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房地產資料 對于行內人士來說,提起張公緒教授,人們自然就會想起他致力推行的SPC (英文Statistical Process Control的簡稱,即統計過程控制),就會想到他在此基礎上發展起來的SPD (英文Statistical Process Diagnosis的簡稱,即統計過程診斷)。當記者登門造訪時,張教授更是語出驚人:”我們的過程管理與國外的先進水平 (六西格瑪) 的差距是多少?對于國內的三西格瑪企業而言是差2萬倍,而對于國內的二西格瑪企業而言則是差9萬倍!如不迅速趕上,差距可能還會拉大?!?/p>
水平相差2萬倍至9萬倍并非危言聳聽”
兩萬倍乃至九萬倍的差距是怎樣算出來的?張教授說,這是經過嚴格地科學比較得出的結論。他介紹說,世界著名的質量管理獎有三個:美國的波得里奇獎、日本的戴明獎和歐洲質量管理獎,這三個獎可以代表質量管理的國際先進水平。前不久中國質量協會借鑒上述獎項的評審辦法也設立了全國質量管理獎評獎??梢砸源俗鳛槲覈|量管理總體現狀的一個體現。而比較的指標則是四個獎項中均涵蓋的內容項:領導和經營策略、資源管理、過程管理、信息、經營結果。把每個獎中的內容項放在天平上一一比較,這個天平就是六西格瑪。
經過比較,領導和經營策略、資源管理、信息、經營結果這四項,我國企業和國際水平雖有差距但相去不遠,而過程管理卻是造成國際水平和我國企業之間天壤之別局面的重要因素。如說國際水平是六西格瑪的話,我國企業的管理大致只處于三西格瑪的水平,而六西格瑪企業的質量水平較之三西格瑪企業要高兩萬倍,較之二西格瑪水平則要高九萬倍!這主要是由我國企業過程管理缺乏科學方法、統計技術造成的。那么,是我國在這方面的研究水平落后于人嗎?張教授說,非也,相反,我們在這方面的部分研究,例如SPD (統計過程診斷),還處于國際領先地位。
“SPC對我們并不陌生,只是沒有引起重視”
說到過程管理,就得說到早在20世紀中期就廣泛應用于發達國家的SPC (統計過程控制)。SPC于20世紀20年代首先由美國休哈特 (W. A. Shewhart) 提出,今天的SPC與當年的休哈特的過程控制方法并無根本的區別。SPC就是應用統計方法對過程中的各個階段進行監控,從而達到改進與保證質量的目的。它強調通過過程的預防來減少或避免出廢品、次品,就像醫生給人們注射防疫針使其不得病一樣。它著眼于全系統、全過程,要求全員參加,人人有責;它要求用科學方法 (主要是統計技術,尤其是控制圖理論) 來保證全過程的預防,不僅用于生產過程,而且可用于服務過程和一切管理過程。今天所說的六西格瑪與SPC與SPD一脈相承并且是SPC與SPD的全面深化。
休哈特的SPC理論開始并沒有得到他的同胞的重視,相反,二戰后經濟遭受嚴重破壞的日本在1950年剛接觸SPC便十分敏感,立刻引進并大力推廣。經過30年的努力,日本終于躍居世界質量與生產率的領先地位。美國著名質量管理專家伯格 (Roger W. Berger)教授指出,日本成功的基石之一就是SPC.在日本強有力競爭的威脅下,從80年代起,西方工業國家紛紛開展“SPC復興”運動,美國從1980年開始大力推行SPC,經過15年的努力,才于1995年在民用品的質量方面和日本扯平。我國從60年代起就開始引進了SPC,當時由于生產發展的水平以及政治環境的制約,未能在企業中打下基礎。但學術界一直沒有停止沿著SPC探索的腳步。SPC雖然能對過程的異常進行告警,但對于診斷出造成異常的原因和發生的地點卻無能為力。1982年張公緒教授提出了兩種質量診斷理論,解決了SPC只能控制而不能診斷的問題,將SPC上升為SPD (統計過程診斷) 受到國內外同行的贊譽。此后張教授和他的學生繼續耕耘,向診斷理論多元化、小批量化、模糊化以及接近零不合格過程的方向發展,取得了一系列國際水平的成果。目前,SPD已經進入實用性階段,我國仍然居于領先地位。
但是,SPC與SPD在我國企業中的實踐卻和在學術界取得的成就大相徑庭。張教授說,SPC這個好東西在國外使用得很廣泛,在我們這兒卻很難推廣。即使走在全國前列的廣東,其SPC普及率大概也還不到5%.
