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家內煤氣探頭不報警事件分析
案例簡述:
20**年10月14日下午18:15分,某小區控制中心接到業主反映,**單元內有一股焦味并伴有煙霧??刂浦行牧⒓赐ㄖ敯喟踩珕T王某和巡邏八號趕到現場,經確認是**業主家。班長王某與三期各巡邏崗立即帶滅火器趕赴現場,因該戶無人,安全員迅速關閉了該單元室外煤氣總閥及單元配電箱內該戶用電斷路器。同時控制中心將此信息報告給安全主管和管理處經理,因聯系不上業主,經管理處經理同意向119報警尋求支援。18:30分119趕到現場采取緊急避險措施將門打開,經確認是業主熬湯忘關煤氣引起。安全員打開窗戶通氣并保護好現場,等業主回家清點物品,18:37分業主回家后清點物品無誤后離開,業主十分感激。
事后檢查發現該戶業主家的煤氣探頭不報警,立即通知維修進行修復
案例分析:
**單元業主熬湯忘關煤氣引起的一股焦味并伴有煙霧現象,因未出現煤氣泄露,所以煤氣探測器沒有報警。從以上案例的處理情況看,一線工作人員采取正確的處理程序與果斷的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避免了一場災害的發生。體現出了"全心全意全為你"的服務理念,最終贏得了業主的感激與贊許。
案例啟示:
此案例再次告誡我們:"隱患險于明火、防患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我們從中得到了以下啟示:
首先,對于煤氣探測器、居家報警裝置,建議在設備選型角度,應要求供應商和發展商選擇具有自檢功能的設備。如果存在故障,控制中心平臺會提醒并顯示出故障點。
其次,物業管理企業除了按照與業主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工作外,還承擔著做好防止災害發生的各種預防性工作的社會責任。對于煤氣、安防等處于業主自用部分的設備,合同應明確約定由業主自行檢查并承擔維修的義務。住戶家中的煤氣探測器、居家報警裝置如果存在故障,物業管理人有告知業主維修的義務。
再次,從規范化運作的角度上來看,對任何一種在運行過程中存在風險的設施設備,內部應建立與之配套的管理程序及完善的預防性質檢措施。為了降低責任風險,我們所制定的程序和標準,對客戶不一定要承諾,而是將此類標準融入我們為業主所提供的其它安全服務中,以達到我們的管理服務目的。
篇2:無塵車間污染事件分析報告
無塵車間污染事件分析報告
針對無塵車間污染事件,現分析有如下原因:
1、無塵車間的潔凈度,是否能夠滿足現在產品的潔凈要求。即無塵車間是多少萬級,產品潔凈度需要多少萬級?
2、衣服自己洗,約一個星期洗一次。清潔頻率太低。
3、探針跟原來的探針不一樣。
4、風淋室門壞,電工還沒修。(這個是次要原因,有污染在門沒壞就有)
5、職工上廁所沒有換衣服,存在污染區和潔凈區混裝。
6、交接產品時,存在交叉感染。
7、空氣沒有換氣設備,長時間沒有空氣凈化,無塵車間本身空氣裸粒就不達標。
結論:
1、2、3、7可能是主要因素。
采取措施:
1、測無塵車間的潔凈度,看是否達到潔凈要求?
