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員工證件丟失賠償規定
1、每位員工進入酒店范圍內應佩戴胸牌、員工證。
2、部門主管及保安人員有權隨時抽查有關證件。
3、因使用時間長而損壞的,可以到人力資源部免費換領。
4、如有遺失被竊,應立即向所在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報告,并按規定補辦。
5、證件補價:考勤卡30元,員工證20元,胸牌20元,餐卡20元,住宿證20元。
篇2:所區證件使用管理規定
> 某所證件使用管理規定為加強我所工作證、出入證、攜物證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工作證的使用管理規定
1、工作證是證明職工身份的證件,不作出入證等其他用途。
2、職工因職務變動可申請更換工作證。
3、工作證由個人保管,不得遺失;如有丟失,應及時報告,并申請補發,補發時需交工本費3元;工作證丟失后隱瞞不報發生責任事故者后果自負。
4、工作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不得擅自涂改;如發現轉讓涂改者,要追究其責任并處予100元罰款。
5、職工在調離、退休時必須交回工作證。
二、出入證的使用和管理規定
1、出入證是用于出入本所所區的專用證件,不證明職工身份和作其它用途。
2、職工(含離退休人員)進入所區要正確佩帶出入證,并接受門衛的驗視,戴墨鏡和口罩者要主動摘除。
3、持非可帶人出入證者不得帶人進入所區,持普通出入證者不能進入重離子加速器等被確定的重點要害場所。
4、沒有攜佩帶出入證者,一律不準入所入樓(含業余時間入所),特殊情況須到保衛處辦理臨時出入證件,6個月內發生不出示證件3次者,罰款10元,對無理取鬧者,視情節追究其責任并罰款10-50元。
5、出入證由個人妥善保管,如有丟失,應及時申請補發,補發時需交工本費;一年內丟失三次以上者,除交工本費外,處以50元的罰款,并寫出書面檢查,經主管部門領導簽字后方予補發。
6、不得涂改、偽造出入證,不得將出入證轉借他人使用。違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50-100元的罰款。
7、職工在離所時必須交回出入證。
8、臨時工來所工作發給臨時出入證,發證前必須填表審查。
9、使用過期臨時出入證一經查出即予沒收,態度惡劣者處以一定的處罰。
三、攜物證的使用管理規定
1、攜物證系將所內物品攜離所區的憑證。
2、攜物證由各單位主管領導在保衛處領用并按實物簽發。
3、必須清楚、真實地填寫攜帶物品的名稱數量,證物不符或非主管領導簽字者,禁止攜帶出所區。
4、職工向外攜帶物品必須向門衛遞交攜物證,并配合門衛查驗攜帶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