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工程中新材料推廣應用管理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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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中新材料推廣應用管理工作程序

  1、目的

  確保新材料在工程中及時成功應用,充分發揮其高效、節支、環保的作用,同時完善住宅功能,提高工程質量,增加市場賣點。

  2、職責部門

  工程部負責新材料的推薦、考察、應用及推廣工作。

  3、相關部門

  預算部負責提供新材料的應用成本分析。

  4、適用范圍

  市建委許可使用,具有相應檢測鑒定報告的新型建筑材料,最好有在其它房產商的類似工程中成功應用的經歷。

  5、工作程序

 ?。?)各專業工程師負責跟蹤調查相關材料在建筑市場的發展動態,如有合適的新材料,專業工程師對其性能、質量標準、評審機構、獲獎情況、工程實例進行了解,并向部門經理提交新材料推薦應用報告。

 ?。?)部門經理認為該新材料可行,組織進行以下工作:

 ?、賹S商的資質、資金、生產規模、市場信譽度、市場占有率進行考核。

 ?、谌缬袟l件,可進行實例考察,聽取其它房產商對此新材料應用的反映。

 ?、垩埾嚓P專家,舉行新材料應用專家咨詢會。

 ?。?)預算部結合原先材料作出新材料應用成本分析報告。

 ?。?)分管副總召集工程部、預算部相關人員召開新材料應用討論會,作出以下決定:

 ?、俨徊捎?。

 ?、谛》秶囉?。

 ?、廴嫱茝V應用。

 ?。?)新材料應用被采納,專業工程師需做以下工作:

 ?、傧蛟O計部門推薦使用。

 ?、谠谂c廠商簽定合同中,對新材料的售后服務進行嚴格約束。

 ?、蹖π虏牧蠎眠^程進行重點控制。

 ?、軐π虏牧蠎眯ЧM行跟蹤調查。

 ?。?)如需要,預算部對新材料應用成本分析進行調整。

 ?。?)專業工程師負責對新材料應用情況進行匯總,作為今后應用的依據。

 ?。?)如新材料應用成功,對相關人員進行獎勵,并作為工作成績計入年度工作考核。

 ?。?)此程序文件應發放到下列人員:

篇2:工程中新材料推廣應用管理工作程序

  工程中新材料推廣應用管理工作程序

  1、目的

  確保新材料在工程中及時成功應用,充分發揮其高效、節支、環保的作用,同時完善住宅功能,提高工程質量,增加市場賣點。

  2、職責部門

  工程部負責新材料的推薦、考察、應用及推廣工作。

  3、相關部門

  預算部負責提供新材料的應用成本分析。

  4、適用范圍

  市建委許可使用,具有相應檢測鑒定報告的新型建筑材料,最好有在其它房產商的類似工程中成功應用的經歷。

  5、工作程序

 ?。?)各專業工程師負責跟蹤調查相關材料在建筑市場的發展動態,如有合適的新材料,專業工程師對其性能、質量標準、評審機構、獲獎情況、工程實例進行了解,并向部門經理提交新材料推薦應用報告。

 ?。?)部門經理認為該新材料可行,組織進行以下工作:

 ?、賹S商的資質、資金、生產規模、市場信譽度、市場占有率進行考核。

 ?、谌缬袟l件,可進行實例考察,聽取其它房產商對此新材料應用的反映。

 ?、垩埾嚓P專家,舉行新材料應用專家咨詢會。

 ?。?)預算部結合原先材料作出新材料應用成本分析報告。

 ?。?)分管副總召集工程部、預算部相關人員召開新材料應用討論會,作出以下決定:

 ?、俨徊捎?。

 ?、谛》秶囉?。

 ?、廴嫱茝V應用。

 ?。?)新材料應用被采納,專業工程師需做以下工作:

 ?、傧蛟O計部門推薦使用。

 ?、谠谂c廠商簽定合同中,對新材料的售后服務進行嚴格約束。

 ?、蹖π虏牧蠎眠^程進行重點控制。

 ?、軐π虏牧蠎眯ЧM行跟蹤調查。

 ?。?)如需要,預算部對新材料應用成本分析進行調整。

 ?。?)專業工程師負責對新材料應用情況進行匯總,作為今后應用的依據。

 ?。?)如新材料應用成功,對相關人員進行獎勵,并作為工作成績計入年度工作考核。

 ?。?)此程序文件應發放到下列人員:

篇3:威海市民用建筑領域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應用管理規定

  威海市民用建筑領域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應用管理規定(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在建設領域加快推廣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促進能源節約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公共機構節能條例》及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威海市城市規劃區和榮成市、文登市、乳山市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民用建筑工程,推廣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太陽能熱水系統,是指將太陽能轉換成熱能以加熱水的裝置,通常包括太陽能集熱器、貯水箱、泵、連接管道、支架、控制系統和必要的配套使用輔助能源。

