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公司營銷中心變更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包括客戶提出的:更名、換房、更改付款方式、退房、改動裝修標準、改單位間隔、沒收樓盤或其他附加條款等條要求。
第二條、更名:客戶需注意向銷售部遞交手寫申請書、經銷售部經理和公司領導簽字后,方可更名。原認購方需向公司交納一定的手續費,收回原認購方收據,已交房款不予退還,直接開具新收據給新認購方(時間約定)。
第三條、換房:客戶需向銷售部遞交手寫申請書,經銷售部經理和公司領導同意后,方可換房。換房后的價格以銷售部當天公布的價格為準。
第四條、更改付款方式:客戶若因特殊原因要更改付款方式,需向銷售部遞交手寫申請書,經銷售部主管和公司經理認可后,方可更改。實際成交價不得作修改,但可根據重新選擇的付款方式給予相應的優惠(一個月之內)。
第五條、客戶退房:客戶若應特殊原因提出退房,需向銷售部遞交手寫申請書,經公司領導批準后,財務部根據合同條款沒收定金或違約金,余下的房款由財務部約定時間退款。
第六條、改動裝修標準:客戶提出改動裝修標準時,必須遞交手寫審請書,經公司領導同意后,方能實施,并交納相應的由工程部確定的改動裝修金。
第七條、改單位間隔:客戶提出更改單位間隔,若未交房,需向銷售部提交手寫書面申請,經公司領導同意,并交納相應工程款后,方能實施。若已交房,應請客戶直接與物業聯系。
第八條、沒收樓盤:根據合同條款,客戶因違約而公司必須沒收其樓盤,由公司扣款,銷售部以電話及書面形式通知客戶,并由公司財務部約定時間退還應退款項。
第九條、附加其它條款由銷售部主管匯報銷售部經理后酌情處理。
編 制審 核批 準
日 期日 期日 期
篇2:房地產工程管理部現場變更制度
房地產工程管理部現場變更制度
目的
規范工程管理部對設計變更工作的管理,明確相應的職責范圍和內容。
基本規定
1.項目部負責施工期間就有關設計變更,同設計院的具體業務聯系;
2.項目部專業工程師負責本專業設計變更的技術審核,同時兼顧其經濟性,對不合理處,及時向有關單位和部門提出專業意見;
3.作為重要工程資料,對設計變更的管理應嚴格按照審批流程和資料管理制度加以落實;
4.資料員負責對設計變更流程情況的跟蹤;
5.項目部專業工程師負責對設計變更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
設計變更審查要點
1.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提出設計變更的審查要點
(1)判別設計變更的必要性;
(2)采用的技術是否合理、先進;
(3)現場施工是否可行;
(4)變更是否存在對工程進度的嚴重影響;
(5)反映的內容是否全面,能否滿足估價的要求;
2.設計單位提出設計變更的審查要點
(1)判別設計變更的必要性;
(2)采用的技術是否合理、先進;
(3)現場施工是否可行;
(4)變更是否存在對工程進度的嚴重影響;
(5)設計變更的說明、圖紙是否清楚、完整;
處理程序
1.設計院提出的設計變更
(1)根據實際情況,設計院提出專業的設計變更;
(2)資料員收到設計變更后,轉發工程項目部、規劃設計部、成本控制部;
(3)工程項目部和規劃設計部提出技術審核意見,成本控制部提出經濟評估意見;
(4)工程項目部、規劃設計部和成本控制部達成一致后,下發監理;如有異議,則由提出異議部門與設計院和其他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協調,最終達成一致;
(5)監理對設計變更進行審核,簽署意見,如無異議,下發施工單位;如有異議,則同工程項目部、規劃設計部和設計院溝通協調,達成一致意見后,下發施工單位;
(6)施工單位組織變更工程的實施;
(7)工程項目部與監理協作跟蹤簽證工程的施工過程;
(8)監理工程師、項目部專業工程師先后簽署跟蹤變更工程意見;
(9)轉交工程管理部資料員進行材料歸檔。
2.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
(1)根據工程實際和圖紙情況,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提出設計變更要求;
(2)監理單位對變更要求簽署意見后,送交工程項目部;如有異議,則返回進行修改;
(3)工程項目部對設計變更要求進行技術審核后,轉發規劃設計部、成本控制部;
(4)規劃設計部對其要求進行技術審核,成本控制部對其進行經濟評估,并對費用變化提出處理意見;
(5)達成一致后,由工程管理部提交設計院,并督促其進行設計修改;如由異議,則由提出異議部門和有關部門進行溝通協調,形成最終意見;
(6)設計院根據變更要求,提出設計變更;
(7)工程項目部接收設計變更后,向規劃設計部、成本控制部各轉發一份;
(8)工程項目部和規劃設計部對其進行技術審核,檢查其是否符合原變更要求;成本控制部對其進行造價估算;
(9)工程項目部、規劃設計部、成本控制部達成一致后,由工程項目部下發監理公司;
(10)監理單位簽署意見后,下發施工單位;
(11)施工單位組織變更工程的實施;
(12)工程項目部與監理協同跟蹤變更工程的施工過程;
(13)監理工程師、工程項目部專業工程師先后簽署跟蹤變更工程意見;
(14)工程管理部資料員進行材料歸檔。
處理權限
見《現場簽證辦法》中有關經濟權限的規定
相關文件及質量記錄
4-6-1 設計變更跟蹤單 (公司專用表格)
工程聯系單 (深圳市建設局統一印制的表格)
設計變更通知單 (采用設計單位印制的表格);
篇3:房地產營銷中心變更制度
房地產開發公司營銷中心變更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包括客戶提出的:更名、換房、更改付款方式、退房、改動裝修標準、改單位間隔、沒收樓盤或其他附加條款等條要求。
第二條、更名:客戶需注意向銷售部遞交手寫申請書、經銷售部經理和公司領導簽字后,方可更名。原認購方需向公司交納一定的手續費,收回原認購方收據,已交房款不予退還,直接開具新收據給新認購方(時間約定)。
第三條、換房:客戶需向銷售部遞交手寫申請書,經銷售部經理和公司領導同意后,方可換房。換房后的價格以銷售部當天公布的價格為準。
第四條、更改付款方式:客戶若因特殊原因要更改付款方式,需向銷售部遞交手寫申請書,經銷售部主管和公司經理認可后,方可更改。實際成交價不得作修改,但可根據重新選擇的付款方式給予相應的優惠(一個月之內)。
第五條、客戶退房:客戶若應特殊原因提出退房,需向銷售部遞交手寫申請書,經公司領導批準后,財務部根據合同條款沒收定金或違約金,余下的房款由財務部約定時間退款。
第六條、改動裝修標準:客戶提出改動裝修標準時,必須遞交手寫審請書,經公司領導同意后,方能實施,并交納相應的由工程部確定的改動裝修金。
第七條、改單位間隔:客戶提出更改單位間隔,若未交房,需向銷售部提交手寫書面申請,經公司領導同意,并交納相應工程款后,方能實施。若已交房,應請客戶直接與物業聯系。
第八條、沒收樓盤:根據合同條款,客戶因違約而公司必須沒收其樓盤,由公司扣款,銷售部以電話及書面形式通知客戶,并由公司財務部約定時間退還應退款項。
第九條、附加其它條款由銷售部主管匯報銷售部經理后酌情處理。
編 制審 核批 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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