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醫院來信來訪工作制度
1.醫院黨政領導要有一名負責同志分管信訪工作。
2.領導干部要定期接待來訪群眾,原則上每半月一次。
3.各科室對群眾的來信、來訪要有專人負責,逐件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來信、來訪人的姓名、單位或住址,反映的主要問題和要求及處理結果等),并簽署承辦人的姓名,以備查考。
4.對群眾來信、來訪、提出問題的答復和處理,要按各部門的職責權限辦理。對于超出自己權限的問題,要以一定形式呈請領導批示或商請有關部門協助處理。
5.上級機關和領導批辦的問題,應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黨辦對轉辦、交辦的信訪事項要及時催辦。
6.對重要事件的處理結果,要按有關要求將現有情況整理出材料歸檔備查。
篇2:某街道來信來訪接待處理制度
街道來信來訪接待處理制度
一、街道工作人員應熱情接待群眾來信來訪,認真聽取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并進行詳細登記,建立信訪處理臺帳。
二、群眾提出的問題屬本級工作范圍能解答的,應擺清事實,講清政策依據,耐心細致予以答復,避免越級*的發生。對不能當即答復的,應講清原因并開展調查或上報,經調查核實清楚或上級予以明確回復后及時予以答復,必要時應做好書面答復。
三、對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情況要認真對待,依法通過各種途徑進行調查處理.四、調查情況屬實,應及時糾正、及時整改;情況不實的,提供有關證據,講清政策依據,向來訪群眾做好說明、說服工作。
五、對群眾來信來訪資料要妥善保存,保守秘密,不對外泄露。
六、保護來信來訪群眾的人身權利,不得進行打擊報復,否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篇3:醫院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制度(4)
醫院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制度(四)
1、凡人民來信,醫院辦公室均應登記,由辦公室主任簽署意見,提交院領導閱示或有關職能科室處理。負責來信原件、處理意見的保存。各種群眾來信均應歸檔保存。
2、求醫咨詢信件,由門診辦公室或醫務科負責處理。
3、重要的表揚信,在院務會上宣讀,或在院報、簡報上刊登。
4、批評信件,由相關職能科室負責處理,處理結果應附在原信上。
5、對前來科室要求找院長反映醫療業務質量、服務態度等方面問題的來訪群眾,接待者要以認真熱情的態度聽取意見,了解情況,并給予耐心解釋。
6、來訪者反映的具體問題,接待人員要主動與有關部門聯系,妥善處理。
7、對來訪者的姓名、工作單位、來訪事由,均應登記。
8、對帶有傾向性、政策性和直接影響醫院聲譽的案例應及時向院領導匯報便于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