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人民醫院獎懲條例
一、為嚴格醫院管理,切實加強醫院的行業作風建設,不斷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建立健全醫院激勵機制,充分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把醫院真正辦成服務人民、奉獻社會的窗口,特制定本條例。
二、獎勵
一為樹立先進,激勵斗志,醫院在每年度結合年終工作總結,開展評比年度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活動,對在年度工作中成績突出,對醫院建設有顯著貢獻的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二對各單項性工作應用激勵手段,發動職工參與,推動工作進展。根據醫院具體實際,每年設立病歷質量獎、護理質量獎、信息獎等若干單項性的獎勵項目,按照各獎項的評定條件和標準,評出各單項先進個人(或集體),年終公布表彰,并進行獎勵。
三大力表揚好人好事,宣傳先進事跡,肯定職工在工作崗位上作出的成績。各科室都要設立好人好事登記簿,每季由院部負責收集、摘錄,典型事例在醫院院報刊登宣傳,各科信息員要經常對出現的先進典型事例組織報道稿件,增強職工的榮譽感。
四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有關組織或科室可向院方提出申請,經院考評委員會討論同意,予以榮譽和物質獎勵:
1、工作責任心強,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制止和防止重大差錯、事故發生,維護醫療安全和生產生活安全,使醫院和人民利益免遭重大損失的集體或個人;
2、在提高醫療、護理質量方面成績突出的科室或個人,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工作中取得好成績的黨員干部,參加各類學習培訓的優秀學員,參加省、市級技術比武或智力競賽獲獎者,可給予一次性獎勵。
3、在工作崗位抵制和揭露以權謀私、損公肥私等違法亂紀行為者,敢于向不良傾向作斗爭者;
4、有創造發明,積極開發新技術、新項目,在提高醫療質量、提升科研水平、增進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方面作出顯著成績者;
5、在增產節約、杜絕浪費方面作出顯著成績或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后,獲得良好效益者;
6、見義勇為,在維護醫院正常工作秩序和社會治安中作出顯著成績者;拾金不昧,助人為樂,受到社會群眾一致好評者;醫德醫風好,受媒體表揚報道(院報除外)者。
7、其他方面成績顯著,對醫院業務建設和事業發展有顯著貢獻,被職工公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的。
五出色完成醫院制訂的院科兩級年度工作目標,經考核確認,在年終獎發放時與工作實績掛鉤。
三、懲戒
一醫院工作人員犯有嚴重錯誤,違反行政紀律的,經醫院調查核實后,按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開除留用或開除公職的處分。
二發生醫療或生產事故、嚴重差錯或其他影響醫療、生產質量的缺陷和行為,分別按醫院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凡發生職業道德和服務態度問題,違反勞動紀律和醫院管理制度等行為,除批評教育或行政處理外,還應給予經濟處罰,經考評扣發取消一定數額的獎金。具體扣罰標準,按本條例的有關附件執行。
四醫療服務質控季度考評與獎金的發放掛鉤,具體掛鉤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經濟賠償
一發生醫療或生產事故、嚴重差錯以及缺陷性醫療糾紛的直接責任人應承擔醫院經濟損失,具體承擔比例按有關附件執行。
二其他因工作馬虎、缺乏責任心或有失職行為,致使醫院受到經濟損失的直接責任人,包括違反職業道德和服務質量考評具體規定、漏收費用、私用設備或設備、物資、材料、用品保養、維護、使用不當,損壞公物等等,也應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具體衡量標準:一次性損失在100元及以內的,賠償經濟損失30-50%;101至1000元的,賠償50-300元(或按20%-30%的比例);1001元以上的賠償額在300元以上至總額的25%;性質嚴重的,適當提高賠償的衡量標準。
三間接造成的經濟損失或損失額無法確切衡量,但造成較嚴重經濟后果的,也應比照上述原則酌情處理。
五、有關操作辦法
一院考評委員會每季召開1次考評會議,凡需要提交考評的事項,由各科室在會前3天內書面報院辦公室,陳述事由,提出科室的考評意見或建議(包括獎勵和處罰)。
