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資產管理制度(五)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資產管理,明確資產責任,保障資產安全和完整,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行政人事部為公司資產管理部門。行政人事部設資產管理員一名(可兼任),負責公司的資產管理。
第三條 公司資產財務部負責對公司的資產管理進行業務指導及監督,并定期對公司的資產狀況和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第二章 資產管理范圍
第五條 公司資產的管理范圍包括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和物料用品等。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公司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和物料用品界定如下:
一、固定資產
1、單位價值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過一年并能獨立使用的物品;
2、單位價值不足2000元,但主管部門指定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特殊物資。
二、低值易耗品
1、單位價值在2000元及以下,在使用過程中能保持原有形態的物品;
2、低值家具類、技術圖書資料、工藝裝飾品、辦公用品(主要指優盤、計算器等)、娛樂用品等。
三、物料用品
在使用過程中不能保持原有形態、使用年限不超過一年的物品為物料用品,主要包括:印刷品、清潔用品、日用品、文具、辦公耗材等。
第六條 不納入本制度資產管理范圍的物品
一、用于促銷、接待所購置的物品,雖不納入資產管理范圍,但使用部門應做好物品明細登記,以備檢查;
二、樓宇竣工后資產產權發生轉移的商品房及其配套設施、園區公建配套設施。
第三章 資產管理職責
第七條 資產管理相關部門職責
一、資產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修訂各類資產管理制度和細則,并組織相關業務培訓;
(2)負責資產購置、驗收、調撥、減損、報廢、出租、外借的審核及處理;
(3)負責建立公司資產臺賬(格式見附表一),并監督指導各部門資產臺賬的建立及管理;
(4)負責對各使用部門的資產進行跟蹤檢查、抽查、盤點;
(5)負責公司員工崗位變動的資產交接監督及資產變更登記工作。
二、財務部門主要職責
(1)固定資產購置、驗收、調撥、減損、報廢、出租、外借等業務的審核及賬務處理,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
(2)固定資產減損、租借時提供相關折舊價值數據;
(3)員工崗位變動時,確保其使用的固定資產已辦理移交手續;
(4)協助資產管理部門對各使用部門的資產進行跟蹤檢查、抽查、盤點。
三、資產購置部門主要職責
(1)公司的資產由執行采購職能的部門負責購置;
(2)在資產購置審批表(格式見附表二)上加具相關意見;
(3)凡正在使用的資產在保修期內出現故障需要維修、更換,由資產購置部門聯系原供貨商處理相關事宜。
四、資產使用部門主要職責
(1)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資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部門負責人應選擇責任心強、工作踏實、崗位相對穩定的人員擔任部門資產管理員,人員名單需報公司資產管理部門備案;
(2)每項資產落實使用人,部門內公共使用資產的使用人為該部門資產管理員;
(3)妥善保管新購資產的相關資料,以備日后保修、維修;
(4)建立部門資產臺賬,粘貼資產實物卡,并根據資產購置、驗收、調撥、閑置、減損、報廢、出租、外借等情況及時進行更新;
(5)本部門員工發生崗位變動時,落實其使用資產的移交工作,并報給公司資產管理部門及財務部門;
(6)每季度對本部門資產進行自查(包括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并于該季度末月的25日前將部門負責人簽字的自查盤點表(格式見附表三)原件及電子版交公司資產管理員,復印件自留存檔。
第四章 資產日常管理
第八條 各部門對資產要嚴格管理,建立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臺賬,按要求粘貼資產實物卡,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財務資產明細賬、公司、部門資產管理臺賬三者同時建賬,每季度定期核對,對不遵守規定的相關人員將嚴肅處理。
第九條 資產申購流程
一、固定資產的申購流程
由使用部門填寫《資產購置審批表》,資產管理部門加具資產現狀意見,交由資產購置部門進行詢價議價(招標)。完成詢價議價(招標)后附上相關資料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資產購置部門依據批示購買。
二、低值易耗品及物料用品的申購流程
由使用部門填寫《資產購置審批表》,經部門負責人和總經理確認后,交由資產購置部門購買。
三、共享物資統一由資產購置部門集中采購。
四、對單次購置能夠實現的資產,申購不得化整為零購置。
第十條 資產購置驗收事宜
一、資產購置后,由資產購置部門和使用部門
共同驗收。
二、驗收合格后,財務部門根據資產材料提供資產編碼。公司資產管理員據此辦理資產直撥手續。使用部門根據資產編碼粘貼資產實物卡后登記資產管理臺賬,并辦理領用手續。
三、對于由在建工程或開發成本轉入的新增資產,要完善資產直撥和驗收手續。
第十一條 資產盤點
一、每半年各部門應配合公司資產盤點小組進行全面盤點(特殊情況需臨時盤點除外)。盤點小組由公司資產管理部門、財務部門相關人員組成。
二、固定資產盤點必須根據公司資產臺賬和財務資產明細賬、資產實物卡對實物逐一進行清點,低值易耗品盤點實行部門臺賬與實物對照抽查。盤點結果應是賬、物、卡三者統一,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若有出入,交由資產使用部門負責人一周內查清原因。
