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策劃顧問公司員工手冊概述
本員工手冊的宗旨在于為**地產策劃顧問機構的員工提供有關公司與員工以及人力資源管理的政策程序,讓您了解到可以享受的權利以及應該遵守的規則和義務。
本手冊主要涉及員工工作中常見之內容,如需要了解更多的內容,請與公司綜合管理部或者行政辦公室聯系。
本手冊中的內容如有變動,公司將在適當的時候將需要修訂的內容公布給員工。
本手冊涉及之內容,僅供公司本部使用,且手冊中的任何內容不得提供給公司以外的人員。
篇2:地產策劃顧問員工手冊:培訓、考核與發展篇
地產策劃顧問公司員工手冊:培訓、考核與發展篇
(一) 公司管理層為職員提供可持續發展的機會和空間。在公司,職員勤奮的工作除可以獲得薪金、享有福利以外,更可以得到公司適時提供培訓和發展的機會。
(二) 在公司除獲得正規培訓以外,職員還將自覺或不自覺地得到其他收獲:
職員將學到怎樣善用時間;
職員將學到如何發揮團隊精神;
職員將學會如何管理、激勵、培訓其他人;
職員將學到更為有用的專業技術知識;
職員的經驗將是職員邁向更高職位的起點;
職員在**機構的經歷將有助于職員從事其他相關工作,同時,職員還能交到很多新朋友;
(三)培訓為公司完成經營目標、提高績效、實現事業發展提供人力資源的保證。
培訓是職員勝任職責、提升自我、開發潛力、拓展職業的途徑。
(四)培訓體系
1、培訓的舉辦由公司一級培訓和各項目部二級培訓共同運作。
2、公司一級培訓由公司管理部主辦,主要負責主管級以上人員的管
理培訓,專業講師培訓,公司范圍內的業務培訓,在甬地區的新職員培訓以及職員自我管理培訓;同時負責公司的培訓管理工作。
二級培訓體系由各項目部主辦,針對實際需要開展業務培訓和新
員工入職培訓,并組織本公司業務、管理骨干參加培訓。
(五)培訓形式
培訓的形式主要包括:在職培訓、自我啟發。
(六)考核評估
為幫助職員總結個人工作得失,明確未來工作目標和工作要求,有針對性地改進和提高,公司將根據實際以部門、各項目部為單位按月展開適度的考核;同時每年公司管理部將進行全面性的職員考核,通過職員與直接上司共同填寫《年度考核評議書》,對職員的工作表現、能力等進行綜合考核評估??己私Y果將作為職員薪金調整和職務調整的必要性條件。
在月考核中成績良好者當月崗位薪金可適當上浮;成績欠佳者,則可適當下浮;凡年度考核成績處于部門(單位)低下水平者,將喪失本年度加薪、晉升和評獎資格,同時必須在下次考核中有所改進;經崗位調整或培訓,仍連續兩次處于較低水平者,公司可能會與職員終止勞動合同;當年度考核成績低下者,亦可能面臨降職、降薪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處理。
(七)內部調動
公司有權根據職員的能力、工作表現和公司的實際需要,將職員調至公司內任何部門工作,亦有權按業務需要指派職員前往全國各地公干。這是由于我們深信這將有利于發揮職員的潛質。當然,這必須事先獲有關部門領導及管理部審批,并完備調離原單位手續,交接好工作。公司系統內任何私人協議調動都是公司不允許的,違者將作自動離職處理。
公司管理部將經常公布公司內部職位空缺信息,職員可報名或推薦外界人才,由公司管理部及相關部門負責具體協調工作。
(八)晉升機制
公司鼓勵職員努力工作,在出現職位空缺的前提下,工作勤奮、表現出色、能力出眾的職員將獲得優先的晉升和發展機會;公司并在一定程度上執行競爭上崗制度。
如果符合下列條件,職員將有機會獲得職務晉升,薪金亦會相應增加:
1、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2、工作績效顯著;
3、個人工作能力優秀;
4、年度考核成績處于部門中上水平;
5、對有關職務工作內容充分了解,并體現出職務興趣;
6、具備其它與職務要求相關的綜合能力;
7、已參加過擬晉升職務須接受的系列培訓,成績合格;
8、達到擬晉升職務所規定的工作閱歷要求。
(九)公司行政職級順序為:
行政直線:員工--->主管--->經理--->總經理--->其他更高職位
行政支線:助理職、副職等非直線職位列入行政支線。
篇3:地產策劃顧問員工手冊:獎勵和處分篇
地產策劃顧問公司員工手冊:獎勵和處分篇
第一條 獎勵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公司將予以獎勵:
1、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
2、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
3、為公司取得重大社會榮譽;
4、改進管理成效顯著;
5、培養和舉薦優秀人才。
(二)獎勵分為年度特別獎和不定期即時獎勵,年度特別獎須由所在部門推薦,公司管理部審核,總經理批準,獎勵方式為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和獎金。同時公司規定總經理可對職員的業績表現、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管理創新等給予即時獎勵。
(三)職員在公司工作滿十周年,將獲得由公司董事長簽發的紀念證書。
第二條 處分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后果大小、認識態度不同等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不排除有下列行為之外的過失也會受到處罰):
工作態度不認真;
拒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分配,影響工作;
違反工作紀律;
沒有完成工作;
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或損失;
工作中發生意外而不及時通知公司;
損壞公物,影響公司正常秩序;
虛報個人申述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
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
違反職員職務行為準則的規定;
違*治安管理法規等。
如職員行為觸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司將無條件對當事人予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