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集團公司工作服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提高公司整體形象,體現公司管理的規范化和標準化,加強公司員工工作服規范著裝管理,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公司工作服分為工裝和職業裝兩種,每兩年配發冬夏裝各兩套,使用年限為兩年(特殊崗位者可視具體情況另定),新進廠員工在試用期滿并辦理了轉正手續后在集團公司人事黨政辦或各二級單位綜合部辦理領取手續。
第四條 公司原則上在發放年度的4月、11月期間進行工作服發放工作,領用期滿兩年的員工均可領取新工作服。所有員工試用期內不發放工作服(特殊崗位者可視具體情況另定)。
第五條 工作服使用年限及標準:
1、公司工作服使用年限為自領取之日起使用兩年,兩年可領取冬、夏裝各2套。
2、領取工裝的員工在公司服務未滿一年(自發放服裝之日起計算)而離職者,按工裝(冬、夏)50元/套,扣取服裝制作費用;
3、領取職業裝的員工在公司服務未滿一年(自發放服裝之日起計算)而離職者,按職業裝(夏)150元/套、職業裝(冬)350元/套,扣取服裝制作費用;服務滿一年未滿兩年(自發放服裝之日起計算)離職者,按職業裝(夏)50元/套、職業裝(冬)100元/套,扣取服裝制作費用。員工離職時扣取服裝制作費用的工作服不需退回公司。
4、在公司服務超過上述規定年限而離職者,不再收取服裝制作費用,但需將領取服裝交回管理部門,否則公司將不予辦理離職手續。員工在工作服使用過程中,若因自己保管不當等原因造成工作服丟失或損壞的,公司不再另行配發,員工需按制作費用的標準向公司自行購買,不得因損壞或丟失而不統一著裝。
第六條 公司工作服的使用范圍:各二級單位統一著工裝,集團公司統一著職業裝(有特殊規定的單位部門除外)。
第七條 工作服著裝要求
1、所有員工必須按照公司要求著裝,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樹立好公司的形象。
2、著職業裝男式應系領帶,女式應系絲巾,冬夏天都應配穿黑色皮鞋。
3、著工作服應整潔、得體、大方。
4、工作服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現象。
第八條 任何人不得將本單位工作服外借他人。
第九條 公司員工在工作崗位工作期間、參加公司會議時一律穿著整套工作服,工作服應穿著整齊,不得穿“半套”或著裝不雅(如:不扣扣子、褲腿挽起);上班期間不得穿拖鞋。
第十條 工作時間內未按要求統一著工作服的員工,由公司人事黨政辦或領導檢查發現的,每一次給予當事人罰款50元,同時直屬領導負連帶責任,按公司《連帶責任管理規定》進行處罰;由部門或各二級單位自行檢查發現未按要求統一著工作服的員工,每一次給予當事人罰款50元,不追究直屬領導責任;對屢教不改者可以進行加倍處罰。
第十一條 本規定的解釋、修改權歸公司人事黨政辦所有。管理辦法修訂后自20**年4月1日起開始實施,原管理辦法同時廢除,其他管理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z混凝土(集團)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篇2:公司員工工作服管理規定
公司員工工作服管理規定樣本6
一、員工著裝要求
1、所有員工必須按照公司規定著裝,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除高層管理人員外,所有員工工作時間須著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服;注意儀容儀表,穿著整潔、得體、大方。
3、工作時間必須佩戴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牌,并佩戴企業徽章。
4、著工作服時,應搭配與工作服顏色、款式得當的襪子和鞋類;鞋應保持清潔光亮,無破損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場所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拖鞋式涼鞋等。
5、工作服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現象。
二、工作服配制說明
1、員工入公司后,發放工作牌;試用期滿后,發放工作服。
2、離職(辭退)收取服裝費用時,按服裝的實際費用計算。
?、?自工作服發放之日起,工作滿兩年以上者,辭職(辭退)時,不收取服裝費用。
