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項目擴初設計送審作業指導書

5392

  項目擴初設計送審作業指導書

  1.作業目的

  工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是一項國家規定的政府行政管理制度,旨在促進設計進步,提高投資效益,提高建筑使用功能和城市環境水平。

  2.作業依據

  《關于提高上海市工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質量的若干意見》(滬建建規【1995】第0633號),《上海市工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權限的規定》(滬建建規【1998】第0319號),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文件。

  3.主管崗位總建筑師:督促檢查主辦崗位的作業。

  主辦崗位 項目經理:具體經辦本項作業。

  4.緊前工作

  初步設計已完成。

  5.作業描述

  5.1在本市建設的工程項目,其初步設計實行分級送審制度,應知曉如下:

  5.1.1國家計委批準立項的大中型建設項目,其初步設計報市建委和上海計劃委員會聯合組織審查后,然后再報國家計委審批;

  5.1.2市有關委、辦批準立項的建設項目,其初步設計報市建委組織市有關部門審批;

  5.1.3市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立項的建設項目,其初步設計報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審批,然后再報市建委、計委、經委備案;

  5.1.4區、縣批準立項的建設項目,其初步設計報區縣建委(建設局)會同區(縣)計(經)委審批,并報市建委及有關委辦備案。

  5.2送審辦法

  5.2.1下列建設項目須先經市建委建設規劃處認可后,由建設單位委托市建委科技委組織專家進行設計技術預審,再由市建委召開正式審查會;

  5.2.1.1大中型公共建筑;

  5.2.1.2總建筑面積超過5萬平方米或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住宅建設項目;;

  5.2.1.3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其它民用建筑項目;

  5.2.1.4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超高層建設項目;

  5.2.1.5特殊指定的建設項目。

  5.2.2一般民用建設項目采用初步設計審查會的形式,即通過初步設計審查會進行協調并在會后返回的初步設計審查意見,這類項目通常在送審后可及時獲得正式批復。對于規模較小、技術內容較簡單的項目,在前期文件資料較明確、綜合管理及配套部門的意見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在送審后也可迅速獲得正式批復。

  5.2.3外資批租項目,由市建委主持招開方案設計(其方案設計應達到初步設計深度)審查會,由市規劃局批復(如屬需要預審的項目,應按上述要求先進行預審。)初步設計審批在各部門意見基本一致,設計符合規范、合理可行的前提下,一般能在審查會通過后的15個工作日內獲得正式批復。初步設計一經審批機關批準,不得任意修改。遇有特殊情況,與批復意見相違背的,須重新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5.3初步設計在送審時必須準備就緒的書面資料:

  5.3.1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5.3.2規劃部門簽發的規劃設計要求及設計方案審核意見;

  5.3.3有設計資質的單位提供的全套初步設計文件(為多家設計單位聯合設計,應有由總設計單位負責匯總的資料;為境外設計,須提交國內設計顧問單位的咨詢意見);初步設計文件必須加蓋市建委統一頒發的出圖專用章。

  5.3.4批租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合同》復印件。

  5.3.5相關的土地批準文件。

  5.4下列內容是政府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查重點,初步設計完成后應由總建筑師組織內部預審,并及時與總工程師和總經濟師溝通預審情況,認為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簽發送審。不符合期望質量要求的,要指出具體問題,責成設計單位限期改進。

  5.4.1設計內容和設計深度是否符合國家及本市有關技術標準、規范、規程規定及綜合管理部門的管理法規;

  5.4.2設計主要指標是否符合被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土地批租合同的內容要求;

  5.4.3總體布局是否合理及符合各項要求;

  5.4.4工藝設計是否成熟、可靠,選用設備是否先進、合理;

  5.4.5采用的新技術是否適用、可靠、先進;

  5.4.6建筑設計是否適用、安全、美觀,是否符合城市規劃和功能使用要求;

  5.4.7結構設計是否符合抗震要求,選型是否合理,基礎處理是否安全、可靠、經濟、合理;

  5.4.8市政、公用設施配套是否落實;

  5.4.9設計概算是否完整準確;

  5.4.10是否符合各專業部門(住宅建設管理、規劃、消防、交通、環保、節能、環衛、勞動保護、排水、衛生防疫、抗震、民防)的規程規范要求。

  5.5送審接待

  每周二、周四上午九時至十一


時,建設單位可攜帶填寫申請表時聲明具備的相關資料至市建委建設規劃和科教處辦理初審受理手續。

篇2:項目擴初設計送審作業指導書

  項目擴初設計送審作業指導書

  1.作業目的

  工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是一項國家規定的政府行政管理制度,旨在促進設計進步,提高投資效益,提高建筑使用功能和城市環境水平。

