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公司黨委常委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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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黨委常委會管理制度

  第一條總則.

  黨委常委會是公司黨委常委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組織形式。為了更好地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提高公司黨委常委會議的議事質量和效率,保證公司黨委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和規范化。根據《中國共產章程程》和管理局黨委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會議原則

  黨委常委會要堅持以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堅持兩個文明建設一起抓,做到議大事、抓大事的原則。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

  第三條會議內容

  公司黨委常委會議主要議定涉及全公司發展的重大生產經營決策和政策措施,黨的建設和干部問題,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職工隊伍穩定、企業文化建設、基層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計劃生育等重大問題。主要內容有:

  1、研究貫徹執行中央、上級指示精神的實施意見和實施中的重大問題,部署和總結一個時期的工作。

  2、審議通過公司黨委常委會向上級組織的重要請示和報告。

  3、審議通過公司黨委常委會的重要決議、討論通過公司黨委負責同志涉及全公司政策性和原則性較強的重要講話稿。

  4、討論研究公司改革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包括兩個文明建設的年度計劃、中期和長期發展規劃,重大項目的投資、重大資金的使用以及公司改革、發展工作中重大政策、措施的調整和制定。研究確定一個時期公司改革的指導原則、方針政策、總體方案和實施步驟。

  5、研究公司黨的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對一個時期公司黨的思想建設、作風建設、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廉政建設等作出部署,討論決定相關的總結表彰、獎懲和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事宜。

  6、研究公司機構的設置及變動。

  7、討論、決定公司黨委管理干部的任免、獎懲和責任追究,研究決定公司所屬單位、部門領導班子和負責人的配備與調整,確定向上級機關推薦的重要干部。

  8、研究紀律檢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議通過對違紀干部的處理決定,就一個時期全公司的紀檢工作作出部署。

  9、研究公司兩個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基層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就全公司一個時期的理論學習、思想教育、宣傳工作、基層建設、企業文化建設、學習型組織建設、人力資源工作作出部署,討論決定兩個文明建設總結表彰和獎懲等事宜。

  10、研究公司穩定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就穩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或決議。

  11、研究廠區環境共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重大問題,對一個時期的綜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

  12、研究工會、共青團、生產經營、技術質量,計劃生育中的重大問題,就有關工作進行部署。

  13、對黨委和有關部門提請議定的重大問題,作出決策或提出指導意見。

  14、研究處理公司重大突發事件,并及時向上級報告情況。

  15、研究需常委會討論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四條會議準備

  1、提交常委會議討論的議題,會前必須做好充分準備。常委同志如有提交上會研究的事項,應寫出簡明扼要的匯報稿,提前一至兩天送公司黨政辦公室。

  2、公司黨委書記、副書記根據需要指定有關部門向常委會議匯報工作。有關部門將匯報稿要提前2天報黨政辦公室,由黨委辦公室按程序送黨委書記或分管常委審查閱批。

  3、公司黨政辦公室負責對提交常委會討論的議題進行匯總,根據輕重緩急程度提出初步安排意見,報給公司黨委書記(或主持工作的黨委副書記)審定后,列入常委會議程。會議議題一般應提前通知常委同志。有些議題材料應根據需要和可能,盡量于會前印發給常委同志審閱并準備意見。

  4、會議主持人和與會人員都應分別做好有關準備工作。包括擬好會議議程、提案、匯報提綱、發言要點、工作計劃草案、決議決定草案。

  5、黨政辦公室提前落實會場,安排好坐次,準備好會議所需的各種材料,通知與會人等。

  第五條會議組織

  1、公司黨委常委會議由公司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副書記主持),公司黨委常委出席。

  2、公司黨委常委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到會方能舉行。常委同志無特殊情況不準請假;常委同志參加的其他會議、活動如與常委會議有沖突,應服從常委會議。

  3、公司黨政辦公室主任和會議議題涉及并需要到會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列席會議(如主要負責同志因故不能列席,由主持工作的負責同志列席)。其他需要列席會議的人員由主持常委會的負責同志確定,公司黨委辦公室負責通知。議題涉及部門列席會議的同志,在其有關議題討論完畢后,即可退席。

  4、公司黨委常委會議應嚴格按照議程和程序逐項進行,不得臨時動議。

  5、公司黨委常委會議所作出的決議、決定以及相關內容,在一定時限內屬于保密范疇的,與會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

  6、公司黨委常委會議所作出的決議、決定,有關職能部門(單位)和責任人要按規定時限貫徹落實到位。黨委辦公室負責立項督查。

  7、黨政辦公室負責做好會議記錄,整理會議紀要,并做好文字材料的歸檔和處理工作。

  第六條會議時間

  1、公司黨委常委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如遇重要情況隨時召開。

  2、公司黨委常委會每年主持召開一次黨政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

  ,每月組織二次黨委理論學習。

  第七條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20**年11月25日起實施。

篇2:公司黨委常委會制度

  公司黨委常委會管理制度

  第一條總則.