二科內一般事項經科室考評應當扣獎的,由科內執行,事后報院考評委備案。若經院考評委討論認為處理不當的,院考評委有權重新考評處理。
三不論由院考評委討論決定的獎金處理事項,或科室內考評處理的事項,所扣獎金均應上交院財務科。再由院領導或院考評委員會區別不同情況加于處置。
六、本條例自下發之日起開始施行。未盡事宜另行研究規定。
附件1:
職業道德和服務質量考評具體規定
一、凡索要或收受"紅包""回扣"者,經查實除追繳"紅包""回扣"外,按該金額的3倍罰款處理,嚴重者上報上級行政部門按規定處理。
二、以營利為目的,開設"地下診所"或未經醫院統一組織外出行醫的;利用醫院儀器設備從事醫療活動向病人私收現金不列入財務收入的;違反醫療原則、亂開人情方、人情證明而造成不良影響的;以病人名義"搭車開藥"據為已有的;在工作場所利用職務之便,私下診療,牟取不正當利益的;以上行為經查實除追回所得金額外,視情節扣除1-3個月獎金。
三、服務態度極差,發生毆打病人或指使病人毆打其他病人,或體罰、戲弄、污辱病人人格的;對病人或家屬服務差,爭吵對罵,或生、硬、冷、推,病家有意見并通過各種渠道反映,從而造成不良影響者,查實后視情節扣除當事人獎金1--3個月。
四、因服務語言使用不當等其他服務質量問題,造成服務對象不滿的,查實后,每次扣獎金50元。造成投訴的,查實后,每次扣獎金100元。
五、凡違反物價政策亂收費、濫用藥和亂檢查的,擅自收費、分解收費、提高收費標準的,視不同情節扣除當事人獎金100--200元;私自收費、賣藥、賣器材的,經調查核實后視不同情節扣除當事人當月獎金,如金額超過1000元按情節嚴重論處,按有關規定處理外,并報上級行政部門處理。
六、上述問題中,情節嚴重,影響惡劣,還將依據醫院有關等文件中的規定處理,給醫院造成經濟損失的,將按經濟賠償的有關規定執行。
3、凡發生違反醫院有關規章、制度,情節嚴重的,除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外,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評職稱資格,緩聘或解職待聘,直至解聘;執業醫師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視情節給予警告、責令暫停執業活動,直至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件2:
勞動紀律和安全保衛管理質量考評具體規定
一、上班或值班遲到、早退、脫崗在10分鐘以下(含10分鐘)的,扣獎金30元;10分鐘以上、2小時以下的扣獎金60元;2小時以上比照曠工半天處理;4小時以上比照曠工1天處理;曠工在半天以內的,扣獎金80元及半天基本工資;曠工1天扣獎金160元及1天基本工資。1天以上類推。
二、未執行交接班制度而下班的,扣獎金50元。
三、配備了移動電話(或領取通訊補貼費),規定在節假日、夜間或其他應急狀態下在家待命者,若多次呼叫不通(移動網絡問題除外),或接到呼叫不及時(超過半小時)來院的,參照勞動紀律和人事管理質量考評具體規定的第1款處理。造成不良后果者,按其它相應條款處理。
四、不服從分配或不完成指令性任務或未完成本職工作者,每次扣責任人獎金50-100元。
五、發現
差錯不及時糾正、阻止,或協同當事人隱瞞差錯、嚴重差錯或事故不報,查實定性后除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罰外,協同者和當事人扣獎金50-200元,科室負責人知情不報加以隱瞞的,也作同樣處理。
六、檢查發現上班外出買點心,吃點心者;在院內工作場所洗滌私人衣物或干其他私活者;用電爐燒水熱菜;上班時間私用電腦、玩電腦游戲、用通訊工具聊天者;不按規定穿著上班,違反服務儀表的有關規定者;穿工作衣進出非醫療區者;上班帶小孩者;亂停放交通工具者;每查到1次扣獎金30元,造成不良影響的,加倍處罰。
七、夜班、中午班打瞌睡者,每查到1次扣獎金50元,躺下、半躺下熟睡不醒的加倍處罰。
八、擅自不參加醫院召開的職工大會或全院性崗位培訓的,每缺席一次,按脫崗半天處理;無故缺席業務學習的,每缺席1次,扣獎金20元。
九、凡受到行政處分、黨內、團內處分者,視情扣獎金2個月及以上。
十、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滿,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第1年、第2年不合格者,工資不予初定級,獎金按行政后勤獎計發;若第3年考試不合格者獎金按行政后勤獎的80%計發;若第4年考試不合格者獎金按行政后勤獎的50%計發;若第5年成績公布后不合格者給予待崗處理,直到執業考試通過方可上崗。
十一、發生賭博、生活作風問題及其他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視情況扣獎金1-3個月,情節嚴重者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十二、工作人員之間不團結,在工作時間內發生爭吵打罵或無理取鬧并造成不良影響者,扣當事人獎金200-600元。
