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小學宣傳報道工作制度
為更好地報道學校各項活動,凸顯宣傳功效,營造濃厚的校園文化氛圍,特制定我校宣傳報道工作制度。
一、加強領導
為確保宣傳工作有效落實,成立學校宣傳報道工作小組,由校長任組長,辦公室主任副組長,負責協調、督促宣傳報道工作,組員由教導主任、德育主任、少先隊總輔導員及有關老師等組成。上傳教育局網的報道要經校長審核。
二、職責分工
教導主任負責教學教研方面的組稿及審稿工作,少總負責少先隊活動的報道工作,文科教研組長負責文科活動的宣傳報道工作,理科教研組長負責理科活動的宣傳報道工作,體藝教研組長負責體藝學科活動的宣傳報道工作。學校其他活動的宣傳報道工作由辦公室統籌安排。
三、工作要求
1.確保質量。對宣傳報道的稿件要認真撰寫,逐字逐句推敲,圖文并茂,確保稿件的質量。
2.確保落實。對于活動的報道要及時、準確,爭取當天上傳校園網或教育局網站。
3.力爭創新。要努力挖掘學校辦學的特色、亮點,并善于總結,形成人無我有、人有我優、人優我特的信息報道,營造濃厚的校園文化氛圍。
篇2:某學院校外宣傳報道管理辦法
學院校外宣傳報道管理辦法
為了積極、客觀、準確地宣傳學校改革和發展的新成就,塑造學校良好的社會形象,擴大學校的知名度和美譽度,根據黨的宣傳政策和宣傳紀律,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規范的校外宣傳報道及其作品是:
1、學院各單位采編和制作的、向校外流通或雖在校內流通但可能向校外擴散的、非經正式出版單位出版的、有關我院形象的宣傳品(如介紹材料、圖片、畫冊、賀年片、明信片等)。
2、各單位接待或協助社會各級新聞單位、出版媒體采編和制作的有關我院形象的各類新聞作品(含紀實)。
3、各單位或個人采編和制作的、向社會各級新聞單位或出版媒體投送的上述第2款中所列各類作品。
4、各單位向社會各方面推薦或報送的、用于公開布設的有關我院形象的展覽品或陳列品(如圖片、圖表、實物、介紹材料等)。
第二條學院鼓勵在本辦法規范下通過多種形式積極開展校外宣傳報道,并將于每學年對在校外宣傳報道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條以學院各單位名義或受單位指命的個人采編和制作的本辦法第一條所列各類校外宣傳品,必須報送校內有關部門審核、同意:
1、學院以下的僅涉及本系(院)工作內容的校外宣傳報道,由各系負責人審批并送新聞辦公室備案;若超出本系(院)工作范圍,由本系負責人和學院有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審批并送新聞辦公室備案。
2、學院機關各部門的僅涉及本部門工作內容的校外宣傳報道,由各部門審核、批準并送新聞辦公室備案;若超出本部門的工作范圍,由部門和學院辦公室共同審核并送新聞辦公室備案。
3、全院性的校外宣傳品以及各系部涉及有關苗頭性、傾向性、政治性的校外宣傳報道作品由新聞辦公室會同有關方面共同審核。涉及重要事項和敏感問題,必須報院領導研究批準。
第四條審核校外宣傳報道及其作品時,必須認真、仔細,要注意把握:
1、輿論導向是否正確,與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有無抵觸或違背,預期的社會效果如何。
2、事實是否真實,表述是否準確,評論是否中肯,語言是否得體。影視數字圖形作品,色彩是否和諧,影像是否清晰,主題是否突出。
3、對表揚或批評性的校外宣傳作品,應予慎重,在發稿前須聽取和分析被表揚或被批評對象的規定,并經報道對象所在單位的審核同意。
4、嚴禁在校外宣傳報道中泄露國家機密以及我院的學術機密和其它秘密事項。
第五條學院內各單位應熱情地接待社會各級新聞媒體的采訪,積極地協助、配合其工作。
1、學院各單位遇有新聞媒體的主動來訪,應及時報告所屬系所或部門負責人,并及時通報學院新聞辦公室。
2、系(院)、部、所及以下的單位邀請、接待媒體來校采訪,事前應報經所屬單位負責人同意,并將有關材料及擬邀請媒體名單于事前三天告知新聞辦公室,并于事后三天內將實到媒體名單及報道情況報新聞辦公室備案。各系、各職能部門須做好各自邀請媒體的接待與服務工作。
3、全院性或重大的校外宣傳活動,經院領導同意后,由新聞辦公室(必要時會同學院各有關方面)與有關新聞單位通報信息,并負責來訪記者的接待工作。
4、學院各單位在接待媒體采訪的過程中,如對方主動要求審核他們采制的校外宣傳品,即按本辦法第三條各款精神送審。如媒體沒有主動要求審核,則應向他們明確提出審閱的要求;若遭拒絕,應立即報告所屬單位和學院新聞辦公室。
5、對送審的媒體采編、制作的校外宣傳品,主審部門應及時審核并明確提出"同意發表"或"不同意發表"的書面規定;對修改后可以發表的,應提出具體的商改規定,待修改后再審核。
第六條關于學院內個人采編和制作的校外宣傳品。
1、學院鼓勵采寫本辦法第一條第3款所列各類正面宣傳我院形象的新聞作品。
2、學院鼓勵創作正面宣傳我校形象的美術和攝影等藝術作品。
3、任何個人不得私自采編和制作本辦法第一條第1款所列的校外宣傳品。違反國家新聞出版法規或出于個人謀利目的而為之的,學院將予以追究,嚴重的交國家有關部門查處。
