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理避稅三大技巧
對中小企業,特別是越來越多的初創企業來說,納稅往往是一個難題。就算是聽過諸多的節稅籌劃,卻不知自己該進哪個門、走哪條道。其實節稅籌劃就是一層窗戶紙,捅開了并沒有什么難的。
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自己的創業行程,越來越多的創業企業面臨納稅這個難題。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創業者來說,就算是曾經聽說過諸多的節稅籌劃,卻根本無從得知自己該進哪個門,該走哪條道。甚至于哪部分行為屬于節稅籌劃,哪部分行為屬于違法的偷漏稅行為都分不大清楚。
其實,納稅與節稅籌劃本身并非是很難的事情,有時候就像是一層窗戶紙,捅破了它,就看得很清楚了。當然,要捅開這層窗戶紙,先要搞明白一個概念,即什么是節稅籌劃?
節稅籌劃是納稅籌劃的一種形式,它是指納稅人依據稅法規定的優惠政策,采取合法的手段,最大限度地采用優惠條款,以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合法經濟行為。
籌資方案避稅法
籌資方案避稅法是指利用一定的籌資技術使企業達到最大獲利水平和稅負減少的方法?;I資方案避稅主要包括籌資渠道的選擇及還本付息方法的選擇兩部分內容。
一般來說,企業籌資渠道有:1、財政資金;2、金融機構信貸資金;3、企業自我積累;4、企業間拆借;5、企業內部集資;6、發行債券和股票;7、商業信用、租賃等等形式。從納稅角度看,這些籌資渠道產生的稅收后果有很大的差異,對某些籌資渠道的利用可有效地幫助企業減輕稅負,獲得稅收上的好處。
通常情況下,站在避稅的角度,企業內部集資和企業之間拆借方式效果最好,金融機構貸款次之,自我積累效果最差。其原因在于內部集資和企業之間的拆借涉及到的人員和機構較多,容易使納稅利潤規模分散而降低,出現“削山頭”現象。同樣,金融機構貸款亦可實現部分避稅和較輕度避稅:一方面,企業歸還利息后,企業利潤有所降低;另一方面在企業的投資產生收益后,出資機構實際上也要承擔一定的稅收,從而使企業實際稅負相對降低。所以說,利用貸款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是減輕稅負合理避開部分稅款的一個途徑。企業自我積累資金由于資金所有者和占用者為一體,稅收難以分攤和抵銷,避稅效果最差。
而貸款、拆借、集資等形式都涉及到還本付息的問題,因而就涉及到如何計算成本和如何將各有關費用攤入成本的問題。利用利息攤入成本的方法的不同和資金往來雙方的關系及所處經濟活動地位的不同,往往是實現有效避稅的關鍵所在。
金融機構貸款計算利息的方法和利率比較穩定、幅度較小,實行避稅的選擇余地不大。而企業與經濟組織的資金拆借在利息計算和資金回收期限方面均有較大彈性和回收余地,從而為避稅提供了有利條件。其方法主要是:提高利息支付,減少企業利潤,抵銷所得稅額;同時,再用某種形式將獲得的高額利息返還給企業或以更方便的形式為企業提供擔保等服務,從而達到避稅目的。
投資方案避稅法
投資方案避稅法是指納稅人利用稅法中對投資規定的有關減免稅優惠,通過投資方案的選擇,以達到減輕其稅收負擔的目的。
一、投資企業類型選擇法
投資企業類型選擇法是指投資者依據稅法對不同類型企業的稅收優惠規定,通過對企業類型的選擇,以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的方法。我國企業按投資來源分類,可分為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對內、外資企業分別實行不同的稅收政策;同一類型的企業內部組織形式不同,稅收政策也不盡相同。因此,對不同類型的企業來說,其承擔的稅負也不相同。投資者在投資決策之前,對企業類型的選擇是必須考慮的問題之一。
(一)內、外資企業適用稅種的比較
所謂內資企業是指以國有資產、集體資產、國內個人資產投資創辦的企業。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和股份企業等五類。
所謂外資企業是指經中國政府批準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外國資本參與的經濟實體。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等三類。
我國目前對內、外資企業征收的稅收主要有流轉稅、所得稅和其他各稅三大部分。
內、外資企業稅收存在很大區別:內資企業的減低優惠稅率幅度較小,為18%、27%兩檔,這主要是照顧投資規模較小、盈利水平較低的小型企業;而外商投資企業的減低優惠稅率幅度較大,分別為15%、24%兩檔,主要是體現地區性和產業性的政策傾斜。內資企業的減免稅優惠政策適用范圍較窄,主要是對第三產業企業,利用“三廢”企業以及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校辦工廠、福利生產企業等;外商投資企業的減免稅優惠適用范圍較寬,主要是對生產性企業、產品出口企業、先進技術企業以及從事能源、交通、港口、碼頭建設的企業等等。內資企業的減免稅期限較短,一般為l-3年;外商投資企業的減免稅期限一般都在5年或5年以上。另外,適用其他各稅的稅種數不同:內資企業適用10個稅種;而外商投資企業則適用6個稅種。
(二)內資企業之間的稅負比較
內資企業統一按國家有關稅法規定繳納各項稅收,稅收負擔基本上趨于公平,但仍可以通過特殊的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以達到避稅目的。