  第四條威海市建設委員會負責對全市民用建筑領域太陽能熱水系統的推廣應用實施統一管理。

  各市區、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各自轄區內民用建筑領域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應用的管理工作。

  各級規劃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民用建筑領域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應用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推廣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的基本原則:

 ?。ㄒ唬┙y一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與建筑工程同時投入使用;

 ?。ǘ┌踩煽?、性能穩定,與建筑和周圍環境相協調;

 ?。ㄈ┻_到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協調統一。

  第二章推廣和應用

  第六條自20**年1月1日起,凡新建的實施集中供應熱水的公共建筑(醫院、賓館、酒店、學校、辦公、游泳池、公共浴室等),應全面推廣應用太陽能集中供應熱水系統;對已建成或在建的實施集中供應熱水的公共建筑,鼓勵增設太陽能熱水系統。

  第七條自20**年1月1日起,威海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新建住宅小區的十二層以下的居住建筑,全面推廣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設計和施工;十三層以上的居住建筑,采取試點形式推廣。20**年底,試點建筑面積應達到新開工同類型居住建筑面積的30%以上;20**年底,試點建筑面積應達到新開工同類型住宅建筑面積60%以上。

  第八條自20**年1月1日起,榮成、文登、乳山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多層居住建筑,全面推廣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設計和施工;高層居住建筑,20**年底試點建筑面積應達到新開工同類型居住建筑面積的30%以上,20**年底試點建筑面積應達到新開工同類型居住建筑面積的60%以上。

  第九條對沒有納入以上范圍的民用建筑工程,鼓勵建設單位進行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設計和施工,在工程建設實施過程中預留必要的管路,方便太陽能熱水系統的安裝、使用和維護。

  第十條村鎮建設的低層、多層及以上居住建筑,可參照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住宅建設標準,進行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設計和施工。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根據建筑特點、功能要求和有利于用戶使用維護的原則,確定太陽能熱水系統的產品形式,鼓勵選用分體承壓、二次循環技術的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

  第十二條已建或在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如未進行建筑與太陽能熱水系統一體化設計和施工,擬增加太陽能熱水系統時,應視為改建工程,按上述要求重新進行設計和審批。

  第十三條已建居民小區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應本著自愿的原則。安裝人應在物業公司的統一安排下,委托設計單位出具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的方案,安裝的太陽能管道不應在建筑物外鋪設。

  第三章規劃設計和安裝施工

  第十四條自20**年1月1日起,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建設工程方案審批中審查太陽能熱水系統裝置外觀一體化造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批中審查太陽能熱水系統的產品形式,確保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設計。

  第十五條設計單位在進行規劃與建筑設計時,應根據現行《民用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技術規范》(GB50364)和《山東省太陽能熱水器設計標準圖集》等有關技術標準,結合工程具體特點,進行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設計,做到建筑立面整齊美觀、協調有序。施工圖應包括太陽能熱水器的規格尺寸、管道井、固定預埋件、系統布置、電氣管線敷設、節點做法等內容,確保結構合理、安裝維修方便和使用安全。太陽能熱水系統應與住宅戶型相協調,熱水器上下水管線應統一設置垂直管井,嚴禁在墻外吊掛。

  第十六條安裝施工單位應具有相應的施工專業資質,并按照設計圖紙和有關規定進行施工,確保工程施工質量和安全。

  第十七條監理單位應做好太陽能熱水系統安裝施工的監理工作,認真履行職責,關鍵部位應進行旁站監理,嚴禁不按設計圖紙施工和應用不合格配件現象。

  第十八條開發單位應在《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中向消費者說明太陽能熱水系統的使用方法、維修及后期物業管理的有關要求,提供產品供應商出具的產品合格證并簽訂維修服務協議,或者委托物業公司與產

品供應商以及住戶簽訂維修服務協議,保證后期物業管理中各方責任明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在《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中,對按規定應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設計的民用建筑提出明確要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初步設計審查和施工圖審查環節,對太陽能熱水系統進行專項審查;對應設計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而未設計的,或太陽能熱水系統未與建筑一體化設計的,不得通過審查;審查合格的太陽能熱水系統應在《民用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登記表》中注明。

  第二十條進入我市的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應當按照《山東省建設工業產品登記備案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備案,確保產品質量可靠。

  第二十一條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加強對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施工的質量監督。建設單位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時,應當對太陽能熱水系統的安裝施工質量進行驗收。對擅自取消太陽能熱水系統、太陽能熱水系統的施工質量不合格或太陽能熱水系統的使用存在安全隱患的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竣工備案。

  第二十二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在民用建筑領域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應用中工作突出、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并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積極爭取國家建筑節能資金的獎勵。

  第二十三條太陽能熱水系統的開發、設計、安裝施工和監理等單位及其注冊執業人員違反本規定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其不良行為應當記錄在企業和注冊執業人員的信譽檔案中,并定期公示。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由威海市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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