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校學生健康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保證學生健康,規范健康管理工作,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學生健康檔案和學生健康卡片
校醫室及各部德育處須有序建立學生健康檔案材料。
(一)建立學生特殊體質檔案和病歷材料
1.新生入學期間,校醫室按照區教育局要求印發《學生特殊體質填報表》和《學生病歷》至專業部。
2.專業部組織每一位新生填寫“學生特殊體質填報表”和“學生病歷”并收齊,其中“學生特殊體質填報表”須由家長簽名。
3.專業部德育處統一將“學生特殊體質填報表”中存在特異體質的學生材料匯總至“特殊體質匯總表”,并要求學生提供醫院的病歷材料及需要保護的建議。
4.專業部將以上四項材料匯總后交校醫室,校醫室根據上報情況對存在特異體質的學生提出完善的保護建議以書面形式反饋至專業部德育副部長(副主任),并按要求上報至教育局?!皩W生病歷”按班裝訂好存放校醫室作為學生平時診病用。
5.專業部德育副部長(副主任)將校醫室反饋情況傳達至班主任、體育教師、生活教師、學生家長及其它各相關任課教師,監督落實做好對學生的特殊保護。
(二)建立學生健康卡片
1.按照上級教育和衛生部門的要求,由學生處和校醫室進行學生常規體檢工作的組織安排,專業部協助學生體檢工作的落實完成,財務室負責學生體檢費用的收取。
2.專業部須有專人負責組織落實,班主任協助做好體檢費用收取、體檢表格的下發和體檢注意事項傳達等,任課教師帶隊進行體檢并做好學生體檢時的安全維穩和體檢表的回收核對工作。
3.校醫室審核、匯總學生體檢結果并反饋至專業部和上級教育部門。
4.專業部德育副主任負責落實傳達有異常學生的復查、跟蹤和保護。
5.學生體檢卡在學生畢業時入檔。
二、特異體質(特殊疾病)學生備案
(一)由學生處和校醫室組織各部德育處給每位新生和中途轉入的學生下發《在校學生特定疾病信息調查表》、《ZZ市**職業技術學校學生病歷》和《溫馨提示》。要求學生和學生家長先閱讀《溫馨提示》,再填寫《在校學生特定疾病信息調查表》和《ZZ市**職業技術學校學生病歷》并同時簽名。若填報有特異體質的學生,須向學校提供街道一級以上醫院的病歷材料。
(二)各部以班為單位收齊《在校學生特定疾病信息調查表》、《ZZ市**職業技術學校學生病歷》和存在特異體質學生的“醫院病歷材料”,附上《病歷封面》和本班級學生花名冊,將《ZZ市**職業技術學校學生病歷》按花名冊順序編號和排序。
(三)各部將《在校學生特定疾病信息調查表》中報有特定疾病或特異體質的學生資料匯總至《**區學校學生特定疾病、特異體質情況匯總表》,以電子文檔形式反饋至校醫室。其余的紙質材料也一律上交校醫室。
(四)校醫室將全校資料匯總,對確實存在特異體質的學生提出相應的保護意見和反饋,按要求提交教育局。同時將相應保護措施和注意事項反饋回各部。
(五)各部按醫院和校醫室的反饋建議對存在特異體質的學生做好相應保護,確保學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相關要求:
1.為更好地保護學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專業部須高度重視,組織學習相關文件精神,對學生及家長認真傳達到位。要求學生須如實上報存在的特異體質情況,防止虛報、漏報,否則責任自負。
2.各專業部建立由班主任、校醫、心理教師、體育教師、其他任課教師、生活教師、學生和學生家長組成的學生特異體質、特定疾病管理網絡,大家各盡其責,及時發現、報告、排除學生在教育教學活動以及生活中出現的身體、心理方面的異常情況。
3.各專業部(德育)須建立由校醫室反饋回來的學生的健康檔案資料,全面保護存在特異體質的學生,專業部在更換新的班主任、體育老師、生活老師或其他相關老師時,或在舉行各種體育競技及其他活動時,應將存在特異體質的學生情況及時反饋到位并給予學生相應保護。
4.學期中間從外轉入的新生,專業部必須在轉入時給學生下發《在校學生特定疾病信息調查表》、《ZZ市**職業技術學校學生病歷》和《溫馨提示》,督促填寫并上報和建立相關材料。
5.注意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本規定自20**年9月1日起實行,由ZZ市**職業技術學校行政部負責解釋。
篇2:某學生食堂從業人員晨檢及衛生健康管理制度
> 學生食堂從業人員晨檢及衛生健康管理制度一、每天上崗前檢查從業人員衣著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個人健康狀況是否良好,若發現健康狀況有異樣,應立即要求前往醫院就診。
二、操作人員在上崗前以及上廁所、處理原料、從事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應清洗雙手。
三、操作人員工作時必須穿戴潔凈的工作衣帽,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還必須戴口罩。
四、不得用手直接抓取備餐食品。
五、不得穿戴工作衣帽進入廁所及與生產無關的場所。
六、不得在操作間內吃食物、吸煙和隨地吐痰、放置與生產無關的個人物品。
七、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出操作間,特別是熟食間、配餐間。
八、勤洗澡、勤換衣服、勤理發、不留長指甲。
九、操作食品過程中要時刻保持手的清潔衛生,不得涂指甲油和佩戴飾物,接觸食品前必須洗手,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時,要使用工具售貨。
十、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