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縣教職工管理規定
根據巴委[20**]53號文件精神,并參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巴教發[20**]22號文件精神與我縣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請休假原則
1、原則上各鄉鎮學校教職工請休假先經學校批準,再經鄉鎮主管教育領導批準方可請休假??h中學、完小請休假由學校批準即可。假期超過七天的必需報縣教體局備案。如有特別原因,縣教體局有權不予批假。
2、各鄉鎮完小校長、書記請假或外出必須經鄉政府同意,并報教育局分管師資領導同意,并安排好學校工作方可離校。
3、縣完小、縣中學書記、校長外出必須經教體局同意,方可離校。
第二條 享受年休假、事假和病假的范圍
本規定適用用我縣教育系統正式教職工。
第三條 教職工休假期及待遇
1、以每年寒、蟲草假為休假時期。如遇特殊情況,學校及教體局有權要求教職工留守在校。休假路費照發。在寒假、蟲草假學校必須安排正式教師輪流值班,如私離崗位,將按曠工處理,若造成學校經濟損失,則由值班人員承擔主要責任,校長承擔領導責任。
2、新分教師,實習期滿后,從次年起享受休假待遇。
3、函授學習人員如利用工作時間外出學習、考試,均按事假計。
4、教職工休假期滿,因特殊情況需續假的,先與學校聯系,學校及時上報教體局。續假時間5天以內的,每天扣除工資100元,同時,續假時間按事假計。超過5天的,按曠工計。
5、教職工請休假期滿,未經學校批準超假14天以下,按第五條第8項執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曠工或者因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予以辭退
第四條 教職工事假、病假規定
1、遲到、早退:上班遲到早退5分鐘內每分鐘扣10元;一個學期累計三次后,從第四次開始,5分鐘內每分鐘扣罰20元;5分鐘以上按缺課處理。
2、事假:教職工如遇特殊情況需請事假,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20天,超過20天則當年休假路費扣除;累計超過30天,當年年終考核為不合格,不享受年終獎金,休假路費扣除。
3、缺課:無故缺課一節扣100元。一年累計缺課達60節的,當年休假路費扣除,當年年終考核為不合格,不享受年終獎金。
4、婚假:教師職業特殊,有寒、蟲草假,不另安排假期。
5、產假:女教職員工生育假期按自治區計劃生育部門有關規定執行(即辦理獨生子女手續者,享受產假一年。產假當年不享受休假路費;生二胎享受產假6個月,按時銷假可享受一半休假路費;生三胎則只享受二個月產假,工資降一級,五年內不再晉級,不得申報職稱)。產假時間從單位批假之日算起。實習期未滿而休產假的教師假期同上,但推遲轉正一年。男教職工可享受家屬陪護假:縣內的5天,區內的10天,內地的15天。
6、喪假:教職工直系親屬去世,可安排49天假期。超出部分算事假。
7、病假:(1)確實因病不能上班,又不提供醫院證明的,需學校主要領導確認方可請假。否則按事假計。(2)請休假期滿后,因病未能報到要提供異地所有合法住院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3)一年內累計病假超過半年,不參加當年考核。(4)病假超過一個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只發全額工資的80%;半年以上的,只發全額工資的70%(精神病及傳染性疾病除外)。(5)上述行為必須確屬病情比較嚴重,并有合法醫院證明,否則根據上述要分別按曠工處理,直到停發工資等。(6)需到上級醫院診治的,必需先收縣人民醫院出具證明;需到內地醫院診治的,需自治區第一人民醫院開具證明。同時,要學校、鄉政府與教體局辦好手續并同意方可。若辦理外出就診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現象,要追究當事人責任,病假期按事假計。
8、曠工:無故曠工1—3天的,每天扣200元,4-15天,每天扣除工資400元。15天后即予以辭退。無故曠工3-15天的,當年考核為不合格。
9、年底考核時,按:遲到、早退三次按一天事假記;缺課一次按事假一天記;病假三天按一天事假記;以累計計算為準。
第五條 教職工請休假的其它規定
1、本規定所稱假期,包括休假期的公休日和法定的假日,包括往返路途時間。
2、學?;蚪腆w局決定當年不能休假的,可領取全額包干路費。
3、休假包干路費以夫婦雙方父母中戶口(以戶口簿為準)較遠的一方為標準。
第六條 教職工培訓、出差、外出治病規定
到那曲出差、辦事的同志一律不準借機趕往異地、或超期滯留,一經發現,當事人不得報銷任何費用,超出時間按曠工處理,按第五條條8項執行;15天以上的予以辭退,并視情節追究單位領導責任。
第七條 教職工調動規定
1、根據巴教發[20**]9號文件規定,于20**年全面凍結全縣教師調動,以下調動辦法至20**年起執行。
2、調出:必須在我縣鄉鎮學校工作三年,或在我縣完小、縣中學工作五年以上方可提出調動報告。調動報告每年研究一次,一次時間為7月初。同時學校、鄉鎮府先必須簽字同意,對表現不好者,不予調動。
3、調入:原則上可全接收,但必須提供健康和無傳染性疾病證明及原單位考核合格證明。
第八條 教職工職稱評審規定
教職員工如長期表現較差,學校有權向縣教體局建議不予以評職稱??h教體局將對表現不好的教職工不進行職稱審報。
第九條 考勤規定