  黨委常委會是公司黨委常委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組織形式。為了更好地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提高公司黨委常委會議的議事質量和效率,保證公司黨委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和規范化。根據《中國共產章程程》和管理局黨委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會議原則

  黨委常委會要堅持以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堅持兩個文明建設一起抓,做到議大事、抓大事的原則。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

  第三條會議內容

  公司黨委常委會議主要議定涉及全公司發展的重大生產經營決策和政策措施,黨的建設和干部問題,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職工隊伍穩定、企業文化建設、基層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計劃生育等重大問題。主要內容有:

  1、研究貫徹執行中央、上級指示精神的實施意見和實施中的重大問題,部署和總結一個時期的工作。

  2、審議通過公司黨委常委會向上級組織的重要請示和報告。

  3、審議通過公司黨委常委會的重要決議、討論通過公司黨委負責同志涉及全公司政策性和原則性較強的重要講話稿。

  4、討論研究公司改革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包括兩個文明建設的年度計劃、中期和長期發展規劃,重大項目的投資、重大資金的使用以及公司改革、發展工作中重大政策、措施的調整和制定。研究確定一個時期公司改革的指導原則、方針政策、總體方案和實施步驟。

  5、研究公司黨的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對一個時期公司黨的思想建設、作風建設、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廉政建設等作出部署,討論決定相關的總結表彰、獎懲和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事宜。

  6、研究公司機構的設置及變動。

  7、討論、決定公司黨委管理干部的任免、獎懲和責任追究,研究決定公司所屬單位、部門領導班子和負責人的配備與調整,確定向上級機關推薦的重要干部。

  8、研究紀律檢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議通過對違紀干部的處理決定,就一個時期全公司的紀檢工作作出部署。

  9、研究公司兩個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基層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就全公司一個時期的理論學習、思想教育、宣傳工作、基層建設、企業文化建設、學習型組織建設、人力資源工作作出部署,討論決定兩個文明建設總結表彰和獎懲等事宜。

  10、研究公司穩定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就穩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或決議。

  11、研究廠區環境共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重大問題,對一個時期的綜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

  12、研究工會、共青團、生產經營、技術質量,計劃生育中的重大問題,就有關工作進行部署。

  13、對黨委和有關部門提請議定的重大問題,作出決策或提出指導意見。

  14、研究處理公司重大突發事件,并及時向上級報告情況。

  15、研究需常委會討論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四條會議準備

  1、提交常委會議討論的議題,會前必須做好充分準備。常委同志如有提交上會研究的事項,應寫出簡明扼要的匯報稿,提前一至兩天送公司黨政辦公室。

  2、公司黨委書記、副書記根據需要指定有關部門向常委會議匯報工作。有關部門將匯報稿要提前2天報黨政辦公室,由黨委辦公室按程序送黨委書記或分管常委審查閱批。

  3、公司黨政辦公室負責對提交常委會討論的議題進行匯總,根據輕重緩急程度提出初步安排意見,報給公司黨委書記(或主持工作的黨委副書記)審定后,列入常委會議程。會議議題一般應提前通知常委同志。有些議題材料應根據需要和可能,盡量于會前印發給常委同志審閱并準備意見。

  4、會議主持人和與會人員都應分別做好有關準備工作。包括擬好會議議程、提案、匯報提綱、發言要點、工作計劃草案、決議決定草案。

  5、黨政辦公室提前落實會場,安排好坐次,準備好會議所需的各種材料,通知與會人等。

  第五條會議組織

  1、公司黨委常委會議由公司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副書記主持),公司黨委常委出席。

  2、公司黨委常委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到會方能舉行。常委同志無特殊情況不準請假;常委同志參加的其他會議、活動如與常委會議有沖突,應服從常委會議。

  3、公司黨政辦公室主任和會議議題涉及并需要到會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列席會議(如主要負責同志因故不能列席,由主持工作的負責同志列席)。其他需要列席會議的人員由主持常委會的負責同志確定,公司黨委辦公室負責通知。議題涉及部門列席會議的同志,在其有關議題討論完畢后,即可退席。

