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紀律處分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 人力資源部是公司員工行為規范及紀律處分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員工行為規范管理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條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員工的行為規范管理并配合人力資源部對違紀行為進行處理。
第四條 公司總經理對各類紀律處分決定進行審批,并擁有最終裁決權。
第二章 員工行為規范
第五條 員工在公司的行為規范,應遵守以下行為準則:
?。ㄒ唬┓囊庾R。嚴格服從公司或上級管理人員的工作指示和安排。對于工作報告,應遵循逐級向上報告的原則。上下級之間應誠意相待,彼此尊重。
?。ǘ┚礃I精神。認真負責,高效高質完成本職工作。
?。ㄈ┢犯褚?。正直 、誠實、守信。
?。ㄋ模﹫F隊精神。團隊至上、和諧溝通、精誠團結、知識共享。
?。ㄎ澹﹦撔乱庾R。不斷開發新的工作方法、方式、工具,提高工作效率。
?。W習意識。通過不斷的學習提升工作技能和職業道德素養。
?。ㄆ撸┞殬I道德。
1、公司的持續健康發展,取決于每位員工的態度和行為符合公司期望的程度。員工應緊記自己代表公司,在任何地點、時間都應維護公司的形象和聲譽;
2、不論是銷售公司產品、提供服務,或是向供應商購買產品、服務,應完全以品質、價格與服務為決策的依據,以不損害公司利益為底線。
?。ò耍┍C芤庾R。嚴守公司秘密,保護公司知識產權和員工隱私權。
?。ň牛┳窦o意識。嚴于律己 、恪盡職守。
?。ㄊ﹨⑴c意識。自動自發,積極參與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與公司共同成長。
第六條 員工在公司內外,應遵守以下紀律要求。
?。ㄒ唬┍Wo公司資產及財物,保守公司資料秘密。
1、每位員工都有責任保護公司的資產及財物。在工作期間,員工必須愛護公司的設備、物資、工具等。對公司所有設備、物資、工具等應予看管、保衛、及時留意并報告異常情況。
2、員工對公司一切業務資料與文件,以及個人薪酬資料應負保密責任。公司檔案,未經許可,不得復印或擅自攜帶離開辦公地點,不得將公司文件用于不屬于公司業務之用途。
3、員工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ǘ﹩T工不得超越本職業務和職權范圍,開展經營活動。員工除本職外,未經公司法人代表授權、批準,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1、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
2、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
3、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ㄈ┪唇浌就?,員工不得在外從事任何全職或兼職工作。員工希望為其他個人、企業、各類機構臨時工作,應獲得公司事先書面批準。公司有權隨時撤消上述批準。
第七條 員工在公司內外,應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要求:
?。ㄒ唬┨岣甙踩庾R,有效地保證在工作期間、上下班途中及非工作期間個人與他人的安全。
?。ǘ榇_保您和其他員工的安全,請遵守以下規定:
1、工作期間,無論發生何種疾病或傷害,都請及時向您的部門負責人報告,以獲協助。如果不予以重視,極小的傷害也可能演變成嚴重后果;
2、遵守并執行所有安全操作程序;
3、工作期間,不要擾亂他人注意力;
4、保持緊急出口及走廊的整潔與暢通;
5、保持工作環境的整潔;
6、積極參與意外事故的預防及處理工作;
7、遇緊急情況,應使用指定通道疏散撤離;
8、遵守相關場所的禁止吸煙規定;
9、禁止從事與安全管理相違背的其他活動。
10、如果發生腿部、背部或頸部骨折、不省人事或嚴重的腦部傷害時,應立即尋求專業人士的緊急救助,并且不要隨意挪動傷員;
?。ㄈ┪kU情況或隱患報告。預防危險的發生是每一位員工的職責,若發現以下危險情況或隱患,應及時向您的部門負責人或安全環保部報告:
1、地面濕滑;
2、安全通道、走廊有障礙物;
3、玻璃松動或破碎;
4、門窗未鎖;
5、水、電、氣等有泄露;
6、緊急出口堵塞;
7、禁煙區有異常情況;
8、生產設備及原燃材料有異常情況;
9、警告、禁止標識欠缺;
10、其它安全隱患。
?。ㄋ模┤绻l生任何意外,請及時向您的部門負責人、安全環保部報告。
?。ㄎ澹┫掳嗲?,要認真檢查各自崗位是否存有不安全因素,切實保障公司及所有員工生命財產安全。
第三章 員工紀律處分管理
第八條 公司設立書面警告、通告批評、待崗培訓、解除勞動關系四種處分種類,并視情節輕重使用。
第九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處分,并可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經濟處罰:
?。ㄒ唬┏醮卧诠?/P>
作時間聊天、嬉戲、打牌、看書、聽收音機等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ǘ┕ぷ鲿r間內短時間擅離工作崗位未造成任何工作影響;
?。ㄈ绻ひ蝗?,或月內無故遲到、早退三次以下;
?。ㄋ模┮蜻^失以至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
?。ㄎ澹┓恋K現場工作秩序或影響工作場所環境衛生(如隨地吐痰、丟煙頭、亂丟垃圾廢物等影響衛生的行為);
?。┏醮螣o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或會議;
?。ㄆ撸┏醮尾环墓净蛏霞壒芾砣藛T合理的工作指示或安排,或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ò耍├速M公物情節輕微;