三、盤點結束后,形成資產盤點報告上報公司總經理,并根據總經理批示及時進行相關處理。
第十二條 資產調配
一、資產調配工作統一由公司資產管理部門負責。根據各部門資產使用現狀,經與部門協調,報公司總經理簽批同意后,將公司資產進行合理調配。調配同時開具資產調撥單(格式見附表四),資產調配雙方據此及時更新資產臺賬,財務部門要更新財務資產明細賬。
二、部門之間的資產調配工作統一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按照公司管理辦法對各類資產進行合理調配。
三、各部門的閑置資產必須及時移交給公司資產管理部門,不得把公司資產作為后備庫存。(資產移交表見附表五)
四、因公司組織架構的調整,部門合并、拆分或名稱變更的,新資產使用部門應及時更新資產臺賬,并提交公司資產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
第十三條 資產報廢
一、屬自然損耗的資產由使用部門填寫《資產報廢審批表》(見附表六),專業技術部門給予檢測意見,財務部門給予折舊意見,公司資產管理部門簽署意見,按公司制度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二、經審批后的報廢資產,由資產使用部門移交給公司資產管理部門,再由資產購置部門負責多方詢價后實施外賣處理,同時辦理資產銷賬手續。報廢資產處置前,如有遺失,則視同丟失同類資產論處,須追究資產原屬使用部門責任。
第十四條 資產遺失、損壞、被盜賠償
一、資產管理按“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責任到人。公司各部門如有資產被盜,應第一時間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并同時向公司資產管理部門通報被盜情況。如有隱瞞不報或延時報告者,一經查實,將按被盜資產購入時單價三倍進行處罰。
二、資產遺失、損壞、被盜賠償必須填寫《資產遺失、損壞、被盜賠償審批表》(見附表七)。人為原因造成的資產遺失、損壞、被盜等,相關責任人除按資產凈值的1-3倍賠償外,還將進行失職問責處理。
三、屬自然或其他非人為原因造成的固定資產損壞等,其損失由公司承擔。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條 公共辦公區域資產的管理,原則上以存放地點靠近、使用率孰高劃歸到部門管理(資產調入時由公司資產管理部門指定接收部門的除外),每件資產明確到部門、責任到人。
第十六條 任何部門、任何人員不得隨意挪用、搬遷、長期借用其他部門資產,因工作需要調撥的,須辦理資產調撥手續。若違規者,一經查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失職問責。
第十七條 公司須加強現場售樓部(包括樣板房、示范單位)、外展場所以及安全性較差的辦公場所(現場辦公點等)的資產管理,相關部門須協調現場物業或建筑公司確保資產的安全。使用部門的資產管理員必須堅持每日檢查資產使用狀況,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和公司資產管理部門匯報。
第十八條 售樓部樣板房、示范單位不能二次使用的資產,由營銷部門列出資產明細并提出隨樓拍賣或附送建議,報公司總經理批示后,由營銷部門負責實施拍賣或附送工作,拍賣或附送資產的資料報送公司資產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辦理資產銷賬手續。
第十九條 物業系統公司須建立物料用品臺賬。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附表:1.《公司資產臺賬》
2.《資產購置審批表》
3.《部門資產自查盤點表》
4.《資產調撥單》
5.《資產移交表》
6.《資產報廢審批表》
7.《固定資產遺失、損壞、被盜賠償審批表》
篇2:物業部物業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物業部物業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0 目的
規范固定資產的管理,確保公司財產的完好和安全。
2.0 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部的所有固定資產的管理。
3.0 工作職責
3.1財務部主管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及監督。
3.2財務部稽核負責固定資產的分類、登記、管理、盤點及清查。
3.3使用部門的負責人或使用人負責保管和維護。
4.0 程序要點
4.1固定資產的定義
4.1.1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4.1.2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也應當作固定資產。
4.2固定資產的分類
4.2.1固定資料按具體用途可分為以下幾類:
4.2.1.1房屋及建筑物。房屋是指企業各部門用房以及連同房屋不可分離的附屬設備,如電梯、衛生設備等。建筑物是指房屋以外的圍墻、企業內草坪附屬設施;
4.2.1.2機器設備。是指用于產生電力、冷暖氣的各種設備;
4.2.1.3家具設備。是指用于經營服務和經營管理部門的高級沙發、組合家具等;
4.2.1.4電器設備。是指用于企業經營服務或管理用的電子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通訊設備等;
4.2.1.5其他設備。是指不屬于以上各類的其他經營管理、服務用的固定資產。
4.3 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
4.3.1使用部門負責人和使用人因工作崗位調動或離職,應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4.3.2對流動使用的固定資產,各部門應完整的記錄每次使用情況。
4.3.3對部門與部門之間調整使用的固定資產,雙方應在調整使用后的一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以便于日后資產核對。