十三、在工作場所擅自使用大功率電器、燃放煙花爆竹等違反醫院安全管理有關規定者,每次扣責任人獎金100元;挪用、拆除、破壞消防設施、器材等違反醫院安全管理有關規定者,除承擔醫院相應損失(按經濟賠償)外,加扣獎金1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附件3:
醫療質量考評具體規定
一、醫療安全
1、一般差錯每起扣責任人獎金30元。
2、對發生嚴重差錯的當事人取消個人評比各種先進的資格;視情節輕重扣獎金半個月至2個月,一次性承擔醫院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部分(含1萬元)承擔4-6%,1萬元以上至3萬元部分(含3萬元)承擔2-4%,3萬元以上部分承擔2-3%;分段計算,以下同。
3、對造成醫療事故的直接責任人,除按國務院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作出相應的行政處分外,取消科室、科室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參加年度評比各種先進的資格,同時在獎金、技術職務、經濟補償費用上進行如下處理:
?、乓患夅t療事故:扣獎金3-4個月,技術職務低聘一級(士級緩聘,下同),為期貳年,一次性承擔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部分(含1萬元)承擔6-8%,1萬元以上至3萬元部分(含3萬元)承擔4-6%,3萬元以上部分承擔2-4%。
?、贫夅t療事故:扣獎金2-3個月,技術職務低聘一級,為期壹年,一次性承擔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部分(含1萬元)承擔6-8%,1萬元以上至3萬元部分(含3萬元)承擔4-6%,3萬元以上部分承擔2-4%。
?、侨夅t療事故:扣獎金1-2個月,技術職務低聘一級,為期壹年,一次性承擔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部分(含1萬元)承擔6-8%,1萬元以上至3萬元部分(含3萬元)承擔4-6%,3萬元以上部分承擔2-4%。
?、人募夅t療事故:一次性承擔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部分(含1萬元)承擔6-8%,1萬元以上至3萬元部分(含3萬元)承擔4-6%,3萬元以上部分承擔2-4%。
發生醫療事故的科室負責人也酌情扣獎金1個月。
4、發生缺陷性醫療糾紛造成醫院經濟損失的,直接責任人一次性承擔醫院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部分(含1萬元)承擔4-6%,1萬元以上至3萬元部分(含3萬元)承擔2-4%,3萬元以上部分承擔1-2%;或科室一次性承擔醫院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部分(含1萬元)承擔8-10%,1萬元以上至3萬元部分(含3萬元)承擔6-8%,3萬元以上部分承擔3-6%。
5、差錯事故月報表,次月5日之前不報相關職能科室者,每次扣科室獎金20元。
二、其他醫療質量
1、每季抽查歸檔病歷,隨時抽查現病歷, 病歷質量檢查做到標準化、規范化、制度化。按《浙江省住院病歷質量檢查評分表》、《門診病歷質量檢查評分表》、《急診搶救病歷質量檢查評分表》進行評分。每份病歷總分值為100分,≥90分為甲級病歷;≥80、<90分為乙級病歷;<80分為丙級病歷。各科室甲級病歷率必須達到90%以上,無丙級病歷,歸檔病歷平均得分必須在90分以上。
具體獎罰措施按醫務科有關規定執行。
2、發現下列情況者,每項扣責任人獎金50元:缺診療知情同意記錄;缺特殊檢查(診療)知情同意記錄;嚴重違反醫療原則和規范,嚴重違反用藥原則及劑量規定,但未造成嚴重后果。
3、發現下列情況者,每次每項扣醫療組或個人獎金50元:病歷超過24小時完成;體檢記錄當天未完成;首次病程錄超過8小時完成;新病人入院討論超過48小時完成;在重要部分如診斷、各種知情同意書、手術記錄、麻醉記錄、搶救記錄有粘貼、撕毀或涂改。診斷、治療方案有重大修改、患者病情明顯變化、特殊用藥或出現嚴重的藥物毒副反應等情況時,無知情同意記錄;搶救設備不全或未進入使用狀態,搶救操作不熟練,未造成不良后果的;附有產品合格證、編號標識的未粘貼。
4、發現下列情況者,每次每項扣醫療組或個人獎金20元:缺每周1次三級醫生查房;病情變化或輔助檢查異常未及時記錄、處理、復查;首次病程錄無診斷分析;病程記錄不能反映病情演變;缺交(接)班記錄;缺轉科記錄;缺會診記錄;缺階段小結;藥物過敏史未問;診療、麻醉、特殊檢查(治療)等知情同意記錄內容不規范;非執業醫師書寫的住院志無上級醫生審核、修改或簽字;缺出院記錄;缺出院討論記錄;缺死亡記錄。
5、發現下列情況者,每次每項扣醫療組獎金10元:上級醫生對查房記錄不及時審核、修改或簽字;入(出)院記錄姓名、年齡、性別、地址缺項或錯寫。
