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公司程序開發流程
一、開發流程圖
二、開發程序
1、需求申請
軟件開發需求部門填寫軟件開發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提交至網絡技術部負責人。網絡技術部負責人在申請表上簽署姓名、批準日期后確定程序開發員,由程序開發員進行需求分析。
2、需求分析
程序開發員與需求部門接觸,詳細了解需求情況和時間要求,預計所需開發時間和開發人員人數,報至網絡開發部負責人。網絡開發部負責人安排開發人員,如需網頁制作人員配合,與網頁制作部負責人協商。
3、詳細設計
程序員與需求部門配合,進行軟件開發詳細設計,編寫詳細設計書。需求部門確認后在詳細設計書上簽字。
4、程序開發
程序員根據詳細設計書進行程序開發。在程序開發過程中,需求部門提出的功能追加、修改應在軟件開發申請表的備注欄中注明內容和工期的調整情況。有網頁制作工作的項目,由網頁制作人員做出靜態頁面,交由程序開發人員進行程序開發。
5、程序測試
程序完成后,程序員必須進行程序測試,保證程序的正確性。
6、系統測試
程序開發完成并經過程序測試后,將全部程序交給軟件測試人員進行系統測試。軟件測試人員在了解項目需求、功能、流程后進行測試,并提交詳細測試報告。測試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與程序員聯系,進行修改。程序員在系統測試同時撰寫使用說明書。
7、安裝調試
系統測試完成后,由程序員和軟件測試人員共同進行軟件的安裝和調試。
8、用戶培訓
軟件安裝調試完畢后,由軟件測試人員對用戶進行操作培訓。
9、應用測試
用戶進行一段時間的操作,對軟件進行試運行。期間發現的問題與程序員聯系,及時進行修改,并在程
序開發申請表中調試情況一欄中注明。在試運行結束后,需求部門需在驗收人一欄中簽字。
10、項目維護
在程序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程序問題,及時與程序員聯系,進行修改。如有功能追加、修改,需提出軟件開發申請后,按流程進行。
篇2:擬投資開發土地前期費用索賠管理程序
土地前期費用索賠管理程序
一、目的
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失,本公司在開發前期工作中所花費用應從地價中扣除。
二、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擬投資開發的土地。
三、職責
3.1工程部、配套部負責收集、整理各項費用。
3.2項目發展部負責與土地商談判。
3.3辦公室法律人員負責提供法律咨詢。
四、程序
4.1工程部地盤主管及配套部相關人員應按下述內容積累(產生)協議、工程量、發票(收據):
道路移位
電桿拆遷并新增電桿(農用)
新增下水道
青苗提前補償
池塘清淤、填平
場地推平
臨時用水
臨時用電
軍用電纜移位
農用設施拆遷(鴨棚、暖棚)
滬星村小河填平
4.2工程、配套相關人員在實施時須簽訂協議,核定工程量,明確預算,盡可能與土地商(七寶房地產公司
)聯系,爭取對方事前確認。在結算時取得發票(收據)。
4.3每項工作完成后一星期內主辦人員應單項匯總經部門經理審閱后報項目發展部備案。
五、相關文件
5.1土地合同及相關土地補充協議。
5.2相關合同、協議。
六、相關表單
6.1預算書
6.2發票(收據)
注:1、持有本文件者應嚴格按此文件要求執行。
2、若認為本文件有不合理之處應及時向本文件的審批人提出修改意見。
編制: 校對: 審批: 發放號:
篇3:房地產設計和開發控制程序
7.3設計和開發
公司所開發工程的設計均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來完成,根據國家法規規定,開發建設單位不能免除設計責任,因此,公司將按以下規定對工程設計進行控制:
a)按照7.4章節的規定進行工程的設計招標,確保選擇合格的設計單位;
b)工程部設有專門人員進行專項管理,參加設計單位各階段的評審活動,包括設計輸入、設計輸出、最終設計結果的評審,以及設計驗證和設計確認等活動。
c)通過采取抽查、設計參與、例會等監督檢查形式,確保設計單位按照本標準7.3條款要求實施設計活動。
d)對設計過程中的各階段活動,一般由工程部技術專責人負責組織各項目部實施,重要活動或關鍵活動,由工程部組織進行。
7.3.1設計和開發策劃
7.3.1.1規劃設計單位在設計和開發過程中應確定:
a)設計和開發階段;
b)適合每個階段的評審、驗證和確認活動;
c)設計和開發的職責、權限。
7.3.1.2策劃的輸出應形成設計開發計劃,隨著設計開發的進展、情況的變化以及可能發生要求的變更,設計開發計劃在適宜時修改或更新。設計開發計劃要由公司分管項目部進行審核確認。
7.3.2設計和開發輸入
7.3.2.1 工程部組織項目部負責在設計招標中,制定項目的設計任務書,設計任務書在發放投標單位前,應按規定進行審核批準。
7.3.2.2 項目部專責人參與設計單位的設計輸入評審。
7.3.3設計和開發輸出
設計單位應根據設計輸入要求完成設計階段任務,包括初步設計、擴初設計和施工圖設計,項目部應安排專責人參與設計單位組織的設計輸出評審,設計輸出文件(包括設計圖紙、說明書、專題報告及設備材料明細表等)在放行前應得到批準。
對設計圖紙的管理執行Q/TZH-WI-010《圖紙管理規定》。
7.3.4設計和開發評審
項目部專責人參加設計單位組織的設計方案及有關技術、經濟論證的設計評審會議,以評價設計開發各階段成果滿足要求的能力,并通過評審識別問題,采取改進措施。
7.3.5設計和開發驗證
為確保設計開發的輸出滿足輸入的要求,項目部應根據設計單位的計劃安排,派專責人參加并聽取設計單位后期設計階段驗證意見結論的匯報。
7.3.6設計和開發確認
公司通過以下措施和方法進行設計和開發的確認:
a)項目部專責人參加設計單位的設計確認活動;
b)檢查落實設計圖紙是否通過政府主管部門的審批并簽章;
c)由項目部組織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執行Q/TZH-WI-023《圖紙會審制度》;
d)以階段性的驗收,如:驗槽、基礎驗收、主體結構驗收和竣工驗收等,作為對設計和開發的確認;
e)施工期間,請顧客進行監督,由項目部部負責聽取并收集顧客意見。
當確認結果表明設計開發的產品不能或不能完全滿足預期使用要求時,應采取有效的跟蹤措施(包括變更設計)以滿足要求,確認結果跟蹤措施。
7.3.7設計和開發更改的控制
7.3.7.1在以下情形下,要對設計進行更改:
a)隨著設計開發的進展、情況的變化,可能發生要求的變更,應更改策劃輸出。
b)在設計開發的各項評審、驗證、確認等過程中,對發現的問題涉及的更改采取跟蹤措施。
7.3.7.2設計更改要形成記錄,并由責任部門保存和管理。
7.3.7.3設計變更要充分考慮變更對以前完成部分和其它部分以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影響,適當時,對設計更改進行評審、驗證和確認,予以充分分析和論證,在確定合理可行的基礎上,批準后實施。
設計和開發更改的具體實施辦法見Q/TZH-WI-019《設計變更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