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發電公司運行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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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電公司運行交接班制度

  第一章 運行交接班的基本原則及要求

  第一條 交接班管理是交班與接班之間交流情況、明確交接班雙方在運行上的職責,保證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制度,全體運行人員應自覺執行本制度各項規定,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杜絕因交接班不清楚而造成設備異常運行或事故的發生。

  第二條 交接班

  第三條 全體運行人員必須按照公司規定的時間順序進行工作和交接班,未經發電部和值長同意不得調換值班時間。

  第四條 各崗位應對口交接,交班人員必須履行向接班人員口頭交班的義務,詳細交清本班運行情況,對重要的設備變動或設備缺陷應到現場向接班人員交代清楚。

  第五條 到交接班時,接班人員仍未到達崗位,交班人員繼續留下工作并將此情況匯報值長,待接班人員來到時方可交班。

  第六條 接班人員按接班時間提前30分鐘到達值班地點,進行交接班檢查,接班人員在接班后方可進行工作,交班人員未辦理交班手續不得離開崗位。

  第七條 在重要操作過程中或發生事故時,不得進行交接班,接班人員在上一班人員的指揮下協助操作,待事故處理完畢或操作告一段落后,且接班人員已將運行情況了解清楚經值長同意后方可進行交接班。

  第八條 設備如有重大缺陷或異常情況時,交接班雙方同到現場,待情況了解清楚后經值長批準后方可進行交接班。

  第九條 交接班應嚴格履行簽字手續,接班者同意接班應先簽字,然后交班者簽字后方可離開現場。

  第十條 崗位交接班發生矛盾時應匯報雙方值長共同解決。

  第十一條 交班前半小時,接班后15分鐘內一般不進行重大操作和辦理工作票,特殊情況除外。

  第二章 交班

  第十二條 交班人員在交班前30分鐘應做好下列工作:

  1.做好運行日志、各種技術記錄以及上級領導的指示、命令等記錄。內蒙古z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制度

  2.全面檢查分析表單,記錄準確無誤,字跡清楚、工整并在表單上簽字。

  3.檢查本班工作是否完成,本班應進行的包括定期切換、正常試驗、缺陷消除、異常分析及處理,并為下一班做好準備工作。

  4.對崗位專責設備全面檢查一次,對檢查中發現的設備異常變化,要拿出分析意見。

  5.值長應全面了解各崗位的交接班準備情況,查閱表單記錄并簽字。

  6.做好崗位的衛生工作,將用過的清掃用具及有關物品進行整理,放置固定地點,存放整齊。

  7.接班人員到現場后,交班人員要主動起立,向接班人員詳細介紹本班全部工作情況,并虛心聽取接班人提出的問題及建議。

  8.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主動不交班: 異常運行處理或重大操作未告一段落; 設備異常未查清; 接班人員精神不正常(如酒后上班),威脅設備和人身安全者。

  9.交班后,交班值長主持班后會,內容為: 清點人數 表揚本班好人好事; 總結工作中的缺點和不足; 檢查交班中發生的問題及注意事項; 對于構成異常的錯誤,組織全班人員進行分析,明確責任,找出教訓,制定措施。

  第三章 接班

  第十三條 接班人員一般情況下,必須正點前30分鐘到達值班現場,遇有重大操作或特殊試驗情況時,值長(單元長)和主要崗位人員應提前進廠了解情況。

  第十四條 聽取交班人員介紹情況,查閱運行日志和有關記錄以及工作票的收發情況,對于記錄不清的地方提出質疑,了解清楚。

  第十五條 進行崗位專責的現場檢查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主動向交班人員提出,不能自行處理。

  第十六條 正點前 5 分鐘由當值值長組織班前碰頭會:

  1.由上值單元長簡介機組運行狀況。

  2.各崗位向值長匯報前幾個班的設備變動情況,工作票的收發情況及設備檢查情況。

  3.值長布置當班預計工作及防止事故的措施,傳達公司及部門的生產命令、指示。

  4.外圍系統接班后10分鐘內應向值長匯報情況,并接受值長的工作安排或參加值長主持的內蒙古z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制度電話碰頭會。

  第四章 交接班責任劃分及注意事項

  第十七條 正點辦理交接班手續,雙方簽字后發生的問題,由接班人員負責,責任的追查應以交接班記錄內容為依據,分別追查責任。

  第十八條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待交班人員做完后方可接班:

  1.定期倒換及試驗,應倒未倒,應試未試,交班工作應做未做或做的不徹底。

  2.設備異常追查、處理不完善,采取措施不全。

  3.設備檢修安全措施做的不全,影響人身及設備安全時。

  4.安全用具、備件、儀表、鑰匙、臺帳、工具不全。

  5.運行方式不合理,違反規程規定時。

  6.設備缺陷應消除,未找檢修消除時(特殊情況除外)