“中國企業不是不需要SPC與SPD,而是太需要它了”
難道我們不需要SPC與SPD嗎?事實并非如此。張教授對記者講述了這樣一次經歷:不久前,國內一家大型元件廠通過認證拿到證書后,興致勃勃地歡迎外商來采購。誰知對方考察完竟然出乎該廠意料之外地拒絕采購,外商說你們企業連SPC都沒有推行,如何能保證產品質量?這時,中方企業才急著去了解SPC究竟是什么以及如何進行SPC,最后他們找到了張教授,請他給予指導。張教授感嘆地對記者說,這就是一個“挨洋人打屁股不知痛就不去學”的典型。他繼而分析道:SPC與SPD和企業的關系其實是非常密切的。
現代化的生產,速度快、產品數量大,如果僅靠事后檢驗來管理生產會造成很大的浪費,應用SPC可以對生產的異常及時告警起到預防作用,而應用SPD則可以盡快診斷出異常并及時調整,這些當然可以保證產品質量、降低成本、增加利潤。例如,有個大型化工企業,生產中發生的異常有五六成只憑他們的技術經驗就可以診斷出來,但其余四五成的異常他們則判斷不了。這時,如果應用張教授的多因素診斷理論及其軟件DTTQ 2000則可把這部分異常也診斷出來,可以想象那會給企業增加多少利潤!
“必須盡快補上質量管理科學化、定量化這一課”
談到企業對應用統計技術的忽視,張教授說,這有其歷史的原因。質量管理對于國內來說是個舶來品,這個舶來品在國外有個循序漸進的發展過程。先是傳統質量管理階段,其特征是以事后檢驗為主;接著是統計質量管理階段,在質量管理中引入了統計技術;然后是全面質量管理階段。國外的統計質量管理階段在我們開放前就完成了,我們跳過了這個階段,沒有打好基礎,失去了一次嚴格訓練的機會,這是客觀原因。但是我們現在加入WTO以后還不好好補課,那就是企業自身的責任了。根據張教授的經驗,他在企業中遇到過下列種種情況:
--企業高層領導對統計方法認識不足,不予支持。雖然下面中層和基層對統計方法有熱情,也無可奈何。例如,上述大型化工廠就屬于這種類型。
--企業搞質量管理流于形式,自然對統計方法不感興趣。例如,有家大型電腦工廠,邀請張教授去講課,在課間休息時,張教授看見許多學員都人手一張密密麻麻寫滿字的紙,口中念念有詞,原來該企業正要開展ISO 9000認證復查,要求全體員工背熟那張紙以應付考核。張教授說這樣的認證是搞形式主義,有什么用?到頭來只會害了自己。
--有些企業的員工認為,搞SPC又不增加我的工資,我何必自找麻煩?張教授說,搞質量必須對工作認真負責,一絲不
茍,從一點一滴下手,來不得半點虛假,這種怕麻煩的思想是搞好質量的大敵,企業負責人應認真做好員工的思想工作,否則難以應付加入WTO后國際市場激烈競爭的挑戰。
張教授最后強調說,要搞好質量管理必須注意下列兩點:
貫徹預防原則是現代質量管理的核心與精髓。
質量管理學科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特點,即對于質量管理所提出的原則、方針、目標都要有科學措施與科學方法來保證它們的實現。這體現了質量管理學科的科學性。保證預防原則實現的科學方法就是:SPC (統計過程控制) 與SPD (統計過程診斷)。
