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電工培訓--電能計量常識
1、電計量裝置包括哪些部分?
答:用電計量裝置包括計費電能表、電壓互感器、電流互感器及二次連接導線。
2.電能計費表計裝設后,客戶應承擔怎樣的責任?
答:根據《供電營業規則》有關規定,電能計費表計裝設后,客戶應承擔如下責任:
(1)電能計費表計裝設后,應妥為保護;
(2)不應在表前堆放影響抄表或計量準確及安全的物品。
(3)不得開啟計量柜、箱及表計封印;
(4)發生計費電能表丟失、損壞或過負荷燒壞等情況,應及時告知供電企業;如因供電企業責任或不可抗力致使計費電能表出現或發生故障的,供電企業應負責換表,不收費用;其他原因引起的,應負擔賠償費或修理費。
3.常用電能表的誤差等級分哪幾類?
答:我區常用電能表誤差等級分為1.0級和2.0級。1.0級表計允許誤差在±1%以內;2.0級表計允許誤差在±2%以內。
4.為什么電能表要按周期進行輪換?
答:機械式電能表隨著使用時間的延長,機械的磨損,往往會產生計量不準的現象。為保證電能表的計量準確性,按有關規定需要定期拆回電能表,進行表計校驗(也就是常說的表計輪換)。
5.當您認為計費電能表可能不準時,怎么辦?
答:當您認為計費電能表不準時,有權向供電企業提出校驗申請,在您交付驗表費、拆表復裝費后,供電企業應在七天內校驗,并將檢驗結果書面通知您。如計費電能表的誤差在允許范圍內,驗表費和拆表復裝費不退;如計費電能表的誤差超出允許范圍時,除退還所有費用外,按規定退補電費。
6.當電能表的檢定誤差超過允許范圍時,如何退補電量?
答:以‘0’誤差為基準,按驗證后的誤差值退補電量。退補時間從上次校驗或換裝后投入之日起至誤差更正之日止的二分之一時間計算。
7.當您對供電企業的表計校驗結果有異議時,怎么辦?
答:當您對供電企業的表計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可向供電企業上一級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也可向當地技術監督部門申請鑒定。但您在申請驗表期間,其電費仍應按期交納,驗表結果確認后,再行退補電費。
8.因用電計量裝置接線錯誤、保險熔斷、倍率不符等原因,使電能計量或計算出現差錯時,供電企業如何退補電費?
答:供電企業應按下列規定退補相應電量的電費:
(1)計費裝置接線錯誤的,以其實際記錄的電量為基數,按正確與錯誤接線的差額率退補電量,退補時間從上次校驗或換裝投入之日起至接線錯誤更正之日止;
(2)電壓互感器保險熔斷的,按規定計算方法計算值補收相應電量的電費;無法計算的,以用戶正常月份用電量為基準,按正常月與故障月的差額補收相應電量的電費,補收時間按抄表記錄或按失壓自動記錄儀記錄確定;
(3)計算電量的倍率或銘牌與實際不符的,以實際倍率為基準,按正確與錯誤倍率的差值退補電量,退補時間以抄表記錄為準確定。
篇2:步行街物業公司高壓電工委派培訓協議
步行街物業公司高壓電工委派培訓協議
甲方:東莞市**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
為提高**步行街工程人員的技術及業務素質,甲方委派乙方到東莞市高培職業技術學校進行為期9天(20**年11月10日~18日)的進網作業(高壓)電工班培訓,并考取“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為此雙方簽訂本培訓費用協議。
協議內容如下:
1.培訓費用:980元/人,暫由甲方墊付。
2.若能成功考取“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乙方須在甲方連續工作服務滿二年(從培訓合格領證之日起計),該費用由本司負責,若未能成功考取該許可證或成功領證后未在甲方連續工作服務滿二年,培訓費用由乙方于離職時自行支付。
3.于上述工作期間,乙方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暫由甲方保管,待服務滿二年后交回乙方。
甲方:東莞市**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篇3:冶金公司電工安全培訓復習填空題
冶金公司電工安全培訓復習填空題
1、井下照明電壓,運輸巷道、井底車場應不超過220V;采掘工作面、出礦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間,應不超過36V;行燈電壓應不超過36V。
2、電機車牽引網絡電壓,采用交流電源時應不超過380V;采用直流電源時,應不超過550V。
3、井下電氣設備不應接零,地面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不應用于井下供電。
4、井下固定敷設的照明電纜,如有機械損傷可能,應采用鋼帶鎧裝電纜。
5、敷設在硐室或木支護巷道中的電纜,應選用塑料護套鋼帶鎧裝電纜。
6、不應用木材覆蓋電纜溝,不應在排水溝中敷設電纜。
7、電力電纜懸掛點的間距應不大于3m,控制與信號電纜及小斷面電力電纜間距應為1.0m-1.5m,與巷道周邊最小凈距應不小于50mm,不應將電纜懸掛在風、水管上,電纜上不應懸掛任何物件,電纜與風、水管平行敷設時,電纜應敷設在管子的上方,其凈距離應不小于300mm。
8、高、低壓電力電纜之間的凈距離應不小于100mm;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的凈距離應不小于50mm并應不小于電纜外徑。
9、巷道內的電纜每隔一定距離和在分路點上,應懸掛注明編號、用途、電壓、型號、規格、起止地點等的標志牌。
10、井下變(配)電所,高壓饋出線應裝設單相接地保護裝置,低壓饋出線應裝設漏電保護裝置,漏電保護裝置應靈敏可靠,值班 人員每天應對其運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不應任意取消。
11、變(配)電所硐室的頂板和墻壁應無滲水,電纜溝應無積水。
12、變(配)電硐室人口應懸掛“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的標志牌,高壓電氣設備應懸掛“高壓危險”的標志牌,并應有照明。
13、井下所有作業地點、安全通道和通往作業地點的人行道,都應有照明。
14、井下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及電纜的配件、金屬外皮等,均應接地。
15、鎧裝電纜每隔100m左右應接地一次,接線盒的金屬外殼也應接地。
16、主接地極應設在井下水倉或積水坑中,且應不少于兩組。
17、接地裝置所用的鋼材,應鍍鋅或鍍錫,接地裝置的連接線應采取防腐措施。
18、對重要線路和重要工作場所的停電和送電,應持有主管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簽發的工作票,方準進行作業。
19、不應帶電檢修或搬動任何帶電設備;檢修或搬動時,應先切斷電源,并將導體全放電和接地。
20停電檢修時,所有已切斷的開關把手均應加鎖,應驗電、放電和將線路接地,并且懸掛“有人作業,禁止送電”的警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