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有限公司機動車輛與駕駛員管理規定
為加強公司的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保證公司各項業務工作的順利進行以及員工的人身、財產的安全,結合國家與地方的有關交通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公司。
二、車輛管理部門及職責
?。?、公司行政部負責公司及所屬公司機動車輛的安全及業務管理。
?。?、工作職責:
?。?、負責建立各項機動車輛與駕駛員管理制度,并對其落實情況實施監督;
?。?、負責機動車輛的牌證申領、審驗、車輛轉籍等工作;
?。?、負責駕駛員的培訓、增駕、轉正等手續辦理;
?。?、負責對駕駛員的考核工作;
?。?、負責對車輛安全的考核;
?。?、每月組織駕駛員學習交通安全常識及有關交通規定;
?。?、負責辦理公司及所屬公司車輛的購置、轉賣、報廢等相關手續。
?。?、負責辦理轉賣、抵欠車輛的過戶手續。
三、車輛的管理
?。?、凡屬公司及所屬公司的各種車輛必須經過車輛管理部門檢查合格,領取牌號、行駛證后方準行駛;
?。?、對檢查出的車輛故障或不合格處應及時維修、排除,不準帶故障行駛和強行出車;
?。?、不準轉借、涂改車牌號和行駛證;
?。?、車輛晚間必須停放在有正規管理的停車場內,并將停車場地址報公司行政部備案;
?。?、車輛的保養和維修
?。?、公司行政部負責建立公司各部門單車技術檔案(所屬公司自行建立),詳細記錄車輛技術資料和維修記錄,并且按規定對車況及保養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
?。?、公司各部門及所屬公司的車輛需維修時必須填報維修單經車輛所在部門及所屬公司負責人同意后,報公司行政部核準到公司指定修車廠進行維修。公司行政部對定點修車廠每年進行一次評定,報公司經理辦公會討論確定。
?。?、車輛的保險
?。?、公司及所屬公司的車輛應按有關規定參加各項保險,保險公司的選定及險種的選擇,由公司行政部提報經理會討論決定;
?。?、公司行政部負責公司各部門車輛保險手續的辦理;
?。?、各所屬公司車輛的保險手續可自行辦理。
?。?、車輛費用管理
?。?、公司各部門及所屬公司辦公車輛的年度維修費、停車費、耗油費,由行政部按車況及車型不同制定出相應的標準,進行單車核算(所屬公司費用自行核算)。上述費用必須嚴格按標準執行,超支時,需由駕駛員出具合理的書面材料,否則一切費用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公司各部門及所屬公司辦公車輛的養路費、保險費、審驗等固定費用由公司行政部統一申請交納。(所屬公司費用自行交納)
四、車輛的使用
?。?、公司辦公車輛的使用,由行政部統一調度;各項目組的車輛使用由項目組行政主管負責按排;所屬公司的車輛使用自行規定;
?。?、各部門使用辦公車輛,應事先填寫《派車單》,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后需提前交車輛管理部門進行統一按排。如第二天上午用車,需在前一天下班前申請;下午用車,需上午申請;
?。?、司機在接到《派車單》后方可用車,并有監督車輛使用人是否按規定用車的權利和義務。若發現車輛使用超出規定范圍,司機有權予以拒絕,否則,將視情節對當事人及司機進行處罰;
?。?、公司各部門及所屬公司員工因個人或家庭有急事確需用車時,可向公司行政部申請,行政部將視車輛使用情況適當給予安排,嚴禁個人直接找司機用車;
?。?、因工作需要,在法定節假日或工作時間以外用車需提前申報,經各分管副總同意后由公司行政部統一調派;(所屬公司參照執行)。
?。?、如有特殊情況,經公司領導同意,行政部可臨時調用公司領導的公務車輛;
?。?、公司如有大型活動,需集中使用車輛,公司行政部可對各部門及所屬公司車輛進行統一調度使用;
?。?、車輛的外借
?。?、公司各部門及所屬公司的車輛原則上不允許外借。
?。?、因工作需要,車輛必須外借時,由外借申請人或部門填報《車輛借用審批單》經車輛所在部門或所屬公司負責人同意后報公司行政副總審核,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外借;
?。?、任何部門和個人未經批準將公司車輛私自轉借他人使用者,按借出時間每小時100元的罰款,且在此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燃料費、修車費等)由出借人承擔。并同時追究駕駛員、部門負責人及主管領導的責任。
五、駕駛員的工作職責
?。?、車輛維護:駕駛員應保持車輛內外清潔,每日對車輛運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排除故障,按規定對所駕車輛進行各種保養;
?。?、工作要求:駕駛員應熱愛本職工作,服從主管領導的調度指揮,在無用車指令時,應在指定位置休息待命;
?。?、行為規范:駕駛員應著裝整潔,講文明用語,服務態度熱情,文明行車;
?。?、安全保障:駕駛員應嚴格按交通法規的要求規范駕車,嚴
禁酒后駕車或疲勞駕車,在患病且影響行車安全時,應主動提出休息,不準超載、超速,不準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車輛;
?。?、應急處理:在出現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應立即上報公司主管部門,并在當日提交書面說明材料;對涉及到人身傷亡的重大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內搶救內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六、駕駛員的違章處罰
?。?、將公司車輛未經批準而作為私人用車使用的,按使用時間每小時罰款50元,且在此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燃料費、修車費等)由使用人承擔,并視情節予以處罰;
?。?、在安全月(周)、宣傳月(周)活動中發生的各種違章均按交通隊的處罰金額給予加倍處罰;
?。?、對因我方責任發生交通肇事的駕駛員,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保險公司賠付外,余額由肇事者承擔。并扣罰當月10-50%的薪金;
?。?、對發生交通事故后,故意拖延、謊報、逃逸現場的駕駛員,除按國家(或地方)交通法規予以處罰外,應予以辭退并承擔相關損失。
七、本規定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
