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中學公物賠償辦法
一、賠償原則
愛護公物,人人有責。學校財產設備設施由總務處統一管理,責任人具體負責。公物管理堅持“誰保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對查不出責任人的則由集體賠償。
二、公物管理責任人
教 室:班主任 辦公室:辦公室負責人
多媒體:管理員和班主任 實驗室:實驗員
專用教室:管理員 圖書室:圖書管理員
體育器材:保管員 音樂器材:音樂教師
美術器材:美術教師 檔案室:檔案管理員
學生宿舍:生活管理員 網絡教室:管理員 保管室:保管員 傳達室:門衛
食堂:負責人 校產校具:保管員
三、賠償標準
1、損壞教室窗玻璃一塊賠80元,辦公樓玻璃一塊賠50-80元。
2、損壞三表框一個賠20元、國旗框30元。
3、在課桌椅上亂寫,每字賠5元,在桌椅上亂劃痕一處賠10元。
4、損壞電燈蹺板開關一只8元,插座10元,損壞日光燈管一只15元,損壞水龍頭一只15-30元。
5、損壞椅子壹張,視損壞程度賠5--50元。
6、損壞桌子壹張,視損壞程度賠5--100元。
7、損壞窗鎖每只賠5元,門把手每把10元,門鎖每把賠70元。
8、損壞門一樘,視損壞程度賠50--300元。
9、損壞窗簾每幅10--100元,損壞窗簾軌道每個10--50元。
10、未列入的項目將按性質及情節按價賠償,另如經查實屬于故意損壞的將加倍賠償。
四、賠償及維修程序
1、損失的確認:責任人發現公物損壞后,應及時到總務處報修,總務處將根據具體情況確認是人為還是非人為損壞,再確定賠償標準,并由責任人或賠償人簽字認可。
2、會計室交款:責任人根據總務處的賠償通知,二日內到會計室交款,并將交款收據及時送到總務處。
3、總務處維修:由責任人或賠償人把交款收據送到總務處,總務處將在二日內安排人員進行維修處理。如果責任人未在規定期限交納賠償款,學??上刃芯S修,但有追償和代扣的權利。
總務處將在每個學期結束前,對班級及各個處室的公物損壞情
況進行統計,該結果將與班級、處室及個人的評優、考核掛鉤。
五、非人為損壞公物報修程序
具體報修程序見《關于進一步做好后勤服務工作的補充辦法》的相關規定。
篇2:某學校丟失、損壞公物賠償制度
學校丟失、損壞公物賠償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公共財物的管理,嚴格實行丟失、損壞公物賠償制度,提高公物使用率,培養良好的愛惜公物習慣,特作如下的規定:
1、校園里所有的校舍和各種設施配備及器具,均屬學校公共財物,任何人不得隨意丟失和損壞,凡造成損失的照價賠償。
2、學校調配給各班的桌凳及教室、辦公室的所有設備,有關人員必須妥善保管使用,如有丟失和損壞,視其情節照價賠償。
3、嚴禁學生用尖利物件在桌凳、門板、墻壁上刻劃打洞。不準在教室內外用桌凳打鬧和用它物在桌凳、黑板、玻璃窗上敲打,如由此而造成的損壞必須照價賠償。
4、教室里的燈具,吊扇、電源插座、等應由所在的班級保管使用,如有保管不善造成的丟失或損壞,限期由該班自行補充修復。情節嚴重的還要追究班級責任。
5、教職工辦公室,所配備的桌椅、資料柜等,責任由教導主任負責,誰丟失損壞由誰負責照價賠償。
6、師生在使用教學儀器,辦公設備時,由于使用不當或保管不善而造成損壞、丟失的,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給予賠償。屬于玩忽職守造成損失、丟失的,除按價賠償外,另追究當事人責任。
7、加強公物管理是主管人員的責任,如管理人員對管理的公物保管使用不善,造成公物霉爛變質,丟失損壞的,除照賠償外,視其平時的工作態度,根據損失大小,按規定給予其適當的處理或罰款。
篇3:(一中)公物賠償制度
> 一中(學校)公物賠償制度一、各教室的門窗、玻璃、電扇、燈具、黑板、桌凳等設備,實行班主任負責制。如有損壞,由班主任落實責任人,按照學校規定如數賠償。
一、學生寢室設備,實行室長管理負責制。如有損壞,由室長落實到人,按照學校規定賠償,否則由該室集體賠償。
三、凡毀壞學校公共財物、公共設施者,應視其情節輕重作如下處理:
1、無意損壞公物而又主動承認錯誤和自覺賠償者,可酌情從輕處罰或免予處罰。
2、雖無意損壞,但不主動承認錯誤和賠償者,一經查出,應加價50%賠償。
3、凡故意損壞公物,又不主動承認錯誤得,除加價一倍賠償外,還應在一定范圍內公開檢討,甚至給予紀律處分。
4、對損壞公物的不良現象,知情不報、有意包庇者,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5、對故意損壞公共財物者,即使已畢業離?;騾⒓庸ぷ?,均要通過有關部門予以追究。
6、損壞公物的賠償作價,可根據實物的購價以及實物的新舊程度和損壞程度由總務處決定。
7、故意損壞樹木、花草者,恢復原貌或折價賠償。
四、凡模范維護公物或積極檢舉揭發他人損壞公共財物者,可分別給予表揚、記功或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