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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公司員工跟投房地產項目公司管理辦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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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產公司員工跟投房地產項目公司管理辦法范文

  (20**年*月*日經公司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定義與釋義

  本管理辦法中以下詞語除上下文另有所指外,具有以下含義:

  一、總裁會議:根據《zz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工作細則》規定召開的會議,分為定期召開和不定期召開的總裁工作會議。

  二、總可租售建筑面積:根據政府規劃審批結果得出的可用于銷售或出租的建筑面積,其中所有車位面積不計入總可租售建筑面積。

  三、擬銷售建筑面積:在總可租售建筑面積范圍內計劃用于銷售的建筑面積,以最新通過公司產品與經營方案評審會的產品與經營方案為準。

  四、已銷售建筑面積:指已簽訂銷售合同的建筑面積,其中已經銷售的車位面積不計入已銷售建筑面積。

  五、持有物業建筑面積:總可租售建筑面積減去擬銷售建筑面積。

  六、銷售型項目:擬銷售建筑面積占總可租售建筑面積的比例超過95%或持有物業建筑面積小于1萬平方米的項目。

  七、不并表的項目:指未納入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的項目。

  八、有限合伙企業:跟投員工通過投資有限合伙企業的方式投資項目公司,一個有限合伙企業投資一個項目,跟投員工投資人作為有限合伙人參與投資,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普通合伙人由公司全資持有的投資管理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人士或機構擔任,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九、項目公司、兩方合資項目公司、多方合資項目公司:負責開發經營跟投房地產項目的公司為項目公司;由公司或其控制公司與有限合伙企業兩方作為股東的項目公司為兩方合資項目公司;由公司或其控制公司、有限合伙企業及項目合作方多方作為股東的項目公司為多方合資項目公司。

  十、項目投資決策會:公司投資部門召集董事長、總裁、公司主管投資高管、公司投資部門負責人、區域公司負責人及區域公司主管投資負責人等人召開的項目投資決策會議,對擬投資項目進行討論和決策。

  十一、產品與經營方案評審會:公司運營部門召集總裁、公司相關高管、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區域公司高層、區域公司城市公司項目公司的前期工作小組(定位、設計、營銷、成本)等召開的會議,評審項目的產品與經營方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zz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zz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zz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跟投房地產項目公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為了更加充分地激勵公司房地產項目運營團隊的積極性,進一步提升獲取項目的質量和項目運營效率,公司參考市場通行做法,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將項目經營效益和跟投員工個人收益直接掛鉤,實現收益共享、風險共擔,不設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證機制。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四條 公司股東大會負責本辦法的批準和變更。

  第五條 公司董事會每年審議由公司審計部門出具的年度總結報告,并在本辦法通過批準的三年后決定是否繼續實施。

  第六條 公司總裁會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報董事會主席批準后,并組織實施。

  第三章 跟投項目

  第七條 跟投項目為20**年6月30日后首次開盤銷售的項目,其中:

  銷售型項目的跟投員工投資方案由總裁會議根據本辦法審批。

  其它類型項目的跟投員工投資方案需經過公司董事會主席審批方能實施。

  第八條 對于公司操盤不并表的項目,須通過項目公司相應的審批程序。

  第九條 如出現因政策、環境或其他事項導致在本辦法規定的跟投項目范圍內的個別項目不適合跟投的情況,經公司總裁會議審核并報公司董事會主席批準后不實施本辦法。

  第四章 跟投員工投資人

  第十條 跟投員工投資人分為必須跟投人和自愿跟投人。

  第十一條 必須跟投人及跟投范圍

  區域公司經營班子(分管領導以上人員)、投資負責人、區域公司其他關鍵人員(包括但不限于:營銷負責人、工程負責人、設計負責人、成本負責人、財務資金負責人),必須跟投區域公司管轄范圍內符合本規定的所有項目;

  城市公司經營班子(分管領導以上人員)、城市公司其他關鍵人員,必須跟投城市公司管轄范圍內符合本規定的所有項目;