?。ň牛┡c同事一起工作時不合作或對上級管理人員或同事有不敬行為,如粗言粗語等;
?。ㄊ┏醮挝窗匆幏兜囊蟠┐鞴ぷ鞣?、工作卡及勞動保護用品等;
?。ㄊ唬┏鋈牍静蛔袷匾幎ɑ驍y帶物品出入公司區域而拒絕保安詢問檢查或管理人員查詢。
第十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給予通告批評及相應經濟處罰:
?。ㄒ唬┻t到或早退,每月超過三次;
?。ǘ┻B續曠工超過一日,不滿三日,或者一年累計曠工超過二日但不滿五日;
?。ㄈ┰诠ぷ鲿r間內躺臥、睡覺且對工作未造成影響;
?。ㄋ模┩扛膯T工工作考勤表或虛填考勤,匯報工作時虛報情況;
?。ㄎ澹┻z失公司文件、器具、機器、備品,但情節和影響尚屬輕微;
?。┪唇浌驹S可,擅自將公司財、物在公司范圍內進行搬移;
?。ㄆ撸┪唇浌驹S可私配公司內任何鑰匙;
?。ò耍┎蛔袷毓ぷ鞒绦蚧蛏米宰兏ぷ鞣椒?,但情節和影響尚屬輕微;
?。ň牛┪唇浽S可,擅自進入生產禁區;
?。ㄊ┕ぷ?、職務變動時,工作交代不清或抗拒、拖延不移交工作;
?。ㄊ唬┪唇浌驹S可擅自向傳播媒介或外界透露公司有關情況,但情節及影響尚屬輕微;
?。ㄊ┪唇浌驹S可在公司內散發傳單、文件、請愿書或張貼標語,但情節及影響尚屬輕微;
?。ㄊ┪唇浌驹S可在員工??蚱渌胤綇堎N、更改、取走、撕毀任何物品;
?。ㄊ模├霉久x在外招搖撞騙,但情節輕微;
?。ㄊ澹┰诠矆龊嫌性g毀公司言論,但情節輕微;
?。ㄊ┬孤豆炯夹g、經營等秘密,但情節輕微;
?。ㄊ撸┕芾淼闹苯酉聦侔l生負有主要責任造成他人輕傷事故;
?。ㄊ耍┕ぷ鞣秶鷥却嬖诎踩[患,無合理理由未按期整改;
?。ㄊ牛┲苯酉聦賳T工工作中多次(3次以上)違反公司的安全規定未造成事故;
?。ǘ├塾媰纱尉?。
第十一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給予待崗培訓處分,并可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經濟處罰:
?。ㄒ唬┰诮麩焻^(包括但不限于庫房、煤均化庫、煤粉磨系統、易燃易爆炸區域等)吸煙,未造成事故;
?。ǘ┕ぷ髌陂g飲酒或飲用含酒精成分飲品,未造成事故或其它影響;
?。ㄈ┻`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消極怠工,沒完成工作任務;
?。ㄋ模┻B續曠工三日,年內累計曠工達五日;
?。ㄎ澹o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公司或上級管理人員合理工作安排;
?。┮騻€人原因,出現明顯工作失誤,具體見公司內訓管理辦法;
?。ㄆ撸┥米宰兏ぷ鞣椒?,致使公司蒙受經濟、名譽損失;
?。ò耍┻`反安全規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經濟、名譽損失;
?。ň牛┰熘{生事,散播謠言致使公司蒙受經濟、名譽損失。
?。ㄊ┠陜缺蝗瓮▓笈u。
第十二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公司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5條的規定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
?。ㄒ唬┻B續曠工三日以上或者一年中累計曠工五日以上;
?。ǘy帶危險品(包括但不限于槍械、武器、毒品、爆炸品、易燃品等)或武器(包括但不限于刀、棍、棒等)進入公司或有危害人身或財產安全的企圖或行為,或是知情不報,給公司和他人造成損害或帶來危險隱患;
?。ㄈ┍救嘶蚪趟羲肆T工、怠工,或者發表煽動性文字或圖片,破壞勞資關系或影響工作次序或觸犯法律,或發表煽動性演說或聚眾要挾,妨害工作和社會次序。
?。ㄋ模┢茐幕蚯终脊净蛩说呢敭a如設備、器材或原料等,或唆使他人做出此類行為者;
?。ㄎ澹├寐殭嗉肮ぷ髦阆蚩蛻?、供應商、承辦商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有關的人士索取或接受利益,或者本人或教唆他人利用職權圖謀私利的其他行為;
?。┻z失、泄露、盜取公司經營、技術、管理的重要文件、秘密資料,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情節嚴重;
?。ㄆ撸├霉久x在外招搖撞騙,或未經允許擅自向傳播媒介或外界透露有關公司情況,或在公共場合有詆毀公司言論,致使公司蒙受名譽、經濟損失情節嚴重;
?。ò耍﹫詻Q抵制或拒不執行公司或上級管理人員合理工作安排;
?。ň牛﹤卧觳牧匣蚺撟骷偬峁┘儋Y料或報告,包括但不限于人事資料、醫生證明、考勤資料、請假資料、財務票據等;
?。ㄊ締T工或其他駐廠人員進行毆打或實施暴行或挑撥打架事件;
?。ㄊ唬┰诠ぷ鲿r間內賭博、做博彩性游戲或圍觀賭博;
?。ㄊ╋嬘煤凭娘嬈坊蚍媒泛笤诠ぷ鲌鏊淌抡呋驅ιa經營造成影響和損失;
?。ㄊ┰诮麩焻^吸煙,引發事故或造成損失;
?。ㄊ模p壞公司設備或因違反操作規程(或工作程序)而造成公司重大損失;
?。ㄊ澹┮蛏秒x職守,帶來重大隱患或發生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損失;
?。ㄊ┯捎谧约旱闹饕熑卧斐伤怂劳鍪鹿?;
?。ㄊ撸┪唇浽S可擅自www.zonexcapitaltr.com駕駛公司或客戶車輛或開動任何非本職的機械電氣裝置造成事故;
?。ㄊ耍┰谝荒陜瘸?/P>
現三次以上安全違章行為;
?。ㄊ牛┯|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其它法律法規;
?。ǘ┙浥嘤柡?,仍不能從事公司安排的工作;
?。ǘ唬┤我陨希ê危┩ǜ媾u處分或兩次以上待崗培訓處分。
第十三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移交國家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述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視情節輕重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ㄒ唬┰斐芍苯咏洕鷵p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ǘ┰斐芍苯咏洕鷵p失5萬元以上的,由人力資源部報公司總經理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十五條 公司員工在發現他人有違反本制度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人力資源部和部門負責人報告。