  2.作業依據

  《關于提高上海市工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質量的若干意見》(滬建建規【1995】第0633號),《上海市工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權限的規定》(滬建建規【1998】第0319號),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文件。

  3.主管崗位總建筑師:督促檢查主辦崗位的作業。

  主辦崗位 項目經理:具體經辦本項作業。

  4.緊前工作

  初步設計已完成。

  5.作業描述

  5.1在本市建設的工程項目,其初步設計實行分級送審制度,應知曉如下:

  5.1.1國家計委批準立項的大中型建設項目,其初步設計報市建委和上海計劃委員會聯合組織審查后,然后再報國家計委審批;

  5.1.2市有關委、辦批準立項的建設項目,其初步設計報市建委組織市有關部門審批;

  5.1.3市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立項的建設項目,其初步設計報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審批,然后再報市建委、計委、經委備案;

  5.1.4區、縣批準立項的建設項目,其初步設計報區縣建委(建設局)會同區(縣)計(經)委審批,并報市建委及有關委辦備案。

  5.2送審辦法

  5.2.1下列建設項目須先經市建委建設規劃處認可后,由建設單位委托市建委科技委組織專家進行設計技術預審,再由市建委召開正式審查會;

  5.2.1.1大中型公共建筑;

  5.2.1.2總建筑面積超過5萬平方米或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住宅建設項目;;

  5.2.1.3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其它民用建筑項目;

  5.2.1.4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超高層建設項目;

  5.2.1.5特殊指定的建設項目。

  5.2.2一般民用建設項目采用初步設計審查會的形式,即通過初步設計審查會進行協調并在會后返回的初步設計審查意見,這類項目通常在送審后可及時獲得正式批復。對于規模較小、技術內容較簡單的項目,在前期文件資料較明確、綜合管理及配套部門的意見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在送審后也可迅速獲得正式批復。

  5.2.3外資批租項目,由市建委主持招開方案設計(其方案設計應達到初步設計深度)審查會,由市規劃局批復(如屬需要預審的項目,應按上述要求先進行預審。)初步設計審批在各部門意見基本一致,設計符合規范、合理可行的前提下,一般能在審查會通過后的15個工作日內獲得正式批復。初步設計一經審批機關批準,不得任意修改。遇有特殊情況,與批復意見相違背的,須重新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5.3初步設計在送審時必須準備就緒的書面資料:

  5.3.1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5.3.2規劃部門簽發的規劃設計要求及設計方案審核意見;

  5.3.3有設計資質的單位提供的全套初步設計文件(為多家設計單位聯合設計,應有由總設計單位負責匯總的資料;為境外設計,須提交國內設計顧問單位的咨詢意見);初步設計文件必須加蓋市建委統一頒發的出圖專用章。

  5.3.4批租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合同》復印件。

  5.3.5相關的土地批準文件。

  5.4下列內容是政府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查重點,初步設計完成后應由總建筑師組織內部預審,并及時與總工程師和總經濟師溝通預審情況,認為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簽發送審。不符合期望質量要求的,要指出具體問題,責成設計單位限期改進。

  5.4.1設計內容和設計深度是否符合國家及本市有關技術標準、規范、規程規定及綜合管理部門的管理法規;

  5.4.2設計主要指標是否符合被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土地批租合同的內容要求;

  5.4.3總體布局是否合理及符合各項要求;

  5.4.4工藝設計是否成熟、可靠,選用設備是否先進、合理;

  5.4.5采用的新技術是否適用、可靠、先進;

  5.4.6建筑設計是否適用、安全、美觀,是否符合城市規劃和功能使用要求;

  5.4.7結構設計是否符合抗震要求,選型是否合理,基礎處理是否安全、可靠、經濟、合理;

  5.4.8市政、公用設施配套是否落實;

  5.4.9設計概算是否完整準確;

  5.4.10是否符合各專業部門(住宅建設管理、規劃、消防、交通、環保、節能、環衛、勞動保護、排水、衛生防疫、抗震、民防)的規程規范要求。

  5.5送審接待

  每周二、周四上午九時至十一


時,建設單位可攜帶填寫申請表時聲明具備的相關資料至市建委建設規劃和科教處辦理初審受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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