1、橫向聯合避稅法。即為了獲取稅收上的好處,以橫向聯合為名組成聯合經濟組織。這種作法在稅收上有幾個益處:(1)橫向聯合后,企業與企業相互提供產品可以避開交易外表,消除營業額,從而避開增值稅和營業稅;(2)經濟聯合組織實現的利潤,采用“先分后稅”的辦法,由聯合各方按協議規定從聯合組織分得利潤,拿回原地并入企業利潤一并征收所得稅。這就給企業在瓜分和轉移利潤上提供了機會。例如,為了鼓勵再投資,中國稅法規定,對向交通、能源、老少邊窮地區投資分得的利潤在
2、掛靠科研避稅法。我國稅法規定,對大專院校和專門從事科學研究的機構進口的儀器、儀表等,享受科研用品免稅方法規定的優惠,即免征進口關稅以及增值稅。同時,為了促進高科技產業的發展,對屬于火炬計劃開發范圍內的高技術、新技術產品,國家給予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由此產生了掛靠科研避稅法。即企業通過一系列手法向科研掛靠,爭取國家有關優惠,以達到避稅目的。例如:企業以高新技術企業的名義,努力獲取海關批準,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設立保稅倉庫、保稅工廠,從而按照進料加工的有關規定,享受免征進口關稅和增值稅優惠。掛靠科研避稅法的采用應滿足3個條件:(1)獲取高新技術企業的稱號;(2)獲取稅務機關和海關的批文和認可;(3)努力掌握國家優惠政策項目,并使本企業進出口對象符合享受的條件。
二、投資方式選擇法
投資方式是指投資者以何種方式投資。一般包括現匯投資、有形資產投資、無形資產投資等方式。投資方式選擇法是指納稅人利用稅法的有關規定,通過對投資方式的選擇,以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
投資方式選擇法要根據所投資企業的具體情況來具體分析。以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為例,投資者可以用貨幣方式投資,也可以用建筑物、廠房、機械設備或其他物件、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等作價投資。為了鼓勵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引進國外先進機械設備,中國稅法規定,按照合同規定作為外國合營者出資的機械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合營企業以投資總額內的資金進口的機械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以及經審查批準,合營企業以增加資本新進口的國內不能保證供應的機械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可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的增值稅。
無形資產雖不具有實物形態,但能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甚至可創造出成倍或更多的超額利潤。無形資產是指企業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它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投資者利用無形資產也可以達到避稅的目的。
假設投資者欲投資辦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該企業為生產高科技產品企業,需要從合資外方購進一項專利權,金額為100萬美元;如果以該合資企業名義向外方購買這項專利權,該外商應按轉讓該項專利權的所得繳納預提所得稅20萬美元,其計算公式為:100萬美元×20%=20萬美元。如果改為外商以該項專利權作為投資入股100萬美元,則可免繳20萬美元的預提所得稅。
那么以貨幣方式進行投資能否起到避稅的效果呢?以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為例,中外合資經營者在投資總額內或以追加投入的資本進口機械設備、零部件等可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的增值稅。這就是說合資中外雙方均以貨幣方式投資,用其投資總額內的資本或追加投入的資本進口的機械設備、零部件等,同樣可以享受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照顧,達到節稅的效果。
由此可知,只要合理利用有關法規,無論采用何種方式投資入股,均可達到避稅目的。但在具體運用時,還應根據投資的不同情況,綜合分析比較,以選擇最佳方案。
假設有一個中外合資經營項目,合同要求中方提供廠房、辦公樓房以及土地使用權等,而中方又無現成辦公樓可以提供,這時中方企業面臨兩種選擇:一種是由中方企業投資建造辦公樓房,再提供給合資企業使用,其結果是,中方企業除建造辦公樓房投資外,還應按規定繳納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二是由中方企業把相當于建造樓房的資金投入該合資經營企業,再以合資企業名義建造辦公樓房,則可免繳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三、投資產業選擇法
投資產業選擇法是指投資者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稅收優惠規定,通過對投資產業的選擇,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一)生產性企業和非生產性企業的稅收比較