第十六條 對員工給予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有關會議商議,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十七條 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所犯錯誤之日起,解除勞動關系不得超過兩個月,其它處分不得超過一個月。
第十八條 員工對所受處分有異議,應于處分決定后七日內向人力資源部申訴,并以申訴后的核定作為公司最后之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
第十九條 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受到通報批評以上處分,并給予相應經濟處罰時,其部門負責人應負有一定的領導責任,也應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二十條 處分的工作流程
?。ㄒ唬﹩T工舉報或部門提議;
?。ǘ┻`紀調查;
1、人力資源部與相關知情人員進行面談,進一步了解違紀經過及原因;
2、人力資源部與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溝通,進一步收集資料和建議。
3、必要時,人力資源部將員工違紀情況及擬處理意見,向公司工會進行通報,并聽取意見。
?。ㄈ┨幜P通知
1、在違紀事實調查的基礎上,人力資源部根據員工違紀行為類別、處罰原則及其它內部規定,提出處罰意見;
2、處罰意見報公司領導審批后,人力資源部與違紀員工及其部門負責人面談,告知處罰結果,將《員工違紀處分通知書》交給違紀員工本人。
?。ㄋ模﹩T工申訴。如果員工對處分結果不服,在收到書面通知的七個工作日內按公司《員工內部申訴管理辦法》進行上訴。不按時上訴的,人力資源部將公布處分決定生效。
?。ㄎ澹筒?。人力資源部收到申訴后組織復查,在十個工作日內根據復查結果,做出最終決定。
?。﹫绦邢嚓P處分。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公司授權人力資源部解釋。
篇2:師大學生紀律處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生的教育和管理,維護學生的利益和學校的秩序,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等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生紀律處分應遵循的基本原則:(一) 堅持依法治校、從嚴管理與以人為本、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相統一;(二)堅持紀律處分的等級與學生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三)堅持處分與教育相結合。
第三條 學生紀律處分應當公平、公開、公正,做到程序正當、證據充足、依據明確、定性準確、處分恰當。
第四條 學校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之前,學生或者其代理人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學校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之后,學生或者其代理人有申訴的權利。
第五條 本規定適用于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茖W生。
第二章 紀律處分的種類和運用
第六條 紀律處分的種類分為:
(一) 警告;
(二) 嚴重警告;
(三) 記過;
(四) 留校察看;
(五) 開除學籍。
第七條 留校察看期一般為一年。受處分的學生,在留校察看期間對錯誤有深刻認識并有良好表現的,按期解除察看。有突出表現或立功表現的,可提前解除察看。經教育不改或在察看期間又有違紀行為的,視情節輕重,給予延長留校察看期半年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酌情減輕或免予處分: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承認錯誤的;
(三)有立功表現的;
(四)由于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加重處分:
(一)對檢舉人、證人打擊報復者;
(二)脅迫、誘騙或唆使他人違紀、違規者;
(三)已受紀律處分,再次違紀的。
第十條 受開除學籍處分的,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辦好離校手續。逾
期不辦理的,將其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十一條 學生有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但情節輕微,不足予以紀律處分的,由學生所在學院給予書面通報批評,督促其改正錯誤。
第三章 應受處分的行為和處罰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一)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
(四)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學校的規章制度,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屢次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
