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學院處置突發災難性事故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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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院(校)處置突發災難性事故應急預案

  1.編制目的

  為規范學校預防、控制、應急處置突發災難性事故的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災難性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有效保障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2.編制依據

  本預案的制定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江蘇省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標準》、《江蘇省教育系統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南通市教育系統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校校園突發災難性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4.突發災難性安全事故的定義

  本預案所指突發災難性安全事故是指突然發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活動開展的--

 ?、?學校各類建筑物重大火災事故;

 ?、?人員擁擠踩踏、建筑物倒塌等重大安全事故;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劇毒、強腐蝕性化學藥品等引發的重大安全事故;

 ?、?鍋爐、燃氣、電梯等特種設備重大安全事故;

 ?、?大型群體活動安全事故;

 ?、?學校組織師生外出實習、實訓、參觀、考察、學習、旅游等活動中發生的重大意外傷害事故;

 ?、?校內外發生的對師生造成傷害的重大交通事故;

 ?、?外來暴力侵害事故;

 ?、?學校危險物品污染事件;

 ?、?后勤保障意外中止,導致學校一時不能正常運行的事件;

 ?、?校園及校園周邊發生的重大刑事或者治安案件、重大突發事故,對學校安全有嚴重影響的事件;

 ?、?自然災害包括氣象、洪水、地質、地震等災害對學校財產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造成危險或實際損害的事件;

 ?、?其他危及學校財產安全、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發災難事故。

  5.工作原則

 ?、?先控制,后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

 ?、?預防為主,及時、合法、公正處置。

 ?、?屬地管理。

 ?、?師生生命安全高于財產安全。

 ?、?全校教職工都有參加搶險救災的義務。

 ?、?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對其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危險的搶險救災工作。

  6.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6.1應急組織體系

  6.1.1突發災難性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

  突發災難性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由院長、副院長和學院辦公室、學工處、人事處、工會、保衛處、后勤管理處、教務處以及各系主持工作的行政負責人組成;院長為總指揮,副院長為副總指揮。

  6.2突發災難性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職責

 ?、?負責統一決策、指揮、協調應急響應行動及善后處置工作,下達應急處置工作指令;

 ?、?負責向省教育廳、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及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發生、發展的情況,請示應急處置及善后工作;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負責與地方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協調聯系,以便共同應對、妥善處置事件;

 ?、?對事件進行調查、分析,追究有關人員的工作責任;

 ?、?總結學校有關工作經驗和教訓;

 ?、?突發安全事故處置完畢后,負責完成相關書面總結或報告。

 ?、?負責其他應當由指揮部處理的事項。

  7.預防和預警

 ?、?學校各職能部門應高度重視安全工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明確責任、細化工作措施,全面落實有關制度和監管措施,有效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加強應急反應機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實踐中運用和完善應急處置預案;加強人員培訓,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演練活動,不斷提高應對突發安全事故的能力。

 ?、?做好應對學校各類突發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方面的儲備工作,完善突發安全事故預防、現場控制的應急設施、設備,確保事故預防、控制和處置必需的經費開支。

 ?、?學生管理部門、安全保衛部門和各系黨總支要加強對學生的法紀教育,及時發現、及時化解、嚴密防范因學生間的矛盾而引發群體性打架斗毆事件,以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

 ?、?安全保衛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消防安全的教育與管理,規范配置消防設備和器材,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檢

  查,及時發現和整改消防安全隱患,及時發現和撲救火警。負責管理和使用特種設備的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特種設備進行年檢年審和日常維護檢修;負責管理和使用危險化學物品、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的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采購、貯存和使用危險化學物品、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

 ?、?保衛處、學工處和各系黨總支,要做好對師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保衛處要在校內各主要干道上設置交通安全警示標志,要主動與市交巡警部門聯系,在校園周邊各交通要道完善交通安全防范設施和警示標志,以防范危及師生人身安全的交通事故的發生。

