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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監考巡考工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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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考巡考工作規定

  (一)監(巡)考規定

  1.監(巡)考工作是考試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全校教職員工和各部門、各單位都要高度重視監(巡)考工作。配合學校做好監(巡)考工作,是全校教職員工應盡的義務和職責。

  2.學校負責組織和協調全校范圍的監(巡)考工作,教學單位負責組織和協調本單位范圍的監(巡)考工作,定期開展監(巡)考人員培訓。

  3.各類校級、省級、國家級考試的監(巡)考,由學校教務處統一安排(校級期末考試巡考人員由校長辦公室安排),學院級考試的監(巡)考,由教學單位統一安排,所有具有監(巡)考資格的人員,不得無故拒絕監(巡)考安排。

  4.原則上,班主任和任課教師不得監考所帶班級課程考試。

  5.監(巡)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工作職責中的各項規定,做好監(巡)考工作。

  (二)監考人員職責

  1.監考人員應服從學??荚嚬ぷ鞯慕y一安排,嚴格履行職責,堅決制止考試違紀、作弊等行為,確??荚嚬ぷ黜樌M行。

  2.監考人員既要嚴格要求考生遵守考試紀律,又要關心愛護考生,營造良好氛圍,有利于考生考試水平的正常發揮。

  3.監考人員應主動接受巡考人員對考務工作的檢查和指導,及時糾正監考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4.在工作時間內,應堅守工作崗位,不得進行看書、看報、吸煙、交流或使用通訊工具等與監考工作無關的事宜。監考教師在整個考試過程中,必須關閉手機。

  5.主監考人員應在考試前30分鐘到指定地點領取試卷,主副監考人員提前15分鐘進入考場,做好考試前的座位安排、試卷分發等準備工作。

  6.學生提前10分鐘進入考場后,監考人員應認真檢查、核對學生的有效身份證明(準考證、身份證或學生證),對證件不齊的考生勸離考場。

  7.敦促和監督學生將自帶的所有與考試無關用品存放在指定或遠離學生座位的地方。

  8.檢查學生就座情況,要求學生按指定座位就座。對于重新編排考生座次時,拒不服從安排的考生,令其離開考場。

  9.開考前5分鐘,向考生進行考試紀律教育,宣讀《浙江海洋學院學生考試守則》(見附件)。

  10.發卷時要注意考試課程和適用班級,不要發錯試卷,督促考生在試卷和答題紙(卡)寫好班級、姓名、學號,并仔細核對考生所填內容與準考證、身份證(或學生證)信息是否完全相同。

  11.監督學生按考試紀律要求完成考試,監督學生不得隨意離開考場。

  12.在整個考試過程中,監考人員應注意站位,互相配合,輪流進行全場來回巡視,其中一位監考人員必須始終保持正面面對學生,注意觀察學生考試的舉止行為,不站在學生身邊觀看學生答卷,不聚集交談、不看書報或墻報、不隨意離開考場或做其他與監考無關的事務。

  13.監考人員應愛護學生,及時糾正考生的不良行為,盡可能防止學生違紀、作弊行為的發生,對已發生的任何違紀、作弊行為,監考人員應及時制止;對已有作弊行為的學生,應終止其考試,收回考卷,令其退出考場,在其考卷上注明“作弊”并簽名??荚嚱Y束后認真填寫《浙江海洋學院學生考場違紀情況記錄表》,詳細說明學生考場違紀的整個過程,并送交到教務處。

  14.為了讓學生及時反映情況,監考教師應將自己的姓名公布在黑板上。對學生所提有關試題的問題,只回答卷面印刷模糊方面的問題,不回答其它問題,更不能提示。不準以任何方式向學生泄露試題。

  15.監考人員在考試終結時間到達時,應向學生宣布停筆作答,并立即收卷、當場清點和密封試卷,認真填寫《浙江海洋學院 考試試場情況匯報表》,并由主監考教師將試卷交回到指定地點。