6、歸檔病歷每缺1頁、首頁缺項或項目填寫明顯有誤,每次每項扣科室獎金20元;每月1次以上疑難危重、搶救病人討論記錄不全或缺漏、無死亡病人討論記錄或超過1周,業務學習未按要求進行記錄,每次每項扣科室獎金30元。
7、門診病歷檢查得分低于90分者,每份扣個人獎金20元,低于85分者扣個人獎金50元,扣科室獎金100元;門診病歷主要項目[主訴、現病史、過去史、個人史、家族史、體檢(含精檢)、診斷、處理(含輔檢結果)、簽名等]填寫不全,每項扣個人獎金10元;復診記錄病情、未記錄處理或僅書寫"同上",每份扣個人獎金10元;書寫"同上"但與上次明顯不符者,扣個人獎金30元,造成不良影響者則加扣個人獎金10元。
8、門診處方檢查得分低于90分者,每份扣個人獎金20元;地址不祥、無規格、無劑型或其它明顯缺陷,每份扣個人獎金10元。急診病人接診時間超過5分鐘,急救藥品每缺1支或質量有問題,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扣相關責任人獎金20元。
9、門診日志不登記,少1人次或內容不全扣個人獎金5元。
10、檢查申請單主要項目缺漏或書寫簡單,報告單未及時粘貼或遺失,每份扣個人獎金5元。
11、綜合科成份輸血、紅細胞使用率必須達到90%、65%,每下降1%,扣科室獎金50元。
12、無正當理由缺席全院性質量教育會議或業務學習的,每次扣個人獎金20元。
13、有事離開但不留去向,影響正常醫療工作,一經職能科室核實,扣個人獎金50元;如影響急診搶救或對危重病人未進行交接班的,扣個人獎金100元。由此而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則按其他相應條款另行處罰。
14、病區醫療報表,在規定時間內不報者,扣科室負責人50元;出院病歷在規定時間內不交者,每份病歷扣科室負責人20元(節假日順延)。
15、搶救病人正常上班時間5分鐘到位,院內 "急"會診必須15分鐘內趕到,普通會診1天內完成,搶救、會診不及時但未造成后果的,扣個人獎金10元,院外會診未上報醫務科扣個人獎金50元。申請會診醫師和被邀醫師未填寫會診單者,扣個人獎金10元。
16、精神科封閉管理的科室或區域,未按要求認真落實相關制度的,造成病人走失、肇事、自傷、自殺等意外情況發生,但對醫院未造成經濟損失的,每次扣
醫療組獎金300元。
17、在病人選醫生過程中違規操作,發現1次扣個人獎金50元。
18、借閱病歷過程中造成病歷遺失,每份扣相關責任人獎金200元。
19、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爭議及醫療質量投訴未按要求進行登記,每次扣相關科室獎金30元;未及時報告的,每次扣相關責任人獎金50-200元,或科室100-400元。
20、每科室每兩月至少上報信息一條,未完成科室扣獎金100,并取消該科室年終評先進科室資格。
三、醫技質量
1、參加相應的室間質控,成績不合格,每項扣科室獎金100元。
2、為患者做檢查時發現特殊病情隨意告訴患者造成不良影響,每次扣責任人獎金50元。
3、圖像資料、相關檢查、檢驗數據因科室原因丟失,每次扣科室獎金100元。
4、報告單書寫不規范或項目不全、報告不及時、重要檢驗檢查指標明顯異常未及時報告病房、結論不明確、主要診斷與次要診斷不清、同一病變診斷超過3個,每份扣個人獎金10-30元,造成不良影響,扣個人獎金50元。
5、各種登記本記錄不全或漏缺,質控圖填寫不全或無小結、質控情況無儲存或調出不符、無原始記錄、無質控總分析及整改措施,每次扣個人獎金10-30元。
6、床邊檢查項目未及時出診(出診時間參照其他醫療質量中第15條),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個人獎金30元,造成后果的按本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7、缺每天1次綜合讀片、每月1次疑難及誤診病例回顧讀片,扣科室獎金20元,每季度檢查1次,未達相應指標或不作統計,每項扣科室獎金10元。
8、門診處方未按規定簽名,每張扣責任人獎金10元。
9、非客觀原因導致基本用藥或中藥飲片等臨床用藥不全、短缺,每少1種扣藥劑科責任人獎金50-100元。
10、因失職而導致藥品過期失效,責任人除承擔醫院相應損失(按經濟賠償)外,每發現1種加扣獎金50元。
11、特殊藥品未按規定進行管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扣個人獎金50元,扣科室主任獎金100元,造成后果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醫院相關規定執行。
12、負責醫院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未按要求實行不良反應申報的,每次扣科室獎金50元。
四、護理質量
1、因護理不到位,病人出現顏面、皮膚、口腔、會陰、肛門等部位嚴重不潔者,扣獎金20元。
