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院負債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條 醫院負債是指醫院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流動負債是指償還期在1年以內的短期借款、 應付賬款、醫療預收款、預提費用和應付社會保障費、應交超收款等。
長期負債是指償還期在1年以上的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等。
第四十三條 醫院實行住院病人預交金制度。 預交金額度應根據病人病情和治療的需要合理確定。
第四十四條 醫院應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償還的負債,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可計入其他收入。
篇2:保利地產負債及擔保管理制度
保利地產負債及擔保管理制度
第六十五條 公司及各子公司應適度控制負債規模,嚴格控制財務風險。
第六十六條 公司發行企業債、發行信托資金、銀行貸款等對外舉債行為需經董事會、股東大會按照規定權限審批。董事會每年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授權股份公司董事長在每年度股東大會批準的新增借款額度范圍內批準單筆金額不超過一定額度的貸款和相關抵押。
第六十七條 公司的以下擔保行為需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不包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擔保和為購房客戶提供的按揭擔保,已解除的擔保額不占用相應額度):
(一)公司本級及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傤~,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二)公司的對外擔??傤~,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三)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四)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
(五)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股份公司董事會在未達到上述標準且累計不超過1億元的范疇內有權審批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