 ?、?各單位、各部門組織大型群體性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報告審批制度,必須預先制定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對活動場所及周邊進行安全檢查,保障活動期內的秩序,對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制定應對預案。

 ?、?各單位、各部門組織師生集體外出實習、參觀、考察、旅游等活動的,必須履行審批手續,并精心組織、周密安排,預先進行安全教育,防范發生危及師生安全的各種事故。

 ?、?后勤部門要加強供水、供電、供暖、通訊等設備的安全檢查與維護,確保后勤保障設施的正常運行,防范各種后勤保障事故的發生。

 ?、?安全保衛部門要經常對學校周邊安全環境進行檢查,主動與當地政府公安、城管、衛生、交通等部門聯系,對學校周邊存在的安全問題進行有效整治,預防因學校周邊存在的安全問題而影響學校的工作秩序和師生安全。

  8.信息報告

  發生災難性事故的現場人員或者首先發現災難性事故的人員,應立即向學校領導或向院辦公室、保衛處、學工處、后勤管理處等部門的任何一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負責人應立即向指揮部總、副指揮報告。指揮部領導到達現場了解情況后,指令辦公室向省教育廳、市教育局報告,并根據災難事故的性質決定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救助機構報告,請求支援。

  9.災難性事故的應急處置

 ?、?發生各類災難事故時,必須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自救措施,同時必須立即向省教育廳、市教育局報告。根據應對災難事故的實際需要,決定向“110”、“119”、“120”等社會救護機構報告。

 ?、?突發火災事故的,指揮部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全力組織人員疏散和自救工作;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公安消防119指揮中心報警;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必須在第一時間親臨現場組織教職員工開展一切可能的人員、物資搶救及滅火工作;在消防隊伍到達現場后,主動提供有關信息,配合消防人員進行人員、物資搶救和滅火工作;要采取諸如切斷電源、煤氣等緊急安全措施,避免繼發性危害;配合醫療部門對傷病員進行搶救;及時采取人員疏散、封鎖現場、轉移重要財物等必要措施,確保人員、財產的安全;妥善安置受災人員的生活。

 ?、?發生房屋、圍墻、廁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的,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必須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迅速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省教育廳、市教育局報告,根據需要向有關社會救助機構報告,請求支援;迅速采取諸如切斷電源、煤氣等措施,并密切關注連帶建筑物的安全狀況,消除繼發性危險;在有關方面的幫助下及時組織解救受困人員,搶救傷病員;及時封鎖現場,疏散無關人員。

 ?、?發生樓梯間擁擠踩踏事故的,要迅速開展現場疏導和救護工作,并立即向醫療急救部門報告求援,向省教育廳和市教育局報告事故情況;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必須在第一時間親臨現場指揮,控制局勢,制止擁擠,做好人員疏導疏散工作;組織人員對受傷人員進行應急搶救,盡快將傷病員送往醫院救治,必要時報告當地政府請求支援和幫助;迅速通知受傷人員親屬,及時向師生及其親屬通報有關情況,確保師生及其親屬情緒穩定。

 ?、?發生校園爆炸事故的,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搶救;立即向省教育廳和市教育局報告,同時向公安、消防部門報告;在爆炸現場及時設置隔離帶,封鎖和保護現場,疏散人員,控制好現場的治安事態;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檢查并消除繼發性危險,防止次生事故發生,切實保護好師生的人身及財產安全;如果發現肇事者或者直接責任者,應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認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做好搜尋物證、排除險情,防止繼發性爆炸等工作。

 ?、?突發危險品污染事故的,應立即向省教育廳、市教育局和市政府環保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同時劃定污染區;立即配合政府有關部門組織有關專家、技術人員攜帶必要的采樣分析儀器,赴事故現場進行調查檢驗,迅速查明危險品類型,確定主要污染物質以及產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初步查明情況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組織實施。

