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小學器樂活動室管理規則
1、樂隊樂器歸學校所有,須如實登記建檔,并填寫好固定資產登記卡。
2、樂隊根據實際情況分配樂器,各隊員對號使用自己的樂器,不可私自更換,非經允許不得亂動他人樂器。
3、愛護自己的樂器,使用樂器時,必須嚴格的執行樂器保養和維護方面的有關規定,定期涂油,維護,樂器用完后放回原地,擺放整齊。
4、樂器要妥善使用和保管,管樂器每次使用后用干布擦干,放在陰涼干燥處。
5、樂器用完后,放入樂器盒并保持樂器盒整潔,樂器盒如有不正當損壞,需照價賠償。
6、樂器只能在集中排練和演出時使用,任何人不得將樂器帶離排練場和演出現場。
7、訓練結束后,隊員將樂器、譜架、樂譜放回指定地點擺放整齊。
篇2:學生公寓活動室使用管理規定
> 大學學生公寓活動室使用管理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學生活動室的使用與管理,充分利用房產資源,更好地位學生的健康成才服務,特制定本條例。
一、學生公寓活動室由學生公寓服務中心統一管理。
二、經院(部)團總支申請,在學生處組織協調下分配給有關院(部)使用;使用部門要指定專門負責人負責并報公寓中心備案。
三、使用部門在使用期間,應遵守學生公寓各項規章制度。
四、長期在活動室工作的非本樓人員,應到公寓中心辦理出入證明。
五、使用部門不得將活動室外借或租賃他人使用,不得進行經營性活動,否則,公寓服務中心有權收回。
六、使用部門不得改動室內配置,不得對房屋結構進行改建,未經同意不得在門窗玻璃上張貼字畫及其它張貼物;更換門鎖要經本樓負責人同意。
七、室內設施損壞要及時通報本樓負責人,屬正常損壞的免費予以修理,認為破壞的按成本收取費用。
八、使用部門在使用期間,不得進行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活動。
九、特殊情況下,公寓中心在征得使用部門同意后,可暫時使用其活動室。
十、根據工作需要,公寓中心可對各部門活動室位置進行調整。
十一、各使用部門在調整活動室或歸還活動室時,要對室內環境進行清理,對損壞設施進行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