生產性企業主要包括從事以下行業的企業:(1)機械制造、電子工業;(2)能源工業(不含開采石油、天然氣);(3)冶金、化學建材工業;(4)輕工、紡織、包裝工業;(5)醫療器械、制藥工業;(6)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水利業;(7)建筑業;(8)交通運輸業(不含客運);(9)直接為生產服務的科技開發、地質普查、產業信息咨詢和生產設備、精密儀器維修服務;(10)經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行業。目前已確定的其他行業有: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設計和為工程項目提供勞務(包括咨詢勞務);從事飼養、養殖、種植業;從事生產技術的科學研究和開發;用自有的運輸工具和儲藏設施,直接為客戶提供倉儲、運輸服務。
非生產性企業是指除上述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
生產性企業和非生產性企業的稅收差別主要體現在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方面。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
(二)投資產業選擇避稅的具體方法
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時,要使投資行為既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又要體現出稅收的政策導向,通過對生產性企業和非生產性企業不同稅收優惠的分析比較,綜合考慮流轉稅和所得稅的總體負擔,選擇最佳投資方案。在實踐中,有幾種典型的避稅方法可供參考:
1、綜合利用避稅法。即企業通過綜合利用“三廢”開發產品從而享受減免稅待遇。綜合利用減免稅的范圍:一是企業在產品設計規定之外,利用廢棄資源回收的各種產品;二是廢渣的綜合利用,利用工礦企業采礦廢石、選礦尾礦、碎屑、粉塵、粉末、污泥和各種廢渣生產的產品;三是廢液的利用,利用工礦企業生產排放的廢水、廢酸液、廢堿液、廢油和其他廢液生產的產品;四是廢氣的綜合利用,利用工礦企業加工過程中排放的煙氣、轉爐鐵合金爐回收的可燃氣、焦爐氣、高爐放散氣等生產的產品;五是利用礦治企業余熱、余壓和低熱值燃料生產的熱力和動力;六是利用鹽田水域或電廠熱水發展養殖所生產的產品;七是利用林木采伐,造林截頭和加工剩余物生產的產品。
企業采用綜合利用避稅法,應具備兩個前提:一是使自己的產品屬于減免稅范圍,并且得到有關方面認可;二是避稅成本不是太大。否則,如果一個企業本不是綜合利用型企業,為了獲得減免稅好處,不惜改變生產形式和生產內容,將會導致更大的損失。
2、出口退稅避稅法。即利用中國稅法規定的出口退稅政策進行避稅的方法。中國稅法規定,對報關離境的出口產品,除國家規定不能退稅的產品外,一律退還已征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出口退稅的產品,按照國家統一核定的退稅稅率計算退稅。
企業采用出口退稅避稅法,一定要熟悉有關退稅范圍及退稅計算方法,努力使本企業出口符合合理退稅的要求。至于有的企業伙同稅務人員或海關人員騙取“出口退稅”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成本費用避稅法
成本費用避稅法是通過對企業成本費用項目的組合與核算,使其達到一個最佳值,以實現少納稅或不納稅的避稅方法。采用成本費用避稅法的前提,是在政府稅法、財務會計制度及財務規定的范圍內,運用成本費用值的最佳組合來實現最大限度地抵銷利潤,擴大成本計算??梢?,在合法范圍內運用一些技巧,是成本費用避稅法的基本特征。
一、材料計算避稅法
材料計算法是指企業在計算材料成本時,為使成本值最大所采取的最有利于企業本身的成本計算方法。
材料是企業產品的重要組成部分,材料價格是生產成本的重要部分,因此,材料價格波動必然影響產品成本變動。但是在材料市場價格處于經常變動的情況下,材料費用如何計入成本,直接影響當期成本值的大??;通過成本影響利潤,進而影響所得稅的大小。根據我國財務制度規定,企業材料費用計入成本的計價方法有以下幾種:
1、先進先出法。先進先出法是以材料先入庫則先發出這一假定為前提的,并根據這一假定成本流轉順序對發出材料和結存材料進行計價的一種計算方法。因此,在先進先出法下材料費用進入成本時,是根據材料的入庫時間,按先后次序,將先入庫的材料優先計入成本。
2、加權平均法。加權平均法是在計算材料單位成本時,用期初存貨數量和本期各批收入的材料數量作權數計算材料平均單位成本的一種方法。
3、移動平均法。移動平均法是指在每一次收到材料后,以各批收入數量與各批收入前的結存數量為權數計算材料平均單位成本的一種方法。在移動平均法下,企業材料入庫每次均要根據庫存材料的數量和總成本計算新的平均單位成本,并以新的平均單位成本確定領用或者發生材料的計價。這種方法實際上也是一種加權平均法。
4、個別計價法。個別計價法也叫具體辨認法,是在每次領用或發出材料時,查明其入庫時的實際成本作為該材料的成本。
5、后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是以后入庫的材料先發出這一假定為依據,根據這種假定的成本流轉順序來確定領用或發出的材料和期末庫存材料的計價。每次領用或發出的材料是假定后入庫的材料,期末庫存材料則是最先入庫的材料。
上述5種不同的計價方法,產生的結果對企業成本多少及利潤多少或納稅多少的影響是不同的。一般來說,材料價格總是不斷上漲的,后進的材料先出去,計入成本的費用就高;而先進先出法勢必使計入成本的費用相對較低。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選擇使用。如果企業正處所得稅的免稅期,企業獲得的利潤越多,其得到的免稅額就越多,這樣,企業就可以通過選擇先進先出計算材料費用,以減少材料費用的當期攤入,擴大當期利潤;相反,如果企業正處于征稅期,其實現利潤越多,則繳納所得稅越多,那么,企業就可以選擇后進先出法,將當期的材料費用盡量擴大,以達到減少當期利潤,少繳納所得稅的目的。