  (三)巡考人員工作職責

  1.巡考人員應服從學??荚嚬ぷ鞯慕y一安排,嚴格履行職責,堅決制止考試違紀、作弊行為,確??荚嚬ぷ黜樌M行。www.zonexcapitaltr.com

  2.巡考人員既要嚴格要求考生遵守考試紀律,又要關心愛護考生,營造良好氛圍,有利于考生考試水平的正常發揮。

  3.在工作時間內,應佩帶巡考標志,堅守工作崗位,不得進行看書、看報、吸煙、交流或使用通訊工具等與巡考工作無關的事宜。

  4.巡考時間為開考前15分鐘至考試結束。

  5.巡考人員在考試開始前15分鐘應著重巡視各考場的考前準備工作,包括檢查每個標準考場是否配備兩名監考教師、監考人員是否及時到位、考場清場是否徹底、學生是否按規定就座等。對考試準備不規范的考場,巡考人員應敦促監考人員及時改正。巡視期間要及時反饋、解決出現的有關情況。

  6.在考試過程中,巡考人員應著重巡視監考人員履行職責情況和考場紀律。遇有監考人員遲到、缺席等情況,應及時與學??荚嚬芾聿块T(教務處)和監考人員所在單位取得聯系。如發現監考教師有看書、看報、交談或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應及時提醒并制止。

  7.巡視人員要及時處理巡視過程中發現的有關情況,在巡視結束后,應按要求認真填寫《浙江海洋學院考場巡視情況記錄表》,注明各試場的監考人數和清場情況,并送交教務處。

  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適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篇2:學校監考巡考工作規定

  監考巡考工作規定

  (一)監(巡)考規定

  1.監(巡)考工作是考試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全校教職員工和各部門、各單位都要高度重視監(巡)考工作。配合學校做好監(巡)考工作,是全校教職員工應盡的義務和職責。

  2.學校負責組織和協調全校范圍的監(巡)考工作,教學單位負責組織和協調本單位范圍的監(巡)考工作,定期開展監(巡)考人員培訓。

  3.各類校級、省級、國家級考試的監(巡)考,由學校教務處統一安排(校級期末考試巡考人員由校長辦公室安排),學院級考試的監(巡)考,由教學單位統一安排,所有具有監(巡)考資格的人員,不得無故拒絕監(巡)考安排。

  4.原則上,班主任和任課教師不得監考所帶班級課程考試。

  5.監(巡)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工作職責中的各項規定,做好監(巡)考工作。

  (二)監考人員職責

  1.監考人員應服從學??荚嚬ぷ鞯慕y一安排,嚴格履行職責,堅決制止考試違紀、作弊等行為,確??荚嚬ぷ黜樌M行。

  2.監考人員既要嚴格要求考生遵守考試紀律,又要關心愛護考生,營造良好氛圍,有利于考生考試水平的正常發揮。

  3.監考人員應主動接受巡考人員對考務工作的檢查和指導,及時糾正監考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4.在工作時間內,應堅守工作崗位,不得進行看書、看報、吸煙、交流或使用通訊工具等與監考工作無關的事宜。監考教師在整個考試過程中,必須關閉手機。

  5.主監考人員應在考試前30分鐘到指定地點領取試卷,主副監考人員提前15分鐘進入考場,做好考試前的座位安排、試卷分發等準備工作。

  6.學生提前10分鐘進入考場后,監考人員應認真檢查、核對學生的有效身份證明(準考證、身份證或學生證),對證件不齊的考生勸離考場。

  7.敦促和監督學生將自帶的所有與考試無關用品存放在指定或遠離學生座位的地方。

  8.檢查學生就座情況,要求學生按指定座位就座。對于重新編排考生座次時,拒不服從安排的考生,令其離開考場。

  9.開考前5分鐘,向考生進行考試紀律教育,宣讀《浙江海洋學院學生考試守則》(見附件)。

  10.發卷時要注意考試課程和適用班級,不要發錯試卷,督促考生在試卷和答題紙(卡)寫好班級、姓名、學號,并仔細核對考生所填內容與準考證、身份證(或學生證)信息是否完全相同。