2、因"四送""六潔""三短"等不到位,造成病人不適、不滿者扣獎金20元。
3、管道護理中,因護理不當導致導管污染、滑脫、異位、阻塞等不良情況者扣獎金20元。如發生不良后果者視情節輕重按其他相應條款加重處理。
4、因接班者不及時到位,或不按要求進行接班,或因交班者不按要求進行交接班,雖未造成不良后果,但影響交接班質量者扣獎金20元;造成不良后果者視情節輕重按其他相應條款加重處理。
5、在危重病人護理中相關人員病情掌握不詳,重要病情變化報告不及時或記錄不全,未造成不良后果者扣獎金20元,造成不良后果者視情節輕重按其他相應條款加重處理。
6、精神科病房責任班、夜班、中午班護士,對三防病人不掌握者扣獎金20元。
7、精神科一、二級病人活動室,中午、夜間病室,綜合樓病房的護士站或病室,出現值班人員脫崗,5-10分鐘內扣獎金30元;10分鐘以上由院考評委按相關規定考評處罰。
8、科室人員私自調班,每次扣責任人獎金20元。
9、保護約束病人發現尿床及違規約束者扣獎金20元。
10、科室季度護理質量分低于90分,扣護士長獎金100元。
11、負責出院病人滿意度調查時,其滿意度符合率和調查表資料填寫項目完整率低于80%者,各扣責任人獎金20元。
12、理論考試成績不到60分及操作考核不及格者扣獎金100-200元。
13、在各種護理質控檢查中,不尊重檢查者,或因扣分、扣獎責問、謾罵檢查者扣科室獎金50-100元,情節嚴重者按相關規定加重處罰。
14、上班時間發現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其它事情者扣獎金50元。
15、凡上班期間,出現其它違章、失職行為等,護理部酌情扣獎。
五、院感防保、醫保質量管理
1、醫務人員在日常門診、住院工作中,發現法定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未按要求填寫報告卡,發現缺項,每項扣責任人獎金5元,遲報1例扣獎金50元,不報或漏報1例,扣獎金100元。
2、醫務人員在日常門診、住院工作中發現冠心病急性發作,新發糖尿病、惡性腫瘤等規定的慢性病未在出院前報防???作漏報處),發現1例扣責任人獎金50元;未按要求填寫報告卡,發現缺項,每項扣獎金5元。
3、醫務人員在日常門診、住院工作中發現急性職業病、急性職業中毒或疑似病人,以及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屬于在生活中誤服或口服引起的農藥等中毒病人時,未及時(2小時內)向防??茍蟾?,未在24小時內填寫報告卡,或瞞報、漏報的,每發現1例扣責任人獎金5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相關條例處理。
4、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由相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交院考評委討論,處以扣除責任人獎金50-500元處罰。
?、裴t療采購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時,未索取生產廠家產品準入證等相關證件;
?、瓢l現包裝破損,超過滅菌有效期,以及包裝上未注明出廠日期和有效期的一次性醫用器具應用于臨床;
?、前l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
?、仍谶\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在非貯存地點傾倒醫療廢物或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內;
?、晌磳︶t療廢物進行登記或登記不詳,資料保存(3年)不完整;
?、梳t療廢物暫存室不按規定操作順序進行清潔衛生、消毒。
5、院感率未控制在8%以內,每超過1個百分點扣科室負責人獎金50元;院感報告不及時或漏報,每遲報1例扣責任人獎金20元,每漏報1例扣獎金50元;各醫療組對院感病人的微生物檢測送檢率未達到50%以上,每低于5個百分點,扣所在醫療組三級醫生獎金50元,以此類推。
6、各科室未按《醫院消毒衛生標準》的要求進行消毒衛生管理工作,醫院感染管理質量分為90分,低于90分的,每發現1項不達標,扣科室分管負責人(科主任與護士長)獎金各50元,以此類推。
7、對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不報或漏報,造成嚴重后果的;因工作人員疏忽造成傳染病的醫源性感染、醫院內感染、實驗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擴散、傳染病傳播流行的,醫院將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的相關條款,由院考評委考評對責任人處以扣除獎金1000元以下的處罰,造成惡劣影響的,按有關法律,給予直接責任人行政處分。