二、折舊計算避稅法
折舊是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通過逐漸損耗(包括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而轉移到產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費中的那部分價值。折舊的核算是一個成本分攤的過程,即將固定資產取得成本按合理而系統的方式,在它的估計有效使用期間內進行攤配。這不僅是為了收回投資,使企業在將來有能力重置固定資產,而且是為了把資產的成本分配于各個受益期,實現期間收入與費用的正確配比。
由于折舊要計入產品成本,直接關系到企業當期成本的大小、利潤的高低和應納
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方法很多,常用的折舊方法有以下幾種:
1、使用年限法。使用年限法是根據固定資產的原始價值扣除預計凈殘值,按預計使用年限平均計算折舊的一種方法。使用年限法又稱年限平均法、直線法,它將折舊均衡分配于使用期內的各個期間。因此,用這種方法所計算的折舊額,在各個使用年份或月份中都是相等的。
2、產量法。產量法是假定固定資產的服務潛力會隨著使用程度而減退,因此將年限平均法中固定資產的有效使用年限改為使用這項資產所能生產的產品或勞務數量。
3、工作小時法。這種方法與產量法類似,只是將生產產品或勞務數量改為工作小時數即可。
4、加速折舊法。加速折舊法又稱遞減折舊費用法,指固定資產每期計提的折舊費用,在早期提得多,在后期則提得少,從而相對加快了折舊的速度。
采用加速折舊法,可使固定資產成本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補償。但這并不是指把固定資產提前報廢或多提折舊,因為不論采用何種方法計提折舊,從固定資產全部使用期間來看,折舊總額不變,因此,對企業的凈收益總額并無影響。但從各個具體年份來看,由于采用加速的折舊法,使應計折舊額在固定資產使用前期攤提較多而后期攤提較少,必然使企業凈利前期相對較少而后期較多。
不同的折舊方法對納稅企業會產生不同的稅收影響。首先,不同的折舊方法對于固定資產價值補償和實物補償時間會造成早晚不同。其次,不同折舊方法導致的年折舊額提取直接影響到企業利潤額受沖減的程度,因而造成累進稅制下納稅額的差異及比例稅制下納稅義務承擔時間的差異。企業正是利用這些差異來比較和分析,以選擇最優的折舊方法,達到最佳稅收效益。
篇2: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2012修正)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20**修正)
?。ㄒ痪啪乓荒晡逶铝諊鴦赵号鷾?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七號發布 根據20**年1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28號公布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名稱管理,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國境內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及其他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注冊的企業。
第三條 企業名稱在企業申請登記時,由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核定。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注冊后方可使用,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專用權。
第四條 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以下簡稱登記主管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主管機關核準或者駁回企業名稱登記申請,監督管理企業名稱的使用,保護企業名稱專用權。
登記主管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對企業名稱實行分級登記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第五條 登記主管機關有權糾正已登記注冊的不適宜的企業名稱,上級登記主管機關有權糾正下級登記主管機關已登記注冊的不適宜的企業名稱。
對已登記注冊的不適宜的企業名稱,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要求登記主管機關予以糾正。
第六條 企業只準使用一個名稱,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不得與已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
確有特殊需要的,經省級以上登記主管機關核準,企業可以在規定的范圍內使用一個從屬名稱。
第七條 企業名稱應當由以下部分依次組成:字號(或者商號,下同)、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
企業名稱應當冠以企業所在地?。òㄗ灾螀^、直轄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縣(包括市轄區,下同)行政區劃名稱。
