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基建處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基本建設項目規律,嚴格遵守基本建設程序履行職責。執行學院黨委對基本建設工作的各項決定。
根據學院的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編制校園基本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基建投資計劃。
二、根據校園總體規劃,協助國資處做好土地的征用、辦證和土地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招標代理機構等的招標工作,按照立項主管部門批復的招標方式,配合招標代理機構參與設計、地勘、監理、施工等工程以及甲供建筑材料的招標及相關工作。
1.參與招標工程量清單及控制價的編制和審核工作。
2.參與招標工程的答疑。
3.參與招標工程的評定標工作。
4.參與招標文件、施工合同的起草、編制工作。
四、負責基建項目的可研、立項、選址、規劃、消防、人防、環保和節能等報批工作。做好工程項目施工準備,負責工程項目的施工管理工作。
1.負責建設場地“三通一平”工作。
2.協助工程項目中標單位做好工程地質勘察、設計、監理及施工管理工作。
3.嚴格執行國家建筑工程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協助施工全過程的各個環節進行技術與質量的管理和監督。
4.負責主持工程項目材料、設備質量的驗收。
5.負責在建工程進度控制,做好各相關單位的協調工作,保證工程項目按期竣工交付使用。
6.負責組織竣工工程的驗收并負責辦理備案和交付使用等手續。
7.負責組織項目配套工程的實施,如各種水電氣管線、綠化、道路等。
8.負責組織工程交付使用后合同規定期限內的質量保修工作。
五、負責基建項目的可研、立項、選址、規劃、消防、人防、環保和節能等報批工作。做好工程項目施工準備,負責工程項目的施工管理工作。
1.負責建設場地“三通一平”工作。
2.協助工程項目中標單位做好工程地質勘察、設計、監理及施工管理工作。
3.嚴格執行國家建筑工程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協助施工全過程的各個環節進行技術與質量的管理和監督。
4.負責主持工程項目材料、設備質量的驗收。
5.負責在建工程進度控制,做好各相關單位的協調工作,保證工程項目按期竣工交付使用。
6.負責組織竣工工程的驗收并負責辦理備案和交付使用等手續。
7.負責組織項目配套工程的實施,如各種水電氣管線、綠化、道路等。
8.負責組織工程交付使用后合同規定期限內的質量保修工作。
六、負責基建項目的造價控制及投資管理工作。
1.負責工程進度款造價審核工作。
2.負責基建項目設計和施工管理,嚴格控制工作變更。
3.負責主持材料、半成品和設備的考察調研、市場詢價、認價及配合招標采購工作。
4.負責工程竣工結(決)算資料核實,配合監審處進行工程結(決)算審計工作。
七、負責學院建設的有關的工程技術文件、資料、圖紙、批件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健全基建檔案技術資料。及時向學校有關部門辦理項目移交手續及報送項目建設信息和統計資料。
八、主持質保期內因為工程本身的施工質量缺陷造成的工程維修工作(不含人為損壞和不可抗力等)及單項工程預算價值3萬元以上改造項目的實施工作。
1.按程序選定改造項目的施工隊伍,簽訂合同。
2.負責改造項目施工各環節的管理工作。
3.負責改造項目竣工結(決)算資料核實,配合監審處進行工程結(決)算審計工作。
九、完成學院交辦的其它工作。
篇2:基建處綜合科職責
綜合科工作職責
1、綜合科是負責基建綜合計劃及本處日常事務工作的管理機構,設綜合1科、綜合2科。
2、根據醫院的發展規劃,配合有關部門調整制定醫院的建設總體規劃及編制醫院建設控制性規劃和詳細性規劃。對建設項目進行前期調查,收集資料后提出建議書。
3、組織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設計劃、年度基建投資計劃及計劃任務書,供領導研究決定后上報主管部門審批,并催辦落實。
4、提出項目設計要求,組織委托建設方案設計、工程項目監理、質量監督,參加有關合同的簽訂。
5、辦理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工作。
6、負責辦理建設項目的規劃、消防、環保、施工許可證等建設審批手續,做好開工前準備工作。
7、掌握投資計劃完成情況,分析投資完成趨勢,及時向領導匯報計劃執行情況并適時調整投資計劃。
8、會同工程管理和造價管理部門及項目負責人做好建設項目工程檔案的整理、歸檔。
9、負責對外聯系、接待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布置、記錄并檢查、催辦各科室執行“處務會議”決定情況,協助處領導協調各科室工作關系。
10、負責文件、公函的收發、歸檔和各類請示、報告的打印、傳送。
11、負責處理本處室內的日常事務工作。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篇3:基建處工作職責
基建處工作職責
在醫院黨委和院行政的領導下,按照國家基本建設法律法規和程序,根據醫院總體發展目標和建設規劃,組織、開展醫院的基本建設工作。主要行使以下管理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的方針、政策及建筑法規,結合我院實際,制定各項基本建設的規章制度。
2、根據醫院總體發展目標要求,結合醫院建設現狀,正確、全面地了解、分析醫院基本建設和規劃情況,組織制定醫院基本建設發展規劃。
3、根據醫院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各年度基建投資計劃,嚴格控制基建投資,確?;ㄍ顿Y控制在概算范圍內。
4、組織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編制投資估算、項目概算書和工程立項工作。
5、搞好建設項目各項前期工作,負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的招標委托與合同簽定和執行。
6、按照政府有關法規,負責申請并辦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項手續,繳納各種費用,保證工程按期開工建設。
7、負責醫院基本建設的技術及施工管理工作,做好圖紙會審、技術復核、設計變更、質量監督、竣工驗收、辦理交付使用手續、保修工作等。
8、 負責基建工程項目的配套設備和材料價格的調研、并監督檢查其質量。
9、負責基建工程資金的申請、撥付工作。依據批準的基本建設計劃, 做好基本建設資金使用與控制。
10、協助財務、審計部門作好基本建設資金管理,編制項目預算、工程結算和財務決算,審核施工單位的工程結算,編制上報各類財務報表。
11、負責基建文書、規劃設計資料、技術資料、工程竣工資料的歸檔管理工作;
12、負責院內外有關基建的協調工作。
13、 完成醫院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