  7.上級有關命令未記錄或記錄不清。

  8.崗位衛生未達到要求。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運行人員。

  第二十條 本制度解釋權在發電部。

篇2:大酒店夜間運行管理工作流程

>  酒店夜間運行管理工作流程

  項目 工作規范

  接班

  掌握當日酒店經營管理情況、重要接待任務以及總經理交辦的工作事項。閱讀值班經理工作日記和總經理閱批意見,了解需要進一步辦理的工作。掌握各部門夜間工作安排和各崗位主要工作人員。

  巡視酒店

  隨身攜帶傳呼機,隨時與電話總機保持聯系。檢查各部門工作進展和質量,發現問題,及時協調、督導和處理。對難以當場解決的問題做好記錄,報總經理批示后作出處理。

  接待重要客人

  根據大堂副理或總服務臺報告,代表酒店總經理迎接重要客人,并督導有關部門按照重要客人接待要求做好接待工作。在總經理授權范圍內處理重要客人提出的費用優惠要求,超過職權范圍的應先辦理,然后報總經理審批。遇有政府主管部門來店檢查工作,要熱情接待,親自或委派有關人員陪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及意見記錄在案,第二天報總經理。

  酒店發生停電事故的處理

  迅速與工程、保衛及有關部門溝通聯系。督導工程部門迅速查明停電原因及涉及范圍,如停電發生在酒店及周邊區域,應督導工程部迅速與供電部門取得聯系。督導保衛部門工作人員嚴守崗位,加強巡邏與控制,防止壞人乘機搗亂和其他不測事件的發生。督導前廳、客房、餐飲等各營業部門,迅速向客人做出解釋,穩定情緒,并使用蠟燭、電筒等照明物品,以免發生混亂。督導電話總機經常保持和溝通各部門聯系,掌握信息,及時報告。迅速將停電事故和處理情況向總經理報告。

  停水事故的處理

  督導酒店工程部立即與地區供水單位聯系,了解停水原因,如地區性發生水管爆裂不影響酒店備用的另一路進水管道,應督導工程部迅速打開另一路進水閥門。如酒店兩路進水管均受影響,應迅速召集各部門夜間值班人員研究制定控制節水措施和辦法。如予期停水時間較長,應督導客房部在適當時間向客人進行解釋,說明停水原因及酒店采取的措施,請求客人諒解。如酒店內水管爆裂,應迅速趕到現場,督導工程人員立即關閉爆裂水管區域閥門,組織和指揮工程人員搶修,督導前臺部門迅速轉移和安置爆裂水管區域客人,并代表酒店總經理向受影響的客人表示慰問和歉意。立即向酒店總經理報告停水原因及采取的措施。

  火警事故的處理

  立即趕赴現場察看火情,立即判斷是否向119報警。立即向酒店總經理報告。按火警處理預案進行處理。

  盜竊案件的處理

  率領保衛部值班人員和巡邏人員迅速趕赴現場。督導保衛部派人保護案發現場,并向報案人了解案發時間、經過及可疑的人、事、物。督導保衛部與公安部門入店破案,并提供必要工作條件。督導有關部注意保密,防止擴散,盡量不驚動其他客人。迅速向酒店總經理報告。

  醫療急救事故的處理

  迅速趕赴現場,了解情況,視情指揮急救。督導大堂副理(或總臺)聯系急救中心,直接將病人送往醫院。督導客房部值班人員將客人安全送抵急救醫院。護送客人應盡可能從酒店職工通道出入。視病員病情,征求病員或接待單位意見,確定是否與病人家屬聯系,并盡可能滿足病員合理要求。向酒店總經理報告。

篇3:某后勤處車輛運行規定

>  后勤處車輛運行規定

  1、用車部門或用車人至少提前一天辦理用車手續,申請人應該填寫《用車申請單》上的有關信息,市區內或短途出車報部門領導審批,市區外或長途報分管后勤院長審批。

  2、后勤處車隊負責人憑部門領導及院領導審批的《用車申請單》,依據送的先后順序、公務輕重緩急程度,待命車輛數量等情況安排車輛。

  3、司機持派車單,按其時間路線出車,司機準時填寫出車始末里程公里數。

  4、如遇用車沖突,由后勤處車隊負責人與申請部門協商解決。

  5、如遇用車時間、地點相近的,后勤處車隊負責人安排車輛時要盡可能并車。

  6、后勤處車隊負責人派車后,應將派車信息反饋給用車申請人,并通知駕駛員執行。

  7、若遇緊急情況需臨時用車時,用車部門領導可先與后勤處車隊負責人電話聯系,在滿足正常用車的前提下可臨時安排車輛,但事后必須補辦用車手續。

  8、工車私用、非公務性質用車、學生用車、各部門自行組織的外出旅游或娛樂活動用車,參照公務用車審批手續辦理用車申請手續,并經后勤處領導和院領導審批,方可用車,并收取一定費用。

  9、用車部門用車在路途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用車部門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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