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下列企業的企業名稱可以不冠以企業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
?。ㄒ唬┍疽幎ǖ谑龡l所列企業;
?。ǘv史悠久、字號馳名的企業;
?。ㄈ┩馍掏顿Y企業。
第八條 企業名稱應當使用漢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名稱可以同時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業使用外文名稱的,其外文名稱應當與中文名稱相一致,并報登記主管機關登記注冊。
第九條 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
?。ㄒ唬┯袚p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ǘ┛赡軐娫斐善垓_或者誤解的;
?。ㄈ┩鈬鴩遥ǖ貐^)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ㄋ模┱h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
?。ㄎ澹h語拼音字母(外文名稱中使用的除外)、數字;
?。┢渌?、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第十條 企業可以選擇字號。字號應當由兩個以上的字組成。
企業有正當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異地地名作字號,但不得使用縣以上行政區劃名稱作字號。
私營企業可以使用投資人姓名作字號。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根據其主營業務,依照國家行業分類標準劃分的類別,在企業名稱中標明所屬行業或者經營特點。
第十二條 企業應當根據其組織結構或者責任形式,在企業名稱中標明組織形式。所標明的組織形式必須明確易懂。
第十三條 下列企業,可以申請在企業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或者冠以“國際”字詞:
?。ㄒ唬┤珖怨?;
?。ǘ﹪鴦赵夯蚱涫跈嗟臋C關批準的大型進出口企業;
?。ㄈ﹪鴦赵夯蚱涫跈嗟臋C關批準的大型企業集團;
?。ㄋ模﹪夜ど绦姓芾砭忠幎ǖ钠渌髽I。
第十四條 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企業名稱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ㄒ唬┰谄髽I名稱中使用“總”字的,必須下設三個以上分支機構;
?。ǘ┎荒塥毩⒊袚袷仑熑蔚姆种C構,其企業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綴以“分公司”、“分廠”、“分店”等字詞,并標明該分支機構的行業和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地名,但其行業與其所從屬的企業一致的,可以從略;
?。ㄈ┠軌颡毩⒊袚袷仑熑蔚姆种C構,應當使用獨立的企業名稱,并可以使用其所從屬企業的企業名稱中的字號;
?。ㄋ模┠軌颡毩⒊袚袷仑熑蔚姆种C構再設立分支機構的,所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得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總機構的名稱。
第十五條 聯營企業的企業名稱可以使用聯營成員的字號,但不得使用聯營成員的企業名稱。聯營企業應當在其企業名稱中標明“聯營”或者“聯合”字詞。
第十六條 企業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開業登記前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注冊。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注冊時,應當提交企業組建負責人簽署的申請書、章程草案和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第十七條 外商投資企業應當在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后,合同、章程批準之前,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注冊。外商投資企業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注冊時,應當提交企業組建負責人簽署的申請書、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準文件,以及投資者所在國(地區)主管當局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
第十八條 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收到企業提交的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注冊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的決定。
登記主管機關核準預先單獨申請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后,核發《企業名稱登記證書》。
