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來客登記制度
一、凡來我園會友、辦事者,請出示有效證件(即工作證、身份證等),由門衛執勤人員驗明來者單位或住址,與被訪人取得聯系并得到許可后,如實填寫“呂梁市直機關幼兒園會客證”(一式兩聯),持證接見受訪者。
二、來客的自行(摩托、電動)車一律不準進入園內,必須按門衛指定停放在園大門外。
三、來客進入園區請遵守幼兒園教育教學秩序、安全衛生等各項制度,只準按照門衛告知的地方辦事、會友,不準私自在園區內其他地方逗留或亂串房間,不得在公共場合抽煙。
四、家長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接送幼兒的,必須向教師和門衛說明情況,并持幼兒接送卡,經允許后方可提前接走幼兒。
五、會客完畢,來客需持受訪者簽字后的會客證離園。
六、未按以上制度擅自進入園區者,一律由保衛室按照幼兒園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七、門衛執勤人員作為幼兒園的第一接待人,對來客要禮貌相待,給予他們熱情服務。
篇2:學校來訪來客登記制度(3)
> 學校來訪來客登記制度(三)為維護學校教學秩序的有序進行,確保校園安全,學校實行來訪來客實名登記制度。保證學校與社會各界的有效聯系,特制定本條例:
1.來校聯系工作的來訪人員,必須在警衛室進行實名登記,來客必須按會客單上的要求真實地填寫會客單并取得校內接待人員的認可方可進入校區,離校時必須出具接待人員的簽名回執方可離校。
2.三產門面租賃戶使用校內廁所的,必須憑學校核發的臨時出入證方可進出。
3. 學校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校區,特殊車輛因特殊情況必須進入校區的,應將車牌號、車型同時登記在會客單上,并在值班記錄本上記錄。
4. 在正常的教學時段內學生因特殊原因需要離校的必須出具教導處、班主任共同簽發的出門憑證,再可讓家長接回,在正常教學時段內,學校嚴禁學生單獨離校。
5. 會客登記憑證每學期整理后歸檔,保存期為二年。
6. 本條例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校長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