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地產公司合同管理作業指導書
1.0目的
為規范公司服務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0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各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勞務派遣合同、人事代理合同等。
3.0職責
3.1總經理負責公司所有服務合同及協議的審批;
3.2市場部負責各類服務合同及協議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2.1負責各類勞務派遣、人事代理新合同的談判及修訂等事宜,并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與新客戶簽訂服務合同或服務協議;
3.2.2負責各類勞務派遣、人事代理等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及有利性的審查;
3.2.3負責提醒相關項目部到期合同信息,以及合同續簽、新舊合同替換等事宜;
3.2.4負責各類服務合同的檔案管理;
3.2.5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等。
4.0操作程序或步驟
4.1合同的簽訂
4.1.1合同的主體
1)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及所屬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其他部門、機構、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簽訂合同。
2)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3)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4.1.2合同的形式
1)訂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書面形式”是指服務合同、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4.1.3合同的內容
1)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表等作為合同的有效附件;
3)數量: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服務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錄用單、發票等);
4)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托收、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5)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6)合同的擔保: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虮痉揭髮Ψ疆斒氯颂峁5?,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7)合同的解釋: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8)保密條款: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9)合同聯系制度:履行期限長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
10)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11)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4.1.4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1)簽訂合同前,市場部主辦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4.1.1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及專業資格證書留存。
2)由市場部主辦人員或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服務合同條款,報總經理審批,加蓋合同專用章,合同編號由市場部統一編制;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3)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正本由市場部統一保管,合同副本加蓋副本章后,由實際操作的項目組負責保管。
4.2合同的變更、解除
4.2.1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4.2.2變更或解除服務合同或服務協議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4.3合同的履行
4.3.1公司及所屬各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4.3.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
4.3.3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公司辦公室處理,并報總經理: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4.4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4.4.1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
,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4.4.2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
4.4.3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總經理。
4.4.4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總經理。
4.5合同的日常管理
4.5.1市場部全面負責公司的各類服務合同及協議的日常管理。
4.5.2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公司辦公室、銷售部、采購部各保管一枚,分別編號。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業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4.5.3已簽訂的服務合同(包括新合同及續簽合同),簽回前由市場部人員跟蹤并記錄。
4.5.4服務合同簽回后,由市場部統一錄入《客戶合同協議一覽表》及《正本合同總目錄》,將新合同存入正本存檔,同時替換過期合同;過期合同資料錄入《過期合同目錄》,并根據記錄收回過期合同副本,在總經理簽字之后予以銷毀。
4.5.5服務合同副本加蓋副本章后,交相關項目負責人員與財務部,由市場部做好相關記錄。
4.5.6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總經理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總經理辦公室應在情況發生后一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4.6考核與獎懲
4.6.1公司、所屬各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市場部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4.6.2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4.6.3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1)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2)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3)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4.6.4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1)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2)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3)遺失重要證據;
4)發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5)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6)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4.6.5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0相關文件
5.1糾正及預防措施程序(暫缺)
5.2
6.0工作記錄表單
6.1客戶合同協議一覽表
6.2正本合同總目錄
6.3過期合同目錄
編制部門
編制人/日期
審核人/日期
批準人/日期
篇2:物業公司房地產買賣合同
物業公司房地產買賣合同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聯系電話:身份證號碼:
合法代理人:
經紀方:**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地址:*華庭管理處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聯系電話:身份證號碼:
合法代理人: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一、乙方購買甲方座落在的單位(以下簡稱該物業),房產證號為,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國土證證號為,土地使用面積為平方米。(以房產證為準)
二、該物業交易價格(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
三、付款時間與方式:
1、本合同簽定時乙方即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作為購物業定金。甲方在收取定金之時須將該物業的房地產證或合法有效證件寄放于經紀方作為轉讓過戶之用。
2、乙方即日須交付(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給經紀方作測繪費,多退少補。
3、甲、乙雙方由經紀方約定一同至市房地產交易所進行交易登記,并簽定由市房地產交易所出具的房屋買賣合同,市房地產交易所收件登記后,乙方即日向甲方支付第一筆房款共(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定金沖抵。
4、市國土房管局出具新的房地產權證(契證)之日,
A、乙方在收到房地產權證(契證)后即日向甲方付清所有未付房款共(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
B、剩余未付房款由經紀方協助乙方辦理銀行貸款按揭,所產生的按揭手續費、評估費、律師費、保險等費用概由乙方支付。以上A、B兩種方式在乙方非一次性付款情況下只可選擇其一。在辦理銀行按揭過程中,甲、乙雙方須按照銀行要求提供相關證件,積),其中甲方承擔1.5%即(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乙方承擔1.5%即(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
?。ぃ海?。以上傭金于簽署《中山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日由甲、乙雙方支付給經紀方。
3、甲、乙雙方簽署《中山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經國土局收件后領取的國土局收文回執須寄放于經紀方托管。
六、權利保證約定:
1、甲方保證該物業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生交易前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均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2、甲方自交易結束之后須將該物業的物業管理、水、電、有線電視等無條件過戶給乙方;若有租賃業務,如乙方愿意,則甲方須將租賃手續轉移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決定中途不買或逾期天未按上述條約向甲方付款時,作乙方違約處理,乙方所交款項,甲方不予退回。
2、甲方中途不賣,作甲方違約處理,甲方應在違約之日起七天內將所收取定金及房款退還給乙方,另賠償乙方與定金相等的違約金。
3、甲方未按上述條約逾期15天未將該物業交付乙方使用的,將作甲方違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造成的損失,并負上相應的法律責任。
4、于本合同之外,三方在談判中的聲稱、理解、承諾以及協議內容,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為準。
5、本合同一式三份,自三方代表人簽字、蓋章即時生效。甲、乙、經紀三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如甲、乙任一方違約,需解除合同的,經紀方不予退回服務之傭金。
八、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簽章):經紀方:**物業管理乙方(簽章):
代理人:服務有限公司代理人:經辦人:
年月日
篇3:北京市房地產經紀合同范本
北京市房地產經紀合同范本
委托人(甲方):______
經紀人(乙方):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從事房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提供下列相應證件:
甲方提供:1.“銷售許可證”;2.權屬證件;3.物業的具體情況;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5.營業執照;6.個人身份證。
乙方提供:1.經紀機構“資質證書”;2.經紀人崗位“資格證”;3.經紀人身份證;4.營業執照。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據實為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共__項:
1.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__________
2.具體要求: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
第三條 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甲方對其委托各房地產經紀事項,應在規定范圍之內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委托代理房地產轉讓,按成交價的____%計算支付;
代理房地產租賃的,按年租金的____%一次性計算支付;
代理房地產交換的,按房地產評估價值的____%計算支付;
其他服務項目支付______元。
服務費支付的時間、條件、金額、支付方式和結算方法,由甲、乙雙方在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
第四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條服務事項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各項服務費。乙方應將甲方已預付的服務費全部退還。乙方不能完全履行服務項目,則相應減少甲方應支付的服務費。具體數額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毀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不予退還。未支付給乙方服務費,乙方有權按雙方約定服務費的標準,向甲方追索。
第五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天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定期將本合同第二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情況及時通告甲方,甲方對乙方的履約應提供必要的幫助。并有權隨時進行查詢、督促。
乙方將本合同第二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轉委托其他房地產經紀人的,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費用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追償因乙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要求和標準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委托他人代理的;
3.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當事人利益的;
4.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追償因甲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要求乙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不明確,或提供的有關證件和資料不實;
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條件、機會,擅自不履行合同;
3.違反本合同第三條及補充條款的約定,不按期給付或拒付服務費的;
4.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二條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服務,必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視作本合同自行終止。在本合同終止后的___日內,如果委托人直接或間接地與經紀人最初物色的客戶成交,那么經紀人有權獲得經紀合同中訂立的傭金。
第十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它書面的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未約定的事項,應遵循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后,需要公證的,可按本市公證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公證手續。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1.向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壹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營業執照號碼營業執照號碼
個人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注冊地址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傳真號碼
委托代理人承辦經紀人員
?。ㄙY格證編號:)
房地產權證/商品房現(預)售許可證
?。ㄗC件編號:)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