  如果發生化學危險品污染事故、情況嚴重的,要立即向市政府主管部門和省教育廳報告,由政府主管部門啟動相應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對發生有毒物質污染可能危及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的,學校應立即采取相應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及時報告市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必要時應組織師生疏散或撤離。

 ?、?發生惡性交通事故,造成師生死亡、嚴重受傷等情況的,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搶救;立即向醫療急救部門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門報告,向省教育廳、市教育局報告;保護好事故現場,有效控制肇事人,尋找證人;協助公安交警部門調查處理事故;做好受傷師生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

 ?、?發生大型群體活動公共安全事故造成師生傷亡的,應在第一時間向省教育廳、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和其他有關政府部門報告,尋求支援、幫助;活動組織者和安全工作負責人要穩定現場秩序,根據室內外不同情況組織師生有序疏散逃生,盡力避免繼發性災害;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必須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疏散和搶救受傷人員。

 ?、?師生在外出實習、參觀、考察等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的,現場人員應立即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同時向學校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向事發當地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尋求當地有關部門的支援和幫助。

 ?、?學校突發后勤安全保障事故的,學校領導和有關方面負責同志要立即趕到現場,組織人員迅速采取應急措施,進行搶修和搶救,控制事態,必要時請求當地有關專業部門的支持,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恢復正常。事故發生及處理情況應及時向省教育廳和市教育局報告。

 ?、?學校校園周邊突發安全事故的,學校應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理,防止事態演化和擴大;及時向師生員工通報有關情況,疏導師生情緒,穩定校園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動蕩。

 ?、?學校接到政府發布的自然災害預報后,如果本校處于自然災害預報區域內,應宣布本校進入預備應急期,根據當地政府統一部署做好應急準備,發布躲避通知,必要時組織避災疏散或向主管部門報告經批準后決定停課;要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災情監測工作,同時防止自然災害謠傳或誤傳,教育師生員工不信謠、不傳謠,避免發生衍生災害,保持社會安定。

  破壞性自然災害發生后,由市政府或市

  教育局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學校在市政府或教育局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下開展應急工作以及善后恢復工作。

  10.附則

  1、本預案未盡規定的事項,由應急指揮機構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以指令決定。

  2、本預案由學院辦公室負責解釋。

  3、本預案自頒布之日起生效;本預案生效后,此前與本預案有抵觸的規定即行失效。

篇2:學院處置突發災難性事故應急預案

  學院(校)處置突發災難性事故應急預案

  1.編制目的

  為規范學校預防、控制、應急處置突發災難性事故的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災難性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有效保障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2.編制依據

  本預案的制定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江蘇省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標準》、《江蘇省教育系統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南通市教育系統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校校園突發災難性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4.突發災難性安全事故的定義

  本預案所指突發災難性安全事故是指突然發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活動開展的--

 ?、?學校各類建筑物重大火災事故;

 ?、?人員擁擠踩踏、建筑物倒塌等重大安全事故;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劇毒、強腐蝕性化學藥品等引發的重大安全事故;

 ?、?鍋爐、燃氣、電梯等特種設備重大安全事故;

 ?、?大型群體活動安全事故;

 ?、?學校組織師生外出實習、實訓、參觀、考察、學習、旅游等活動中發生的重大意外傷害事故;

 ?、?校內外發生的對師生造成傷害的重大交通事故;

 ?、?外來暴力侵害事故;

 ?、?學校危險物品污染事件;

 ?、?后勤保障意外中止,導致學校一時不能正常運行的事件;

 ?、?校園及校園周邊發生的重大刑事或者治安案件、重大突發事故,對學校安全有嚴重影響的事件;

 ?、?自然災害包括氣象、洪水、地質、地震等災害對學校財產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造成危險或實際損害的事件;

 ?、?其他危及學校財產安全、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發災難事故。

  5.工作原則

 ?、?先控制,后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

 ?、?預防為主,及時、合法、公正處置。

 ?、?屬地管理。

 ?、?師生生命安全高于財產安全。

 ?、?全校教職工都有參加搶險救災的義務。

 ?、?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對其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危險的搶險救災工作。