第十三條 成立或參加非法政治性組織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參加非法宗教組織或活動的,或在校園內進行宗教活動的,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第十四條 凡參加未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的*、*、*、*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下列處分:
(一)組織、策劃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二)參與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警告以上、記過以下處分。
第十五條 制作、販賣、出租或者傳播含有淫穢、*等內容的圖畫書刊、音像制品、音頻、視頻、數據電文等,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制作、張貼、出版、復制、傳播各種非法宣傳品(含大小字報、標語、傳單等),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第十六條 毆打他人、打架斗毆的,視其應負責任與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下列處分:
(一)策劃者
1.策劃、唆使打架斗毆或挑起事端,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2.糾集他人打架、聚眾斗毆,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二)打人者
1.致他人輕微傷,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2.致他人輕傷或重傷,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三)參與者
參與打架,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參與打架,并故意促使事態發展,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四)偽證者
在打架斗毆事件發生后,知情者為他人作偽證,使調查造成困難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第十七條 私自收藏、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易燃、腐蝕、放射、劇毒、爆炸等危險物品,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第十八條 違反國家、學校有關計算機、網絡方面管理規定按《Z師范大學關于對學生計算機網絡安全違紀處理暫行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 曠課,給予下列處分:一學期累計曠課不滿30學時的,視情節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曠課達30學時以上(含30學時)尚不滿60學時的,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曠課達到60學時或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規定的教學活動的,給予退學處理。
研究生曠課按《Z師范大學全日制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考試違紀、作弊,給予下列處分:
(一)違反考試紀律尚未構成作弊的,視認識態度,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二)考試作弊的,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二十一條 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第二十二條 偷竊、騙取公私財物,敲詐、勒索他人,侵占或破壞公私財物,明知是贓物而購買、窩藏、銷毀或轉移的,視標的額大小和情節輕重程度,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第二十三條 凡偷竊、撕割圖書館、資料室圖書、資料,情節較輕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或重犯的,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第二十四條 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第二十五條 故意隱瞞婚姻狀況的,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第二十六條 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第二十七條 賣淫、www.zonexcapitaltr.com嫖娼或介紹、容留他人賣淫、嫖娼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二十八條 違反學校關于學生宿舍管理的有關規定,擾亂宿舍管理秩序的,給予下列處分:
(一)擾亂宿舍秩序,對其他人的正常學習生活造成影響,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記過以下處分。