上述第1點在ISO 9000中已有充分的反映,但上述第2點則遠非廣為人知,應大力加以宣傳,因為不懂得這一點正是質量管理中形式主義泛濫的思想根源之一。
張公緒小傳: 1932年3月生,江蘇江都人。畢業于上海交通大學?,F任北京科技大學管理科學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質量協會副會長、中國醫藥質協高級顧問、香港品質管理協會名譽顧問、英國全面質量管理雜志 (TQM Magazine, UK) 國際編委、印度國家科技發展研究院評審委員會委員、丹麥奧胡斯工商管理研究生院全面質量管理系客座教授、韓國漢城國立大學計算機與統計系客座教授。國家科技進步獎獲得者,國家級專家。1981年張公緒等提出了通用控制圖,1986年我國頒布了國標GB 6381通用控制圖,這是張公緒等在1981年所創造的,也是迄今為止,全世界在控制圖方面唯一由國人提出的國標。
年張公緒提出兩種質量診斷理論,將SPC上升為SPD,為此1987年個人獲國家科技進步獎,1993年7月世界SPC權威學術刊物美國《質量技術雜志》刊載了著名統計質量控制專家 (W. H. Woodall) 和威德 (M. R. Wade) 博士的專文肯定了張公緒的兩種質量診斷理論的先進性。從90年代起張公緒及其學生將上述理論向多元化、小批量化、模糊化以及接近零不合格過程拓展,取得了多項國際水平的成果并研制了世界上迄今唯一的多元診斷軟件DTTQ 2000.1998年張公緒主編并出版了《新編質量管理學》,被作為面向21世紀教材,也是普通高等教育“九五”國家級重點教材,獲得2000年北京市高校教材一等獎與20**年高等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1999年與清華大學孫靜博士共同主編出版了《現代質量管理學》一書,受到許多高校與工廠的好評。20**年出版了專著《兩種質量診斷理論及其應用》。20**年與孫靜博士共同主編與出版了《質量工程師手冊》。張公緒教授孜孜不倦,刻苦鉆研質量科學,數十年如一日,所創造的成果累累,至今仍積極活躍在質量戰線上。
張公緒教授的代表性論著如下:
論文:“允許有異常因素的一類新型控制圖 -- 選控控制圖”,電子學報,1980年第2期。本文提出選控控制圖。
論文:“控制圖診斷”,中國質量管理協會第二屆年會論文,桂林,1982.1983年宇
航學報全文轉載。本文提出兩種質量診斷理論。
專著《選控圖理論與實踐》,人民郵電出版社,1984.本書總結了一元情形的兩種質量診斷理論。
英文專著:《Cause-Selecting Control Chart and Diagnosis (選控圖與診斷) 》, 丹麥奧胡斯工商管理學院出版,1992.