  6.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6.1應急組織體系

  6.1.1突發災難性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

  突發災難性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由院長、副院長和學院辦公室、學工處、人事處、工會、保衛處、后勤管理處、教務處以及各系主持工作的行政負責人組成;院長為總指揮,副院長為副總指揮。

  6.2突發災難性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職責

 ?、?負責統一決策、指揮、協調應急響應行動及善后處置工作,下達應急處置工作指令;

 ?、?負責向省教育廳、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及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發生、發展的情況,請示應急處置及善后工作;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負責與地方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協調聯系,以便共同應對、妥善處置事件;

 ?、?對事件進行調查、分析,追究有關人員的工作責任;

 ?、?總結學校有關工作經驗和教訓;

 ?、?突發安全事故處置完畢后,負責完成相關書面總結或報告。

 ?、?負責其他應當由指揮部處理的事項。

  7.預防和預警

 ?、?學校各職能部門應高度重視安全工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明確責任、細化工作措施,全面落實有關制度和監管措施,有效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加強應急反應機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實踐中運用和完善應急處置預案;加強人員培訓,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演練活動,不斷提高應對突發安全事故的能力。

 ?、?做好應對學校各類突發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方面的儲備工作,完善突發安全事故預防、現場控制的應急設施、設備,確保事故預防、控制和處置必需的經費開支。

 ?、?學生管理部門、安全保衛部門和各系黨總支要加強對學生的法紀教育,及時發現、及時化解、嚴密防范因學生間的矛盾而引發群體性打架斗毆事件,以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

 ?、?安全保衛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消防安全的教育與管理,規范配置消防設備和器材,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檢

  查,及時發現和整改消防安全隱患,及時發現和撲救火警。負責管理和使用特種設備的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特種設備進行年檢年審和日常維護檢修;負責管理和使用危險化學物品、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的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采購、貯存和使用危險化學物品、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

 ?、?保衛處、學工處和各系黨總支,要做好對師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保衛處要在校內各主要干道上設置交通安全警示標志,要主動與市交巡警部門聯系,在校園周邊各交通要道完善交通安全防范設施和警示標志,以防范危及師生人身安全的交通事故的發生。

 ?、?各單位、各部門組織大型群體性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報告審批制度,必須預先制定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對活動場所及周邊進行安全檢查,保障活動期內的秩序,對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制定應對預案。

 ?、?各單位、各部門組織師生集體外出實習、參觀、考察、旅游等活動的,必須履行審批手續,并精心組織、周密安排,預先進行安全教育,防范發生危及師生安全的各種事故。

 ?、?后勤部門要加強供水、供電、供暖、通訊等設備的安全檢查與維護,確保后勤保障設施的正常運行,防范各種后勤保障事故的發生。

 ?、?安全保衛部門要經常對學校周邊安全環境進行檢查,主動與當地政府公安、城管、衛生、交通等部門聯系,對學校周邊存在的安全問題進行有效整治,預防因學校周邊存在的安全問題而影響學校的工作秩序和師生安全。

  8.信息報告

  發生災難性事故的現場人員或者首先發現災難性事故的人員,應立即向學校領導或向院辦公室、保衛處、學工處、后勤管理處等部門的任何一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負責人應立即向指揮部總、副指揮報告。指揮部領導到達現場了解情況后,指令辦公室向省教育廳、市教育局報告,并根據災難事故的性質決定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救助機構報告,請求支援。

  9.災難性事故的應急處置

 ?、?發生各類災難事故時,必須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自救措施,同時必須立即向省教育廳、市教育局報告。根據應對災難事故的實際需要,決定向“110”、“119”、“120”等社會救護機構報告。