(二)違反宿舍消防、用電等管理規定,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以上、記過以下處分。引起火災的,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三)在學生宿舍留宿異性或者在異性學生宿舍留宿的,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四)其他違反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為,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處分。
第二十九條 住校生未經請假,夜不歸宿的,給予警告處分;未經批準,擅自在外租房居住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第三十條 在校內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不聽勸阻的,給予警告處分。
第三十一條 違反國家禁毒的有關規定,情節輕微的,給予留校察看處分;觸犯刑律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三十二條 酗酒、哄鬧、砸酒瓶等擾亂公共秩序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處分。
第三十三條 在學生宿舍樓飼養寵物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第三十四條 故意破壞校園設施或違反校園管理的有關規定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記過以下處分。
第三十五條 參加直銷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參加傳銷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誘騙他人參加傳銷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三十六條 隱匿、毀棄或私拆他人信件、電報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第三十七條 隱瞞或捏造事實、偽造或涂改證明、證件等弄虛作假行為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第三十八條 侮辱、誹謗、誣告、陷害他人,威脅他人安全或干擾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第三十九條 弄虛作假,為個人謀取利益和榮譽的,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第四十條 有其他違紀行為,視情節輕重及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四章 處分及其解除程序
第四十一條 處分權限和報批程序:
(一) 凡給本、??茖W生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處分,給研究生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的,由學校授權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學院應當及時將處分材料(含處分決定、原始旁證、事實核對表及審批原件等)報學生工作部(處)或研究生工作部(處)存檔,并由學校下發處分決定書;學生工作部(處)、研究生工作部(處)如對學院處分意見有異議,可要求學院對該處分意見進行復議,如仍有分歧,報校長辦公會議裁定。
(二)對學生的違紀行為,各學院應及時查明違紀事實,提供事實材料及證物、證詞等相關旁證,并于事發后10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
(三)凡給本、??茖W生留校察看處分或解除留校察看,給研究生記過、留校察看處分或解除留校察看,由學院提出處理意見,并將相關材料(含處分請示、事實核對表、旁證材料或解除請示和學生解除留校察看申請書等有關材料)送學生工作部(處)或研究生部(處)核實,報校分管領導批準。
(四)凡給學生開除學籍處分,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提出處理建議,并將相關材料(含處分請示、事實核對表、旁證材料等)送學生工作部(處)或研究生部(處)審核,提交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并報送省教育廳備案。
(五)凡涉及跨學院的學生違紀事件,由相關職能部門與有關學院聯合調查,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上報校分管領導同意后,轉各學院辦理。
(六)學生紀律處分決定,按審批權限分別在校、學院范圍內公布,同時,由學生所在學院書面通知學生與學生家長。
第四十二條 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或解除處分決定的,由其所在學院指定專人將處分決定書或解除處分決定書送交學生本人,并找學生談話,做好過細的思想工作。本人不在學校無法當面送交的,采用郵寄送達,以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四十三條 受到留校察看處分且在畢業前未能解除察看的,作結業處理,辦理離校手續,并委托有關單位察看。待察看期滿,由本人提出申請,有關單位鑒定,經學校批準解除留校察看后,按有關規定換發畢業證書。
第四十四條 學校對學生作出的處分決定書內容應當包括處分和處分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學生申訴的權利、申訴期限及受理申訴的機構。
第五章 申訴程序
第四十五條 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負責受理學生對處分的申訴。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由學校相關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