八、本規定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篇2:總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規定
總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規定范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保證工作和業務用車,確保安全行車和車輛安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及專業公司的車輛及全體駕駛人員。
第二章 車輛調配
第三條根據工作需要,由辦公室請示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對車輛進行統一配備和調整。
第四條各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車輛的日常使用、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及執行規章制度情況有管理責任。
第五條總公司外事用車、總公司會議及較大活動用車,辦公室有權臨時調度各單位車輛,各單位應服從協調調度。
第六條除總公司領導臨時安排外,總公司車隊不為業務部門及各專業公司出車。
第七條原則上各單位不得相互借用車輛,特殊情況須經總公司分管辦公室的領導批準。
第八條24小時內長途用車(單程150公里以上的),須經總公司分管辦公室的領導批準,24小時以上的,需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九條任何車輛外借必須經總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各單位應嚴格遵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配備車輛均屬工作用車,應嚴格服從辦公室車隊的統一收車管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根據車隊的安排參加交通安全學習,提高駕駛技術,保證車輛完好,杜絕事故發生。未經批準不參加安全學習者缺席一次罰款100元。
第十二條總公司安委會和兼職安全員,負責組織交通安全學習并實施安全管理監督。
第十三條出現交通事故,追究肇事者的經濟責任,按事故損失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處罰:損失額5萬元以上的,罰個人6%;損失額1~5萬元的,罰個人5%;不足一萬元的,罰個人500元。非專職司機各降10%比例。最低罰款為保險公司的免賠數額。未經批準私自出車或私事出車,按上述比例各加罰一倍。
第十四條對交通事故肇事者除經濟處罰外,還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停止駕駛、降薪等處理。
第十五條專職司機全年安全行車,未發生過交通事故和造成經濟損失的,對駕駛人員給予表彰并頒發安全獎,可按季核發。
第四章 油料管理
第十六條各管理部門配備車輛所需油料由車隊統一按核定預算辦理購進,按單車每月定額標準發放,超出不補;節余歸部門使用。定額標準由辦公室每季核定,全年按預算節余部分提取30%作為車隊節油獎勵基金。
第十七條車隊設專人負責油票發放,造冊登記,司機簽字領取,每月上報辦公室審核。
第十八條各專業公司的耗油采用總額控制,集中購買,定量使用的原則,各專業公司財務部應按照排氣量2.0以下車輛每月210公升,其它車輛(排氣量2.0以上)每月300公升的標準作出費用預算,納入本公司的總預算。在預算限額內按月或按季度集中購買油票,作為有價證券由各公司財務部專人保管,建立規范的領用制度,任何個人不得自行購油,集中購油不得突破限額。
第五章 維修保養
第十九條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行各種檢修保養,并須按照預算執行。車輛維修按規定填制申請單,部門負責人簽字,車隊技術審驗,辦公室主任審簽,到指定修理廠維修,專人結算,超過審批預算的不予報銷。
第二十條業務部門及專業公司維修保養車輛參照第十七條規定自行負責。
第二十一條辦公室及車隊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檢查,內容包括:本規定執行情況、車輛內外衛生、一般保養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當事者及所屬單位領導分別罰款50~200元,情節嚴重者停駛。
第六章 駕駛人員管理
第二十二條總公司領導及部門總經理配備工作專車,持有效駕照可由本人駕車;無駕照需配司機的,由辦公室統一調配。
第二十三條專職司機應嚴格按規定條件由辦公室商人事本部統一招聘。各部門無權自行聘用司機。
第二十四條業務部門及各專業公司臨時聘用司機,須經辦公室車隊考核并簽字同意后,方可聘用。
第二十五條臨時聘用的司機應服從車隊的統一管理,不出車時一律到車隊休息,不得在辦公區內滯留。
第二十六條其它工作車輛需要持有駕照的EE職工駕車的,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并商辦公室同意,但嚴禁擅自交他人駕駛,違者收回車輛。
第二十七條對于實際駕車經驗不足一年或持實習證照的,需經車隊技術考核合格并經所在單位領導同意后方準單獨駕車。
第二十八條各單位副職以下人員駕駛公司車輛的,應于每日下午五時前將車輛停到指定地點,鑰匙交至車隊,待下一個工作日上班時,到車隊領取鑰匙。
第二十九條特殊情況需在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交車時間內使用車輛的,須由用車單位領導簽署書面申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交車隊備案。違反規定私自用車的,予以停駛或收車等處理。
第三十條EE職工報考駕駛證,按規定程序報批,本人申請、部門領導同意,報公司安委會批準,學車人員一律用業余時間自費學習。不準用公司車輛學車練車。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車輛的保險、養路、驗車、牌照、停車場等手續,屬于總公司的由辦公室車隊辦理,所需費用按財務預算分別人帳;屬于專業公司或子公司的,自行辦理,費用自負。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篇3:電池公司駕駛員管理規定
電池有限公司駕駛員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我司駕駛員安全駕駛的意識,保障人員財產安全以及加強各車輛的管理、使用、維修、及保養,達到車輛駕駛人員的行為規范,特制定駕駛員管理規定。