2、派專人每天清洗衣服,衣服要編號。
3、查探針材料和結構問題。
4、建議員工出無塵車間時要更換衣服,上廁所后要洗手,進出風淋室一次不得多于4人,并應轉身。
5、交接產品時要在風淋室的外面交接。
6、測無塵車間空氣中的浮游裸粒。
目前對應措施:(已和品質保證課、技術課、制二課、制三課溝通過)
1、交接產品在風淋室外面進行。
2、員工進出風淋室按風淋室管理規定進行。
3、電工近快修門。
4、加強員工個人衛生。
篇3:公司事故事件報告調查分析規定
公司事故、事件報告、調查與分析規定
1.1事故、事件報告制度
為規范公司的事故、事件報告管理,使在公司范圍發生的事故、事件能夠達到快速、準確的逐級上報,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義
事故是指人們在進行有目的的活動過程中,發生了違背人們意愿,可能導致人員的傷亡或物質的損失的意外事件,稱為事故。
事件是指導致或可能導致事故的情況。
二、事故、事件類別
1、人身傷害事故、事件
2、職業病
3、設備事故、事件
4、火災
5、交通事故、事件
6、未遂、違章
7、相關方投訴
三、報告范圍
發生在公司范圍內的所有生產、生活中的一切事故、事件都必須按規定程序向有關領導和部門上報。
四、報告時間規定
1、事故上報時間規定:
發生輕傷事故,事故單位當天電話報告公司安全部;發生重傷事故,事故單位1小時內電話上報安全部;發生死亡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必須在10分鐘內向安全部和公司領導報告。
1.2、事件上報規定
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生產性事件,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報告班組長,班組長在采取控制措施的同時向車間值班負責人報告,并根據事件處理情況實行逐級上報。生活中發生的非生產性事件,現場人員要先進行調解,在無法調解或可能發生難以控制的情況下,必須向分公司安全科、公司保衛部或鎮政府派出所報告。
五、事故、事件的響應程序規定
事故、事件發生單位負責人在接到報告后,必須對現場采取處置措施,同時向上級部門和領導報告。
班組長車間分管副經理經理安全副總經理總經理
現場人員
安全員安全組長安全科安全部
六、其它要求
1、事故、事件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瞞報。
2、保護好事故、事件現場,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人和單位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
3、事故、事件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要建立事故、事件報告登記臺帳,并對較大的事故事件造冊登記、存檔保存。
2事故、事件調查制度
一、事故、事件類型:
1、人身傷害事故、事件
2、職業病
3、設備事故、事件
4、火災
5、交通事故、事件
6、未遂、違章
7、相關方投訴
二、調查機構及人員
根據事故、事件的嚴重程度和危害影響范圍,分公司調查與分公司調查一般較輕,危害影響較小的事故、事件,由分公司經理任組長,安全科、生產科等相關人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結果上報總公司,對較重、危害影響較大的事故、事件由公司總經理(安全副總經理)任組長,總工任副組長,相關職能部室負責與技術人員,工會負責人等組成調查進行調查處理,結果上報公司安委會。各級調查人員必須由書面任命書,并應接受以下內容的培訓:
1、訪談技巧;
2、證據收集和保留;
3、事故、事件原因分析技術;
4、事故、事件調查報告書編寫、報送及記錄保存。
三、調查的主要內容:
1、查明事故經過及后果;
2、查明直接原因;
3、查明間接原因;
4、查明標準化系統暴露的問題;
5、分析事故再次發生的可能性;
6、確定防范措施;
7、為制定防范措施確定負責部門、人員及其職責和完成時間。
四、調查方法
1、現場勘察取證(攝像、照相、技術分析);
2、詢問當事人及現場人員,了解當時工作狀態和事件、事故發生的過程;
3、走訪調查相關與事故、事件有聯系的人員;
4、總結、分析證據和詢問記錄。
五、調查時間規定
1、由分公司調查處理的一般較輕的事故、事件要求三天內完成,并形成調查報告上報公司。
2、由公司調查處理較重大的事故、事件要求一周內完成,并形成調查報告上報安委會。
六、其它要求
1、根據事故、事件的性質、類型為調查人員配備所需相應裝置、設備。
2、現場調查要認真、詳細,盡可能采用科技手段取證,收集相關資料。
3、對收集的證據、資料要整理、分類,妥善保存。
4、調查過程中要多與員工、中層領導交談,了解
事故、事件發生根本原因,聽取他們意見或建議。
5、中高層管理人員必須對下列事故、事件調查進行參與:
?。?)重傷及死亡事故;
?。?)嚴重的設備事故;
?。?)嚴重火災;
?。?)事故災難;
?。?)嚴重未遂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