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出入校園引領制度
一、家長進出學校(園)制度
1.家長來校確須進校者,向保安說明情況,經確認身份同意后再開始辦理登記手續。
2.當家長給子女送物品時,可由保安通知班主任老師,由家長直接交給老師。
3.家長若將校(園)內學生接出校外,須得班主任批準,經核實后才能出校門。
二、來訪人員進出學校制度
1.來訪人員來校(園)確須進校者,保安用電話向被訪部門或被訪人員取得聯系,經確認身份同意后再開始辦理登記手續。
2.登記時請出示身份證、工作證、駕駛證等有效證件,認真填寫《來客來訪單》,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學校。
3.當來訪人員離開學校時,應及時將簽有被訪者姓名的回執聯交于保安。
三、學生進出學校(園)制度
1.每周一至周五按學校規定上學時間到校,一般不能提早來校,家長按準確時間接幼兒離園。不準攜帶玩具、管制刀具及危險品進校門。
2.課間不得隨意出校門,幼兒幼特殊情況離園,必須由老師通知家長,家長親自來接。
3.去校外組織集體活動時,必須向上級領導報告,經過批準后再組織活動。
四、出入物品查驗制度
1.門衛室對進出學校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
2.門衛室對帶出學校的大宗物品進行查驗,憑學校簽署的大宗物品出校通知單,查驗核實并登記后方可放行。外運物資,必須憑相關部門簽發的“物資出門證”,并查驗無誤后放行。
3.門衛室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學校(園)的可疑物品的盤查,確保學校和師生的人身安全。
篇2:師范學院校園機動車輛出入及停放暫行管理規定
大學師范學院校園機動車輛出入及停放暫行管理規定
為了認真落實國家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意見》(教政<1996>12號),中央綜治辦、中央維穩辦、*教育部黨組《關于進一步加強維護高校穩定工作的通知》(教黨<20**>9號)文件精神,維護校園內的正常秩序,減少校園內機動車輛流量,預防交通事故發生,確保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經研究,特制定本規定。
一、機動車輛管理
1、機動車輛出入、停放歸口學院保衛處管理。
2、機動車輛通行
因我院校園內道路狹小、人口密集,人、車流動量大,本著盡量減少校園內機動車輛停放和流動的原則,對個人和外單位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加以限制。
1機動車輛一律憑保衛處發放的通行證進、出校門及在校園內停放(通行證必須放在擋風玻璃前)。
2出租車原則上不允許進入校園(送病人或給校內單位送貨等特殊情況除外)。
3外單位來院臨時辦事的機動車輛,到門衛處登記并領取通行證方可進入停放。校內舉辦大型活動、大型會議請來的領導、來賓、或者來校聯系工作需進入的車輛,由院辦公室和保衛處統一安排停放。
4車輛進入校園后,禁止鳴笛,禁止超車,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禁止與師生爭道。
5禁止在校園內學車、練車。
3、機動車輛停放
1院內停放的機動車輛一律憑保衛處發放的通行證在統一劃定的車位內停放,禁止亂停、亂放。
2臨時停放的外來機動車輛應停放在臨時停車位內。
3租房戶及校外機動車輛原則上不能進校停放,特殊情況必須經保衛處批準方可停放。
二、辦證對象
1、需經常進出校園的教職工及家屬的私人機動車輛;
2、在院內購房的校外人員的機動車輛;
3、教職工憑行駛證、駕駛證,校外人員憑身份證、行駛證、駕駛證到保衛處辦理機動車輛通行證及停放證,并與保衛處簽訂停放協議。
三、違規處理
1、所有進入校園的機動車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凡違反者,保衛處有權沒收通行證。
2、在校園內發生的交通事故,車主直接撥打122報警電話,同時報保衛處,由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3、拒不執行本規定者,保衛處將視其情節輕重采取必要的措施強制執行。對無理取鬧、故意滋事的人員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四、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由學院保衛處負責解釋。
二○**年四月
篇3:(學校)加強外來人員出入校園管理的規定
中學(學校)關于加強外來人員出入校園管理的規定
為加強我校的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的發生,特制定以下規定:
1.各部門聯系的維修、安裝、送貨人員,需由各部門提前通知門衛和安全辦,門衛核實登記后才能放行。
2.年級或部門召集的家長會、家長委員會會議等,須預先通知安全辦,并配合門衛登記、檢查、核實。
3.部門受上級委托組織的活動涉及到外校人員參加的,須預先通知安全辦。
4.在校內住宿的教職員工家屬,必須配合門衛的工作,接受詢問、登記、檢查,臨時住宿者,需報安全辦批準并備案,以確保安全。
5.已畢業學生回??赐蠋煹?,須由該老師確認并到門口迎接方可放行。
6.體育組組織的比賽涉及校外人員的,必須預先通知安全辦和門衛。原則上校外人員到校內打球的,需由校領導批準,并報安全辦。
7.門衛必須嚴格執行門崗制度,詢問登記核實后方可放行。
以上規定,希望各部門配合,嚴格執行,以保校園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