4、在采編和制作有關我院形象的校外宣傳品時,不得違*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污蔑、攻擊他人或集體(單位)。違者,學院將予以追究,嚴重的交國家有關部門查處。
第七條各單位、各部門校外宣傳報道已經報紙、電視、廣播等媒體播發的文字、圖片、音像等資料應及時送至新聞辦公室備案。
第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以往有關規定與此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九條本辦法由新聞辦公室負責解釋。
篇3:外語學院對外宣傳報道管理的規定
外國語學院關于對外宣傳報道管理的規定
對外宣傳工作是學院改革、建設、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對外宣傳工作對擴大我院在社會上的影響,提高我院的知名度、美譽度,促進學院各項工作再上新臺階具有重要作用。為規范對外宣傳工作,特做如下規定:
一、搞好對外宣傳工作是全院各部門、每位師生的共同職責。學院鼓勵支持每個部門、每個人高度重視宣傳工作,樹立宣傳意識,積極對外宣傳報道我院。
二、對外宣傳工作由黨委宣傳統戰部統一負責。凡有關對外宣傳工作事宜,須經過黨委宣傳統戰部審批。黨委宣傳統戰部負責提出全院對外宣傳工作的宏觀計劃,組織落實全局性的重大對外宣傳活動,負責學院與各單位之間的協調和配合,負責學院與各新聞媒體單位的聯絡、協調,協助各單位、各部門對外宣傳工作的策劃、包裝,負責做好全院性的對外宣傳工作的總結。
三、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落實宣傳工作責任制,建立分工負責制。對外宣傳工作事關學院的改革、發展,要高舉*理論偉大旗幟,貫徹“***”重要思想,增強政治敏銳性、政治鑒別力,堅持團結、穩定、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堅持貫徹“三貼近”的原則,緊緊圍繞學院的中心工作和各單位、各部門實際,要增強責任意識、陣地意識,大局意識和全局觀念,大力宣傳學院改革建設的新思路、新舉措,宣傳師生員工教育教學改革的新面貌、新形象,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和輿論環境。
四、要建立工作責任制。各單位、各部門要確定一名領導主管對外宣傳工作(原則上是黨總支、直屬支部書記或部門負責人),安排一名信息聯絡員負責具體工作。
學院開展的重大活動和重點工作,主辦(或承辦)單位、部門的責任人要提前通知宣傳部。要指定信息聯絡員事先提供新聞稿件及相關背景材料。黨委宣傳部負責策劃、定稿,牽頭與新聞媒體聯絡采訪宣傳事宜。黨委宣傳統戰部要給予必要的協助、指導或協調。信息聯絡員要加強與宣傳統戰部的聯系、溝通,適時做好對外宣傳報道信息的提供,材料的整理、歸檔、總結、上報工作。
五、建立對外宣傳和新聞稿件審查把關制度。各單位、各部門應根據工作實際和宣傳的需要,積極為媒體提供稿件。凡涉及到學校有關重要數據、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等的新聞稿件,由黨委宣傳統戰部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審查,經校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對外宣傳報道;各單位、各部門的一般性稿件,必須經主要領導(黨總支、直屬支部書記或部門負責人)審查把關;師生員工個人接受采訪或發表言論,無論是以個人名義還是代表學院或部門發稿,均應經基層單位負責人審稿批準,報宣傳統戰部備案。未經黨委宣傳統戰部同意,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接待媒體進校采訪。各單位擬對外提供的廣播、報紙稿件、電視錄相、圖片等,在報宣傳部審查后方可外送。
六、各新聞單位來我院采訪,由宣傳統戰部根據需要,統一安排。對記者的采訪各有關單位要熱情接待,詳實地反映有關情況。記者采訪是對外宣傳工作的重要手段與途徑。要加強和各級各類新聞媒體的聯系,廣交朋友,增進友誼。盡力滿足記者的正當采訪要求,使學校的亮點、特色、成就和師生員工的精神面貌能夠及時、準確、完整、全面地宣傳報道。
學院安排的重要采訪活動,相關部門和個人要大力支持,積極配合,熱情接待。在接受記者登門采訪或電話采訪時,凡涉及學院今后工作思路尚未發布的有關文件,社會關注的熱點、焦點等問題,不得擅自對外發布有關信息,更不得提供相關材料。接受記者采訪,哪些可以發,哪些不能發,是否需要審稿,要向記者提出明確意見。
遇有突發事件,相關部門要及時與黨委宣傳統戰部取得聯系,以便協調處理與新聞媒體的關系,以避免影響學院美譽度的事件發生。
七、未經宣傳統戰部統一安排,直接到各部門采訪的記者,各部門可告知其到宣傳統戰部接受安排。如不服從,各部門可拒絕接受采訪。
八、提高警惕,防止別有用心的人假冒記者身份行騙。一經發現,師生均有義務告知保衛處查處。
九、對在對外宣傳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學院將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