學生代表組成。
第四十六條 學生對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處分決定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第四十七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并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查結論并告知申訴人。需要改變原處分決定的,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交學校重新研究決定。
第四十八條 學生對復查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省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
第四十九條 從處分決定或者復查決定送達學生之日起,學生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學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條 對學生的處分材料,應當真實完整地歸入學校文書檔案和本人檔案。
第五十一條 本實施規定中的“以上”、“以下”包含該級別處分。
第五十二條 對接受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生、港澳臺僑學生、留學生的管理參照本規定實施。福清分校、二級獨立學院可參照本規定制定本單位學生紀律處分規定。
第五十三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校學生工作處。
第五十四條 本規定經20**年第14次校長辦公會議研究通過,從頒布之日起施行。原《Z師范大學學生行政處分條例》、《Z師范大學研究生課程考試考場規則》和《Z師范大學研究生課程考試紀律處理規定》同時廢止。其他有關規定如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篇3:某公司紀律處分制度執行標準
公司紀律處分制度執行標準
簽 發 人: 責 任 人:
簽發日期: 執行階段:
* 總則
為了使公司員工保持較高的工作水準并遵紀守法,保障公司和員工的共同利益,特制定本標準。
*原則
在執行紀律處分時,應按照下列原則:
1.紀律處分要有充足的理由和確鑿的證據。
2.處分的輕重與所犯過失的輕重相符。
3.員工應明白他們必須達到的標準和應該遵守的規定。
4.員工對紀律處分有申訴的權利。
* 紀律規定
員工行為如不符合適當的規范,或觸犯下列任何一項規定,一經查出,受到紀律處分。
1.偽造或涂改公司的任何報告或記錄。
2.接受任何種類的賄賂,例如任何禮物或誘惑,誘使員工貪污或影響本職工作。
3.未經公司書面允許,擅取公司任何財務記錄或其他物品。
4.企圖強迫同事加入任何非法組織和社團。
5.在公司公共場所或工地內,向同事鼓吹任何*政治理論、賭博或用侮辱性語言。
6.違犯任何安全條例或從事任何足以危害安全的行為。
7.未經上級主管獲準而缺勤遲到或早退。
8.無故曠工。
9.在任何時間內,出借工作證。
10.故意疏忽或拒絕主管人員的合理合法命令或分配的工作。
11.拒絕保安人員的合理、合法的命令或檢查。
12.未經總經理許可而為其他機構、公司或私人工作。
13.從事與公司利益沖突的任何工作。
14.總經理認為可采取紀律處分的其他任何情況。
* 采取紀律處分的種類
1.口頭警告。員工初犯或犯小過失,可有其直接主管給予口頭警告。
2.書面警告。犯較大過失或屢犯小過失而曾遭口頭警告者, 可有其直接主管執行書面正式警告,此警告可采用"警告"或"嚴重警告"方式。
3.停職。犯嚴重過失或屢次犯過失者,可受無薪停職處分。
采用這種處分的條件如下:
(1)員工在六個月內被警告三次。
(2)員工在過去一年內曾犯同樣過失而遭同樣警告。
(3)等待部門主管決定將犯過失的員工終止聘用合同或撤職。
無薪停職如不超過三天,可由咨詢部門主管取得授權后執行。如果停職日數超過三天至最高14天的,可在咨詢人力資源經理或其授權代表后,由部門主管授權執行。
* 紀律處分的執行
1.口頭警告
口頭警告由受處分者的直接主管于事發后兩天內執行,并須以員工熟悉的語言表達。
受處分的員工應獲告知,如再犯將受書面警告的處分,該員工的直接主管應告知其上一級主管有關執行口頭警告的情況。
2.書面警告
書面警告有受處分的人直接主管在取得上一級主管的授權后,于事發后兩天內執行。書面警告應以受處分者熟悉的語言表達。警告可采取"一般警告"方式;如其上一級主管認為較嚴重的,可采取"嚴重警告"的方式。書面警告均填寫《紀律處分通知書》,其正本應交給受處分的員工,副本寄交人力資源部備案,部門主管保存一副本。
員工所犯過失的詳細情況、以往曾給予的書面警告、再犯時將受到的處分均應在通知書中寫明確。
3.停職
停職應在員工犯過失后兩天執行。其上一級主管須和部門主管商討后才能執行?!都o律處分通知書》須根據停職期長短其由上一級主管或部門主管簽署,并須于停職前交于該員工;副本由人力資源備案,其上一級主管和直接主管亦可保存一副本。人力資源部負責通知公司財務部扣除該員工停職期工資。
員工所犯過失的詳細情況、以往曾給予的書面警告、再犯時將受到的處分均應在通知書中寫明確。
4.撤職
員工被撤職,由主管在咨詢人力資源經理后執行,部門主管簽署《紀律處分通知書》并正式通知該員工。副本由該部門主管保管,正本交給員工,并應安排員工到人力資源部辦理撤職事宜;若未能聯系到部門主管或人事經理,其上一級主管可將該員工停職一天待翌日做出調查,在通常情況下,撤職應在事發后即日生效。
*申訴程序
員工如認為首部公平對待或紀律處分感到不滿時,可向部門主管申訴。
如部門主管會晤后仍不滿意時,應向總經理書面請求調查再做決定。任何員工認為受到任何不公平待遇時,都要依下列程序申訴:
有表(申訴程序圖)
* 記錄
警告及停職處分將詳細列入該員工的個人記錄上,分別保留一至二年,然后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