1、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定,安全駕車。并遵守本公司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2、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全面檢修,確保車輛安全行駛,順利完成公司交辦的一切運輸任務。
3、駕駛員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擦洗車輛時,不能影響正常運輸任務。車輛清潔衛生較差,對駕駛員考核10元/次。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異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直到恢復正常狀態,才能出車;出車回來途中,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油表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單獨出車加油或等到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若違反,對駕駛員每次考核10元。
5、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去維修。若違反,所有費用由駕駛員自行承擔。造成嚴重損失后果的,由駕駛員承擔相應責任。
6、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和有效。若違反,造成的損失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7、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保持精力充沛,不開疲勞車,不酒后駕車,否則對駕駛人員考核200元/次。造成嚴重后果的,由駕駛員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8、駕車時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通人員的指揮,文明開車,嚴禁超速和違規行駛。否則,造成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9、駕駛員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并停職檢查或開除。
10、車內不準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但不能直接制止,無公司人員陪同的,可婉轉制止。
11、駕駛員在執行任務時,應保持個人穿著整潔,行為規范,隨時注意言行,代表公司保持良好的形象;駕駛員對乘車人員要熱情、禮貌,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否則不準隨便插嘴。
12、接送員工上下班的駕駛員,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遲到考核20元/次。
13、無派車單,駕駛員不準出車。否則,考核50元/次,并根據出車具體情況,計算費用,由駕駛員承擔。造成后果的,追究相應責任。駕駛員上班未出車時,應隨時在公司等候任務。不準隨便離開,有事要告知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出車或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銷時銷假。
14、駕駛員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如有不聽從安排或不按照出車單計劃出車的,考核100元/次,并追究當事人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如當月發生兩次以上故意不服從安排出車的,對當事人作待崗處理。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上一級領導或總經辦反映。
15、駕駛員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出車計劃執行和按時返回的,應及時告知管理人員,并說明原因。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后果由當事駕駛員全部承擔。
16、駕駛人員應隨時保持通訊暢通,不得無故無法聯系,否則考核10元/次、如因駕駛員個人原因,造成三次以上聯系不上的(含三次),對當事人考核100元。若造成損失和后果,按照損失大小和后果的嚴重,根據情況,對當事駕駛員進行處罰和賠償。
17、下班和節假日期間,公司車輛原則上必須停放回公司(或指定地方),如有特殊情況需停放在外、須由車輛直接管理人員說明原因并申報總經辦領導同意后,方可執行,否則對當事駕駛員考核100元/次,造成損失或意外事故的,由責任人承擔一切損失和責任。
18、駕駛員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擅自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其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違反者考核200元每次,造成損失和嚴重后果的,除追究損失賠償外,同時可取消其在公司的駕車資格。
19、駕駛員必須按派車單行車路線駕駛,不能搭載其它無關人員,未經公司同意,私自變動行車路線及搭載其它無關人員,考核50元/次。并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0、各相關部門主管和總經辦每月負責對駕駛員進行一次綜合評估,將評估結果作為每月發放工資的重要依據。對于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者,可視具體情況給予嘉獎、記功、晉級等獎勵;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記過、降級直至除名處理。
21、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各部門所有駕駛人員。
22、本制度,從宣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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