  項目制負責人、項目其他關鍵人員,必須跟投所管理的符合本規定的所有項目。

  必須跟投人及跟投額度由區域公司負責人或直屬省級城市公司負責人擬定。

  第十二條 自愿跟投人及跟投范圍

  區域公司、城市公司及項目層級中與項目經營直接相關的正式員工,可自愿參與項目跟投。

  在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的所有跟投員工投資人合計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比例限額內,首先滿足必須跟投人的跟投;滿足必須跟投人的跟投后如有剩余股權比例的


,方可由自愿跟投人進行跟投。

  第十三條 總裁會議批準跟投員工投資方案(包括必須跟投人及自愿跟投人、跟投額度等)。

  第十四條 公司董事會主席和總裁不參與項目跟投。

  第十五條 跟投資金全部由跟投員工投資人自行籌集。

  第五章 投資架構

  第十六條 跟投員工投資人通過有限合伙企業進行投資,一個有限合伙企業投資一個跟投項目。

  第十七條 在對跟投項目投資決策時須預測為完成跟投項目開發經營,需要項目公司各方股東投入項目公司的資金最大值,即股東資金峰值。股東資金峰值由項目投資決策會批準。

  股東資金峰值,由各方股東對負責開發跟投項目的項目公司投入資金來籌集;各方股東的投入資金包括股權資金、債權資金。

  第十八條 有限合伙企業按照跟投員工投資方案的規定投入資金(包括股權資金和債權資金)后,不再承擔追加投資的責任。

  有限合伙企業以其實際投入資金(包括股權資金和未收回的債權資金)的金額為限,承擔項目公司經營風險和虧損風險。

  第十九條 每個跟投項目中的所有跟投員工投資人合計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比例不超過10%;每個跟投項目中的單個跟投員工投資

  人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5%,如需超過的須經過總裁會議特別批準。

  項目公司的股權資金、有限合伙企業占項目公司的股權比例等事項,在總裁會議制定的實施細則中具體規定。

  有限合伙企業不能是項目公司的大股東,不參與項目管理、不向項目公司派駐董事及管理人員、不影響項目的對外合作、放棄項目公司股權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條 有限合伙企業按照占項目公司股權比例×2的比例,在項目公司分取利潤或承擔虧損。本條的比例原則同時適用于本辦法第二十六條退出管理時有限合伙企業持有項目公司股權收購價格的計算確定,以及項目公司清算時有限合伙企業分配項目公司剩余資產的計算確定。

  第二十一條 投資架構可以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由總裁會議適時調整,但本章原則依然適用。

  第六章 出資管理

  第二十二條 必須跟投和自愿跟投資金的到位時間為下列孰晚時間點:

  在項目召開項目投資決策會后三個月內;

  公司或項目公司支付第一筆土地出讓金(保證金除外)前,或公司支付項目公司第一筆股權收購款(保證金除外)前。

  第二十三條 部分特殊項目(如是在本辦法通過之前已獲取的項目或舊城改造項目等由于土地出讓的特殊安排等不能適應本章)和跟投項目中部分跟投員工投資人(如必須跟投人的人員未落實等不能適應本章),資金到位時間由總裁會議決定。

  第七章 分配管理

  第二十四條 項目公司在累積凈現金流量為正數,并保證項目運營所需資金、充分考慮項目經營風險及項目合作方(如有)同意后,經總裁會議批準,項目公司向有限合伙企業歸還債權資金。

  項目公司累積凈現金流量為正數并保證項目運營所需資金、充分考慮項目經營風險后,如項目公司產生利潤并符合項目公司利潤分配的相關規定,經項目公司股東會通過,項目公司向有限合伙企業分配利潤。

  第八章 退出管理

  第二十五條 項目已銷售建筑面積達到擬銷售建筑面積的90%的時點,或按照《zz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決定將項目作為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時,為有限合伙企業退出啟動點。