  4、公司黨委常委會議應嚴格按照議程和程序逐項進行,不得臨時動議。

  5、公司黨委常委會議所作出的決議、決定以及相關內容,在一定時限內屬于保密范疇的,與會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

  6、公司黨委常委會議所作出的決議、決定,有關職能部門(單位)和責任人要按規定時限貫徹落實到位。黨委辦公室負責立項督查。

  7、黨政辦公室負責做好會議記錄,整理會議紀要,并做好文字材料的歸檔和處理工作。

  第六條會議時間

  1、公司黨委常委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如遇重要情況隨時召開。

  2、公司黨委常委會每年主持召開一次黨政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

  ,每月組織二次黨委理論學習。

  第七條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20**年11月25日起實施。

篇3:長沙市總工會常委會議制度

  長沙市總工會常委會議制度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健全市總常委會的集體領導制度,根據《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市總工會常委會在市總工會委員會閉會期間,行使委員會的職權,向委員會負責,接受委員會的監督。

  第三條 常委會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實行集體議事,必要時可進行會議表決。

  第四條 常委會議由主席召集主持,或由主席委托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召集主持。常委會議的參加對象為全體常委。根據研究議題的需要,可請市總其他領導和相關人員列席。常委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遇有重要工作可臨時召開會議。

  第五條 常委會議集體研究討論的重大事項包括:

  (一)研究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傳達學習上級重要會議、決定、決議、文件、指示精神,結合實際研究提出貫徹意見;

  (二)審定市總工會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長期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要點,實施重點工作的措施方案;

  (三)審定市工會代表大會、市總工會委員會及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籌備方案等;審定以市總工會名義授予的各類先進稱號的推薦評選方案、推薦名單,審議由市總工會承辦、推薦上報上級工會、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各類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推薦評選方案、推薦名單;

  (四)研究決定工會財務和資產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具體由市總工會財務管理制度另行規定);

  (五)審議區縣總工會、產業(局委)工會召開代表大會的有關問題,研究區縣、產業(局委)工會和直屬基層工會請示的重大問題,研究決定工會組織體制等問題;

  (六)研究決定其他需由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的重要問題。

  常委會議討論之外的日常事務由有關領導召集相關部門召開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必要時報告常委會。

  第六條 常委會議集體研究決定重大事項,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確定議題。常委會議議題一般由部室主要負責人報請分管領導協調或審核后提出,辦公室匯總后,報會議主持人確定。會議召開的時間、議題至少應提前1天通知與會人員,會議有關材料一般應同時送達。每次會議要求內容集中,原則上不議事先沒有確定的議題。在常委會上的介紹情況性的發言,一般不超過30分鐘,要求情況清楚,事實準確,簡明扼要,并有l-2個可供常委參考的建議方案;討論時,常委要圍繞議題發言,表態一般不超過10分鐘。

  (二)會議準備。會議議題材料由相關部門準備,務必有具體的意見和可供選擇的建議方案。論證不充分、方案不成熟的議題暫緩提交會議研究。

  (三)會議討論。會議實行一事一議,與會人員需充分發表意見。因故未到會成員的意見,可以書面形式在會上表達。

  (四)作出決定。在集體討論的基礎上,由會議主持人根據多數人的意見對討論事項作出決定。對需表決的,會議實行逐項表決,每位成員的表決意見記錄備查;表決同意票超過應到人數的一半方能有效;表決后,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由主持人宣布正式決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應暫緩決定。

  第七條 常委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舉行,討論決定重大問題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出席方能舉行。不能出席會議的成員要提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一般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代替常委會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不得在會議上臨時動議。

  第八條 常委會議的會務工作,由辦公室專人負責。常委會議記錄應載明會議名稱、時間、主持人、參會人員、請假人員、記錄人員,每項議題討論、表決情況及最后決定意見等。

  第九條 常委會議決定和研究的事項,由常委按職責范圍和工作分工組織實施,辦公室負責綜合督查。

  第十條 經常委會議集體研究作出的決定,各成員必須堅決執行,個人無權改變。因特殊情況確需改變的,由常委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一條 常委會議與會人員要嚴格遵守會議紀律和保密規定,除經組織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傳播或泄露會議內容,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每次常委會后,根據會議主持人的意見起草文件或整理會議紀要,由會議主持人簽發。記錄、紀要應立卷歸檔,根據工作需要可以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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