 ?、?突發火災事故的,指揮部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全力組織人員疏散和自救工作;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公安消防119指揮中心報警;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必須在第一時間親臨現場組織教職員工開展一切可能的人員、物資搶救及滅火工作;在消防隊伍到達現場后,主動提供有關信息,配合消防人員進行人員、物資搶救和滅火工作;要采取諸如切斷電源、煤氣等緊急安全措施,避免繼發性危害;配合醫療部門對傷病員進行搶救;及時采取人員疏散、封鎖現場、轉移重要財物等必要措施,確保人員、財產的安全;妥善安置受災人員的生活。

 ?、?發生房屋、圍墻、廁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的,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必須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迅速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省教育廳、市教育局報告,根據需要向有關社會救助機構報告,請求支援;迅速采取諸如切斷電源、煤氣等措施,并密切關注連帶建筑物的安全狀況,消除繼發性危險;在有關方面的幫助下及時組織解救受困人員,搶救傷病員;及時封鎖現場,疏散無關人員。

 ?、?發生樓梯間擁擠踩踏事故的,要迅速開展現場疏導和救護工作,并立即向醫療急救部門報告求援,向省教育廳和市教育局報告事故情況;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必須在第一時間親臨現場指揮,控制局勢,制止擁擠,做好人員疏導疏散工作;組織人員對受傷人員進行應急搶救,盡快將傷病員送往醫院救治,必要時報告當地政府請求支援和幫助;迅速通知受傷人員親屬,及時向師生及其親屬通報有關情況,確保師生及其親屬情緒穩定。

 ?、?發生校園爆炸事故的,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搶救;立即向省教育廳和市教育局報告,同時向公安、消防部門報告;在爆炸現場及時設置隔離帶,封鎖和保護現場,疏散人員,控制好現場的治安事態;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檢查并消除繼發性危險,防止次生事故發生,切實保護好師生的人身及財產安全;如果發現肇事者或者直接責任者,應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認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做好搜尋物證、排除險情,防止繼發性爆炸等工作。

 ?、?突發危險品污染事故的,應立即向省教育廳、市教育局和市政府環保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同時劃定污染區;立即配合政府有關部門組織有關專家、技術人員攜帶必要的采樣分析儀器,赴事故現場進行調查檢驗,迅速查明危險品類型,確定主要污染物質以及產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初步查明情況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組織實施。

  如果發生化學危險品污染事故、情況嚴重的,要立即向市政府主管部門和省教育廳報告,由政府主管部門啟動相應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對發生有毒物質污染可能危及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的,學校應立即采取相應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及時報告市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必要時應組織師生疏散或撤離。

 ?、?發生惡性交通事故,造成師生死亡、嚴重受傷等情況的,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搶救;立即向醫療急救部門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門報告,向省教育廳、市教育局報告;保護好事故現場,有效控制肇事人,尋找證人;協助公安交警部門調查處理事故;做好受傷師生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

 ?、?發生大型群體活動公共安全事故造成師生傷亡的,應在第一時間向省教育廳、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和其他有關政府部門報告,尋求支援、幫助;活動組織者和安全工作負責人要穩定現場秩序,根據室內外不同情況組織師生有序疏散逃生,盡力避免繼發性災害;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必須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疏散和搶救受傷人員。

 ?、?師生在外出實習、參觀、考察等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的,現場人員應立即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同時向學校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向事發當地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尋求當地有關部門的支援和幫助。

 ?、?學校突發后勤安全保障事故的,學校領導和有關方面負責同志要立即趕到現場,組織人員迅速采取應急措施,進行搶修和搶救,控制事態,必要時請求當地有關專業部門的支持,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恢復正常。事故發生及處理情況應及時向省教育廳和市教育局報告。

 ?、?學校校園周邊突發安全事故的,學校應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理,防止事態演化和擴大;及時向師生員工通報有關情況,疏導師生情緒,穩定校園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動蕩。