篇2: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2012修正)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20**修正)
?。ㄒ痪啪乓荒晡逶铝諊鴦赵号鷾?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七號發布 根據20**年1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28號公布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名稱管理,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國境內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及其他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注冊的企業。
第三條 企業名稱在企業申請登記時,由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核定。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注冊后方可使用,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專用權。
第四條 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以下簡稱登記主管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主管機關核準或者駁回企業名稱登記申請,監督管理企業名稱的使用,保護企業名稱專用權。
登記主管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對企業名稱實行分級登記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第五條 登記主管機關有權糾正已登記注冊的不適宜的企業名稱,上級登記主管機關有權糾正下級登記主管機關已登記注冊的不適宜的企業名稱。
對已登記注冊的不適宜的企業名稱,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要求登記主管機關予以糾正。
第六條 企業只準使用一個名稱,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不得與已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
確有特殊需要的,經省級以上登記主管機關核準,企業可以在規定的范圍內使用一個從屬名稱。
第七條 企業名稱應當由以下部分依次組成:字號(或者商號,下同)、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
企業名稱應當冠以企業所在地?。òㄗ灾螀^、直轄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縣(包括市轄區,下同)行政區劃名稱。
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下列企業的企業名稱可以不冠以企業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
?。ㄒ唬┍疽幎ǖ谑龡l所列企業;
?。ǘv史悠久、字號馳名的企業;
?。ㄈ┩馍掏顿Y企業。
第八條 企業名稱應當使用漢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名稱可以同時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業使用外文名稱的,其外文名稱應當與中文名稱相一致,并報登記主管機關登記注冊。
第九條 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
?。ㄒ唬┯袚p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ǘ┛赡軐娫斐善垓_或者誤解的;
?。ㄈ┩鈬鴩遥ǖ貐^)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ㄋ模┱h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
?。ㄎ澹h語拼音字母(外文名稱中使用的除外)、數字;
?。┢渌?、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第十條 企業可以選擇字號。字號應當由兩個以上的字組成。
企業有正當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異地地名作字號,但不得使用縣以上行政區劃名稱作字號。
私營企業可以使用投資人姓名作字號。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根據其主營業務,依照國家行業分類標準劃分的類別,在企業名稱中標明所屬行業或者經營特點。
第十二條 企業應當根據其組織結構或者責任形式,在企業名稱中標明組織形式。所標明的組織形式必須明確易懂。
第十三條 下列企業,可以申請在企業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或者冠以“國際”字詞:
?。ㄒ唬┤珖怨?;
?。ǘ﹪鴦赵夯蚱涫跈嗟臋C關批準的大型進出口企業;
?。ㄈ﹪鴦赵夯蚱涫跈嗟臋C關批準的大型企業集團;
?。ㄋ模﹪夜ど绦姓芾砭忠幎ǖ钠渌髽I。
第十四條 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企業名稱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ㄒ唬┰谄髽I名稱中使用“總”字的,必須下設三個以上分支機構;
?。ǘ┎荒塥毩⒊袚袷仑熑蔚姆种C構,其企業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綴以“分公司”、“分廠”、“分店”等字詞,并標明該分支機構的行業和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地名,但其行業與其所從屬的企業一致的,可以從略;
?。ㄈ┠軌颡毩⒊袚袷仑熑蔚姆种C構,應當使用獨立的企業名稱,并可以使用其所從屬企業的企業名稱中的字號;
?。ㄋ模┠軌颡毩⒊袚袷仑熑蔚姆种C構再設立分支機構的,所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得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總機構的名稱。
第十五條 聯營企業的企業名稱可以使用聯營成員的字號,但不得使用聯營成員的企業名稱。聯營企業應當在其企業名稱中標明“聯營”或者“聯合”字詞。
第十六條 企業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開業登記前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注冊。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注冊時,應當提交企業組建負責人簽署的申請書、章程草案和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第十七條 外商投資企業應當在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后,合同、章程批準之前,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注冊。外商投資企業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注冊時,應當提交企業組建負責人簽署的申請書、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準文件,以及投資者所在國(地區)主管當局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
第十八條 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收到企業提交的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注冊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的決定。
登記主管機關核準預先單獨申請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后,核發《企業名稱登記證書》。
第十九條 預先單獨申請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經核準后,保留期為一年。經批準有籌建期的,企業名稱保留到籌建期終止。在保留期內不得用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留期屆滿不辦理企業開業登記的,其企業名稱自動失效,企業應當在期限屆滿之日起十日內將《企業名稱登記證書》交回登記主管機關。
第二十條 企業的印章、銀行帳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叢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第二十一條 申請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與下列情況的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記主管機關不于核準:
?。ㄒ唬┢髽I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ǘ┢髽I營業執照被吊銷未滿三年的;
?。ㄈ┢髽I因本條第(一)、(二)項所列情況以外的原因辦理注銷登記未滿一年的。
第二十二條 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注冊后,無特殊原因在一年內不得申請變更。
第二十三條 企業名稱可以隨企業或者企業的一部分一并轉讓。
企業名稱只能轉讓給一戶企業。企業名稱的轉讓方與受讓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或者協議,報原登記主管機關核準。
企業名稱轉讓后,轉讓方不得繼續使用已轉讓的企業名稱。
第二十四條 兩個以上企業向同一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相同的符合規定的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依照申請在先原則核定。屬于同一天申請的,應當由企業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登記主管機關作出裁決。
兩個以上企業向不同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相同的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依照受理在先原則核定。屬于同一天受理的,應當由企業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各該登記主管機關報共同的上級登記主管機關作出裁決。
