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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高級中學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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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高級中學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強化學校安全工作,進一步明確責任,我校實行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一、我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校舍安全、學校消防安全、飲食衛生安全、交通安全、體育設施安全、大型活動安全、師生安全教育等學校各項安全工作。對于出現的重大責任事故負有領導責任。

  二、校長對學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責任人,負總責。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和分管具體工作的人員負直接責任。

  三、學校門衛要忠于職守,嚴格入門登記制度,不經過學校領導同意,外來人員一律不得入內。對于因責任心不強或玩忽職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對于老弱病殘和不負責任的門衛學校不得錄用。

  四、保安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坐班,維護好學校秩序,保證校內人員和財產安全,對于因責任心不強或玩忽職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必要時,要負責賠償相應的損失。

  五、 ??倓仗幰撠煓z查全校的門窗、標志牌和其他財產,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遇到災害性天氣,負責作好安全防范工作,盡量減少損失,對于工作不力造成的重大損失,要追究其賠付責任。對于因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六、 電工必須定期檢查校內用電設施,確保學校正常、安全用電。對于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要追究其直接責任。

  七、要認真執行《食品衛生法》,嚴格監督檢查學校的食堂衛生和食堂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定期檢查食堂的進貨渠道,杜絕“三無”產品,加強對學校食品衛生每一個環節的檢查,從食品的采購、運輸、儲存、留驗,到學校食堂是否符合衛生標準,從業人員是否符合衛生要求等每個環節實行完整的過程控制。對于違反規定,造成事故者,要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八、 食堂工作人員要提高安全意識,作好防范工作。嚴格進貨渠道。認真作好防火、防盜、防毒工作。要定期查體,上崗時要佩帶健康卡。對于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九、德育處工作人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對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連帶責任。

  十、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負有對學生經常進行安全教育的責任,教育的內容要記錄在案,發現學生有異?,F象應及時教育和報告,特別是對于厭學、逃學甚至輟學的學生要隨時掌握其動向并記錄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確立安全委員,以便及時掌握情況。對輟學的學生要配合學校做好教育工作,并讓家長簽字。班主任對于本班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責任。任課教師對在上課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十一、制定安全應急預案,舉行大型活動或到校外活動要做到人員、措施、預案、責任全落實。否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二、 學生家長要對學生離校期間的安全負起監護責任,對于監護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學生家長要負起全部責任。

  十三、 學生本人在校期間因不遵守紀律、對于存在安全隱患(學校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排除)的地點、設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負有全部責任。

  十四、 學生及家長違反學校制定的禁乘報廢車輛相關規定,乘坐報廢車輛,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責任。

  十五、師生、家長要嚴格遵守簽定的目標責任書的規定,切實增強安全意識,保護好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對于違反規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嚴格追究其責任。

  十六、對于以上各條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賠償、暫緩進職、不進職、職稱緩聘、不聘、報上級批準撤職或者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篇2:某大學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行政責任追究制度

>  zz大學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行政責任追究制度

  為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預防學校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保護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主要負責人是學校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食品安全負總責。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食品安全職責,造成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應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1、未建立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的;

  2、學校食堂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

  3、學校食堂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或存在影響食品衛生病癥未調離食品工作崗位的,以及未按規定安排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的;

  4、違反《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的;

  5、瞞報、遲報食物中毒事故,或沒有采取有效措施施救致使事態擴大的;

  6、未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食物中毒調查或未保留現場的。

  三、追究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的原則 :

  1、發生一般性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50人的,追究相關管理責任人的責任。

  2、發生較大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5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的,追究相關管理責任人和相關領導責任人的責任。但在事故發生前已將食品安全隱患整改方案書面報告學校的,應減輕相關管理責任人的責任。

  3、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100人或出現≥3例死亡病例,追究相關管理責任人和相關領導責任人的責任。

篇3:初中教學安全規定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初級中學教學安全規定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為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規范教學行為,保證教學安全,落實事故責任,特制定有關教學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的具體規定。

  1、教師須準時上課和下課,不得無故曠課、遲到或早退,并承擔管理職責期間的教學安全。有事或公差須事先按正常程序請假,否則予以通報,如造成嚴重后果,應承擔全部責任。

  2、任何教師不能擅自調課。如因擅自調課影響正常教學秩序(如空堂或教師遲到等),予以通報,如造成嚴重后果,調課教師應承擔主要責任。

  3、如因部門工作失誤影響正常教學秩序,由部門領導和相關責任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4、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如教學實驗、社會實踐、研究性學習、體育課等)時,應對學生相應的安全教育,并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否則,組織活動的教師應承擔主要責任。

  5、對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的學生,組織活動的教師應阻止其參加相關活動,否則,組織活動的教師應承擔主要責任。

  6、任何教師不得心罰、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否則,按《zz縣第二初級中學嚴禁教職工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規定》追究相關教師的事故責任。

  7、任課教師上課(含自習和晚修)時必須落實點名制度,發現有曠課學生必須及時與班主任聯系。

  zz縣第二初級中學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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