8、臨床醫生所分管的醫保、大病統籌類病人因規范外、超劑量用藥,需審批的項目未及時審批等發生的費用均由責任人承擔,再按超過費用部分的10%扣除獎金,不足20元的按20元計。
9、對冒用他人醫??⊕焯?、診療、檢查、配藥、住院,相關人員未認真核對,造成的費用全額由責任人承擔,再按總費用的100%扣除獎金。
10、醫生在為參保人員提供門診就醫、配藥服務時,未按要求在醫?!蹲C歷本》上填寫當日就診、配藥情況及相關項目記錄不完整,造成違反醫保政策所發生的費用由就診醫生全額承擔,并按總費用的20%扣除獎金。
11、在疾控中心、衛生執法、公費醫療、醫保等檢查、監測時,任何相關部門發生其他責任性缺陷者,每項扣責任人獎金100元。
六、社區中心工作質量
細則由中心辦公室制定,未盡事項參照醫院相關規定執行。
附件4:
其他工作質量考評的具體規定
1、設備、財務及其他部門工作人員因操作不當或業務不熟悉、不仔細而造成的一般性差錯,扣責任人獎金30元,由此造成嚴重差錯或因工作責任心不強、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責任性缺陷或差錯、安全事故者,除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并作出相應的行政處分外,其獎金、經濟賠償等的處理,參照相應的醫療安全處理辦法執行。
2、不認真填寫相關記錄,或記錄不全、有誤,1次扣責任人獎金10元;弄虛作假者,查實1次扣責任人獎金50元。
3、工作場所不整潔,物品擺放不整齊,每次扣責任人獎金30元。
4、各項工作未明確分工,責任未落實到人,未認真做好基礎工作而影響門診、臨床正常工作開展的,扣責任科室獎金100元。
5、在用設備未制訂操作規程或未落實使用管理責任人,每臺設備扣除設備使用管理部門負責人獎金100元;違反操作規程1次扣除當事人獎金100元;造
成設備損壞的,除承擔相應損失外(參照賠償規定),加扣50元。
6、不認真執行設備維護制度,造成儀器設備污垢不潔或設備不完整,發現1次扣設備使用科室獎金30元。因維護不到位,影響儀器設備正常運行,扣使用科室獎金50-100元。
7、不認真執行有關設備使用計量管理等法律法規,受到相應處罰處理者,責任人除承擔相應損失外(參照賠償規定),加扣獎金30元。
8、醫院信息系統操作員必須使用本人的授權代碼上機操作,密碼的保管堅持"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如發現使用他人代碼上機操作,使用者和代碼擁有者各扣獎金20元。
9、在工作電腦上私自安裝工具軟件或共享文件夾,未報信息科備案,每例扣責任人獎金30元,責任人無法查實的,扣科室獎金30元;在工作電腦上安裝游戲軟件,每例扣責任人獎金50元,責任人無法查實的,扣科室獎金50元。
10、醫院網絡管理員、操作員未經許可擅自將軟件、數據、報表等帶出科室或復制他人,泄漏操作員密碼或涉及到信息系統安全的網絡協議規定,每例扣責任人獎金100元;未經許可擅自紅沖、更改和刪除數據,每例扣責任人獎金200元,情節嚴重并造成醫院經濟損失的,由院考評委按其他有關規定作進一步處理。
11、違反醫保等制度規定,收費結算出現人為差錯的,未認真仔細閱讀醫保證、IC卡等相關資料,使醫保收費發生錯帳的,扣責任人獎金50元;造成不良影響的,扣責任人獎金100元,造成醫院經濟損失的按醫院有關經濟賠償條款執行。
12、收費項目不審批備案的,未書面通知院收費管理小組而擅自收費的;新開展項目未及時通知相關部門造成漏收費用的;未認真執行藥品價格管理制度,發現問題未及時與有關部門溝通,造成藥價等收費偏差的;不按時執行國家調價時,無故拖延的;扣責任人獎金100-200元。
13、病區及其他部門工作人員在收費記帳時,未按醫囑執行,多收、少收或錯收,每例扣責任人獎金10-50元。
14、由于工作馬虎,責任心不強,造成物資供給不及時,影響工作的,酌情扣責任人獎金50-100元;造成物資積壓、浪費、損壞的,按醫院有關條款執行。
15、食堂衛生按照《食品衛生法》要求做好相關工作,每月由總務科組織考核兩次,每月每季各匯總1次。不符合規定要求,每次扣責任人100-300元。
篇2:大酒店員工獎懲條例
某大酒店員工獎懲條例
為達到和保持高度工作效率及優良的服務,酒店特制定如下獎懲條例,望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執行。
嘉獎晉升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酌情給予嘉獎或晉升;
1.對改革酒店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者。
獎勵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酌情予以獎勵:
1.為賓客提供最佳服務,工作積極熱心,受到賓客表揚者;
2.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3.為保護國家財產,他人及賓客生命財產安全,能見義勇為者;