各校及縣教體局必須嚴格執行考勤。要有專人負責考勤,要有專門的考勤記錄冊。如學校不按規定執行考勤規定
,一經查實,扣除學校校長相應工資數額。每年年底考試結束時需將考勤匯總表上報縣教體局。
第十一條 各??筛鶕拘5膶嶋H,參照本規定,制定詳細的考勤制度,并報縣教體局備案。
第十二條 本規定從20**年4月14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縣教體局負責解釋。
篇2:非本校教職工入住學校公寓樓規定
> 非本校教職工入住學校公寓樓的規定一、入住條件
憑相關合法證件到學??倓仗幪顚懽》可暾埍?,報學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入住。
二、入住手續
1、憑領導審批同意的申請表到財務處交住房押金1000元,然后憑收據到總務處簽定租房合同,領用鑰匙及常規配置財物。
2、認真學習住房管理制度,對住房制度所列條款不得違反,否則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三、退房手續
終止租房,必須提前一周通知學??倓仗?,總務處在一星期內安排人員對住房設施及財物進行驗收,并辦理財產和鎖匙移交,然后憑驗收手續和原押金收據到財務處退押金。
四、管理制度
1、未經辦理手續不能私自留客人住宿或調換、出租床位。
2、不準私自破壞房屋結構或私自改變房屋內部布局。
3、不準私自移走及損壞一切室內公有設施(包括墻壁)。
4、室內下水道人為阻塞和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負責。故意破壞致使上下水道出現問題時,學校除收回住房外,還將對其嚴肅處理。
5、不得私自將危險品帶入宿舍,不能養家畜或寵物。
6、嚴禁在宿舍從事賭博、窩臟、迷信等違法活動。
7、嚴禁在走廊上晾曬衣服,堆放雜物,安裝空調或抽油煙機等。
8、嚴禁亂拋亂倒垃圾,保證居住環境的清潔和衛生。
9、星期一至星期五晚上10點前,星期六、星期日晚上11點前來訪客人要離開宿舍,各住戶要停止一切娛樂活動,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10、學校發出退房通知而拒不執行的,房租將從當月加倍收取,并按相關合同協議依法解決。
篇3:某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工作規定
> 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工作規定教代會期間,代表向大會提出提案是參加學校民主管理、行使民主權利的重要形式。為全面反映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提高提案質量,做好提案的審查和處理工作,根據《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提案與立案
1、凡教代會正式代表,均可在大會規定時間內提出提案。
2、代表在提出提案之前,要力求弄清事實,意見明確,按一事一案的原則提出。凡與事實明顯不符或立意含混、似是而非的提案,均不予立案。
3、一名正式代表提出的提案,須有一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議,不夠規定人數的不予立案。
4、提案必須在大會規定的時間內交大會提案工作委員會,經大會提案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后方可立案。
5、提案須用鋼筆或圓珠筆清楚、準確地填寫在大會統一印制的提案用紙上。
6、教代會代表可匯總本單位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形成提案。
7、非正式代表不能向大會提出提案,也不能作為提案附議人,但可提出書面意見或建議,交大會主席團(秘書組)轉請有關部門研究解決。
二、提案范圍
凡屬我院黨政職權范圍以內能夠解決的問題均予立案。
1、關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有關規定的意見、建議或方案。
2、關于學校內部管理、改革和事業發展方面的意見、建議或方案。
3、關于精神文明建設、政治思想教育以及教書育人方面的意見、建議或方案。
4、關于教學、科研、后www.zonexcapitaltr.com勤、生活福利及其他行政事務等方面的意見、建議或方案。
5、關于教職工切身利益的意見、建議或方案。
6、我院職權范圍內不能解決或無權處理的問題,不能列為提案。
(1)同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相抵觸的問題;
(2)超出現實條件和環境的可能,無法實現或落實的問題;
(3)純屬黨團組織內部事務以及人民團體或民主黨派的內部問題;
(4)純屬個人的具體問題;
(5)基層單位職權范圍內并具備條件能夠解決的問題;
凡是代表提出,但又不能列為提案的問題,可作為意見,由大會主席團轉有關方面研究解決。
三、提案的審查和處理
1、提案審查委員會應在教代會期間完成對提案的審查工作,并向大會提出審查報告。
2、經審查同意立案的,將提案分類登記入冊,并轉交有關部門研究辦理。對重大問題或涉及面廣的問題,提交院長辦公會議討論。
3、對大會期間提出的提案,要做到件件有著落,案案有交代。全部提案處理結果要向代表或主席團報告,對所有提案都要立卷存檔,以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