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餐廳管理規定
一.目的:
為加強餐廳工作的透明度及其公正性,公平性與合理性,增強工作責任心,改進員工生活水平,特制
定此方案并由總務部門負責解釋與監督執行.
二.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內容
3.1由各部門推派人員組成伙食監督委員,每星期指派3人(其中一名為經理級主管)不定時協助總務部門抽查伙食之份量,質量及廚房,飯堂,餐具,用具之衛生并做好記錄,由總務部門人員督導檢查結果之改善狀況,并將改善之結果,匯總成資料在公司周會上提出報告,如有未能及時改善于會中提出檢討.并尋求改善措施.
3.2餐廳設有意見箱,由人事部門會同稽核處人員于每周星期一,三,五開箱查閱,處理同事所提之建議,并如實反映到食堂督導改進,對同事的合理建議無論是能解決的或不能解決的問題,人事部門都必須做好回復工作,并將結果公布于公告欄.
3.3如有員工投訴,人事部應及時給予調查處理,比如飯里有石子沙粒,菜洗不干凈,蟲,泥沙,雜草等等,人事部門找人取證事實確切后,要求食堂立即改善,一周以內第一次投訴對相應人員給予警告,第二次罰款100元,第三次則罰款300元,依次類推.
3.4為使員工吃得滿意可口,人事部須每周六審查食堂下周菜譜,食堂人員必須在周六前周密安排下周之同事的各餐菜譜,要有花樣特色.
3.5當天的青菜如果當天吃不完,不得用于第二天,如特殊菜可通知人事部門檢驗同意后可繼續使用,一般情況下剩飯剩菜不得充打給同事,每次罰款100-300元.
3.6食堂所屬儲物器具要保持干凈,原則上青菜不得超過一天;魚類不得超過冰凍二天,肉類不得儲凍三天,冷柜的溫度必須保持在零下四度,監管人員如發現有此違規事件,應立即勒令改正.
3.7食堂所屬區域要定期衛生檢查消毒,至少保持一星期一次,所有餐具,碗柜,盆要每餐飯后消毒,,其它各種輔助用具,鍋,灶等要清洗干凈,如果檢查不干凈,每次罰款100-300元.
3.8餐廳工作人員要衣著整齊干凈,按公司要求戴帽子,口罩,穿工作衣服,不許留長指甲,頭發必須盤起,餐廳工作人員要以服務的精神處理同事提出的正確意見,要樂意接受,不得同同事發生爭吵,謾罵等事件,否則按廠規處理,重犯者公司可以作出開除處理.
3.9為維護員工之健康飲食廚房需隨時保持通風且不能讓蒼蠅及其它有害健康之生物進入
3.10檢查人員所檢查事項:包括員工用餐的意見調查;飯菜之實際份量;菜的色香味;米飯的軟硬度及清潔度;冰柜的保鮮標準;炊事員的個人衛生及伙房區域衛生;相關用具的清潔等等.
四.用餐規定:
4.1開餐時間:
早餐:6:20-8:00(白班)中餐:11:10-12:30晚餐:16:45-18:000:20-1:30(夜宵)
4.2飯,剩菜放在桌上,必須放入指定的地方.
4.3嚴禁代他人打飯或插隊.
4.4一律不許將餐廳的椅子私自拿出餐廳以外的地方.
4.5如擬定某個節假日或星期天不在餐廳就餐時,須于前一天17:00前向管理部人事提出申請,由人事統一登記,其餐補助與當月工資一起發放.
4.6退餐費標準:
4.6.1員工:退餐費標準:補發6元/每天.
4.6.2干部:退餐費標準:補發10元/每天.
4.6.3若發現已提出不在廠內就餐申請,但又在飯堂進餐者給予警告處分/次.
4.6.4員工公差外出者,若不能準時回廠用餐,可先通知總務,告知提前用餐或推后用餐時間,除非需整天外出可報銷誤餐費,否則將不予以誤餐補助,誤餐費,每餐補助10元.
五.本辦法經總經理核準后執行,修正時亦同.
篇2:某學校餐廳備餐間管理規定
> 學校餐廳備餐間管理規定1、備餐間使用前必須經過清潔、紫外線燈照射消毒。
2、備餐間人員進入備餐間前要洗手、戴口罩、工作帽。
3、備餐間要有通風和排氣設施,同時還要有防蠅設施。
4、與備餐無關的物品不得放于備餐間內,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備餐間。
5、備餐間的門要隨時保持關閉。
篇3:員工餐廳管理規定范本
員工餐廳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完善職工餐廳管理,給員工營造一個溫馨、整潔、干凈的就餐環境,提高員工餐廳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結合員工餐廳實際就餐情況,特制定以下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就餐人員。
第二章就餐規定
第三條 就餐人員應自覺聽從餐廳管理人員管理,文明就餐。自覺遵守就餐秩序,按先后順序排隊領取食物,不得擁擠、插隊。
第四條 餐廳內不準抽煙,不準隨地吐痰,不準大聲起哄、吵鬧,做到文明用餐。
第五條 愛護餐廳內的餐具及公共設施,損壞照價賠償。不得隨意搬動及損壞餐桌、餐凳。
第六條 就餐期間,不準往餐桌上或地上亂倒、亂扔飯菜、饃塊。就餐完畢,嚴禁將飯菜倒入洗碗池中,應統一倒入指定的容器里,做到人走桌地兩凈,餐具應放在指定處。并養成隨手關水籠頭的好習慣。
第七條 就餐人員不得將飯菜帶出餐廳。
第八條 就餐人員要養成勤儉的習慣,不得浪費糧食和食品。
第九條 就餐完畢迅速離開餐廳,以加快餐位周轉。
第十條 以上規定如有違反者,餐廳有權報質檢部給予罰款處理,從當月浮動工資中扣除。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給予行政處分或除名(取消就餐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