第十九條 預先單獨申請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經核準后,保留期為一年。經批準有籌建期的,企業名稱保留到籌建期終止。在保留期內不得用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留期屆滿不辦理企業開業登記的,其企業名稱自動失效,企業應當在期限屆滿之日起十日內將《企業名稱登記證書》交回登記主管機關。
第二十條 企業的印章、銀行帳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叢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第二十一條 申請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與下列情況的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記主管機關不于核準:
?。ㄒ唬┢髽I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ǘ┢髽I營業執照被吊銷未滿三年的;
?。ㄈ┢髽I因本條第(一)、(二)項所列情況以外的原因辦理注銷登記未滿一年的。
第二十二條 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注冊后,無特殊原因在一年內不得申請變更。
第二十三條 企業名稱可以隨企業或者企業的一部分一并轉讓。
企業名稱只能轉讓給一戶企業。企業名稱的轉讓方與受讓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或者協議,報原登記主管機關核準。
企業名稱轉讓后,轉讓方不得繼續使用已轉讓的企業名稱。
第二十四條 兩個以上企業向同一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相同的符合規定的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依照申請在先原則核定。屬于同一天申請的,應當由企業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登記主管機關作出裁決。
兩個以上企業向不同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相同的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依照受理在先原則核定。屬于同一天受理的,應當由企業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各該登記主管機關報共同的上級登記主管機關作出裁決。
第二十五條 兩個以上的企業因已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而發生爭議時,登記主管機關依照注冊在先原則處理。
中國企業的企業名稱與外國(地區)企業的企業名稱在中國境內發生爭議并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裁決時,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的原則或者本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的下列行為,由登記主管機關區別情節,予以處罰:(一)使用未經核準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或者處以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
?。ǘ┥米愿淖兤髽I名稱的,予以警告或者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
?。ㄈ┥米赞D讓或者出租自己的企業名稱的,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ㄋ模┦褂帽A羝趦鹊钠髽I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保留期屆滿不按期將《企業名稱登記證書》交回登記主管機關的,予以警告或者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ㄎ澹┻`反本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的,予以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 擅自使用他人已經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行為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要求處理。登記主管機關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因該侵權行為所遭受的損失,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對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的,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對登記主管機關根據本規定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復議。上級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復議后拒不執行復議決定,又不起訴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強制更改企業名稱,扣繳企業營業執照。
