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集團外聘人才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集團發展戰略和整體規劃的需要,為進一步提高集團的整體管理水平和技術實力,合理引進、管理集團所需人才,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各單位外聘人才的引進及管理。原則上,外聘人才引進范圍見下表:
系列要求
管理各單位部門(一級部)經理以上
技術各單位工程師以上
工人各單位技師以上
第三條 原則上,外聘人才必須是各單位急需的管理、技術人才,必須完全符合崗位的要求,具備一定的工作經驗,并確實在以往工作經歷中具有良好工作業績。
第四條 各單位副職以上崗位的特殊津貼人員及特殊津貼金額由集團總經理提議;各單位副職以下崗位的特殊津貼人員及特殊津貼金額由各單位總經理提議,經單位辦公會審議并報集團主管領導審核。所有特殊津貼人員及其特殊津貼金額均需由集團辦公會討論通過后執行,并在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二章 關于外聘人才管理
第五條外聘人才必須遵守國家、北京市的各項法律法規以及學校和集團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六條 外聘人才必須服從后勤集團及單位的統一領導和管理。
第七條 集團人力資源部及外聘人才所在單位每年共同對其進行工作考核,并依據考核結果進行獎懲。
第四章 外聘人才的工資及待遇
第八條 外聘人才工資標準施行協議工資制,并按照集團的相關工資管理規定執行。如有特殊情況者,由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集團辦公會研究批準后執行。
1、外聘人才的工資總額根據外聘人才的基本情況(工作能力、工作經驗、學歷等)、所應聘崗位與學校同類崗位事業編制員工的工資水平等決定。
2、特殊津貼的標準:外聘人才特殊津貼的標準根據工資總額水平在下述20個等級中取值。
特殊津貼分為20 個等級,從150元至3000元。
等級 特殊津貼
20 3000元
19 2850元
18 2700元
17 2550元
16 2400元
15 2250元
14 2100元
13 1950元
12 1800元
11 1650元
10 1500元
9 1350元
8 1200元
7 1050元
6 900元
5 750元
4 600元
3 450元
2 300元
1 150元
第九條 外聘人才按相關管理規定辦理社會保險和公積金(返聘的退休人員除外),參加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基數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并參照同等崗位事業編制員工的基數標準執行。
第十條 本辦法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后勤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年5月起施行。
篇2:校園管理中心外聘人員管理制度
大學校園管理中心外聘人員管理制度
1、中心各下屬部門,如需要使用外聘人員時,必須提交書面報告,經中心主任批準后,統一簽定經甲、乙用勞動合同并報集團人事部門備案;
2、中心所有外聘員工,由各部門管理員負責管理。管理人員給臨時工建立分健全崗位制度以及考勤、考核、獎罰制度,指定崗位,滿負荷安排工作,對工作不負責的、不服從安排的、屢教不改的以及造成重大事故和損失的人員,可隨時辭退。
3、對外聘員工在政治上與在職職工一視同仁,不得岐視,并尊重他們的意見和要求,管理人員要經常關心他們的生活狀況,按照有關制度,使他們享受到應有的勞保以及其它物質待遇。
4、經常組織外聘員工學習、開會,提高他們的思想覺悟和業務能力、曾強勞動紀律和安全意識,更好的為師生員工服務。
篇3:后勤飲食服務中心外聘員工管理職責
> 后勤集團飲食服務中心外聘員工管理崗位職責一、在中心主任和主管主任的領導下工作,負責中心外聘員工的管理工作。
二、認真執行國家的政策、法規法令,遵守集團、飲食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工作要求。
三、遵照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學校、集團、中心對外聘員工的聘用政策和規定。
四、按照學校、集團、中心的規定要求,完成外聘員工的登記、建檔、簽訂有關法律文書等工作。
五、認真做好中心外聘員工的人員編制工作和聘用時間、解聘時間登記以及社會保險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六、對中心外聘員工的相關資料進行統一存檔保存,以備調閱和查看。
七、工作要認真負責,與各單位密切配合,積極主動收集、整理外聘員工的相關信息、數據,并要完整準確,符合要求。
八、按照集團、中心要求,認真及時做好外聘員工管理方面的書面文字處理工作。
九、完成領導交給的其他任務。
后勤集團飲食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