4.3.4出售或外借的固定資產,憑總經理批準的相關資料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
4.3.5日常報廢或丟失的固定資產,應由使用部門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查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批準后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
4.3.6閑置和暫停使用的資產,由倉庫進行統一庫存管理;庫存資產重新使用前應由相關人員進行檢查、保養后,方可投入使用。
4.4固定資產的盤點和清查
4.4.1財務稽核于每年12月份會同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對各部所管轄的資產進行清查。清查內容包括:固定資產的數量、固定資產的流向、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及現狀。
4.5固定資產清查結果的處置
4.5.1對不能維修或已無使用價值的資產,由使用部門填寫《報損單》,經相關技術部門檢查驗證、財務部門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到財務辦理報廢及除帳手續。
4.5.2如報廢資產的零配件拆除后或以出售或作為其他資產維修配件使用的,應報財務處理。
4.5.3需維修的固定資產,由使用人填寫《工程維修單》報維修隊處理。
4.5.4盤盈或盤虧的固定資產按會計準則進行相關賬務處理。
4.5.5各部門要求報廢、出售和修理的固定資產均須報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
5.0 記錄文件與控制表格
5.1《工程維修單》
5.2《報損單》
6.0 支持文件
無
篇3:物業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一、目的:規范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充分整合利用資源
二、范圍:公司各部門
三、總則:
1、釋義:固定資產指使用年限超過一年以上,單價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有形資產;以及一些單價不足2000元,但數量眾多,使用年限超過一年以上的物品。
2、分類:
?、俳ㄖ铮ㄈ鐔T工宿舍、辦公樓),產權歸公司的房屋;
?、谶\輸設備(各種機動車輛);
?、垭娮釉O備(空調、電腦、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音像設備等);
?、芷渌ㄞk公桌、椅、柜、沙發、高檔裝飾品等)。
四、計劃及審批權限
1、資產實行計劃管理,每年的元月份前各部門根據需要填寫固定資產購置申請報總辦;
2、根據各部門申請(申請表附后),公司當年經營計劃以及固定資產現狀,綜合平衡后編制當年的固定資產采購計劃,計劃必須詳細的列出預購物品種類、名稱、單價、金額等內容,并說明原因;
3、經理批準后,報財務部審核考察。
4、部依據有關批準報告進行市場詢價,五個工作日內將詢價報給總辦及總經理。
五、購置與驗收
1、固定資產的購置應有需要部門向總辦提出申請,總辦綜合平衡后,如同意,應按計劃管理權限和程序逐級審批;如不同意,應給予申請部門調配或說明原因;經批準的申請或年度計劃是購置固定資產的前提。
2、總辦為固定資產實物管理部門,負責對批準的采購計劃和采購報告統一購買各部門申請的固定資產;在購買過程中應嚴格按批準的標準、種類、數量,本著貨比三家的原則購買,有條件進行招投標的應通過招投標方式采購,公司其他部門和個人無權采購固定資產。
3、對大件或數量較大的固定資產采購,財務部應進行審計和市場考察。
4、固定資產使用(保管)部門為固定資產驗收部門,使用和驗收責任人為部門經理??傓k采購完成后,填寫驗收單交驗收部門責任人,驗收無誤后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隨固定資產的相關技術資料、保修單等由總辦相關人員存檔管理。使用部門如需要可以復制。
5、固定資產購置的經辦人應在購置完成后持驗收單及有效發票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
六、固定資產使用管理
1、固定資產使用人負責使用保養、保管分配其使用的固定資產,如使用中出現故障應報告總辦處理,發生丟失及惡意損壞視其情節輕重及損壞程度,使用人應按購置價格減去折舊后的殘值賠償。
2、責任人離開公司時,應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后再辦理離職手續,否則總辦人力主管有權拒絕收離職手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固定資產使用人承擔。
3、責任人因崗位變動,不再使用原固定資產,應將管理的資產交總辦,由總辦根據情況調配使用,部門內或部門間無權調配資產的使用。
4、配給責任人的資產屬于公司所有,其使用只能用于公司業務需要,嚴禁將公司資產挪作他用,或不在指定地點使用。
5、使用部門及責任人應配合總辦、財務部對資產情況的核對清查等工作。
6、總辦應建立固定資產臺帳,詳細記錄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使用部門負責人、啟用時間、原始金額等情況,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分類帳,詳細記錄固定資產的購入、調拔、結存等情況。
7、每年十一月份由總辦組織、財務部和使用部門配合,對固定資產進行清理清點,檢查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編制固定資產清查清點明細表,并寫出書面清查報告。
8、總辦對長期閑置的固定資產,應及時處理,不能正常使用無法修復的,要及時辦理報廢手續,固定資產的報、轉讓均需按規定審批后方能辦理。
七、本規定由總辦制定解釋,交辦公會討論修訂。
八、附《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