  11.監督學生按考試紀律要求完成考試,監督學生不得隨意離開考場。

  12.在整個考試過程中,監考人員應注意站位,互相配合,輪流進行全場來回巡視,其中一位監考人員必須始終保持正面面對學生,注意觀察學生考試的舉止行為,不站在學生身邊觀看學生答卷,不聚集交談、不看書報或墻報、不隨意離開考場或做其他與監考無關的事務。

  13.監考人員應愛護學生,及時糾正考生的不良行為,盡可能防止學生違紀、作弊行為的發生,對已發生的任何違紀、作弊行為,監考人員應及時制止;對已有作弊行為的學生,應終止其考試,收回考卷,令其退出考場,在其考卷上注明“作弊”并簽名??荚嚱Y束后認真填寫《浙江海洋學院學生考場違紀情況記錄表》,詳細說明學生考場違紀的整個過程,并送交到教務處。

  14.為了讓學生及時反映情況,監考教師應將自己的姓名公布在黑板上。對學生所提有關試題的問題,只回答卷面印刷模糊方面的問題,不回答其它問題,更不能提示。不準以任何方式向學生泄露試題。

  15.監考人員在考試終結時間到達時,應向學生宣布停筆作答,并立即收卷、當場清點和密封試卷,認真填寫《浙江海洋學院 考試試場情況匯報表》,并由主監考教師將試卷交回到指定地點。

  (三)巡考人員工作職責

  1.巡考人員應服從學??荚嚬ぷ鞯慕y一安排,嚴格履行職責,堅決制止考試違紀、作弊行為,確??荚嚬ぷ黜樌M行。www.zonexcapitaltr.com

  2.巡考人員既要嚴格要求考生遵守考試紀律,又要關心愛護考生,營造良好氛圍,有利于考生考試水平的正常發揮。

  3.在工作時間內,應佩帶巡考標志,堅守工作崗位,不得進行看書、看報、吸煙、交流或使用通訊工具等與巡考工作無關的事宜。

  4.巡考時間為開考前15分鐘至考試結束。

  5.巡考人員在考試開始前15分鐘應著重巡視各考場的考前準備工作,包括檢查每個標準考場是否配備兩名監考教師、監考人員是否及時到位、考場清場是否徹底、學生是否按規定就座等。對考試準備不規范的考場,巡考人員應敦促監考人員及時改正。巡視期間要及時反饋、解決出現的有關情況。

  6.在考試過程中,巡考人員應著重巡視監考人員履行職責情況和考場紀律。遇有監考人員遲到、缺席等情況,應及時與學??荚嚬芾聿块T(教務處)和監考人員所在單位取得聯系。如發現監考教師有看書、看報、交談或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應及時提醒并制止。

  7.巡視人員要及時處理巡視過程中發現的有關情況,在巡視結束后,應按要求認真填寫《浙江海洋學院考場巡視情況記錄表》,注明各試場的監考人數和清場情況,并送交教務處。

  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適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篇3:實校教師監考規定

>  實驗學校教師監考規定

  1、考試前教師要對學生進行誠實守信教育,以保證考試的正常進行。

  2、監考教師要提前10分鐘到教務處領取試卷、答題卡等考試用品,并及時進入考場組織學生進行必要的考前準備。

  3、進入考場后,監考教師要認真核對考生人數,組織考生按號入座,及時填寫考場記錄。

  4、考試鈴響后監考教師方可發放試卷,發完試卷后提醒考生核對試卷,并在指定位置填寫班級、姓名、考號等內容。

  5、監考教師不得對試題內容作任何解釋,只對試題文字不清楚處給予進行答復。

  6、監考教師對于學生舞弊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做好記錄,上報教務處。

  7、監考教師監考期間,不得作與監考無關的事,如:接聽電話、交頭接耳、閱讀報刊、隨便離開考場等。

  8、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教師要提醒考生注意時間??荚嚱Y束時間一到,立即收卷,不得延誤。

  9、考試結束后,監考教師要仔細核對試卷及答題卡,無誤后,將試卷和監考記錄交至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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