4.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實施有顯著成效者;
5.嚴格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
6.拾金不昧者。
7.就酒店的經營管理有改革創新貢獻者;
8.在工作崗位有發明創造者。
紀律處分
1、口頭警告
凡第一次觸犯甲類過失,部門主管督導人員會發出口頭警告,并視情節給予簽"違紀單"處理。若重復再犯,員工將被發出書面警告,如此類推,最高處分為即時開除。
2、書面警告
適用于六個月內三次重復違反甲類過失,或第一次觸犯乙類過失?!秵T工過失通知書》由部門經理,將列明員工犯規細節;《員工警告通知書》由部門經理提出,總辦主任簽發,并列明處罰細節,員工須于警告通知書上簽名,代表知道此《警告通知書》的發出,《警告通知書》副本交受處罰的員工,正本由總辦存檔。若警告通知書發出半年后,該員工表現符合酒店要求,其部門經理可考慮取消該警告書。取消警告由員工本人提出,部門批準,最后由總辦審核。
3、最后警告
經發出一次書面警告后,如六個月內再犯同樣或其它過失,員工將被發出最后警告,若其仍不知悔改,可被立即開除。
4、無薪停職
(1)以不超過15天為限。
(2)以等待酒店決定是否開除該員工,并須于每天早8:30分下午16:30分到所屬部門報到。
(3)以等待刑事案審訊的判決結果(在此情況下,酒店可延長停職期直至有審訊結果為止)。
5、即時開除
凡犯有丙類過失或在最后警告發出半年后,該員工再一次違反酒店規定,便會被
即時開除,即時開除可在全無通知的情況下執行,而且不給予任何補償。
甲類過失
(1)儀容不整;
(2)上班不穿整潔之工作服裝,不按規定位置佩戴工號牌(實習證)或員工證;
(3)非特殊情況下使用指定之人員通道;
(4)非特殊情況下使用客用設施;
(5)不執行部門主管之工作指示或不服從工作調配;
(6)當值時間使用酒店電話辦理私人事務;
(7)當值時間收聽(看)廣播、錄音、電視、報刊等;
(8)下班后無故在酒店內逗留;
(9)高聲喧嘩發出不必要之聲浪;
(10)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
(11)當值時間扎堆聊天;
(12)工作效率或服務態度不佳;
(13)拒絕酒店總經理授權的有關人員檢查;
(14)私自更換當值時間;
(15)輕度違反安全守則或部門常規;
(16)穿工服外出辦私事;
(17)擅離工作崗位;
乙類過失
(1)當值時間睡覺;
(2)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記時卡;
(3)因疏忽不小心損壞、損毀酒店或客人財物;
(4)留異發、染發(非黑發);
(5)吵鬧、污言穢語,違反公共場所秩序,擾亂酒店安寧;
(6)未經客人允許擅入客房;
(7)非法觸動防火報警系統及動用防火設施;
(8)拾遺不報;
(9)拿取或偷吃酒店或客人之食物;
(10)不禮貌地拒絕上司的工作指示;
(11)搬弄是非,誹謗他人,影響團結;
(12)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損失;
(13)在酒店內售賣私人物品;
(14)擅闖禁區;
(15)未經批準在酒店內派發任何種類之標語或印刷品;
(16)未經批準擅自休假;
(17)用不正當手段索取小費、報酬;
(18)嚴重違反宿舍管理制度;
(19)違反吸煙條例;
(20)嚴重違反保密規定。
丙類過失
(1)貪污、索賄、行賄;
(2)毆打他人,或互相斗毆;
(3)侮辱威脅他人;
(4)私換外幣;
(5)涂改、假造單據、證明;
(6)作不道德或猥褻的交易動作;
(7)參加*組織或利用黑社會組織;
(8)組織及煽動罷工,斗毆、聚眾鬧事;
(9)危害酒店任何人士;
(10)攜帶、收藏、傳播一切禁品;
(11)參與賭博;
(12)對顧客粗暴、無禮或服務態度惡劣;
(13)惡意破壞公物或客人物品;
(14)未經批準私自外出兼職或利用病休另謀職業;
(15)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后果;
(16)連續或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
(17)觸犯國家任何刑事法律、法規;
(18)偷盜酒店、客人或同事之物;
(19)未經批準,私自將工作鎖匙帶出酒店;
獎懲程序
1、督導部門發現員工符合獎勵條件或違反酒店有關規章制度時,即找有關當事人進行談話,然后將有關的獎懲事項通知至所屬部門,并提出處理的意見建議。
2、部門在收到督導部門的有關獎懲通知后,應馬上找當事人核實并了解有關的情況,于三天內將處理意見(必須符合《員工手冊》有關的規定)答復督導部門,并與督導部門商定處理辦法。
3、當事部門逾期不答復督導部門的獎懲通知,對有關當事人的獎懲處理即以督導部門意見以準,作自動生效處理。
4、如果獎懲事項是由當事部門發至督導部門,當事部門則需列明當事人的獎懲具體原因,開附上處理意見,由督導部門找當事人進一步核實并了解有關情況后,與當事部門商定處理辦法。
5、當督導部門與當事部門對員工獎懲的處理不能夠達成一致意見時,最后的處理辦法由總辦決定。