第二十五條 兩個以上的企業因已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而發生爭議時,登記主管機關依照注冊在先原則處理。
中國企業的企業名稱與外國(地區)企業的企業名稱在中國境內發生爭議并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裁決時,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的原則或者本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的下列行為,由登記主管機關區別情節,予以處罰:(一)使用未經核準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或者處以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
?。ǘ┥米愿淖兤髽I名稱的,予以警告或者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
?。ㄈ┥米赞D讓或者出租自己的企業名稱的,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ㄋ模┦褂帽A羝趦鹊钠髽I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保留期屆滿不按期將《企業名稱登記證書》交回登記主管機關的,予以警告或者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ㄎ澹┻`反本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的,予以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 擅自使用他人已經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行為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要求處理。登記主管機關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因該侵權行為所遭受的損失,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對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的,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對登記主管機關根據本規定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復議。上級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復議后拒不執行復議決定,又不起訴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強制更改企業名稱,扣繳企業營業執照。
第二十九條 外國(地區)企業可以在中國境內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注冊。
外國(地區)企業應當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企業名稱登記注冊的申請,并提交外國(地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外國(地區)企業章程和企業所在國(地區)主管當局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收到外國(地區)企業申請名稱登記注冊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初步審查,通過初審的,予以公告。外國(地區)企業名稱的公告期為六個月,在此期間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予以核準登記注冊,企業名稱保留期為五年。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注冊外國(地區)企業名稱后,應當核發《企業名稱登記證書》。外國(地區)企業名稱登記注冊后需要變更或者保留期屆滿要求續展的,應當重新申請登記注冊。
第三十條 在登記主管機關登記注冊的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開辦的經營單位的名稱和個體工商戶的名稱登記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施行前已經核準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準予繼續使用,但嚴重不符合本規定的,應予糾正。
第三十二條 《企業名稱登記證書》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印制。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自一九九一年九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國務院批準,一九八五年六月十五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工商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篇3: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2010)
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67號
《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已經20**年8月19日國務院第7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總理 *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的行為,便于外國企業或者個人以設立合伙企業的方式在中國境內投資,擴大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稱《合伙企業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是指2個以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以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與中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
第三條 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應當遵守《合伙企業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符合有關外商投資的產業政策。
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國家鼓勵具有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的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促進現代服務業等產業的發展。
第四條 外國企業或者個人用于出資的貨幣應當是可自由兌換的外幣,也可以是依法獲得的人民幣。
第五條 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應當由全體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稱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申請設立登記,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的文件以及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政策的說明。
企業登記機關予以登記的,應當同時將有關登記信息向同級商務主管部門通報。
第六條 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伙企業(以下稱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的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七條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依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人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八條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的外國合伙人全部退伙,該合伙企業繼續存續的,應當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九條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同時將有關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的信息向同級商務主管部門通報。
第十條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的登記管理事宜,本辦法未作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涉及的財務會計、稅務、外匯以及海關、人員出入境等事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中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伙企業,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入伙的,應當符合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并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 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涉及須經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投資項目核準手續。
第十四條 國家對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以投資為主要業務的合伙企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企業或者個人在內地設立合伙企業,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