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區第一小學學生轉學、休學、復學管理規定
為加強學籍管理,規范轉學、休學、復學行為,根據上級相關部門政策,結合我校實際,現對我校學籍管理規定如下:
學校每學期初、中兩次核對班級人數。學生轉學、休學、復學等須經教導處同意。班級學生情況發生其他變化時,班主任應及時主動報告教導處。
一、轉學
1、學生不得隨意轉學,確因家長工作調動、家庭遷移或其他正當原因必須轉學的,須辦理轉出、轉入手續。
2、轉出:
(1)家長需向班主任書面提出申請,班主任、校區教導處審核。
(2)出具轉入學校的接收證明單。
(3)持相關轉學證明材料到教導處辦理轉學手續留作學校存檔。
(4)在此期間教導處和班主任有責任提醒并通知家長在二個月內及時辦理學籍轉出,并留存相關聯系依據(如:釘釘、微信及短信、電話等方式談話內容的相關截屏)。
(5)未按規定轉出或輟學的學生,班主任有責任勸該生返校就讀。
(6)教導處把學籍表交給學生或家長帶走。轉入學校在辦理入學手續時,須接收學生的學籍表和戶口簿復印件。(轉學手續一般在開學后2個月內辦理完畢)
(7)對學籍在校但人不在校的學生,班主任有義務督促家長及時將學籍轉出,在離校兩個月后仍不轉出的,可將以下材料報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協調辦理。
A.書面證明并包含以下內容:a.該生已經兩個月以上不在班就讀。b.班主任、班級學生簽字。c.該生現就讀學校與班級。
B.班主任多次聯系督促其辦理轉出手續的證明,如短信、微信內容截圖或是電話聯系記錄(含時間、聯系人、通話內容記錄)。
C.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報告。
3、轉入:轉入學生戶籍、房產須符合片內要求,并根據班額情況決定。學校不得無故拒收正常轉學的學生,也不得接收沒有辦理正常轉學手續的學生。
二、休學、復學
1、學生因病不能繼續學習需休學者,需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⑴書面休學申請報告 ⑵家長向學校出具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含診斷證明、入院證明、出院證明、住院清單及醫藥發票等)。 ⑶休學申請表一式兩份(由家長、班主任和教導主任、分管校長簽字),材料經學校審核,報上級批準方可休學。
2、上述手續齊全后家長方可到教導處辦理休學。
3、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強迫學生辦理休學手續。
4、凡是辦理了休學手續的學生必須離校,嚴禁學生在休學期間在校學習。
5、學生患有嚴重傳染病者,應令其休學。
6、學生休學期為一年。期滿要求復學者,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提出申請,學校批準。因病休學的,復學時須持縣以上醫院出具康復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
7、休學期滿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復學者,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批準,可延續休學。
篇2: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暫行規定(2007)
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暫行規定
浙教學〔20**〕156號
二○○七年九月十日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工作,維護教育公平和高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21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普通高等學校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確有以下特殊情況,可以申請轉學:
1.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不能在原校學習,但尚能在其它高校學習的;
2.經學校認定,確有特殊困難,不轉學無法繼續學習的;
3.研究生因指導教師的原因,本學科或本單位無法繼續培養的;
4.其他特殊情況確需轉學的。
二、學生轉入省內高校的,其錄取時的高考分數應當達到擬轉入學校當年相同生源地學生的同批次投檔分數;單招錄取的學生(含“三校生”、運動訓練和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高水平運動員、保送生、小語種等)不能轉入無此類招生計劃的學校。
三、提前批錄取的,一般不予轉學。如學生確有特殊困難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轉學的,應當提交足以說明理由的材料。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3.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4.實行學年制的,本科三年級(含三年級)以上或??贫昙?含二年級)以上,以及實行學分制其學分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總學分三分之二及以上的;
5.通過普通“專升本”考試升入本科的和錄取為三二分段制高職或五年一貫制高職的;
6.應予退學的;
7.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五、學生轉學,應當由學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請,報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批準后,填寫《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由學校(來自:www.zonexcapitaltr.com)按照先轉出后轉入順序辦理轉學手續。學生轉學按下列程序辦理:
1.省內高校之間轉學。轉出學校和
轉入學校在《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一式五份)上簽署意見并蓋章后,由轉出學校報省教育廳確認;
2.由省內高校轉到省外高校。轉出學校和轉入學校在《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一式六份)上簽署意見并蓋章,經轉出學校報省教育廳確認后,由我廳再商轉入學校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門確認;
3.由省外高校轉入省內高校。填寫我省或轉出學校所在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一式六份),轉出學校和轉入學校簽署意見并蓋章后,由轉出學校報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再商我廳確認。
學生轉學未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學校不得擅自辦理學生離?;蚪邮帐掷m。
六、學生轉學,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可在浙江省教育廳門戶網站表格下載”欄中下載;
2.轉出學校提供的載有轉學學生基本情況的省級招生部門“錄取新生名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印章;
3.轉學學生在校期間已學課程成績單,并加蓋所在學校教學管理部門印章;
4.轉學學生在校期間表現鑒定書,并加蓋轉出學校學生工作部門印章;
5.與轉學理由相關的證明材料(如因患病轉學的,應提供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書,并加蓋學校醫院或醫務所印章)。
七、轉學材料應當由轉出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報送,學生或家長報送材料的我廳不予受理。
八、辦理學生轉學確認時間為每年的2月、3月、8月、9月,其它時間不受理。
九、普通高校學生轉學手續由省教育廳學生管理處辦理。
十、學校應按照本規定,切實做好學生轉學工作。對學生轉學申請應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如實提供申請轉學學生的相關材料,對違反原則、弄虛作假和瞞報學生真實情況的高校,一經查實,將予以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十一、本規定適用于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接受普通高等學校本、???高職)教育的學生。研究生轉學的辦理程序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十二、本規定由省教育廳學生管理處負責解釋。
十三、從20**年入學的新生開始,按本規定執行。之前入學的學生,仍按原規定執行
篇3:同意學生轉學公示
同意學生轉學公示
z,現就讀于浙江工商大學金融學院,20**年在安徽省參加高考并入學。因氣候不適應和水土不服等原因,身體出現了一些狀況,為了順利完成學業,z現申請轉入我校旅游學院人力資源管理專業20**級人力資源管理班學習。z同學20**年高考分數為文科574分,高于我校20**年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的文科錄取最低分496分,符合轉學相關文件的規定。經旅游學院黨政聯席會討論,教務處審核,校黨委會研究決定,同意汪涵同學的轉學申請?,F予以公示。
公示時間從20**年5月25日至5月31日止。若對以上決定有異議,請以書面形式向校紀委或者教務處反映。反映情況時要有具體事實;不提供具體事實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紀委聯系人 :z 聯系電話:z
教務處聯系人:z 聯系電話:z
特此通知
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