第二十九條 外國(地區)企業可以在中國境內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注冊。
外國(地區)企業應當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企業名稱登記注冊的申請,并提交外國(地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外國(地區)企業章程和企業所在國(地區)主管當局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收到外國(地區)企業申請名稱登記注冊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初步審查,通過初審的,予以公告。外國(地區)企業名稱的公告期為六個月,在此期間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予以核準登記注冊,企業名稱保留期為五年。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注冊外國(地區)企業名稱后,應當核發《企業名稱登記證書》。外國(地區)企業名稱登記注冊后需要變更或者保留期屆滿要求續展的,應當重新申請登記注冊。
第三十條 在登記主管機關登記注冊的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開辦的經營單位的名稱和個體工商戶的名稱登記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施行前已經核準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準予繼續使用,但嚴重不符合本規定的,應予糾正。
第三十二條 《企業名稱登記證書》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印制。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自一九九一年九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國務院批準,一九八五年六月十五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工商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篇3:物業公司實施企業環境文化戰略的建議函
物業公司實施企業“環境文化”戰略的建議函
一、集中管理、精細化管理、定位管理、歸位管理【見附圖】。
二、“8S”
“8S“是現場管理的基礎,包括以下內容:
1、整理(SEIRI):區分要用與不用的東西,不要用的東西清理掉;
2、整頓(SEITON):要用的東西依規定定位,定量地擺放整齊,明確標示;
3、清掃(SEISO):清除現場內的臟污,并防止污染的發生:
4、清潔( SEIKETSU):將前3S實施的做法制度化、規范化、貫徹執行并維持效果;
5、素養(SHITSUKE):人人依規定行事,養成好習慣;
6、安全(SAFE):防止和減少生產事故,保障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
7、標準(STANDARD):統一規定,以特定形式發布,作為共同遵守的準則和依據;
8、節?。⊿AVE):使可能被耗費掉的不被耗費掉或減少耗費。
三、推行“8S“的意義?
1、提高企業形象:清爽明朗的環境,使客戶對企業產生信心,好的評價意愿增強,市場占有率提高,并可提高企業的知名度和形象。
2、減少浪費:可節約消耗品、用具和原材料,節省工作場所,減少準備時間。
3、安全有保障:危險點有防止和警告,員工遵守工作標準,不易發生工傷。8S活動強調危險預知訓練,員工能遵守作業標準,品質更加穩定。
4、標準化的推動者:強調作業標準的重要性,員工能遵守作業標準,品質更加穩定。
增加員工的歸屬感:在明朗的工作環境下工作,會使員工有被尊重的感覺,人與人之間,主管與部屬之間有良好的互動關系,且全員參與8S活動,可塑造出良性的企業文化。
四、推行“8S”的八大作用?
1、虧損為零;
2、不良為零;
3、浪費為零-8S是節約的能手;
4、故障為零-8S是交貨期的保證;
5、切換產品時間為零;
6、事故為零;
7、投訴為零---標準化的推動者;
8、缺勤率為零---創造出快樂的工作崗位。
五、推行“8S”的方法?
1、8S的推進基本原理
形式化-行事化-習慣化【明確處理期限;重申安全注意事項】;
2、定點攝影【直觀;說服力強;效果明顯】;
3、紅牌作戰【導入期每月可以執行兩次;以后每月可以一次;決定在哪里掛紅牌】;
4、洗澡活動【掃除垃圾;修繕縫補;油漆翻新】;
5、晨會制度【主要是部門晨會和小組晨會;通報工作信息、質量控制、績效等情況;運用晨會記錄表】;
6、組織活動【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公司員工舉行聯誼活動;進行智慧比賽;企業刊物投搞等】;
7、廣告牌管理【廣告牌內容;質量信息;成本和顧客服務信息;現場改善信息;設備設施故障數值、效率; 8S活動等】;
8、目視管理【用顯著的彩色線條標注某些最高點;在通道拐彎處設置反射鏡,防止撞車;用小紙條掛在出風口,顯示是否在工作;用圖片作成操作指導書,直觀易懂;設置“人員去向板”方便工作溝通安排等】;
9、合理化建議的管理【設立創新改善獎;以質量小組形式定期成果宣布】;
10、合理化建議的實施與推廣【制定提案目標;合理化建議的登記;合理化建議的實施; 標準化】。
z城項目顧問咨詢組
顧問項目經理(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