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中學學校公物保管制度及獎懲辦法
學校財產是國家財產,是保證學校教學工作順利進行的物質基礎。學校為了加強公物保管,維護集體財產,特擬定《學校公物保管制度及獎懲辦法》。
一、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及各班班主任
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公物的發放、維護和評估工作。
二、賠償制度
1、學校各職能部門應經常對師生進行愛護公物的教育,損壞公物除進行嚴肅批評外,還必須做出相應賠償。
2、學校財產主要由教室財產、教學設備和公共財產三部分組成(公共財產指:專用教室財產設備、體育器材、音樂器材、實驗器材、校園綠化等設施),實行“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
3、師生對領用的學校財產應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班主任對本班領用的公物負責;各年級主任、辦公室主任為該年級、辦公室的責任人,對本年級、辦公室部領用的公物負責。若因保管不善、使用不當,出現損壞或丟失現象,將由班、級、辦公室負責人(或使用人)根據責任大小按賠償規定,做出相應賠償。
三、賠償原則
1、各班教室桌凳、門窗、玻璃、鎖、日光燈、風扇及開關、插座、黑板、多媒體設備等室內公物,由班主任負責管理。
(1)教室公物被損壞,該教室責任人(班主任)有責任及時報修,并按規定及時做出賠償。
(2)因自然老化耗損等因素而應報損的公物,由學校公物領導小組派人鑒定,證實后由學校負責修復。
2、各年級、辦公室內的桌椅、門窗、日光燈、風扇、飲水機、電話、電腦等一切公物由級主任、辦公室部門負責人管理。
(1)凡人為損壞公物的,由損壞者作出相應賠償。
(2)因自然老化耗損等因素而應報損的公物,由學校公物領導小組派人鑒定,證實后由學校負責修復。
3、對于樓道、樓梯、花臺、花帶等校園內一切公共設施、設備被有意損壞,應從嚴處理,并做出相應紀律處分。
四、賠償標準
1、損壞防盜設施、消防設施按實價賠償。
2、損壞木窗玻璃5—10元/塊,鋁合金窗玻璃50—80元/塊,黑板1200元/塊。
3、損壞鋁合金窗鎖扣15元/只。
4、刻畫課桌凳賠30—50元/處,損壞凳子50元/只,損壞課桌賠80元/只。
5、損壞門板的賠償30—500元/塊。
6、損壞水龍頭根據大小賠償8—15元/只。
7、損壞閘閥根據大小賠償20—200元/只。
8、損壞水管的,按實價賠償。
9、損壞電器開關賠償10元/只,插座10元/只,調速器25元/只,鎮流器20元/只。
10、損壞節能燈泡賠償10元/只,普通燈泡2元/只;損壞壁燈、吸頂燈、路燈等,按實價賠償。
11、損壞球類、圖書等物品按實價賠償。
12、損壞貴重物品如照像機、電視機、錄像機、計算機、收錄機、樂器等,由于使用(或保養)不當造成損失時,由班主任(或責任人)賠償。
13、損壞花草樹木賠償30元,名貴花木按實價賠償。
14、玷污或毀壞墻壁、雕塑、亭臺、水榭、燈箱、廣告、宣傳牌等設施者,視其具體情況賠償或限期修復
15、損壞實驗儀器,設備等,按實價賠償。
16、學校采購回的物資,經各驗收人員檢驗查明,應由供貨單位負責賠償的(如殘、次、廢品,短斤少兩的等),在貨款未付的情況下,由采購員負責追賠。本校自行運輸的采購物資,出現途中損壞、丟失的,由押車人員和駕駛員共同賠償。校外運輸機構運輸的采購物資,出現途中損壞、丟失的,由采購員向運輸方索賠。采購物資經查明應由保險機構負責賠償的,由財務室協助采購員向保險機構索賠。
17、外來人員損壞公物的,由損壞者本人負責賠償。若當天賠償有困難的,交物品抵押金(或由本校師生擔保)。以實物賠償或維修的,原則上在三天之內完成,完成后由后勤人員驗收合格方算賠償完畢。
18、其它損壞公物情況,參照以上標準賠償。
五、賠償方式
以“現金賠償、實物(或維修)賠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賠償處理應在損壞事故鑒定作出一周內,完善賠償、維修等一切程序。
六、獎懲辦法
學校依據公物保管制度,每學期定期組織公物清查,如發現公物損壞沒有及時報修的,用適當提高賠償標準的辦法進行懲處。對公物保管較好,并積極協助學校開展理賠工作的教職工,每學年獎勵100.00元。
篇2:某學校丟失、損壞公物賠償制度
學校丟失、損壞公物賠償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公共財物的管理,嚴格實行丟失、損壞公物賠償制度,提高公物使用率,培養良好的愛惜公物習慣,特作如下的規定:
1、校園里所有的校舍和各種設施配備及器具,均屬學校公共財物,任何人不得隨意丟失和損壞,凡造成損失的照價賠償。
2、學校調配給各班的桌凳及教室、辦公室的所有設備,有關人員必須妥善保管使用,如有丟失和損壞,視其情節照價賠償。
3、嚴禁學生用尖利物件在桌凳、門板、墻壁上刻劃打洞。不準在教室內外用桌凳打鬧和用它物在桌凳、黑板、玻璃窗上敲打,如由此而造成的損壞必須照價賠償。
4、教室里的燈具,吊扇、電源插座、等應由所在的班級保管使用,如有保管不善造成的丟失或損壞,限期由該班自行補充修復。情節嚴重的還要追究班級責任。
5、教職工辦公室,所配備的桌椅、資料柜等,責任由教導主任負責,誰丟失損壞由誰負責照價賠償。
6、師生在使用教學儀器,辦公設備時,由于使用不當或保管不善而造成損壞、丟失的,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給予賠償。屬于玩忽職守造成損失、丟失的,除按價賠償外,另追究當事人責任。
7、加強公物管理是主管人員的責任,如管理人員對管理的公物保管使用不善,造成公物霉爛變質,丟失損壞的,除照賠償外,視其平時的工作態度,根據損失大小,按規定給予其適當的處理或罰款。
篇3:(一中)公物賠償制度
> 一中(學校)公物賠償制度一、各教室的門窗、玻璃、電扇、燈具、黑板、桌凳等設備,實行班主任負責制。如有損壞,由班主任落實責任人,按照學校規定如數賠償。
一、學生寢室設備,實行室長管理負責制。如有損壞,由室長落實到人,按照學校規定賠償,否則由該室集體賠償。
三、凡毀壞學校公共財物、公共設施者,應視其情節輕重作如下處理:
1、無意損壞公物而又主動承認錯誤和自覺賠償者,可酌情從輕處罰或免予處罰。
2、雖無意損壞,但不主動承認錯誤和賠償者,一經查出,應加價50%賠償。
3、凡故意損壞公物,又不主動承認錯誤得,除加價一倍賠償外,還應在一定范圍內公開檢討,甚至給予紀律處分。
4、對損壞公物的不良現象,知情不報、有意包庇者,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5、對故意損壞公共財物者,即使已畢業離?;騾⒓庸ぷ?,均要通過有關部門予以追究。
6、損壞公物的賠償作價,可根據實物的購價以及實物的新舊程度和損壞程度由總務處決定。
7、故意損壞樹木、花草者,恢復原貌或折價賠償。
四、凡模范維護公物或積極檢舉揭發他人損壞公共財物者,可分別給予表揚、記功或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