭口設有內螺蚊,用來安裝瓶閥,瓶頭外面有車過絲的瓶筐,用來旋扭瓶帽。一般常用氧氣鋼瓶的容積為40L,工作壓力在15Mpa以下,可貯存6m3的氧氣。
12.1.2 氧氣瓶發生爆炸的主要原因
(1)設計制造方面有材料的脆性,瓶體厚薄不均,以及鋼板有夾層等。
(2)高處墜落、傾倒或滾動等受到劇烈沖擊碰撞。
(3)瓶體受腐蝕嚴重或強烈日光曝曬、明火、熱輻射作用等。
(4)氧氣瓶內混入了可燃氣體。
(5)放氣速度太快,產生靜電火花。
(6)瓶體沒有按規定的期限進行技術檢驗。
(7)瓶閥、閥門桿或減壓器等粘附油脂。
(8)沒帶瓶帽,因受振動或使用方法不當,造成瓶閥密封不嚴、泄漏,甚至瓶閥破壞,高壓氣流沖擊。
(9)解凍方法用火烤或鐵器敲打。
12.1.3 氧氣瓶的安全使用要求
(1)防震:在貯運和使用過程中,一定要避免劇烈震動和撞擊,尤其是嚴寒季節。在低溫情況下,金屬材料發生脆裂造成氣瓶爆炸。搬運氣瓶時,應用專門的抬架或小推車,不得肩背手扛。禁止直接使用鋼繩、鏈條、電磁吸盤等吊運氧氣瓶,嚴禁從高處滑下或在地面滾動。使用和貯存時,應用欄桿或支架加以固定,防止氣瓶突然傾倒。
(2)防熱:要防止氧氣瓶直接受熱、曝曬,應遠離高溫、明火和熔融金屬飛濺物等10m以上。
(3)防靜電火花和絕熱壓縮:主要發生于開啟瓶閥和減壓器的操作。開啟過快引起氧氣高速流動,氧氣中存在的水滴和固體微粒就會與管壁產生摩擦而產生靜電火花。絕熱壓縮的危險是高壓氣流的沖擊將使減壓器內部當中的氣體受突然壓縮,瞬時產生熱量,會使溫度劇增,完全有可能使橡膠軟隔膜,襯墊等材料著火,甚至會使銅和鋼等金屬燃燒。
(4)留有余氣并關緊閥門:留余氣的目的是使氣瓶保持正壓,可防止可燃氣體進入瓶內,同時便于瓶內氣體成份的化驗。
(5)超過檢驗期限的氣瓶不得使用,按規程規定,氧氣瓶每三年必須做一次技術檢驗。
(6)當瓶閥或減壓器發生凍結時,只能用熱水或蒸汽進行解凍,絕對不能用火烤或用燒紅的金屬去燙。
(7)防油:氧氣瓶閥不得沾有油脂,同時也不能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等接觸閥門或減壓器等。
(8)使用時,氧氣瓶與乙炔瓶的距離不得小于3m。
12.2乙炔氣瓶:乙炔氣瓶是專門用于乙炔氣的貯存和運輸的。其形狀與氧氣瓶相似,但構造要比氧氣瓶復雜,乙炔氣瓶是實心,內有溶劑和多孔性填料。
12.2.1 乙炔氣瓶的構造和性能:乙炔主要由瓶體、瓶帽、瓶閥、易熔塞、多孔性填料、毛氈等組成。乙炔瓶充裝乙炔在15℃時,限定充裝壓力為1.55Mpa以下。每一瓶乙炔氣可配2~3瓶40L氧氣使用。
12.2.2 乙炔瓶發生爆炸的原因
(1) 氣瓶的材質、結構制造質量等不符合要求,例如材料脆性,瓶壁厚度不均,鋼板有夾層等。
(2) 高處墜落、傾倒或滾動,發生劇烈碰撞沖擊。
(3) 瓶體受腐蝕嚴,或受到日光強烈曝曬以及明火、熱輻射等作用,使瓶溫過高、壓力劇增。一旦超過材料強度極限,就會發生爆炸。
(4) 開氣速度過快,會產生靜電火花。
(5) 氣瓶閥無瓶帽保護,受震動或使用方法不當等,造成密封不嚴、泄漏,甚至瓶閥破壞,高壓氣流沖擊。
(6) 瓶內多孔物質下沉,產生凈空間,使部分乙炔氣處于高壓狀態。
(7) 乙炔瓶處于臥放狀態或在大量使用乙炔時,丙酮也隨之流出。
12.2.3 乙炔使用時的安全技術要求
(1) 嚴禁敲擊、碰撞,要立放,不能臥放,氣瓶立放15~20min后,才能開啟瓶閥使用,擰開瓶閥時,不要超過1.5轉,一般情況只擰3/4轉。
(2) 不得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夏季要防止曝曬,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
(3) 瓶閥凍結,不得用火烘烤,必要時可采用40℃以下的溫水解凍。
(4) 吊裝、搬運應使用專用夾具和防震的運輸車,嚴禁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吊裝搬運。
(5) 嚴禁放在通風不良和有放射性射線的場所,且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6) 工作地點固定且移動頻繁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同時使用乙炔和氧氣瓶時不能放在一起,間距不得少于3m。
(7) 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局部溫度不得超過40℃(即燙手)。
(8) 必須裝設專用的減壓器,回火裝置。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口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9) 使用壓力不得超過0.15Mpa,輸氣流速不應超過1.5~2.0m3/(h·瓶)。
(10) 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必須使用銅合金器具時,合金的含銅量應低于70%。
(11) 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規定的剩余壓力。一般在環境溫度小于0℃時的剩余壓力為0.05Mpa、0~15℃時為0.10Mpa、15~25℃時為0.20Mpa、25~40℃時為0.30Mpa。
(12) 使用乙炔的現場,儲存量不是超過5瓶,氧氣與乙炔不得在同一室內儲存,儲存間離明火距離不得少于10m,且不得存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以及通風不良、無降溫設施和陽光直射的場所。
篇2:人民醫院氧氣和氧氣瓶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人民醫院氧氣和氧氣瓶安全使用的管理制度
醫院氧氣供搶救患者之用。氧氣瓶集中存放在氧氣間或分布在門診部、病區。氧氣是助燃危險品,氧氣間是要害部門,為了切實加強醫院氧氣安全使用管理,特制訂此制度。
1、氧氣存放的地方,嚴禁煙火,禁止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入內或混放。須有專人負責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備有滅火器材。
2、氧氣瓶的管理、搬運人員須經過專門培訓并持有上崗合格證。運輸氧氣的車輛須持有危險品運輸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氧氣瓶搬運謹防撞擊,使用人員須注重安全,不準吸煙。氧氣瓶閥門和管道開關須勤查、關閉好,不允許有漏氣現象。非工作人員不準動用。
3、嚴格執行上級的有關規定,定期對氧氣進行試壓檢驗和報廢更新,標志明顯,臺賬齊全,并做好每年的年檢工作。
4、氧氣瓶、氧氣管道設施必須有專人維修和管理,如有破損、失靈和漏氣等情況應及時檢修。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并做巡查記錄。如有不安全因素,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確保正常的醫療供氧。
5、氧氣管道和集中供氧及設備維修、運輸等由總務科負責,吸氧部位的檢查、維修由器械部負責。各病區領用的氧氣瓶應各負其責,使用完畢及時關閉閥門,嚴禁吸煙和明火,確保使用安全。
6、非醫療部門使用氧氣瓶,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總務部核查確需使用報送主管院長批準后方可使用,并嚴格執行醫院的有關規定和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