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幫忙”與“義務”,你能分清嗎?
物業的“幫忙”與“義務”
幫忙可以,但這不是物業責任內的事
業主對物業管理有許多誤區:有的把物業公司當成產權單位,有的把物業公司當成房地產開發商,有的把物業公司當成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有的把物業公司當成相關的運營商。這些錯誤的觀念,導致許多業主把與住房相關的責任都推到物業公司身上,把物業當成“筐”,凡與住房有關的事都往里裝,并常常以此為由,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好像啞巴吃黃連,有苦難言。
那么,哪些事不該物業管、哪些事該物業管呢?
這些事是業主自己的事
家里的門窗框、門窗把手壞了,水閥、水龍頭壞了,開關壞了、電源短路了,座便箱浮球不好用,室內墻皮脫落了等等,這些分戶以內的業主自用部分,維修也好,更換也好,都是業主自己的事,不是物業公司的事。過去,房屋的所有權是政府或產權單位,這些事都該政府或產權單位管,現在房屋的所有權是業主,所有權內的事(不包括共有部位和共用設施)都該業主自己管。這些事也可以委托物業公司,但不屬于物業公司的管理服務范圍,而屬于有償服務范圍。
這些事是開發商的事
保修期內以及保修期內沒修好的房屋裂縫、房屋透寒、煙道漏煙串味、墻面或樓頂防水、衛生間和廚房防水等問題,都是開發商的責任,與物業公司沒有關系。由于新建小區的物業公司大部分隸屬開發商,不少業主把應由開發商負責的問題都記到物業公司的賬上,認為物業管理服務不到位。其實,開發商將房屋賣給業主后,房屋產權屬于業主而不屬于開發商,是選擇開發商所屬的物業公司還是選擇其他的物業公司,由業主通過業主大會來決定。換句話說,不管是開發商所屬的物業公司還是其他物業公司,都不承擔應由開發商承擔的責任。
這些事是相關部門的事
指導業主召開業主大會、管理監督物業管理服務、調節物業矛盾糾紛、查處業主家里被盜、處理違章搭建、違規改裝修住房、業主占用綠地和道路等等,這些事是政府主管部門、街道社區、轄區公安部門的事,不是物業公司的事。這些事情,有的與物業公司沒有直接關系;有的物業公司有責任配合和協助相關部門工作;有的物業公司有責任監督、制止或向主管部門報告。
這些事是相關企業的事
業主家里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電話、網絡、有線電視等方面的問題,由社會公共事業企業或運營商負責解決,也不是物業公司的事?!段飿I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費用”。由于目前城市供水、供電等企業在收費時,仍看總表計費,并由物業公司按分戶表代收代交,一些業主就認為是物業公司收水電費,實際上是物業公司替業主交費,替供水、供電、供暖等企業收費。因此,一方面,物業公司不能將水、電、氣費與物業服務費捆綁到一起收;另一方面,供水、供電等企業也應該付給物業公司一定的勞務費。目前,供水、供電企業除無償占用物業企業的人力資源外,還由物業企業和業主承擔總表與分戶表之間的巨額差價,加重了物業企業和業主的經濟負擔。
這些事才是物業公司的事
物業公司管理服務的范圍有哪些?《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管理是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也就是說,物業服務企業是根據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服務項目和服務標準,為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業主和物業公司有關物業管理服務的依據就是物業服務合同,如果物業服務企業沒有履行物業服務合同,侵害業主權益,業主可要求物業公司限期整改,也可向法院起訴。對業主要求解決的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事,物業公司應積極與有關方面反映溝通,爭取使問題得到解決。
要求物業公司承擔物業服務合同外的工作,都屬于變相侵占物業企業和廣大業主的權益。一方面,物業費不能全部用于物業服務合同范圍內的物業服務支出,對業主合法權益也是一種侵害;另一方面,增加物業服務企業成本,也影響物業企業的經營管理和服務。
總結
物業管理是無數瑣碎工作的系統組合,它沒有驚天動地的豐功偉業,但就是這樣一個平凡的工作在創造著不平凡的業績,創建和諧社會離不開它、生產生活離不開它、安居樂業離不開它、文明衛生城離不開它……,而當前現實中的物業管理卻遭受了太多的不該有的誤解和非議。在此,希望業主能夠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積極履行業主義務,模范遵守業主公約,客觀公正地對待物業管理;物業企業更要誠實、守信,切實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物業管理涉及的其它相關部門和單位也要加強合作,積極參與,讓我們多以理解和包容的心態,通過我們的共同努力盡快把我們的小區建成一個和諧美好的家園!
篇2: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與義務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與義務
答:針對實踐中業主權利和義務不明確的問題,《條例》規定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享有10項權利:
?。?)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同時規定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必須履行6項義務:
?。?)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第六條)。
篇3:要求物業公司就規劃變更對業主履行充分告知義務函
關于要求物業公司就規劃變更對業主履行充分告知義務的函
關于要求物業公司就世紀東方嘉園發生重大規劃變更對業主履行充分告知義務的函
北京**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于8月10日張貼了《關于**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對朝陽區南磨房世紀東方嘉園非配套公建修改案舉行聽證會的通知》。新規劃方案對世紀東方嘉園201-211號樓業主生活居住在多方面產生重大影響,由于種種原因,目前眾多業主仍不知道新的規劃方案及即將舉行聽證會等事宜。他們的權益可能因此被剝奪。
根據物業服務公約,物業公司對社區將發生的重大變故對業主應履行告知義務。在社區規劃發生重大變更之時新規劃方案將于8月28日召開聽證會的緊急情況下,我們要求你司充分利用物業所掌握的業主信息通過短信平臺等方式在8月23日前盡速通知到全體業主,尤其對203樓、207樓業主,告知內容詳見附件。
請在8月21日前予以回復。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附件:告世紀東方嘉園業主書
世紀東方嘉園203號樓業主
20*年8月20日
附件:告業主書
各位業主:
北京市規劃委將就世紀東方嘉園非配套公建修改方案于8月28日舉行聽證會。修改方案較原方案增加了一座塔樓,高度由88米增加到120米,樓間距由50多米減少至29米。修改方案一經批準將對小區的容積率、交通、綠化、空氣污染等環境產生重大影響。
為維護全體業主的權益,現征求全體業主的意見,請您在8月26日前回復您同意還是反對此項修改案?;貜偷碾娮余]件地址為:***,請注明姓名、單元號、房間號。
維權需要您的參與和支持!
臨時工作委員會
20**年8月19日