?、谧怨ぷ鞣l放之日起,工作滿一年以上兩年以下者,辭職時,收取服裝70%費用;被辭退時,收取服裝 50%費用。
?、圩怨ぷ鞣l放之日起,工作不滿一年者,辭職時,收取服裝100%費用;被辭退時,收取服裝 70%費用。
三、處罰措施
1、各部門負責人應認真執行、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
2、工作時間不著工作服者,視為當天缺崗,并扣罰當日日工資。
3、工作時間未佩戴胸牌者,一次罰款20元,一個月連續違反3次以上者,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4、各部門在一個月內員工違反本規定累計超過3人次或該部門職員總數20%的,該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
5、罰款直接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6、員工損壞工作服的,公司予以補發,費用自行承擔。
四、本規定由各部門負責具體實施;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執行。
五、本規定開始執行日期: 年 月 日
篇3:供水公司工作服發放及著裝管理規定
供水公司員工工作服發放及著裝管理規定(4)
為進一步規范員工工作服的發放及著裝管理,樹立企業形象,提升優質服務水平,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服類別
公司員工工作服分為標準工作服、專業工作服(包括營業生產工作服、施工工作服、監察制服)。
二、適用對象
員工標準工作服配發到公司所有在崗人員,專業工作服僅配發到特定崗位工作人員。
三、工作服的配發標準及換發時間
1、標準工作服
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在崗工作人員。
標準工作服使用期限為4年。夏裝長袖每人2套,短袖每人2套,春秋套裝每人1套。
2、專業工作服
(1)營業生產工作服
適用范圍:廠站運行工、供水調度工、收費員、抄表員一線工作人員。
營業生產工作服使用期限為2年。春秋夏季一套,冬季只發上裝一件。
(2)施工工作服
適用范圍:廠站維修工、電工、安裝施工人員、供水管道工、供水維修工、水表檢定、拆裝一線工作人員。
施工工作服裝使用期限為一年。春秋夏裝每年一套,冬季只發上裝一件。
(3)監察制服
適用范圍:供水管網巡檢工作人員。
監察制服使用期限夏裝兩年一套,春秋裝三年一套,冬裝上裝四年一套。
四、工作服著裝及儀表要求
1、機關工作人員及分公司、廠、站管理人員每個星期一統一著裝,大型*或有關活動按通知要求著裝。
2、基層一線員工工作時間必須統一穿專業工作服。
3、工作時間著裝應注意儀容儀表,穿著整潔、得體、大方,以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公司形象。
4、著標準工作服時,必須在左胸前佩戴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牌,并搭配與工作服顏色、款式得當的襯衣、領帶、襪子和鞋類,不得挽袖或不系袖扣;鞋面應保持清潔光亮,無破損,在工作場所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拖鞋式涼鞋等。
5、勞務外聘人員只發專業工作服,用人單位根據外聘員工人數上報黨群辦統一購買,費用自理,由勞務派遣公司統一領用發放。公司范圍內的外聘人員服裝樣式顏色一致,并與公司正式人員服裝顏色有所區別。
五、工作服配制說明
1、新進員工,試用期內發放工作牌;試用期滿后可發放工作服。
2、截止工作服發放之日,工作滿兩年以上者,不收取服裝費用。
3、截止工作服發放之日,工作滿一年以上兩年以下者,收取50%服裝費用;工作不滿一年者,收取80%服裝費用。
六、著裝管理
1、各單位部門負責人要嚴格督促員工遵守本規定,黨群辦定期抽查。
2、工作時間不著工作服者,視為當天缺崗,并扣罰當日工資,一個月連續違反3次以上者,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3、工作時間未佩戴胸牌者,一次罰款20元,一個月連續違反5次以上者,扣除當月績效工資。調出人員需上交工作胸牌。
4、各單位部門在一個月內員工違反本規定累計超過3人次的扣罰該單位部門當班負責人100元,罰款直接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5、員工損壞工作服的,公司予以補發,但費用自行承擔。
七、本規定由黨群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