  總裁會議有權決定推遲退出啟動點,但推遲時間最多不超過六個月。

  第二十六條 退出啟動點發生后,由公司選擇獨立評估機構,參照獨立評估機構對退出啟動點項目公司凈資產的市場公允價值,由總裁會議批準退出啟動點項目公司凈資產價值。

  根據批準的啟動點項目公司凈資產價值,結合項目公司在退出啟動點前(含)的全部利潤或全部虧損狀況,按照本辦法第二十條中有限合伙企業以占項目公司股權比例×2的比例分取全部利潤或承擔全部虧損的原則,來計算確定有限合伙企業持有項目公司股權的收購價格。

  第二十七條 對項目公司凈資產評估時,其中未售物業的評估方法如下:

 ?。ㄒ唬┮呀涢_始銷售的住宅未售物業和車位未售物業(主要為住宅配套),根據評估機構按照收益法評估(以退出啟動點前一個季度同類型物業的銷售平均價格及其后續銷售計劃為評估基礎)得出的市場公允價格,再乘以80%-90%的折扣率參考確定。

 ?。ǘ┮呀涢_始銷售的車位未售物業(主要為商業配套)、已經開始銷售的商業未售物業及未開始銷售的物業,根據評估機構按照收益法評估得出的市場公允價格,再乘以70%-80%的折扣率參考確定。

  第二十八條 有限合伙企業持有項目公司股權的收購事項及收購價格最終由總裁會議批準確定。

  第九章 離職及調動

  第二十九條 離職人員不得提前退出跟投。

  第三十條 調動人員參與到崗后的新項目跟投,已發生的跟投按本辦法第八章規定退出。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生效,并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篇2:武漢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審核管理辦法(2015)

  武漢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審核管理辦法(20**)

  湖北省武漢市人民政府

  《武漢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審核管理辦法》

  《武漢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審核管理辦法》已經20**年1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長 萬勇

  20**年2月25日

  武漢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審核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的審核管理工作,根據《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武漢市城鄉規劃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的審核管理工作。

  第三條 市規劃部門審批的建設工程項目,其配套綠地面積審核管理工作由市園林部門負責,區規劃部門審批的建設工程項目,其配套綠地面積審核管理工作由區園林部門負責。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審核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 園林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在建設工程項目規劃方案審查階段對項目規劃配套綠地面積情況進行審查,并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向規劃部門反饋。

  在建設工程項目規劃設計條件核實階段,園林部門應當對項目配套綠地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在5個工作日內將監督檢查意見向規劃部門反饋。

  第五條 建設工程項目用地總面積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定的范圍為準;尚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以規劃設計條件確定的范圍為準。

  第六條 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率應當符合《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標準。確因條件限制無法達到規定標準的,經園林部門審核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適當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規定標準的70%。

  建設工程項目屬于兼容用地性質的,其配套綠地率標準按照所含各類別用地比例的加權平均值確定;各類別用地面積不明確的,按照不同類別建筑面積比例的加權平均值確定。

  第七條 建設工程項目審批部門在對道路綠地等城市綠化工程項目進行前期審批時,應當會同園林部門按照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以及因地制宜、適地適樹的原則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核,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審核意見組織設計單位對設計方案進行優化。

  第八條 住宅項目配套綠地邊界起止點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ㄒ唬┡R宅間路、組團路、小區路的,公共綠地邊界算到路邊1米,宅旁(宅間)綠地邊界算到路邊;

 ?。ǘ┬^路設有人行便道的,算到人行便道邊緣;

 ?。ㄈ┡R城市道路、居住區級道路的,算到道路紅線;

 ?。ㄋ模┡R建筑物的,算到建筑物墻腳0.9米;

 ?。ㄎ澹┡R圍墻、院墻的,算到其墻腳。

  第九條 住宅項目公共綠地(包括中心綠地和其他帶狀、塊狀公共綠地)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ㄒ唬┚幼^級住宅項目的中心綠地面積不得小于10000平方米,小區級住宅項目的中心綠地面積不得小于4000平方米,組團級住宅項目的中心綠地面積不得小于400平方米;

 ?。ǘ┢渌麎K狀、帶狀公共綠地面積不小于400平方米、且寬度不小于8米;

 ?。ㄈ┑谝豁椝龅母骷壷行木G地至少有一個邊與相應級別的道路相鄰,并采用開敞式布局;