 ?、?學校接到政府發布的自然災害預報后,如果本校處于自然災害預報區域內,應宣布本校進入預備應急期,根據當地政府統一部署做好應急準備,發布躲避通知,必要時組織避災疏散或向主管部門報告經批準后決定停課;要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災情監測工作,同時防止自然災害謠傳或誤傳,教育師生員工不信謠、不傳謠,避免發生衍生災害,保持社會安定。

  破壞性自然災害發生后,由市政府或市

  教育局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學校在市政府或教育局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下開展應急工作以及善后恢復工作。

  10.附則

  1、本預案未盡規定的事項,由應急指揮機構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以指令決定。

  2、本預案由學院辦公室負責解釋。

  3、本預案自頒布之日起生效;本預案生效后,此前與本預案有抵觸的規定即行失效。

篇3:電動汽車和充電樁火災事故現場處置預案

  電動汽車和充電樁火災事故現場處置預案

  01前言

  1.目的:制定并實施電動汽車(EV)及充電樁火災事故現場處置方案,旨在迅速有效地控制火勢,保護人員生命安全,減少財產損失,并防止環境污染。

  2.范圍:本方案適用于電動汽車充電站、停車場、居民小區等涉及電動汽車和充電樁的場所發生的火災事故。

  3.責任:明確消防、應急管理、公安、醫療機構、電動車制造商、充電樁運營商等各方的責任與協作機制。

  02預案準備

  1.風險評估:對電動汽車及充電樁進行定期安全檢查,識別潛在火災風險,制定預防措施。

  2.培訓與演練:定期組織消防演練和應急培訓,提高員工應對火災事故的能力。

  3.資源準備:配備足夠的消防設備、防護裝備、急救器材等,確保隨時可用。

  4.通訊聯絡:建立有效的通訊聯絡系統,確保各部門之間信息暢通,及時傳遞火警信息。

  03事故發現與報警

  1.發現程序:員工一旦發現火情,應立即啟動手動報警裝置,并向消防部門報警。

  2.報警內容:報警時應詳細說明火災地點、火勢大小、是否有人員被困等信息。

  3.內部通報:同時,向公司內部應急管理部門報告,啟動應急預案。

  04初步應對措施

  1.疏散人員:立即啟動疏散程序,引導人員按照疏散指示標志迅速撤離現場。

  2.初期滅火:在消防人員到達前,使用現場配備的滅火器材進行初期滅火,控制火勢蔓延。

  3.斷電隔離:迅速切斷事故車輛和充電樁的電源,防止電氣火災擴大。

  05專業消防介入

  1.現場指揮:消防人員到達現場后,由消防指揮官接管現場指揮權,統一協調滅火行動。

  2.火情評估:消防人員對火勢、風向、火源等進行評估,制定滅火方案。

  3.滅火行動:采用合適的滅火器材和戰術,進行滅火作業,確保人員安全。

  4.污染控制:采取措施防止火災產生的有害氣體和化學物質對環境和人體造成危害。

  06事故現場安全保障

  1.現場警戒:設立警戒區域,禁止非救援人員進入,確保救援行動順利進行。

  2.人員防護:救援人員應佩戴必要的防護裝備,確保自身安全。

  3.證據保全:在滅火過程中,注意保護現場證據,為后續事故調查提供依據。

  07事后處理

  1.傷員救治:及時將受傷人員送往醫療機構進行救治。

  2.現場清理: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對現場進行清理,恢復秩序。

  3.事故調查:組織相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08復原與恢復

  1.系統檢查:對受損的電動汽車和充電樁進行全面檢查,確保其安全性。

  2.業務恢復:制定恢復計劃,逐步恢復受影響的服務和運營。

  3.心理輔導:為受事故影響的員工和周邊居民提供心理支持和輔導。

  09總結與改進

  1.事故報告:編寫詳細的事故報告,記錄事故經過、應對措施和救援效果。

  2.經驗教訓:總結事故應對過程中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3.預案修訂:根據事故應對的實際情況和新的風險點,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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