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后勤集團請示報告規定
建立請示報告制度是集團工作正常運行的可靠保障,是集團領導及時掌握各單位工作運行狀況,做出正確決斷、決定,制定有關規定的重要條件,也是聽取群眾反映,改進工作質量的重要途徑。為規范請示報告程序,特制定本規定。
一、請示范圍
1.凡屬在日常工作中,超越工作職權范圍和授權范圍的事宜。
2.需提交集團黨政聯席會討論決定的事宜。
3.需報請集團領導批準的事宜。
4.集團有關規章制度中未涵蓋的事宜。
5.需請示學校領導或職能部門的事宜。
6. 設備購置計劃、工程改造方案及項目投資方案。
7.各單位副總經理級以上管理干部外出參加各類學習、考察、會議等活動。
8.各單位組織本單位人員集體外出學習、開會、參觀等活動。
9.其他需請示的事項。
二、請示的程序及要求
1.請示必須按集體內部公文格式上報。特殊情況以口頭方式請示的,事后必須以公文格式補報。
2.請示應一文一事,簡明扼要、行文規范、數據準確。如同時送其他機關的,應當用抄送形式,不得抄送下級機關。
3.請示必須經單位總經理簽批,加蓋本單位印章;上報集團黨委的請示,必須經支部書記簽批。
4.嚴格執行按級請示的原則,任何單位不得越級請示。
5.各單位需向學校領導或學校職能部門請示的事宜,應上報集團黨政辦公室。經集團領導審批后,由集團黨政辦公室行文,以集團名義上報學校。
6.請示的辦理情況,原則上應在接到請示后三個工作日之內給予批復,暫時無法批復的應向請示單位說明。
7.堅決杜絕先辦后請示的行為。
8.嚴禁未經請示擅自決定職權范圍外事宜的越權行為。
9.經集團領導批示后,由集團黨政辦公室負責將原件轉送請示單位,經請示單位領導閱后在辦理結果欄簽字將原件及時退回黨政辦,由黨政辦存檔,請示單位留存復印件。
三、報告范圍
1.向集團匯報本單位工作。
2.向集團反映工作情況。
3.答復集團對某一項工作或某一件事情的詢問。
4.臨時交辦的事宜或工作,需向集團反饋的。
5.向集團提出建議。
6.需向學校領導或學校職能部門報告的事宜。
7.向集團匯報本單位人員外出參觀學習的情況。
8.在日常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工作運行問題、各種事故、重大事件、員工違法違紀行為以及員工重病住院、喪事等。
四、報告的程序及要求
1.報告必須按公文格式上報。特殊情況以口頭方式報告的,事后必須按公文格式補報。
2.報告的內容要符合實際情況,行文要規范,數據要準確,并經單位總經理簽批,加蓋本單位印章。
3.各單位需向學校領導或學校職能部門報告的事宜,應上報集團黨政辦公室。經集團領導審批后,由集團黨政辦公室行文,以集團名義上報。
4.由上級單位批復后的報告,由集團黨政辦公室負責轉發有關單位。
5.任何單位不得越級報告。
五、本規定由后勤集團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六、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篇2:院請示報告制度
請示報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況,必須及時逐級向有關部門及院領導請示報告。
一、遇有嚴重工傷、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類傳染病及必須動員全院力量搶救的病員時。
二、凡有重大手術,重要臟器切除、截肢、首次開展的新手術、新療法、新技術和自制藥品首次臨床應用時。
三、緊急手術而病員的單位領導和家屬不在時。
四、發生醫療事故或嚴重差錯時。
五、丟失或損壞貴重器材、藥品和劇毒藥品時。
六、發現成批藥品失效或變質時。
七、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問題及存在爭議或不能確診的病人時。
八、重大經濟開支。
九、增補、修改醫院規章制度、技術操作常規時。
十、工作人員因公出差、院外會診、接受院外任務時。
十一、參加院外進修學習、接受來院業務進修人員時。
十二、發生病人逃跑、傷人、自殺以及有自殺跡象的病員時。
十三、丟失重要機密文件時。
十四、職工發生打架斗毆或與社會上發生沖突時。
篇3:公司請示報告制度范例
請示報告制度
目的: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進一步規范公司的辦事程序,提高工作和辦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請示或報告工作應堅持逐級請示報告的原則,非特殊情況,不得越級請示或報告工作。
2、請示工作可采取發送《簽報單》及口頭請示兩種形式進行,重大、重要工作的請示,必須報送《簽報單》。
3、《簽報單》的報送,需經本部門及有關職能部門審核后,再報主管領導、總經理審批。審批時間一般不超過3個工作日,緊急工作事宜,需及時簽署審核、審批意見。
4、請示的工作事項辦畢后,承辦部門負責人(承辦人)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辦理情況,便于領導統籌安排下一步工作。
5、涉及費用支出的事項,未經請示不得擅自決定,否則,其費用由有關責任人自理。
6、本規定也適用使用電子辦公系統的請示與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