 ?。ㄋ模┚G化面積(含水面)不小于70%;

 ?。ㄎ澹冻鞘芯幼^規劃設計規范》規定的其他要求。

  公共綠地北側邊界線與南側基準建筑物之間的距離,應當不小于該基準建筑物高度的1.5倍;基準建筑物以綠地南側相鄰的正南北向平行布置的建筑物為準;南側建筑物采取非正南北向平行布置的,其距離按照不同方位間距折減系數換算確定。

  第十條 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折算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ㄒ唬┆毩⑷斯ぴ炀八虬雌涿娣e的30%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但不得大于配套綠地總面積的10%;

 ?。ǘ﹩沃攴N植的喬木,按照樹池實際面積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成行種植的喬木,株距小于5米且數量在5株以上的,按其實際種植長度乘以樹穴平均寬度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采用樹陣方式種植干徑大于8公分的喬木、株距小于5米且每排每列喬木株數均在4株以上的,按其樹陣整體面積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

 ?。ㄈ┎扇》N植槽方式、且種植槽寬度大于0.5米的垂直綠化,按其種植槽面積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采用立式種植方式的垂直綠化,按其實際立面綠化面積的40%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

  第十一條 建(構)筑物頂板標高低于周邊現狀城市道路的,其頂板上方覆土綠化按照下列規定計算配套綠地面積:

 ?。ㄒ唬└餐梁穸仍?.0米以上的,按其實際綠化面積的80%計算;

 ?。ǘ└餐梁穸仍?.6米以上不足1.0米的,按其實際綠化面積的65%計算;

 ?。ㄈ└餐梁穸炔蛔?.6米的,按其實際綠化面積的30%計算。

  第十二條 建(構)筑物頂板標高高于周邊現狀城市道路的屋頂綠化,平均覆土厚度在0.4米以上的,按其屋頂綠化面積的30%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但不得大于該項目配套綠地總面積的20%。

  第十三條 采用鏤空植草磚方式鋪設的停車位,按其面積的25%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

  采用鏤空植草磚方式鋪設且每個停車位均種植干徑大于8公分庇蔭喬木的,按其面積的40%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

  第十四條 下列情形不得計入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

 ?。ㄒ唬╆柵_綠化、室內綠化、盆栽花草樹木,墻、欄桿上的花臺、花地;

 ?。ǘ┫?/a>車道、消防登高面等。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園林部門審核確定的標準實施配套綠地建設,配套綠地建設完工后,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測量機構進行實地測量。

  園林部門應當加強對配套綠地建設的監督管理,根據配套綠地實地測量結果,形成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監督檢查意見,并向規劃部門反饋,規劃部門應當在規劃條件核實時,將其作為該項目配套綠地率是否達標的依據。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未按照園林部門審核確定的標準建設配套綠地,實際建成的綠地面積小于批準綠地面積的,由園林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ㄒ唬┎铑~綠地面積占批準綠地面積比例在5%以下的部分,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差額綠地面積繳納綠化補償費;

 ?。ǘ┎铑~綠地面積占批準綠地面積比例超過5%的部分,按照差額綠地面積處以綠化補償費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擅自占用配套綠地或者有其他損害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化行為的,按照《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20**年7月15日制發的《武漢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化用地面積審核計算辦法》(武政〔20**〕35號)同時廢止。

篇3:遼寧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2009)

  遼寧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20**)

  第229號

  《遼寧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業經20**年3月2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長 陳政高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遼寧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監督管理,減少和消除事故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生產經營性建設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設及其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安全設施投資及其相關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建設項目中引進的國外技術和設備應當符合我國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審查的,建設項目不得進行施工;未經驗收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四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經濟管理和外經貿等部門,應當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納入建設項目管理。對未進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驗收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有關行政許可手續。

  第五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根據項目投資額度和危險程度,由建設單位自行審查驗收或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審查和驗收。

  第六條 建設單位是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責任主體。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全面負責。建設單位應當依法保障建設項目符合安全生產標準規范,對承擔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安全評價、設計、施工任務的單位提出落實“三同時”規定的具體要求,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報批手續。

