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人民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工作制度
醫院藥事工作是醫療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我院臨床工作需要并按衛生部“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要求內容,設立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
藥事委員會為監督、指導本院科學管理藥品和合理用藥的院級組織;為了貫徹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特制定本制度。
1、真貫徹執行藥事管理政策法規:藥事管理委員會應認真貫徹“藥品管理法”及相關法規,指導相關部門制定有關藥事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
2、期修改本院基本用藥目錄:根據醫學發展,結合醫院用藥情況和市場藥品供應,一般應二年修改一次基本院藥物目錄,并努力保證供應。
3、制定“新藥采購申請制度”:末經在本院使用過的藥品必須經過書面申請,經藥事管理委員會審議、討論、批準等程序通過,才能采購入院;另特需藥品采購須填寫特需藥品申購單,經業務院長審批同意后,采購部門方可辦理。嚴禁科室,個人私自采購醫院臨床用藥。
4、藥品臨床驗證考察,評議,淘汰制度:定期分析本院藥物使用情況,根據臨床專家新提藥物使用反饋意見表評價本院新用藥物的臨床療效與安全性,做好新藥療效與質量跟蹤,提出淘汰藥品品種意見。
5、特殊藥品管理:監督和檢查藥劑及各臨床科室對麻、毒、精神及放射性藥品的使用和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定期對院內各科室存放藥品質量,期效做全面檢查(每半年一次)。
6、抗生素合理使用管理:監控抗感染藥物使用趨勢,降低院內感染率,根據感染科提供藥敏情況對高耐藥比例抗生素提出處理意見。
7、開展臨床藥學,藥學繼續教育:組織院內藥學教育、培訓,不定期舉辦藥學新進展,新藥介紹,藥物評價,藥事管理講座,藥事查房等工作,指導臨床各科室合理用藥。
8、藥品采購信息反饋制度:藥品市場變化大,為了能及時適應市場變化,采購部門必須經常及時向藥事委員會反饋藥品信息,以作出宏觀決策。
9、臨床科室藥品管理:加強對臨床科室的貯備藥品管理,保證藥品合格、有效。
10、救藥品貯存制度:為了保證危急病人的救死扶傷,貯備常規的急救藥品,加強管理,定期檢查保障供應。
11、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組織建立醫院“藥物不良反應監測網”,監督指導藥品不良反應信息收集、匯總、分析、評價、反饋、上報等工作。
12、負責監督銷毀過期失效的藥品和超過保存期的處方。
13、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應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并做好會議記錄;藥事委員會日常工作由藥學部門負責。
篇2:A中學家長委員會工作制度
海路中學家長委員會工作制度
蔡路中學家長委員會在學校政教處及各位班主任的幫助下已正式成立,為配合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實施,順利開展家長委員會(簡稱家委會)的各項活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條:明確家委會的任務。家長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幫助家長了解學校的工作;及時反映家長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協助學校及班級組織交流家庭教育的經驗?!?/p>
第二條:認真履行家委會的職責。家委會是聯系學校和家長的橋梁和紐帶,代表家長聽取學校和班級的工作計劃、情況介紹,代表家長反映教育教學工作、飲食、安全等方面的意見,協助老師組織各類有利于學生健康發展的活動。
第三條:嚴格管理學校收費。收費管理嚴格規范、公開透明。學校每項收費需經全體家委會共同開會討論決定,并共同簽字。學校對學期末的收支清單進行告家長書形式公示。
第四條:家委會積極參與學校、班級組織的各項活動。家委會成員要廣泛征求全體家長的意見,并及時反饋到學校,以便學校更好地開展活動。
第六條:家委會的委員應積極主動承擔家委會安排的各項工作。委員在班級安排的職責之外,在不同的活動中會承擔不同的任務,每次活動都需要大家的集體配合,委員應積極主動承擔安排的各項工作,保證各項活動的順利開展。
第八條:家委會接受老師和全體家長的監督指導。家委會是我們全體家長的代表,代表大家協助老師的教育教學工作,希望大家暢所欲言、齊心協力、獻計獻策,為我們的孩子創造更好的學習、生活的環境,讓我們的孩子更加健康的成長。
海路中學 政教處
篇3:(公司)伙食委員會工作制度
> 企業(公司)伙食委員會工作制度第一條伙食委員會系公司為建立健全食堂管理機制,促進食堂整體工作水平不斷提升并籍以確實保證全體員工滿意就餐而設立的監督性機構。
第二條伙食委員會由工會組織設立,其管理行為對工會負責,工作質量受全體員工監督、評價。
第三條伙食委員會共設委員5人,由全體員工推選、工會認定產生,任職期限為叁月。
第四條委員任職:
1、委員產生要注意代表比例適宜,即處理好常住與臨時就餐等。
2、為人正直,工作作風素來認真負責,原則性強,能積極行使本職權限。
第五條職責權限:
1、依據《食堂承包協議》和《食堂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 ,監督食堂工作是否存在違規行為。
2、根據食堂所報情況核定每周飯菜種類和價格,并明確其計量器具的使用辦法。
3、每月月底召開食堂工作管理會議,對本月食堂工作作出評價。
4、組織相關人員不定期地抽查飯菜價格、質量及給量情況。
5、根據實際需要,提請對食堂工作的相關制度(《食堂承包協議除外》)進行修改與調整。
6、反映就餐員工的違紀行為。
7、其它相關工作。
第六條獎懲措施
1、伙食委員會委員在任職期限內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取消委員任職資格外連帶處以5元以上罰款:(1)以公謀私,依仗職權少付或不付個人在食堂的消費費用的。(2)好人思想嚴重,發現食堂工作人員或就餐員工發生違紀行為置之不理的。(3)其它不良行為。
2、伙食委員會委員在任職期間恪盡職守,勇于負責,為食堂管理工作作出一定貢獻的,除可連任該職外,在公司舉辦的各種優秀員工嘉獎活動中優先考慮。
第七條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訂,從20**年4月1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