篇3:某技工學校獎懲條例
zz技工學校獎懲條例
(一、獎勵部分)
為進一步完善學生評優獎勵工作,更好地體現學生素質的全面發展和特長提高,充分調動學生文明、守紀、好學、上進的積極性,特制定學生評優辦法如下:
一、獎項設置及標準:
(一)單項表彰:共設八項,原則每個項目每班一人。
1、學習榜樣:學習刻苦努力,上課專心聽講,成績優秀,班內期末考試總分第一者。
2、單科學習之星:某門專業課程成績突出,在各類競賽中獲獎或在年級某單科多次排名第一。
3、體育之星:體育成績突出,在校級以上運動會上成績優異者。
4、科技之星:在科技創新活動中表現突出,參加科技比賽成績優異者。
5、文明之星:嚴格落實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文明守紀、熱愛集體,期末思想品德評定優秀者。
6、團結友愛之星:團結同學,尊敬師長,助人為樂,拾金不昧,在學生中得到一致好評。
7、勞動之星:熱心班級、學校事務,勞動積極者。
8、管理之星:積極參與學校事務和班級管理工作,組織能力強,方法妥當,工作成績突出者。
(二)綜合表彰:共設四項,即十佳優秀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共青團員。
校級三好學生的評選為班級學生總數的15%,校級優秀學生干部為每班2人,十佳優秀學生全校共評選10人,優秀共青團員每班評選2人,市級以上評優人數根據分配名額進行評選。
(三)其他表彰:凡學校舉行的各種競賽活動中,成績優異者給予表彰獎勵。
(二、懲罰部分)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違紀登記”:
1、損壞學校公物的;
2、不遵守實驗室操作規程而損壞儀器設備的;
3、在墻壁、家具、桌椅亂圖亂畫的;
4、曠課(包括遲到、早退折算在內)達2節以上的;
5、在課堂或*中高聲談論或看閱與課堂、會議無關的書報,經勸說無效的;
6、自修課時間外出活動的;
7、午休、晚寢時間在校內喧鬧、開收錄機、唱歌、吹奏樂器及制造其它嗓音,影響他人休息的;
8、起哄鬧事的;
9、講粗言穢語經勸告不改的;
10、在早操、課堂、*中穿拖鞋,上體育課時不按規定著裝的;
11、亂丟、亂吐、亂倒的;
12、宿舍床鋪內務檢查不及格的;
13、早操、上課、實驗、實習不認真且規勸無效的;
14、上課時未經老師許可隨意進出課室的;
15、不繳交作業,在課堂中回答問題不起立或拒絕老師提問的;
16、在實驗、實習中不服從安排的;
17、蓄意擾亂圖書館藏書刊排放秩序、不愛護書刊且不聽勸告的;
18、未經批準,隨意搬離宿舍床位的。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
1、盜竊集體或私人財物者;
2、過失損壞公物或有其他過失損壞行為者;
3、在校內燃放煙花炮竹,破壞校園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者;
4、衣冠不整到教學樓、圖書館、辦公樓等公共場所者,給予口頭批評后屢教不改者;
5、在教學樓、圖書館、辦公樓、宿舍等公共場所吸煙、酗酒者;
6、在教學樓、圖書館、辦公樓、宿舍內踢球、溜冰、用腳蹬墻、踢門者;
7、在學習和休息時間打牌、下棋、會客者;
8、隨意搬動床架,影響宿舍統一管理者;
9、曠課達6節者;
10、學校組織考試,無故缺考一科者;
11、在課室,宿舍高聲喧嘩,故意影響他們學習和休息者。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
1、已給予“通報批評”后,還屢教不改者;
2、在校內打麻將者;
3、隨意搬離床位、經勸告無效者;
4、以談戀愛為名,強行糾纏異性者;
5、寫恐嚇信或其他方式威脅他人安全者;
6、曠課達20學時者;
7、學校組織考試無故缺考兩科者;
8、攀爬學校校門、翻越圍墻出校外者;
9、考試時不服監考人員管理或與監考人員碰撞者;
10、盜竊集體或私人財務,作案價值在100元以下者;
11、謾罵教職工者;
12、動手打人致他人輕傷者;并要賠償受害者醫療費和營養費;
13、被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罰款者;
14、在宿舍,不聽勸者,異性擅自互相串門者。
四、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1、已累計三次“記過”以上處分者;
2、曠課達30學時以上者;
3、在宿舍內留宿異性或在異性宿舍留宿者;
4、盜竊集體或私人財務,作案價值在100元以上者;
5、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以上者;
6、勾結校外人員在校內打架鬧事者:
7、參加黑社會性質的幫派、團伙活動者;
8、策劃打架事件者;
9、動手打人致他人重傷者;
10、持續打架、斗毆者;
11、毆打教職員工者;
12、參與兩次以上打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