  第七條 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應當同時對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進行論證。

  第八條 安全預評價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之后初步設計之前進行。安全預評價由建設單位委托項目設計單位以外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承擔,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

  第九條 建設單位將《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30日內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對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標準的建設項目予以批復。

  第十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初步設計,應當由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承擔。設計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以及行業技術規范組織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并依據《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的要求,完善安全設施設計,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有安全專篇,并在相關篇章中體現安全設施設計內容。

  第十一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初步設計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安全設施初步設計審查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ㄔO項目安全設施初步設計審查申請表;

 ?。ǘ┙ㄔO項目初步設計說明書及安全專篇;

 ?。ㄈ┙ㄔO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

 ?。ㄋ模┌踩a監督管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后,應當在30日內組織相關人員或者委托相關機構對安全設施初步設計進行審查。經審查同意的,核發《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初步設計審核書》。

  第十二條 投資額度在2000萬元以下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自行負責。

  建設單位在對建設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應當對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以及安全設施進行綜合分析,編制安全專篇,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同意后,由建設單位組織項目管理、安全、生產、技術等相關部門或者委托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進行審查,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未通過的,建設單位經過整改后可以再次向原審查部門提出申請。

  建設單位對已經批準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作出改變安全設施設計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或者在施工期間重新設計等重大變更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出具變更說明后,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重新審查。

  第十四條 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施工單位應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在施工期間,發現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不合理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時,必須立即停止施工,并報告建設單位。建設單位需對安全設施設計做出重大變更的,應當重新申報審查。

  第十五條 建設項目竣工后,應當在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進行試運行,試運行的時間不應少于1個月,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行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建設項目試運行前,建設單位應當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做好現場檢驗、檢測,收集有關數據,形成自查報告。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間,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驗收評價,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第十七條 《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安全驗收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ㄔO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表;

 ?。ǘ┙ㄔO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件;

 ?。ㄈ┙ㄔO項目試運行自查報告;

 ?。ㄋ模┙ㄔO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及其存在問題整改確認材料;

 ?。ㄎ澹┌踩a監督管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收到建設單位的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后,應當在30日內組織相關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組織現場驗收。驗收合格的,核發《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審核書》。

  第十八條 對于建設單位自行組織初步設計審查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安全設施竣工后,組織項目管理、安全、生產、技術等相關部門或者委托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進行竣工驗收,并填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備案表》,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同時提交下列資料:

 ?。ㄒ唬┙ㄔO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備案表;

 ?。ǘ┱蛘咄顿Y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文件;

 ?。ㄈ┙ㄔO項目安全設施試運行報告;

 ?。ㄋ模┌踩a監督管理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驗收不合格:

 ?。ㄒ唬┌踩O施和安全條件不符合或者未達到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

 ?。ǘ┙ㄔO項目試運行期間存在隱患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徹底的;

 ?。ㄈ┌踩O施竣工后未經檢測、檢驗的;

 ?。ㄋ模┨峁┨摷傥募?、資料的;

 ?。ㄎ澹┎环蠂液褪∫幎ǖ钠渌麠l件的。

  第二十條 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認真整改。整改完畢后,由建設單位重新提出驗收申請。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ㄔO項目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審查同意就開工建設的;

 ?。ǘ┙ㄔO項目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ㄈ┙ㄔO項目的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就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未按本辦法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備案材料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不按規定履行“三同時”報批手續,經依法處罰后仍繼續施工或者投入生產和使用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提請同級政府依法終止建設或者關閉。

  第二十四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窗凑沼嘘P規定對建設單位申報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中組織審查和驗收的;

 ?。ǘ┙ㄔO項目安全設施未通過竣工驗收就進行總體驗收的;

 ?。ㄈΣ环戏ǘò踩a條件的建設項目批準或者驗收通過的;

 ?。ㄋ模┯衅渌婧雎毷?、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哆|寧省工業企業基本建設項目勞動保護設施審查驗收辦法》(遼政辦發〔1984〕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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